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卡瓦硬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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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3年卡拉卡瓦角幣

卡拉卡瓦硬幣(英語:Kalākaua coinage)是標稱年份1883的夏威夷王國銀幣套裝,王國希望發行自有貨幣提升民族自豪感。硬幣由美國鑄幣局首席雕刻師查爾斯·愛德華·巴伯設計,舊金山鑄幣局鑄造,發行面額有10美分(角幣)、25美分、半美元、一美元四種。

授權發行硬幣的法案1880年通過,但政府沒有馬上行動。卡拉卡瓦國王積極推動項目,政府官員希望發行硬幣換取政府債券,擺脫財政困境。企業家克勞斯·斯普雷克爾斯協助公關美國當局換取硬幣訂單利潤,與美國鑄幣局簽約打造價值百萬美元的銀幣。硬幣原計劃還有12.5美分面額並鑄有少量樣本,但為保持美國和夏威夷硬幣一致取消,角幣取而代之。卡拉卡瓦銀幣1883至1884年在舊金山分局生產,標示年份都是1883。

檀香山商界對新幣充滿敵意,擔心硬幣會在經濟衰退之際引起通貨膨脹。夏威夷通過法律手段同意用過半硬幣支撐紙幣價值,直到1885年經濟開始好轉。此後卡拉卡瓦硬幣逐漸贏得市場認可,維持市場流通直至20世紀初夏威夷納入美國領土。

背景[編輯]

1770年詹姆斯·庫克抵達夏威夷群島前,夏威夷族沒有硬幣,農業經濟貿易全靠物物交換。夏威夷族與探險家起初也靠物物交換互通有無,[1]釘子、珠子、小鐵片都曾充當貨幣[2]。進入19世紀後對外貿易趨於系統化,許多國家支付貨款的硬幣流入夏威夷。傳教士相繼抵達群島,種植園等各種商業活動接踵而至,促使夏威夷首批貨幣誕生。小額零錢長期短缺,群島採用代幣或臨時憑證支付工人薪酬。群島與美國的貿易和文化聯繫密切,夏威夷商界逐漸接受美元思維,美元變成貿易基礎,夏威夷皇室政府定期公布非美國硬幣的美元匯率。這些硬幣通過對外貿易來到夏威夷,與美國金幣和銀幣一起流通,所以有必要確定匯率。[1]

1847年,卡美哈梅哈三世國王發行一分硬幣,估計是在英格蘭鑄造。新幣不受商家待見,沒興趣處理這麼小的金額。部分硬幣充當政府交易中的零錢,但流通總量僅有約1.2萬枚。政府本打算發行其他面額,但分幣如此慘澹導致計劃流產。[3]

夏威夷與美國的經濟關係持續緊密,1883年時群島的流通硬幣已經基本來自美國。當地法律給予美國金幣無限法償地位,美國銀幣法償限額50美元。[4]1879年王國首次發行紙幣,從技術角度而言應該算存款憑證,面額十到五百美元不等,可用於兌換銀幣[5]

夏威夷此時如果用金幣和銀幣一起付款,金幣在面額基礎上還有溢價,支付關稅等交易必須使用黃金。白銀在19世紀70年代大量流入夏威夷王國,政府企圖靠徵稅減緩流入速度和數量,但收效甚微,這樣群島黃金兌白銀比價就明顯高於貨幣更穩定的美國。如果再有白銀大量流入市場,哪怕是像卡拉卡瓦硬幣這樣的標準貨幣,也會導致公眾手中白銀相對黃金的價值縮水。1883年糖價因生產過剩崩盤,與其他因素共同導致夏威夷陷入經濟衰退。[6]

準備[編輯]

沃爾特·吉布森

1880年,夏威夷王國財務主席(後當上外交大臣、內政大臣、總理)沃爾特·吉布森推動議會通過新貨幣法,內政大臣塞繆爾·懷爾德支持[7]。新法授權王國購買成塊金銀鑄造新硬幣,過去幾十年間夏威夷族人口和影響持續下降,政府希望發行自有貨幣提升民族自豪感[4]卡拉卡瓦國王1881年環遊世界,對鑄造帶有他形象的硬幣很感興趣。新喀里多尼亞鎳礦公司主動與旅行的國王聯繫,希望夏威夷王國用該公司生產的鎳鑄幣,國王回到檀香山後還收到公司寄來的五分硬幣樣本。樣板不得人心,估計是因為上面刻的夏威夷格言有誤。1882年國王任命吉布森出任外交大臣引領政府,後者推動硬幣項目,計劃正面刻上國王肖像,背面是夏威夷盾徵和格言「Ua Mau ke Ea o ka ʻĀina i ka Pono」(「土地的生命隨正義永存」)。[8]1880年通過的貨幣法規定銀幣為一美元、半美元、25美分、12.5美分四種面額[9][10],其中12.5美分等於一西班牙雷亞爾,有時相當於工人一天的工資[11]

