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攤販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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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攤販事件是1946年11月30日發生在上海的一次攤販請願示威事件,最後以當局釋放被捕的攤販並道歉告終。

事件經過[編輯]

1946年7月上海市政府以設攤有礙市容,妨礙交通為由,命令只准在指定地點設攤,8月2日有下令在上海市第一區於8、9、10月內禁止設攤,8月第一區警察開始拘捕攤販,並沒收貨物,結果以中共地下黨員王振煊為首的16名攤販組成第一區攤販委員會,致信上海市政府,要求收回禁止設攤的規定,並釋放在押攤販,歸還被沒收貨物。市政府不予理睬。

8月28日,1萬5千名攤販在漢口路集合,前往市政府請願,中途被軍警阻擋,拐向市立公共體育場,決定另派代表請願,然後解散。

11月27日,第一區警察出動,抓捕攤販。30日,3千多名攤販和被押攤販家屬聚集在第一區警察分局要求放人,發生肢體衝突。到晚8點,得到釋放全體被押攤販諾言,方才散去。

但是上海市政府沒有兌現諾言,而在12月1日全市戒嚴。5千多名攤販再度集合包圍第一區分局,並與軍警發生激烈衝突。同日輿論對事件做了廣泛報導,各界紛紛支持攤販維護權利,譴責當局的暴行,12月2日,攤販代表再度到市政府請願,市政府被迫收回取締攤販的成命,警察局長宣鐵吾向受傷者作公開道歉,並答應撤換第一區分局局長的職務,宣布釋放被捕的攤販,發還沒收的貨物。

參見[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 姚勝祥:《震驚中外的上海灘飯抗爭事件》,《黨史縱橫》2008年第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