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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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是1945年4月20日在中國共產黨六屆七中全會上通過的一份決議。由劉少奇周恩來等組成的7人專門委員會負責起草和修改。文件總結了中國共產黨建黨以來,尤其是六屆四中全會至遵義會議前這一段時期政治運動的教訓,詳述歷次左傾錯誤造成的損害[1]

背景[編輯]

《決議》是在延安整風的背景下形成的。1942年秋以後,毛澤東開始對高級幹部發起整風。1943年3月的政治局擴大會議中,重組了權力核心,毛澤東獲選出任中共中央政治局主席,正式登上中共最高領導的位置。其後,毛澤東指示要對1928年以來的中共黨史進行檢討,尤其對錯誤路線的國際派的相關人物,在群眾壓力下,王明、周恩來、陳毅彭德懷等先後認錯。

1944年5月21日,擴大的六屆七中全會在延安召開第一次全體會議,毛澤東代表中共中央政治局作工作報告,提出關於處理黨的歷史問題的六條原則和指導性意見。於是,由任弼時主持,劉少奇、康生、周恩來、張聞天彭真高崗博古參加的黨的歷史問題決議準備委員會,以毛澤東1942年寫的《歷史問題草案》為藍本,開始起草《決議》。到1945年4月20日,全會第八次會議原則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並將決議編入1945年冊的《中共中央文件選集》。[1]

內容[編輯]

任弼時在全會第八次會議,代表全會主席團發言,指出歷史決議主要針對六屆四中全會至遵義會議的問題;解決歷史問題的方針是分析錯誤的內容與根源,而不著重個人的責任。[1]《決議》對中國共產黨建黨20年來,在歷史上的若干問題作了結論,包括陳獨秀右傾機會主義、瞿秋白李立三的左傾盲動主義,尤其是王明的左傾教條主義左傾。[2]根據該文件,各次左傾、右傾都不是偶然發生的,而是一定的社會歷史條件的產物。[2]

參見[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1. ^ 1.0 1.1 1.2 党的六届七中全会和《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新華網. 2003-01-20 [2021-12-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2-16). 
  2. ^ 2.0 2.1 《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柳州黨建. [2021-12-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