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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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警徽


1999年規定印章直徑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製發。

主要領導
局長 亓延軍 副總警監公安部常務副部長、北京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兼;正部長級)
副局長(5) 秦運彪 潘緒宏 劉 濤 牛國泉 楊雄華
機構概況
業務上級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組織上級機構 北京市人民政府
機構類型 北京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行政級別 正地廳級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1111000000002888XF在維基數據編輯
本級中共組織 中國共產黨北京市公安局委員會
聯絡方式
總部
 實際地址 北京市東城區前門東大街9號
 郵政編碼 100740
 電話號碼 +86 (0)10 6524 6271(信訪處)
+86 (0)10 6401 1327(反扒熱線)
特服熱線 +86 (0)10 110
對外官網 gaj.beijing.gov.cn
影像資料


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公共安全工作的組成部門,是北京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領導和指揮機關。[1]

沿革[編輯]

清末建警[編輯]

清朝末年之前,清廷在京師設有步軍統領衙門(又稱「提署」)、五城御史衙門(「五城察院」)兩個機構。步軍統領衙門是以八旗綠營為核心組成,負責京師衛戍、警備、治安,並且在轄區內設有監獄及看守所。五城御史衙門分為東、西、南、北、中五城,每城設滿、漢巡城御史各一名,節制五城練勇,負責「綏靖地方」、「巡稽盜賊」、「取締秘密結社」[2]

清朝光緒二十六年八月(1900年9月)庚子事變中,八國聯軍分區占領北京,京師治安混亂。在清廷留守官員的指使下,由各占領區內紳董出面,經占領軍同意,組成了臨時治安機構「安民公所」,以維持地方治安。所長、事務官均由外國人出任,外國巡捕與受僱傭的中國巡捕一起巡邏。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八國聯軍撤離北京,安民公所隨之垮台[2]

光緒二十七年五月(1901年6月),八國聯軍撤出北京前,清廷批准慶親王奕劻的奏請,在北京成立京城善後協巡總局,作為過渡性治安機構。其《現行章程》規定該局職責為維護京城社會治安和公共秩序,並且有審理輕微案件的權力。但京城善後協巡總局開辦一年左右,京城「盜風未息」、「劫案仍復不少」。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被裁撤,由較正式的警察機構「工巡局」取代。光緒二十八年四月(1902年5月),成立內城工巡局(又稱工巡總局)。內城工巡局初建時,由步軍統領肅親王善耆兼管,後來設管理內外城工巡事務大臣1人。光緒三十一年七月五日(1905年8月5日),清廷諭令依照內城工巡局成立外城工巡局。同時宣布「原巡視五城街道廳御史著一併裁撤」。工巡局的職權包括工程、巡捕,其中以巡捕為首要[2]

光緒三十一年九月(1905年10月),清廷設立巡警部,作為全國警政最高管理機構。巡警部成立後,隨即奏請將原內城工巡局更名為內城巡警總廳,外城工巡局更名為外城巡警總廳,直隸於巡警部,管理內外城一切警務。內、外城巡警總廳分別設廳丞1人,正四品,由巡警部奏請補授。巡警總廳不再承擔土木工程職責。與此同時,仍保留步軍統領衙門,與內外城巡警總廳分工合作,但其職權逐漸削弱。中華民國成立後,步軍統領衙門被袁世凱保留並強化,直到民國十三年(1924年)馮玉祥國民軍進駐北京後才將步軍統領衙門裁撤[2]

光緒三十二年九月二十日(1906年11月6日),巡警部改為民政部,內外城巡警總廳亦隨之改隸民政部。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總廳升為三品衙門[2]

民國時期[編輯]

民國二年(1913年)2月,北洋政府內務部將內外城巡警總廳合併改組為京師警察廳,由此結束了清末開始的內城和外城兩廳分立的局面。京師警察廳直隸於北洋政府內務部,而與京兆尹公署沒有隸屬關係,主要負責市內警察、衛生、消防事宜[2]

民國十七年(1928年)6月,南京國民政府接管北京,隨即改名北平,劃為北平特別市。將原京師警察廳改為北平特別市公安局[2]。1931年4月,該局更名為北平市公安局[3]

1937年七七事變後,日軍占領北平。民國二十七年(1938年)1月,北平市警察局更名為北京特別市警察局[2][3]

民國三十四年(1945年)8月,日本投降。同年9月,南京國民政府派員接管北京特別市,並恢復北平市的名稱,北平市政府將北京特別市警察局改名為北平市警察局[2][3]

共和國時期[編輯]

