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再生能源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懷俄明州的一個煤礦,煤炭是一種不可再生的資源

不可再生能源,又稱非再生能源,與可再生能源對應,是無法經過短時間內再生的能源,而且它們的消耗速度遠遠超過它們再生的速度。煤炭石油天然氣化石燃料核燃料礦產等均屬於不可再生能源,如該能源一旦耗盡,將不能開採出更多的可用儲備供將來使用。

核燃料[編輯]

位於納米比亞的露天開採鈾礦

核能發電提供約6%和世界的13%-14%的電力[1],核技術需要核燃料作為能源,但核燃料在世界上的濃度相對很低,開採相對困難,目前只有19個國家能夠開採到礦。[2] 核電廠、醫院、農業、工業、食品業與科學研究等都會產生出放射性廢料,世界上有許多國家雖然沒有核電廠但是也有放射性廢料處理廠。

化石燃料[編輯]

由於使用化石燃料的內燃機技術在17世紀被迅速發展,因此化石燃料被現代社會大量使用。然而化石燃料是不可再生的,目前人類使用的主要能源仍然倚賴不可再生能源,而且主要能源快速消耗的同時,需求還不斷增加。可是所有耗竭性能源都需要數百萬年時間慢慢形成,在人類的時間尺度上,它們都不能被及時再補充,是不可再生的資源。由於不可再生能源在短時間內無法被製造,而人類社會的許多活動都會消耗不可再生能源,導致其價格不斷攀升。

參見[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1. ^ World Nuclear Association. Another drop in nuclear generation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World Nuclear News, 05 May 2010.
  2. ^ World Uranium Mining. World Nuclear Association. [2011-02-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06-26).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