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
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 英語:China (Tianjin) Pilot Free Trade Zone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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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區(自由貿易園區) | |
綽號:天津自貿試驗區、天津自貿區 | |
國家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所屬行政區 | 天津市濱海新區 |
建置時間 | 2015年4月21日 |
駐地 | 天津東疆保稅港區亞洲路4611號聯檢服務中心B區 |
政府 | |
• 類型 | 管理委員會 |
• 行政機構 | 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委員會 |
• 現任主任 | 連茂君(市委常委、濱海新區區委書記) |
• 現任副主任 | 孫劍楠(天津市商務局局長) 單澤峰(濱海新區區長) 趙前苗(專職副主任) 尤天成(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主任) 洪世聰(天津港保稅區管委會主任) 楊 柳(天津東疆綜合保稅區管委會主任) |
面積 | |
• 總計 | 119.9 平方公里(46.3 平方英里) |
時區 | 北京時間(UTC+8) |
網站 | www.china-tjftz.gov.cn |
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簡稱天津自由貿易區、天津自貿區等,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天津市,是中國長江以北地區第一個自由貿易試驗區[1][2]。天津自貿區總面積119.9平方公里,包括3個片區,即天津港片區、天津機場片區和濱海新區中心商務片區,覆蓋濱海新區中心商務區、東疆保稅港區和天津港保稅區、天津空港經濟區等濱海新區的功能區[3][4]。
《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中指出建立天津自貿區的使命是新形勢下推進改革開放和加快實施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的重要舉措,對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積極探索管理模式創新、促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為全面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探索新途徑、積累新經驗[5]。
天津市委書記、市長李鴻忠任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推進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天津市副市長閻慶民任自貿試驗區管委會主任,天津市副市長趙海山任自貿試驗區管委會第一副主任[6]。
歷史沿革
[編輯]天津自貿區最早可以追溯至1980年代天津港在實行體制改革試點時,天津港曾計劃未來在天津港附近劃出一片特殊區域,設立建立類似香港的自由港城市,此後,天津市計劃依託申請設立自由港或自由貿易區。如交通部第一航務工程勘察設計院鹿鶴松曾撰文探討在天津港開闢自由港區的可行性[7]。1991年,由於政治因素,「自由」一詞在當時成為忌諱,天津市政府在上報中央政府的報告的最終文稿中迴避了「自由港」「自由貿易區」的概念,採用「天津港保稅區」一詞[8]。
研究階段
[編輯]2004年3月,全國政協委員、農工民主黨副主席張大寧作了題為《加快環渤海經濟圈建設,打造新的經濟增長極》的發言,提出建議國家批准在天津濱海新區闢建符合國際慣例又有中國特色的自由貿易區[9]。
2006年,中共天津市委研究室建設東疆保稅港區戰略研究課題組在《建設天津東疆保稅港區的戰略研究》中提出將東疆保稅港區建成「高度開放的自由貿易示範港區」,中期發展目標在2015年建成中國大陸第一個符合國際通行做法的自由貿易港區,遠期發展目標在2020年將整個濱海新區建設成為具有自由港性質的綜合型自由貿易區[10]。同年,天津市政府派出代表團到鹿特丹、阿姆斯特丹、杜拜等地的自由貿易區,考察了解其海關監管、制度建設以及管理體制[11]。
2007年4月,該課題組在《建設天津東疆保稅港區的戰略構想與對策》中重述了這一觀點[12]。2007年12月,天津東疆保稅港區在一期封關後明確將自由貿易港區確定為發展方向[13]。
2008年3月,國務院批覆的《天津濱海新區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總體方案》明確表示,天津東疆保稅港區在「條件成熟時,進行建立自由貿易港區的改革探索」[14]。
2009年1月,天津港董事長於汝民在《關於天津東疆保稅港區發展的若干戰略思考》中提出應以東疆保稅港區為基礎建設自由貿易港區[15]。
2010年12月,國家發改委向國務院上報了《關於天津北方國際航運中心核心功能區建設方案的請示》(發改基礎[2010] 2579號)。2011年2月,孟廣文等學者在《地理學報》發表論文披露中央政府已經初步確立了在青島、天津、上海和深圳等地建立自由貿易區的規劃與設想[16]。同年5月,國務院下發《國務院關於天津北方國際航運中心核心功能區建設方案的批覆》(國函[2011] 51號),正式批覆同意在天津東疆保稅港區推進船舶登記制度、國際航運稅收、離岸金融業務和租賃業務試點,積極開展建設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區的改革探索[17]。