夏威夷通過國家貸款法發行兩百萬美元債券,但因政府信譽不佳無法賣出。吉布森決定把兩項法案結合,任命國王密友克勞斯·斯普雷克爾斯代表夏威夷政府與美國鑄幣局簽約,在該局生產硬幣,用政府債券向斯普雷克爾斯付款。1883年3月,內閣會議授權財務大臣約翰·馬基尼·卡皮納與斯普雷克爾斯達成協議,後者同年五月取得正式授權成為政府代理人。夏威夷駐華盛頓特使卡特是夏威夷與美國政府的中間人,他六月致信卡皮納,稱夏威夷政府完全可以直接與鑄幣局接洽,用現金支付鑄幣費用,夏威夷王國的現有提議令美國當局頗感古怪。[9]

卡拉卡瓦國王

斯普雷克爾斯已同美國當局聯絡,美國鑄幣局局長霍雷肖·伯查德1883年1月回信表示,美國法律允許鑄幣局為外國政府生產硬幣,鑄幣金屬模必須在費城製作,硬幣可以在舊金山分局生產。伯查德要求對方提供草圖,斯普雷克爾斯提供的硬幣正面是國王全臉肖像。鑄幣局首席雕刻師查爾斯·愛德華·巴伯在費城分局收到草圖後指出,硬幣根本不可能容納這麼大的正臉肖像,建議改用國王側身像,他隨後收到合適的照片用於製作硬幣模型。鑄幣局收到佣金後,代理局長羅伯特·普雷斯頓在信中指出,授權法案要求打造12.5美分硬幣,夏威夷法律又要求硬幣尺寸、重量、純度和美國硬幣完全相同,美國鑄幣局沒做過12.5美分面額,詢問是否改用十美分。夏威夷方面沒有馬上回復,巴伯完成的初步設計包含12.5美分面額。[12]

1883年9月巴伯做好四種硬幣的出幣轂,費城分局總監勞登·斯諾登試鑄兩套發給首都的普雷斯頓。斯諾登稱讚硬幣非常美觀,很高興巴伯要求的浮雕高度不像類似面額美國硬幣那麼高,生產起來更順暢。普雷斯頓把硬幣寄給舊金山的斯普雷克爾斯,同時授權費城分局再做幾套,由國家錢幣收藏和哥倫比亞特區的局長辦事處保留。巴伯受命為每種面額製作五套鑄幣金屬模寄往舊金山分局,但鑄幣局與斯普雷克爾斯簽署最終合同後才能投產,模具屬夏威夷政府資產,根據對方要求移交。[13]

正式合同標示日期為10月29日,夏威夷政府代理人斯普雷克爾斯與舊金幣鑄幣局總監伯頓簽署。合同金額一百萬美元,其中一半用於一美元銀幣,三成購買半美元,25美分和十美分分別是12.5萬與7.5萬美元。夏威夷政府正與美國談判貨幣公約,希望新硬幣符合美國標準,故將12.5美分改成十美分,但上述公約一直沒有生效。鑄幣局11月中旬已經知道硬幣面額調整,斯普雷克爾斯寄出投產確認信,同意製作十美分金屬模,雙方一致同意檀香山修改授權書後才開始生產十美分硬幣。鑄幣局12月收到授權書,半美元已在11月率先投產。巴伯1884年1月完成十美分出幣轂,模具二月發往舊金山但上面的標示年份還是1883。收到十美分硬幣金屬模後,伯頓把不需要的12.5美分硬幣模具寄往首都局長辦事處。[14]

斯普雷克爾斯提供的鑄幣銀錠成本約85萬美元,另付鑄幣勞務費1.75萬美元、設計費2500美元,金屬模具費250美元。經過最終修改,十美分硬幣總額減至25萬枚(2.5萬美元),半美元增至70萬枚(35萬美元)。[15]

設計[編輯]

1883年卡拉卡瓦銀圓

每種硬幣兩面均由巴伯設計[16],正面是卡拉卡瓦側身頭像,周圍是人名、頭銜「KALAKAUA I KING OF HAWAII」(「卡拉卡瓦一世,夏威夷國王)」,下方還有年份「1883」。1883年《美國錢幣學雜誌》刊登馬文的文章,稱見過硬幣的人士認為「國王側身頭像看起來效果出色,比許多遠較夏威夷王國重要的國家統治者更好」[17]。歐內斯特·安德拉德的著作詳細記載卡拉卡瓦硬幣所發爭議,書中也稱從側身頭像來看,國王「的確長得很帥」[18]