1948年底,隨著中國人民解放軍平津戰役中不斷勝利,原為準備接管大城市而在河北省建屏縣西黃泥村設立的中共中央社會部保衛幹部和情報幹部訓練班開辦不到三個月,就面臨著準備接管平津的新任務。中共中央社會部部長李克農召集副部長譚政文華北局社會部副部長許建國楊奇清等人籌划進城接管的方針政策和具體辦法及北平、天津兩市公安局的班子配備問題,報經中共中央批准,譚政文主持北平公安工作,許建國主持天津公安工作。譚政文要求將西黃泥村訓練班學員全部帶往北平,為將來的首都公安建設打下良好基礎,也為接管其他各大城市開個好頭。1948年12月14日,解放軍兵臨北平城下,中共中央社會部召開接管北平的公安保衛幹部動員大會,李克農部長主持並作動員報告。當晚,114名學員以及中共中央社會部機關幹部按四個隊(以後北平市公安局四個處的雛型)的行軍序列,連夜分乘五輛從國軍手中繳獲的美式卡車出發開向北平城外。譚政文乘吉普車先行。1948年12月17日,在保定召開第一次中共北平市委會議,宣布經中央批准的北平市委組織機構和市委成員11人,其中常委7人是:市委書記彭真,第一副書記、軍管會主任兼市長葉劍英,第二副書記李葆華(趙振聲),副市長徐冰,組織部長劉仁,宣傳部長趙毅敏,公安局長譚政文。並批准了北平市公安局機構及主要幹部的任命。12月17日晚出發前,譚政文向全體人員宣布了經中央批准的北平市公安局長的任命,以及局機構及主要幹部的任命,正式組建了「中國人民解放軍北平市公安局軍事管制委員會」領導機構。1949年1月31日北平和平解放,1949年2月2日譚政文局長率領幹部接管了北平市警察局,宣布成立公安軍事代表辦事處。1949年2月10日,北平市公安局軍管會改稱北平市人民政府公安局。譚政文、劉盡中、劉涌、馮基平、趙蒼璧、曲日新、張廷楨七人組成了北平市公安局黨委。[註 1]

中央電令各解放區在北平的情報工作站(組)撤銷,全體工作人員立即到北平市公安局報到,分配工作。這批一百多名幹部的到來,進一步充實了公安局的接管力量,其中許多人後來都成為首都公安保衛工作的領導骨幹。

1949年6月30日,中國人民解放軍北平市軍事管制委員會發布關於改革街道政權組織及公安派出所的決定,取消了街政府、警察分駐所,改造並加強了派出所,將街政府大部分幹部調到派出所任基層領導工作,從而實現了「街派合併」[2]。1949年9月改稱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安局[2]

1955年4月,根據北京市人民委員會指示,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安局改稱北京市公安局[2]

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後,1966年5月1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工作組進駐北京市公安局。在康生謝富治支持下,工作組以「反黨分子」、「壞人」的罪名對前局長馮基平和現局長、處長邢相生閻塘等7人實行隔離審查或者停職反省,指控「市局和分局科長以上幹部中,屬於反動黨團骨幹分子,地、富、反、壞分子,敵偽軍、警、憲人員和叛徒等各種嚴重政治歷史問題的即達六七十人」,並於1966年7月在門頭溝戒台寺舉辦「西公式訓練班」,仿效康生當年在延安西北公學突擊審幹的方式逼供。一個月內製造出許多冤假錯案。同時,對北京市公安局84名處級幹部分類排隊,分別隔離審查、撤職、停職或批鬥[2]

1967年1月17日,在江青、謝富治支持下,北京政法學院造反派組織「政法公社」的領導人陳榮金、徐貴春等人「接管」北京市公安局,私自成立「北京市公安局革命委員會」,陳榮金自任主任,徐貴春任副主任。造反派進駐「奪權」造成北京市公安機關大量機密文件檔案被抄走,許多公安幹警被毆打,科以上幹部普遍遭到「揪斗」。為制止混亂局面,經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1967年2月,對北京市公安局實行軍事管制,對外稱「中國人民解放軍北京市公安局軍事管制委員會」。1967年2月11日,軍代表進駐北京市公安局,接管了所屬單位各級領導權。軍管會負責人劉傳新等人遵照康生、江青、謝富治等人意圖,繼續砸爛北京市公安局。1967年12月初,劉傳新等人分別寫出《關於北京市公安局問題的匯報提綱》、《關於徹底改造舊北京市公安局的若干問題》上報,指責原北京市公安局是「彭真劉仁反革命修正主義集團實行資產階級專政的工具」,「10名正、副局長、117名正、副處長、分(縣)局長都是特務、叛徒、三反分子」,「全局有1000多壞人」[2]

