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成文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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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成文規定又稱不明文規定(Unwritten rules)、不言而喻的規則(Unspoken rules)、行業內規潛規則慣例暗規,是指某些行業及人群中,被組織或社會中施加的行為約束導致的約定俗成,而被行為各方廣泛行使且普遍遵守的隱含規則,這些約束沒有被正式規範的表達出來或寫下來。甚至在某些特定時空能具體地代替檯面上的正式規則[1],在中國歷史上,往往是社會規範而非種種明文規定,在支配著現實生活運行。

不成文規定在不同時間、不同領域往往有不同稱呼,如在明清官場被稱為「官場陋規」,在現在一些行業被稱為「行規」、「規矩」。

主要指比如給官員紅包,或者在一些國家少數民族女性職員遇到玻璃天花板,不容易被提升到重要崗位。亦有一些規則是因為沒有道理而且瑣碎而成為不明文規定。

潛規則[編輯]

中國作家吳思在其2001年出版的《潛規則:中國歷史中的真實遊戲[1]一書中提出:

「潛規則」是我杜撰的詞。我還想到過一些別的詞,例如灰色規則、內部章程、非正式制度等等,但總覺得不如「潛規則」貼切。

吳思在2003年出版的《血酬定律:中國歷史中的生存遊戲[2],更深入定義 「潛規則」一詞。自此「潛規則」一詞誕生,並逐漸被廣泛運用。但慣例此種概念是自古已有。

被潛規則[編輯]

2006年中國女演員張鈺向媒體透露:「很多女演員被迫和導演、製片人等陪睡,以得到演出機會,這已經是演藝圈的潛規則」[3],此案例類似於「職場心理霸凌」 較不受法律及輿論重視。隨著媒體大量報導和討論「張鈺事件」,「潛規則」一詞迅速普及,並進而衍生為動詞,比如「某某曾被某人潛規則」此種報導層出不窮[4]

相關詞彙[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