方案申報階段
[編輯]2013年上半年,商務部向國務院同時上報了天津、上海兩份自貿區實施方案,但最終天津方案未獲通過[18]。7月,由商務部主導、商務部外資司牽頭成立包括北京、天津兩地的專家組成的天津自貿區方案起草小組,開始制定包括負面清單在內的天津自貿區實施方案[19]。同月,天津市人民政府決定成立東疆保稅港區建設自由貿易港區領導小組議事協調機構,由天津市常務副市長崔津渡任組長,天津市副市長任學鋒、天津市副市長、濱海新區區長宗國英任副組長[20]。12月27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天津濱海新區考察時回應天津自貿區方案未獲通過的原因是國務院定位天津建立中國第一個綜合改革創新區,享受並超過上海自貿區所有政策,希望天津「積極探索促進投資和服務貿易便利化綜合改革試驗」,並表示天津「可以不叫自貿區,要形成和上海不一樣的特色,叫投資和貿易便利化綜合改革創新區,政策和自貿區一樣,而且面積擴至整個濱海新區」[21]。隨後,天津在自貿區申報方案中增加了「投資和服務貿易便利化」的試驗內容並擴大了原本僅包括東疆保稅港區的申報範圍[22]。
2014年8月7日,天津市與北京市簽署《貫徹落實京津冀協同發展重大國家戰略推進實施重點工作協議》,明確提出北京支持天津積極爭取批准建立中國自由貿易試驗區[23]。9月,媒體披露國務院向商務部下達通知,要求商務部協助天津市設計自貿區方案框架[24]。10月22日,《中國證券報》報道,時任濱海新區區長宗國英在接受訪問時表示,天津濱海新區已完成所有申報自貿區的文件,正在等待批覆[25]。
12月28日,國務院第74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的《關於授權國務院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以及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擴展區域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草案)》經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並通過。在天津自貿區內,對國家規定實施准入特別管理措施之外的外商投資,暫時停止行政審批,改為備案管理[26][27]。
2015年1月25日,天津市長黃興國作《政府工作報告》時指出,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對外商投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對境外投資項目實行備案管理[28]。1月26日,天津日報報道稱,天津市政府副秘書長、商務委主任劉劍剛透露,天津自貿區目前各項前期準備工作已基本成熟,已形成了較高水平的「總體方案」。同時,還編制了天津自貿區負面清單。
2月10日,坐落於響螺灣商務區的中船重工大廈的天津自貿區中心商務片區服務大廳竣工[29]。2月17日,天津市委代理書記、市長黃興國實地檢查了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籌備工作的進展情況[30]。2月25日,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推進工作領導小組召開第1次會議,研究確定了自貿區推進工作領導小組和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職責及相關領導分工,討論了《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制度創新事項(清單)》,聽取了自貿區籌備工作進展情況匯報[31]。3月5日,天津自貿區中心商務片區綜合服務大廳現已對外試運營,工商、國稅、地稅、公安、消防、交管、安全、食藥、質監、海關、海事、檢驗檢疫、外匯管理等職能部門以及公證、會計、稅務、銀行、法律等服務機構已經進駐並提供服務[32]。
3月24日,《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經中共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33]。
4月8日,國務院批准《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4月20日,《總體方案》正式對外公布[5]。
正式成立後
[編輯]2015年4月21日,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正式掛牌成立,天津代理市委書記黃興國等出席掛牌成立儀式[34]。同日,首批26家金融機構宣布入駐天津自貿區。天津金城銀行、渤海人壽、中信金融租賃、華運金融租賃、華泰汽車金融等金融機構將總部設立在天津自貿區內。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郵政儲蓄銀行、渤海銀行、天津銀行、天津農商行、濱海農商行、平安銀行、華夏銀行、民生銀行、中信銀行、浦發銀行、光大銀行、興業銀行、招商銀行、浙商銀行等在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設立分行,平安銀行在天津自貿區設立保理業務中心和跨境結算中心[35]。
同年7月,國家海關總署出台《關於支持和促進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發展的若干措施》,支持天津自貿區創新海關監管制度、拓展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功能、支持新興貿易業態和優勢產業發展,以及培養法制化營商環境[36]。
同年10月,天津自貿區先後獲得有關部委批准成為平行進口汽車試點、境內外航空維修和再製造業務試點[37]。
