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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参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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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参议员欧洲美洲部分国家存在过的一种政治职务。顾名思义,获选为终身参议员后便可终身在参议院(有些国家称为上议院)内担任议员。目前全世界只有意大利仍然完整保留此种制度。

各国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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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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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参议员在意大利语senatore a vita,由总统任命“在社会、科学、艺术、文学领域有重大贡献”者出任。卸任总统为当然的终身参议员。意大利宪法规定,除卸任总统外,同时只能存在五位终身参议员。其任职既为终身,故不受国会解散的影响。他们的权利与一般参议员相同,包括参与投票表决与竞选参议院议长。意大利共和国成立以来,除奥斯卡·路易吉·斯卡尔法罗总统外,其他总统均曾任命过终身参议员。其中路易吉·伊诺第总统在其任内曾先后任命过八人出任此职,为意大利历届总统之冠。

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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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加拿大上议院议员为终身任职。1965年修宪后,新任的议员必须在75岁时退休。

南美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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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几个南美洲国家的宪法规定卸任总统可出任终身参议员(西班牙语senador vitalicio)。目前大部分国家均以其违反民主精神,已删除相关条文,只有巴拉圭仍有限度地保留:卸任总统可以发言但不能参与表决。在这些国家中最著名的终身参议员也许是智利前独裁者皮诺切特(1998年—2002年任职),他所享有的国会豁免权使他免受有关违反人权罪行的起诉,直到2000年智利最高法院宣布撤销他的权利。

  • 委内瑞拉,1961年—1999年间实施过终身参议员制度。先后有六位卸任总统出任,直到1999年制定的新宪法废除此项条款。
  • 秘鲁,1979年—1993年间实施过终身参议员制度。先后有三位卸任总统出任,直到1993年国会改制为一院制,参议院被废除。
  • 智利,根据皮诺切特政权在1980年所制定的宪法,有两位卸任总统(其一即为皮诺切特本人)出任终身参议员。2005年修宪,废除此条款。

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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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第三共和国时期,300位参议员之中有75位是终身职(法语sénateur inamovible)。这项制度自1875年起实施,1884年以后废止,不再适用于新任参议员,但已经担任终身参议员者不受影响。先后有116人担任过此职,最后一位终身参议员Émile Deshayes de Marcère英语Émile Deshayes de Marcère于1918年逝世。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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