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線一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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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線一星。為中華民國警察職務階級之一,高階警察幹部,佩階三線一星,官等列「警正一階至警監四階」,同一般公務員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相當於軍職中校上校,上級為三線二星,下級為二線四星

三線一星(第四序列)職務階級識別章

概要[編輯]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及格,並經中央警察大學畢業或訓練合格,依法任職。

主要職稱[編輯]

警政署(本部)
  1. 科長
  2. 秘書
  3. 專員


中央警察大學
  • 學生總隊:大隊長
  • 推廣教育中心:大隊長
  • 組長


警政署所屬機關
  • 國道警局:督察長、科長、主任、刑事警察大隊長、秘書
  • 航警局:督察長、分局長、科長、主任、大隊長
  • 港警總隊:副總隊長
刑事警察局
  1. 科長、主任、大隊長、督察、秘書
地方警察局(本部)
  1. 直轄市警局科長、主任、督察
  2. 直轄市警局專員、秘書
  3. 縣市警察局副局長
地方警察局所屬機關
  1. 直轄市警局分局長、大隊長
臺灣警察專科學校
  1. 總隊長
  2. 副總隊長、主任、秘書、教官

相等職級[編輯]

中華民國內政部消防署:大隊長、技正、主任、視察、秘書、科長
中華民國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海巡隊(機動隊)隊長、艦長、主任秘書
中華民國法務部矯正署:機關副首長(薦任第九職等)、秘書、監長

有名之虛構人物[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