半美元硬幣圖案用作夏威夷駐斐濟蘇瓦領事的印章,斐濟博物館收藏

一美元、半美元、25美分背面是皇室盾徵,其中一美元圖案最完整,可以看到盾牌刻在斗篷上,斗篷應該是貂皮所制。馬文認為採用卡美哈梅哈大帝那著名的羽毛斗篷配以盾牌圖案,比動物皮毛更合適。[19]一美元背面盾牌上方是皇冠,下方懸有卡美哈梅哈勳章的星星[20]。圖案周圍附夏威夷格言「Ua Mau ke Ea o ka ʻĀina i ka Pono」(「土地的生命隨正義永存」),是卡美哈梅哈熬過困難時期後的名言[19]。盾徴兩邊分別是「1」和「D.」,是「一美元」的縮寫;圖案下方是夏威夷語「AKAHI DALA」(「一美元」)。代表美元的「dala」源自傳教士時期,夏威夷語字母數比英語少,故單詞縮短。亞太多地但凡演講,往往都用「dala」取代英語「dollar」(「美元」)。[21]

半美元和25美分背面只有盾徴,沒有貂皮背景和勳章圖案,周圍由格言環繞,代表面額的文字分別是「HAPALUA」(「半美元」)、「HAPAHA」(「25美分」)。盾徴圖案右側都是「D.」(「美元」首字母縮寫),左側分別是面額比一美元的分數(即半美元是「1/2」,25美分是「1/4」)。12.5美分硬幣確知存世的僅有少數精製幣,上有花環圖案,皇冠將花枝隔開,格言環繞周圍,面額「HAPAWALA」(「八分之一美元」)位於花環內。12.5美分的設計改為角幣,面額改成「UMI KENETA」(「十美分」),花環下方還有「ONE DIME」(「一角」)字樣。[17][22]

發行與爭議[編輯]

桑福德·多爾

1883年12月9日,首批共26萬枚半美元用船運到夏威夷[23],當地經濟還在衰退。桑福德·多爾等商界名流認為大量白銀流入會引起通脹,反對政府發行新幣,他們申請法庭阻止政府向斯普雷克爾斯提供債券,要求遵照法律採用金幣[24]。官司打到夏威夷最高法院,政府宣稱銀幣與金幣地位平等,反對商界要求。首席大法官賈德所發臨時訓令對政府不利,認為金銀地位不對等,硬幣授權與貸款法不合法,支持原告多爾等人的主張。合議庭審理上訴並推翻賈德的判決,法庭認為原告應該申請禁制令。接下來多爾等人申請禁制令遭拒。法庭程序期間,樞密院在國王主持的會議上宣布賦予新硬幣法償地位,政府一等訴訟塵埃落定就用硬幣支付50萬美元,另外一半用債券支付。[25]

斯普雷克爾斯1884年與威廉·歐文、F·F·羅在夏威夷合夥開辦斯普雷克爾斯公司銀行,專門推動卡拉卡瓦銀幣流通[26]。同年1月10日檀香山音樂廳的收入包含半美元硬幣,當時放在吊墜里送給演出女主角,是已知首枚經過市場流通的夏威夷銀幣。1月14日新幣流入市場,夏威夷財政部、斯普雷克爾斯等人在檀香山開辦的新銀行有售。硬幣市場需求旺盛,美國鑄幣局在1884年6月結束前全部交付,卡拉卡瓦銀幣全面取代市場中的美國25美分和半美元硬幣,對此不同政治立場的學者看法不一,有些認為這說明新幣贏得市場認可,有些覺得這是劣幣驅逐良幣[27]夏威夷財政部的現金流在收到硬幣前基本斷絕,政府用新幣付款導致貨幣供應量提升,通脹風險加大[28]。發行僅半年後,卡拉卡瓦銀幣兌換美元時價值就縮水2.5個百分點[29]