1968年,劉傳新等人又製造出一批北京市公安局「裡通外國」、「出賣情報」的報告上報,導致大量局、處領導幹部被拘留、逮捕。1968年8月23日,軍管會將814名公安幹警以「叛徒、特務、反革命分子」的罪名集中至「良鄉訓練班」關押審查。1968年11月,軍管會開始對北京市公安局實行機構改組和人員精簡,近萬名公安幹警被下放勞動。1972年11月,在周恩來過問下,北京市公安局的下放幹部陸續回到北京市公安局工作。1973年9月,經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北京市公安局軍事管制委員會撤銷,恢復北京市公安局的名稱及處、科建制[2]

1999年6月,成立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門地區分局,前身是東城分局天安門派出所。轄區包括天安門廣場、人民大會堂、國家博物館、人民英雄紀念碑、毛主席紀念堂、正陽門,以及故宮、中山公園和勞動人民文化宮等場所。

職責[編輯]

根據《北京市公安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北京市公安局承擔下列職責[4]

  1. 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公安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起草本市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2. 掌握影響政治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制定有關對策,並負責組織實施;
  3. 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承擔反恐防暴責任,處置治安案件、事件,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管理特種行業和槍枝彈藥、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依法對大型群眾性活動進行安全監管;
  4. 維護本市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
  5. 承擔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在京的安全警衛工作;
  6. 依法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本市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7. 指導和監督本市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8. 負責本市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保衛工作;
  9. 負責依法審核審批刑事案件的偵查、提請逮捕、移送審查起訴、收容教養案件及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案件;依法辦理行政複議、國家賠償和行政應訴案件;
  10. 對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依法管理看守、拘留、強制隔離戒毒、收容教育、監區醫療等場所;
  11. 負責武警部隊在本市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工作;
  12. 負責公安科學技術工作,開展公安信息和通信技術、刑事技術等建設工作;
  13. 制定、實施全局隊伍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組織、幹部、人事、人才等隊伍管理工作;實施對全局民警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公安宣傳工作;開展警務督察和審計工作,查處違法違紀案件;
  14. 負責全局公安經費、裝備、基本建設、通用資產、民警健康和後勤服務等警務保障工作;
  15. 承擔北京市反恐和刑事案件應急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16. 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編輯]

根據有關規定,北京市公安局設置下列機構[5]

內設機構[編輯]

  • 辦公室
  • 政治部
  • 審計處
  • 經濟犯罪偵查總隊
  • 內部單位保衛局
  • 出入境管理總隊(出入境管理局)
  • 反恐怖和特警總隊
  • 監所管理總隊
  • 警務航空總隊(北京市人民政府航空隊)
  • 特勤局
  • 公共運輸安全保衛總隊(公共運輸安全保衛分局)
  • 禁毒總隊
  • 指揮部(區域警務合作辦公室)
  • 警務督察總隊(維護民警執法權益辦公室)
  • 警務保障部
  • 治安管理總隊
  • 刑事偵查總隊
  • 機動偵查總隊
  • 網絡安全保衛總隊(情報信息中心、北京市網絡與信息安全信息通報中心)
  • 人口管理和基層工作總隊
  • 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警察總隊)
  • 法制總隊
  • 環境食品藥品和旅遊安全保衛總隊

直屬機構[編輯]

派出機構[編輯]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位於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政府東側

直屬事業單位[編輯]

歷任領導[編輯]

局長[編輯]

副局長[編輯]

注釋[編輯]

  1. ^ 1949年2月,北京市公安局下屬機構為:
  2. ^ 李釗時任公安部二局局長,1967年4月被捕。
  3. ^ 劉傳新、王更印副主任。

參考文獻[編輯]

  1. ^ 北京市公安局简介. [2011-03-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12-04). 
  2. ^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2.12 2.13 2.14 北京市地方志編纂委員會. 北京志·政法卷·公安志. 北京出版社. 2003年: 1–5、17–. 
  3. ^ 3.0 3.1 3.2 北平市警察局. 北京市檔案信息網. [2017-06-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08-04). 
  4. ^ 公安局简介. 北京市公安局. [2017-06-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5-31). 
  5. ^ 北京市公安局內設機構職責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首都政法網,2011-3-3
  6. ^ 傅政华当选北京市公安局长. [2020-04-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6-09). 
  7. ^ 7.0 7.1 王小洪被任命为北京市副市长、市公安局长. [2020-04-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5-08). 
  8. ^ 8.0 8.1 亓延军任副市长兼市公安局局长. [2020-04-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5-08). 
  9. ^ 历任北京市西城分局公安局长,陈思源是王岐山的安徽老乡. [2024-03-30]. 

外部連結[編輯]

參見[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