12月2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支持天津自貿區以發展融資租賃為重點,在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資本項目可兌換、跨境投融資等方面開展金融開放創新試點,成熟一項、推進一項[38]。12月11日,中國人民銀行出台《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金融支持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指導意見》,在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外匯管理改革、租賃業發展、京津冀協同發展、完善金融服務功能和加強監測與管理等方面,給予天津自貿區金融支持[39]。12月24日,天津市人大常委會通過《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以法律法規的形式對天津自貿區的改革性創新措施予以確認,並為天津自貿區的發展提供指導性的規範和權威的法律依據[40][41]。12月底,濱海新區政府部分機構搬遷進至自貿區內的國泰大廈[42]。
自正式成立至2015年底,天津自貿區新登記市場主體11507戶,同比增長130%,註冊資本金3206.07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226.58%。其中,外商投資企業537戶,同比增長201.69%,註冊資本金1123.53億元,同比增長223.68%。超過110家各類金融機構在天津自貿區註冊,在租賃業創新方面,天津自貿區保持著全國領先地位,共有各類租賃公司達到1500多家[43]。
2016年1月22日,天津自貿試驗區新聞發布會透露,商務部正在牽頭制定《天津自貿試驗區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工作方案》[44]。
5月16日,天津自貿區管委會辦公地點搬遷至于家堡融金融區寶策大廈[45]。
7月19日,國務院決定在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內暫時調整《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等26部行政法規、國務院文件、部門規章[46]。
區位布局
[編輯]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的實施範圍119.9平方公里,涵蓋三個片區:天津港片區30平方公里,天津機場片區43.1平方公里,濱海新區中心商務片區46.8平方公里[5]。按海關監管方式劃分,天津自貿試內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重點探索以貿易便利化為主要內容的制度創新,開展貨物貿易、融資租賃、保稅加工和保稅物流等業務;非海關特殊監管區域重點探索投資制度改革,完善事中事後監管,推動金融制度創新,積極發展現代服務業和高端製造業[5]。
天津港片區
[編輯]天津港片區是北方國際航運中心和國際物流中心的核心功能區,重點發展航運物流、國際貿易、融資租賃等現代服務業,總面積30平方公里(含東疆保稅港區10平方公里),四至範圍:東至渤海灣,南至天津新港主航道,西至反「F」港池、西藏路,北至永定新河入海口[47]。天津港片區,主要指天津港的東疆保稅港區,是2007年國務院批准設立的海關特殊監管區,擁有國際中轉、國際配送、國際採購、國際貿易、航運融資、航運交易、航運租賃、離岸金融服務八項功能,是國務院批覆天津建設「北方國際航運中心」的核心功能區,規劃面積10平方公里。東疆保稅港區作為中國最大的保稅港區,自2007年正式開港以來已有超過500家企業在區內註冊[48]。
天津機場片區
[編輯]天津機場片區是天津先進製造業企業和科技研發轉化機構的重要集聚區,重點發展航空航天、裝備製造、新一代信息技術等高端製造業和研發設計、航空物流等生產性服務業,總面積43.1平方公里(含天津港保稅區空港部分1平方公里和濱海新區綜合保稅區1.96平方公里),四至範圍:東至薊汕高速,南至津濱快速路、民族路、津北公路,西至外環綠化帶東側,北至津漢快速路、東四道、楊北公路[47]。天津機場片區主要指毗鄰天津濱海國際機場的濱海新區綜合保稅區,是2008年3月10日經國務院批准設立位於天津空港經濟區內的綜合保稅區,規劃面積195.63公頃,由天津港保稅區管理委員會統一管理。濱海新區綜合保稅區與保稅港區享受同樣的政策[49]。
空客A320總裝線、空客A330寬體飛機完成和交付中心以及中航工業直升機等航空航天產業聚集是天津機場片區最核心的產業集群[50]。
濱海新區中心商務片區
[編輯]濱海新區中心商務片區天津金融改革創新集聚區,也是濱海新區城市核心區,重點發展以金融創新為主的現代服務業總面積46.8平方公里(含天津港保稅區海港部分和保稅物流園區4平方公里),四至範圍:東至臨海路、東堤路、新港二號路、天津新港主航道、新港船閘、海河、閘南路、規劃路、石油新村路、大沽排水河、東環路,南至物流北路、物流北路西延長線,西至大沽排水河、河南路、海門大橋、河北路,北至大連東道、中央大道、新港三號路、海濱大道、天津港保稅區北圍網。[47]濱海新區中心商務片區,主要指濱海新區中心商務區和天津港保稅區,是天津市濱海新區的重點發展金融、保險、商務商貿、文化娛樂、會展旅遊等產業的功能區,規劃總面積為37.5平方公里,包括于家堡金融區、響螺灣商務區等區域。其中,于家堡金融區將於2015年8月正式投入運營[51]。
管理
[編輯]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在天津自貿區內調整部分法律[47],國務院授權天津市人民政府依法向天津自貿試驗區下放經濟管理權限[5]。
暫時調整法律
