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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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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英语:kinship),又称亲人家人家属,是指一些生物个体之间在遗传、文化或历史上的一种关系。在人类学,亲属体系同时包括借由继嗣与婚姻而彼此有所关联的人们,而在生物学亲属指遗传上的相关性。

人类透过婚姻而建立的亲属关系一般称为“姻亲”,以对比于“血亲”(也称为“血缘关系”),即使说这两种亲属关系,在彼此具有共同继嗣关系而发生婚姻关系的人们当中,可能会交叠。家庭关系的社会文化系谱关系,并不限于人类,也可追溯到天神[1] (参阅神话宗教)、在该地区或自然现象之中的动物(如起源故事)。

虽然各文化对亲属有不同的定义,亲属关系是人类社会的普世文化通则之一,用来将个体纳入社会团体角色、类别和系谱当中。家庭关系可被具体表示(例如母亲、弟弟、爷爷),或依据关系程度而抽象表示。某一种关系可能具有亲属紧密性(例如,父亲之于孩子),或反映一种绝对事物(例如,介于母亲和没有孩子的女人之间的地位差异)。关系程度并不完全等同于继承权或法律继承。许多伦理守则如孝道乱伦都是基于亲属关系,在亲属之间建立比跟陌生人之间更大的义务。

亲属研究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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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系统比较:(左排,由上而下依序为) 夏威夷型英语Hawaiian kinship苏丹型英语Sudanese kinship爱斯基摩型英语Eskimo kinship, (右排,由上而下依序为) 伊罗奎型英语Iroquois kinship克鲁型英语Crow kinship欧马哈型英语Omaha kinship系统

人类学亲属研究的创始者之一是路易斯·亨利·摩尔根,他在1871年写成《血亲和姻亲制度》(Systems of Consanguinity and Affinity of the Human Family)一书。一个社会的成员都使用亲属称谓,但并不尽然具有血缘关系,这个事实已是显而易见的,因此摩尔根在其“亲属系统”的概念当中,使用“姻亲”这个词汇。摩尔根最深远的贡献,在于他发现并区分“描述制”和“类分制”亲属关系之间的差异,这项发现将广义的亲属类别建基于抽象的社会关系模式之上,这些社会关系跟遗传亲近性之间的关连极少甚至没有,但确实反映了人们关于亲属、社会区别的认知,因为它们影响了亲属称谓的语言用法,并强烈关联到婚姻的模式,尽管只是借由近似的称谓。[2] 摩尔根在这本书中,找出几种主要的亲属关系系统模式,如下:

“亲属系统”如同有系统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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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日本法律将亲属以关系密切程度分成不同等级

“亲属系统”(“system of kinship”)这个概念在20世纪初的人类学亲属研究占主导地位。人类学民族志文本所界定的亲属系统,是由行为模式和态度所构成的,这些模式与态度关连到亲属称谓的各种变异型态,正如前一节所列的各个类型,用来指称某些关系,也用来称呼其他人。许多人类学家走得太过火,以至于看到在这些亲属模式当中,在亲属称谓和婚姻模式之间具有强大的关联性,这里指的婚姻模式包括婚姻形式、对婚姻所加诸的限制,以及文化对于乱伦界线的概念。有大量的推论必然涉及关于“亲属系统”的建构,并试图依据这些基础,建构有系统的模式,重建亲属关系的演化史,但这大都在往后的作品中被证实无效。然而,一位多产的人类学家德怀特瑞德(Dwight Read),后来主张,各个研究者界定亲属范畴的方式,根本就是不一致的。[3]这发生在学者依据一套有系统的文化模型来从事工作,这个模型可能从田野调查所产生,但也容许在细节上有着相当程度的个体差异,例如当这些变异是透过相关产品而被记录下来。[4]例如,英语的字汇“uncle”除了意指“父母的兄弟”之外,也带有其他的涵义,这是依据写作者的想法而定。

二十世纪中期相互冲突的理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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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决先前学者有关亲属“系统”的含糊不清的推断,莫达克英语George P. Murdock在1949年的《社会结构》(Social Structure)汇集了亲属资料,以测试一套关于人类亲属普同性的理论:亲属称谓受到在具有成对性质的亲属之间的行为相似性或社会差异所影响,他继续提出,心理上对于亲属系统的排序,是从自我和核心家庭向外辐射扩散,到各种不同形式的扩展家庭。另一方面,李维史陀在1949年出版的《亲属的基本结构》(Les Structures Elementaires),也试图寻找一种全球模式来探究亲属,但他将亲属的联姻理论视为隐含在家庭借由各种基本形式的婚姻而相互连结,这类似于社会交换理论的模式:对称和直接的、相互延迟、或一般的交换。

亲属网络与社会过程[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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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亲属研究的一个更弹性的观点,是由英国社会人类学所提出。学者试图摆脱有关亲属的普同化假设和理论,在他们所做出的各项努力当中,阿弗烈·芮克里夫-布朗在他1922年的《安达曼岛人》(The Andaman Islanders)以及1930年的《澳大利亚部落社会组织》(The social organization of Australian tribes)首先提出,最好将亲属关系视为个人之间具体的关系网络。然后,他描述这些关系,然而,以相互连锁的人际角色为其典型。布朗尼斯劳·马凌诺斯基在1922年的《西太平洋的航海者》描述的事件模式,由具体的个人做为参与者,强调制度与社群的相对稳定,但并未坚持主张亲属的抽象系统或模型。葛拉克曼(Gluckman)在1955年《北罗德西亚巴罗泽人的司法过程》(The judicial process among the Barotse of Northern Rhodesia)在学者对制度的稳定性以及变迁与冲突的过程之间,取得一个平衡,透过对社会互动事例的详细分析,来推论规则和假设。约翰·巴恩斯与维克多·特纳,以及其他归属于葛拉克曼的曼彻斯特人类学派,叙述在社群以及城市或迁徙背景下的流动情境当中的实际网络关系,连同克莱德·米切尔(J. Clyde Mitchell)在1965年的作品《城市情境中的社会网络)。然而,所有这些方法坚持一种稳定的结构功能论观点,亲属是居于核心地位的稳定制度之一。

汉语亲属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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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的亲属,是指因婚姻血缘与和人类个体结成的社会关系父母兄弟姊妹等亲属又称亲人家人,其他则称为亲戚。阐述亲属关系的记录最早见于先秦典籍《尔雅》第四章的《释亲》。中国古代唐朝学者孔颖达对亲戚的注解为“亲指族内,戚言族外”,所谓族内是指父系同宗者,以男性为中心,包括宗族内的男性和他们的配偶,但不包括已出嫁女性和她们的配偶。现代则多分为血亲姻亲配偶

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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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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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On Kinship and Gods in Ancient Egypt: An Interview with Marcelo Campagno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Damqatum 2 (2007)
  2. ^ Houseman and White & 1998a (Bibliography)
  3. ^ Read 2001
  4. ^ Wallace and Atkins 1960
  5. ^ White and Johansen, 2005, Chapter 4. (Bibliography)
  6. ^ White and Johansen, 2005, Chapters 3 and 4 (Bibliography)

参考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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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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