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爾多改進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Pareto improvements are a small subset of Kaldor–Hicks improvements.

卡爾多改進Kaldor efficiency),也稱卡爾多-希克斯效率Kaldor-Hicks efficiency),為1939年,約翰·希克斯提出的、以比較不同的公共政策和經濟狀態。

如果一個人的境況由於變革而變好,因而他能夠補償另一個人的損失而且還有剩餘,那麼整體的效益就改進了,為福利經濟學的一個著名的準則。

解釋[編輯]

如果至少有一個人的境況變好,而沒有人的境況變壞,那麼就可以說重新分配是一種帕累托改進。然而,在實踐中,幾乎不存在社會行動(如改變經濟政策)而不使至少一個人的境況惡化。即使是自願交換,如果使第三方的情況變得更糟,也不一定是帕累托改進。

根據卡爾多-希克斯的改進標準,如果被改進的人原則上可以補償那些被惡化的人,從而可以(但並非必須)實現帕累托改進的結果,那麼這個結果就是改進的結果。例如,如果買賣雙方即使必須全額補償污染受害者,仍然願意進行交易,那麼造成污染的自願交換就是一種卡爾多改進。卡爾多並不要求實際支付賠償,只要求存在賠償的可能性,因此不必讓雙方都至少獲得同樣的收益。根據卡爾多改進的效率原則,改進實際上可能會使一些人的境況更糟。帕累托改進要求使每一方都過得更好(或至少沒有一方過得更糟)。

雖然每一次帕累托改進都是一次卡爾多改進,但大多數卡爾多改進都不是帕累托改進。換句話說,帕累托改進集合是卡爾多改進的一個適當子集。這反映出相對於帕累托標準,卡爾多改進標準具有更大的靈活性和適用性。

政策適用[編輯]

卡爾多方法通常用於檢驗潛在的改進,而不是作為效率目標本身。它們用於確定某項活動是否會使經濟朝著帕累托效率的方向發展。任何變化通常都會使一些人的境況變好,另一些人的境況變壞,因此,這些測試考慮的是,如果得益者補償受損者,會發生什麼情況。

卡爾多標準認為,如果獲益者為同意變革而準備支付給受損者的最大金額大於受損者準備接受的最小金額,則一項活動會使經濟更接近帕累托最優;希克斯標準認為,如果受損者為放棄變革而支付給獲益者的最大金額小於獲益者為同意變革而接受的最小金額,則一項活動會使經濟更接近帕累托最優。因此,卡爾多檢驗法假定受損者可以阻止這種安排,並詢問收益者是否非常看重他們的收益,他們是否願意並能夠支付受損者接受這種安排,而希克斯檢驗法假定收益者能夠進行變革,並詢問受損者是否認為他們的損失價值低於他們支付收益者同意不進行變革的成本。在發現每條獨立標準都存在一些技術問題後,人們將它們合併為蔡陀斯基標準,也就是通常所說的 "卡爾多-希克斯標準"。

卡爾多準則被廣泛應用於博弈論的非零和博弈,如 DOTMLPF、福利經濟學和管理經濟學。例如,它構成了成本效益分析的基本原理。在成本效益分析中,通過比較總成本(如建築成本和環境成本)和總效益(如航空公司利潤和旅客便利)來評估一個項目(如新機場)。(然而,由於成本效益分析也可能給不同的人分配不同的社會福利權重,例如給窮人更多的社會福利權重,因此成本效益分析並不總是採用補償標準)。

如果效益超過成本,項目通常會獲得批准。這實際上是卡爾多-希克斯標準的應用,因為它等同於要求收益足以使受益者在理論上補償受損者。之所以採用這一標準,是因為有人認為,對整個社會而言,如果使某些人的境況更糟糕,而這意味著使其他人獲得更大的利益,則是合理的。

批評[編輯]

對卡爾多-希克斯標準最常見的批評或許是,如果不實際支付補償,那麼贏家補償輸家的能力為何重要,或作為決策標準具有道德或政治意義,這一點並不清楚。

在技術層面上,各種版本的卡爾多-希克斯標準都缺乏理想的形式屬性。例如,提勃爾·蔡陀斯基證明,單獨的卡爾多準則並不是非對稱的:有可能出現這樣一種情況,即結果 A(根據卡爾多準則)是對結果 B 的改進,但結果 B 也是對結果 A 的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