[編輯]2014年12月28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國務院在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內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第六條關於外資企業設立審批法律規定、第十條關於外資企業分立、合併或者其他重要事項變更審批法律規定、第二十條關於外資企業經營期限審批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第三條關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設立審批法律規定、第十三條關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延長合營期限審批法律規定、第十四條中外合資經營企業解散審批法律規定、第五條關於中外合作經營企業設立審批法律規定、第七條關於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協議、合同、章程重大變更審批法律規定、第十條關於中外合作經營企業轉讓合作企業合同權利、義務審批法律規定、第十二條第二款關於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委託他人經營管理審批法律規定、第二十四條關於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延長合作期限審批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第八條第一款關於台灣同胞投資企業設立審批法律規定,暫時停止實施該項行政審批,改為備案管理。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在3年內試行[47]。
2016年7月19日,國務院決定在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內暫時調整《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等18部行政法規、《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等4件國務院文件、《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5年修訂)》等4件經國務院批准的部門規章的有關規定[46]。
行政機構
[編輯]根據《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辦法》,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推進工作領導小組和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委員會。領導小組負責領導自貿試驗區整體改革工作,研究決定自貿試驗區改革的重大事項,辦公室設在市商務委員會,承擔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自貿區管委會為天津市人民政府派出機構,根據領導小組的決定和部署,具體統籌協調、組織實施自貿試驗區改革創新任務,研究評估自貿試驗區的改革創新措施[52]。自貿區管委會下設辦公室、綜合改革局、綜合協調局、綜合監管局及信息服務中心[53]。
人事
[編輯]時任天津市委代理書記、市長黃興國任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推進工作領導小組組長[30]。黃興國落馬後,新任天津市委書記李鴻忠接任該職務。
2015年4月,天津自貿區成立之初,天津市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段春華任自貿試驗區管委會主任,領導自貿區管委會全面工作。天津市副市長閻慶民任管委會第一副主任,統籌協調自貿區內金融創新及稅收管理體制改革,協助主任分管自貿區管委會工作[6]。天津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商務委主任劉劍剛兼任管委會副主任,牽頭協調與國家商務部等相關部委的溝通銜接工作;牽頭協調自貿區管委會與市內各單位關係;統籌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與自貿區管委會的關係。濱海新區區委副書記、區長張勇兼任管委會副主任,協調處理自貿區管委會與濱海新區、三個功能區與濱海新區的關係。東疆保稅港區(東疆港區)管委會主任張愛國兼任管委會副主任,分管東疆片區(天津港片區)辦事處和服務大廳全面工作。濱海新區中心商務區管委會主任鄭偉銘兼任管委會副主任,分管濱海新區中心商務片區辦事處和服務大廳全面工作。天津港保稅區(空港經濟區)管委會主任楊兵兼任管委會副主任,分管天津機場片區辦事外和服務大廳全面工作。天津市商務委巡視員蔣光建任管委會專職副主任,主持自貿區管委會日常工作[6]。
2015年12月,曾任銀監會副主席的閻慶民繼任自貿試驗區管委會主任,副市長趙海山繼任第一副主任。沈蕾因接替張愛國出任東疆保稅港區管委會主任,而接任自貿試驗區管委會分管東疆片區的副主任。曾任職於國家外匯管理局的肖勝任管委會副主任(掛職)[54]。
智庫
[編輯]2014年7月,南開大學中國自由貿易試驗區研究中心成立[55]。南開大學濱海開發研究院亦為天津自貿區建設發揮了智庫作用[56]。8月,濱海新區和天津財經大學合作建設天津市自由貿易區研究院,作為天津自貿區的智庫。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所長、黨委書記裴長洪任院長,天津財經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劉恩專任執行院長[57]。劉恩專等參與了《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的起草工作[58]。
政府的總體要求和任務
