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傭
外觀
| 個人理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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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或稱雇用、就業,是指兩位當事人之間透過契約締結有報酬之勞動行為的社會關係,其中一方為僱傭者(雇主、僱傭人、雇用者、雇用人、資方、甲方),另一方為被僱傭者(僱員、員工、受僱人、受僱者、受僱人、勞方、乙方),而「當事人」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從法律意義來看,透過雙方契約之約定,「被僱傭者」為「僱傭者」工作(出賣勞動、提供勞務),「僱傭者」則提供報酬(即工資)予「被僱傭者」的法律關係,屬於民法的範疇。
美國分類
[編輯]在美國,標準僱傭合約被認為是在一定的意義,雇主和員工都可以自由終止僱傭在任何時候和任何事業,或為任何理由可言。不過,如果片面終止僱傭關係,由雇主主觀不公正的,員工可以訴諸法律來挑戰此種解僱。在有工會的工作環境,特別是紀律性剛性工會,直至並包括終止僱傭關係可以要求協助其管事主張代表員工。如果非正式磋商管事與公司不解決問題,管事可以提起申訴,可結果透過一項決議內的公司,或者協商,調解或仲裁,通常之方同樣由聯盟律師代表。在非工會工作環境,在美國,不公正開除投訴可提請美國勞工部。在加拿大安大略省開除投訴可提請勞動部(安大略省)。在魁北克省,可向委員會提出國際標準仲裁 。如果就業或經濟等不普遍,稱為失業。
雇主
[編輯]僱主,即僱傭者,在中文術語裡面指「老闆」,指僱請僱員(勞工)的實體或者個人,僱主透過支付薪水以交換勞動者所付出的勞動。僱主範圍包括從臨時僱請褓姆的家庭到政府,直至各行各業的法人組織。在西方世界概念中,政府為最大的「僱主」,但是絕大多數勞動力資源分布於中小企業和個體企業當中。
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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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又稱僱員,是指被僱請的任何個人,包括法律顧問、律師、會計師、攝影師等類別的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