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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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是為紀念在中國各個革命歷史時期的重大事件、重要戰役和主要革命根據地鬥爭中犧牲的烈士或在全國有重要影響的著名烈士和為中國革命犧牲的知名國際友人而修建的,或者在對外開放的重點地區、少數民族地區修建的規模較大的,經確定的烈士紀念碑、館和烈士陵園。列為全國重點保護的單位,由民政部提出,報國務院批准後由民政部公布。

迄今在中國(大陸)境內共有174處全國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註 1]

  • 第一批(批次I),共32處,1986年10月15日批准,1986年10月28日公布;
  • 第二批(批次II),共36處,1989年8月20日批准,1989年8月31日公布;
  • 增補一處(增列I),1990年5月24日批准,1990年6月14日公布;
  • 增補3處(增列II),1992年6月17日批准(或公布);
  • 第三批(批次III),共18處,1996年3月31日批准,1996年4月12日公布;
  • 第四批(批次IV),共20處,2001年4月30日批准,2001年5月17日公布;
  • 第五批(批次V),共64處,2009年3月2日批准,2009年3月23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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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編輯]

  1. ^ 根據民發〔2009〕36號文[1],正式公布的單位僅有64處,但民政部另一說法為71處[2],單位總數也據此增至181處,請自行判斷。
  2. ^ 原「上海市烈士陵園」遷「龍華烈士陵園」建「上海市龍華烈士陵園」,仍為全國重點保護單位。

參見[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