[編輯]國務院批覆的《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中指出建立天津自貿區的戰略定位是:「以制度創新為核心任務,以可複製可推廣為基本要求,努力成為京津冀協同發展高水平對外開放平台、全國改革開放先行區和制度創新試驗田、面向世界的高水平自由貿易園區」;總體目標是:「經過三至五年改革探索,將自貿試驗區建設成為貿易自由、投資便利、高端產業集聚、金融服務完善、法制環境規範、監管高效便捷、輻射帶動效應明顯的國際一流自由貿易園區,在京津冀協同發展和我國經濟轉型發展中發揮示範引領作用」[5]。根據《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總體方案》,天津自貿區的任務將在集中在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擴大投資領域開放、推動貿易轉型升級、深化金融領域開放創新和推動實施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等五方面[5]。
加快政府職能轉變
[編輯]在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方面,總體方案要求天津自貿區創新行政管理方式,提升行政管理水平,建設適應國際化、市場化、法治化要求和貿易投資便利化需求的服務體系,在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和提高行政管理效能方面積極探索[5]。
天津自貿區成立後,天津市政府先後編制了《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管理辦法》《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等,濱海新區法院設立了天津自貿試驗區法庭、天津自貿試驗區國際仲裁中心等[41]。
2016年6月,濱海新區行政審批局從塘沽政通大廈遷至天津自貿區于家堡的寶策大廈[59]。
擴大投資領域開放
[編輯]在擴大投資領域開放方面,總體方案要求天津自貿區穩步擴大開放領域,改革「引進來」和「走出去」投資管理方式,突出重點,創新機制,有效監管,完善服務,探索建立與國際通行做法接軌的基本制度框架,在降低投資准入門檻,改革外商投資管理方式和構建對外投資合作平台上有所突破[5]。
2015年4月,國務院批覆了《自由貿易試驗區外商投資准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適用於天津自貿區。《負面清單》之外的領域,在自貿試驗區內按照內外資一致原則實施管理[60]。
推動貿易轉型升級
[編輯]在推動貿易轉型升級方面,總體方案要求天津自貿區積極培育新型貿易方式,打造以技術、品牌、質量、服務為核心的外貿競爭新優勢,探索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航運業發展環境,在完善國際貿易服務功能,增強國際航運服務功能,創新通關監管服務模式等四方面進行積極探索[5]。
深化金融領域開放創新
[編輯]在深化金融領域開放創新方面,總體方案要求天津自貿區深化金融體制改革,實施業務模式創新,培育新型金融市場,加強風險控制,推進投融資便利化、利率市場化和人民幣跨境使用,做大做強融資租賃業,服務實體經濟發展,在推進金融制度創新,增強金融服務功能,提升租賃業發展水平和建立健全金融風險防控體系等四方面先試先行[5]。
2015年11月,天津市出台《天津市金融改革創新三年行動計劃(2016-2018年)》,宣布為了推進金融改革創新,將在天津自貿區內實施包括開立人民幣銀行結算帳戶、外匯帳戶和自由貿易帳戶在內的多項改革政策。在金融監管方面,天津自貿區將精簡行政審批項目,簡化事前准入事項,加強事中事後分析評估和事後備案管理,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監管機構對入區的金融機構逐步放寬准入條件,減少行政審批環節,區內金融業務准入和高級管理人員資質實行備案制[61]。12月,中國人民銀行出台《中國人民銀行關於金融支持中國(天津)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的指導意見》,在擴大人民幣跨境使用、外匯管理改革、租賃業發展、京津冀協同發展、完善金融服務功能和加強監測與管理等方面,給予天津自貿區金融支持[39]。
推動實施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
[編輯]在推動京津冀協同發展戰略方面,總體方案要求天津自貿區發揮自貿試驗區對外開放高地的綜合優勢,推動京津冀地區外向型經濟發展,構建全方位、多層次、寬領域的區域開放型經濟新格局,在增強口岸服務輻射功能,促進區域產業轉型升級,推動區域金融市場一體化,構築服務區域發展的科技創新和人才高地等四方面有所作為。[5]商務部將牽頭制定《天津自貿試驗區服務京津冀協同發展工作方案》[44]。2016年,天津市政府與河北省政府聯合申報將曹妃甸區納入天津自貿試驗區,成為天津自貿區河北曹妃甸片區[62]。
評估
[編輯]2016年9月,上海財經大學25日正式公布的「上財中國自由貿易試驗區發展指數」顯示,天津自貿區居於第三位[63]。
天津自貿試驗區建設存在部分重點改革創新任務進度不理想,對國際高標準投資貿易規則的壓力測試、風險測試還不夠,制度創新問題導向性還不強等問題[64]。此外,天津自貿區還存在管理體制執行度和制度創新碎片化等共性問題。天津自貿試驗區開展了設立兩周年之際,畢馬威諮詢公司和南開大學作為第三方評估機構對天津自貿區的制度創新工作進行了評估。
2017年5月,中山大學自貿區研究院針對滬粵津閩四大自貿區的八個片區編制的編制的「2016-2017年度中國自由貿易試驗區制度創新指數」顯示,天津自貿區排名第五位,在投資便利化、貿易便利化、金融創新、政府職能轉變、法治化建設5個一級指標中,政府職能轉變倒數第一、法制化建設倒數第二[65]。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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