克勞斯·斯普雷克爾斯

多爾與夏威夷議會盟友利用卡拉卡瓦硬幣抨擊政府,指控吉布森等人違法,要求公布斯普雷克爾斯獲利情況,政府宣稱除去運輸、保險等成本,斯普雷克爾斯的利潤約為三個點[30]。新硬幣促使1884年議會選舉倒向獨立黨。選舉後議會通過《1884年貨幣法》,把銀幣償還債務的額度限制在十美元,白銀在財政部換取黃金的額度限制在每月15萬美元[31]。新法會令銀幣流入國庫,黃金儲備流失,但政府拒絕配合直至最高法院強制執行。為避免金融恐慌,大型私人銀行和企業同意用黃金交換新銀幣,但公眾對實效缺乏信心。1885年2月,國庫黃金基本枯竭,政府拒絕再支付黃金,私營企業有樣學樣。經過談判,政府勉強同意扣下超過55萬美元硬幣為市場流通的紙幣擔保。此舉導致政府流動資金枯竭,但外界對當局財政狀況信心提升,政府得以短期借款。1885年中期糖價回升,夏威夷群島恢復繁榮。大量黃金流入,平衡市場中的白銀,穩定貨幣局勢。卡拉卡瓦硬幣贏得市場認可,1888年時流通的外國硬幣基本只剩美國。[32]19世紀90年代夏威夷局勢動盪,君主制王朝垮台,新成立的共和國很快就隨群島併入美國夭折,但這些都沒有影響硬幣流通。經過地方勢力持續推動,國會1903年立法要求夏威夷銀幣在1904年元旦前兌換新幣種,否則將喪失法償地位。1907年,總價值百萬美元的硬幣已有約81.4萬換成美國銀幣[30],贖回的硬幣在舊金山鑄幣局熔毀[33]

再利用與收藏[編輯]

三枚卡拉卡瓦銀圓現代複製品和放在銀碟里的原版

1887和1900年,檀香山唐人街因火災蒙受重大損失;唐人街居民大多不信任銀行,把貴重物品藏在家裡,未經贖回的硬幣有相當一部分因此失落。剩下的有些用於珠寶貿易,[34]在尚具法償地位的最後時日換來價值數千乃至上萬美元的商品[35]。1900年夏威夷正式納入美國領土,此後幾年許多人都想拿到昔日王國的紀念品,大量硬幣製成紀念品出售,如別針、錶針、袖扣、皮帶扣、帽帶、帽針等,還有湯勺、紙巾環等裝飾品。硬幣大多是盾徵面上釉。[36]

部分卡拉卡瓦硬幣流入收藏愛好者之手。根據理察·約曼2018年版《美國錢幣指南手冊》,全套硬幣通常以25美分最廉價,流通幣價值約50到375美元。精製幣要貴得多,特別是12.5美分面額,2011年的拍賣成交價達43125美元。[16][37]卡拉卡瓦硬幣後經複製,設計圖案用於私人獎章。原版硬幣金屬模作廢后存於夏威夷州檔案館[38]

產量[編輯]

面額 流通幣 精製幣 熔毀 淨發行量[22]
十美分 25萬 26 79 249,947
12.5美分 0 20 0 20
25美分 50萬 26 257,400 243,626
半美元 70萬 26 612,245 87,781
一美元 50萬 26 453,652 46,374

腳註[編輯]

  1. ^ 1.0 1.1 Medcalf & Russell,第4頁.
  2. ^ Billam-Walker,第14頁.
  3. ^ Medcalf & Russell,第37頁.
  4. ^ 4.0 4.1 Andrade,第97–98頁.
  5. ^ Medcalf & Russell,第15頁.
  6. ^ Andrade,第99–100頁.
  7. ^ Medcalf & Russell,第5頁.
  8. ^ Andrade,第97–99頁.
  9. ^ 9.0 9.1 Adler February 1960,第132–133頁.
  10. ^ Andrade,第39頁.
  11. ^ Billam-Walker,第16頁.
  12. ^ Adler February 1960,第134頁.
  13. ^ Adler February 1960,第134–135頁.
  14. ^ Adler February 1960,第135頁.
  15. ^ Adler February 1960,第134–136頁.
  16. ^ 16.0 16.1 Yeoman,第424頁.
  17. ^ 17.0 17.1 Marvin,第41頁.
  18. ^ Andrade,第99頁.
  19. ^ 19.0 19.1 Marvin,第42頁.
  20. ^ Arndt,第109頁.
  21. ^ Medcalf & Russell,第7, 41頁.
  22. ^ 22.0 22.1 Medcalf & Russell,第40–41頁.
  23. ^ Adler February 1960,第137頁.
  24. ^ Andrade,第100頁.
  25. ^ Adler February 1960,第137–138頁.
  26. ^ Kuykendall,第82頁.
  27. ^ Adler March 1960,第258–259頁.
  28. ^ Andrade,第101頁.
  29. ^ Billam-Walker,第22頁.
  30. ^ 30.0 30.1 Adler March 1960,第261–262頁.
  31. ^ Andrade,第103頁.
  32. ^ Andrade,第105–107頁.
  33. ^ Andrade,第107頁.
  34. ^ Medcalf & Russell,第42–43頁.
  35. ^ Adler March 1960,第266頁.
  36. ^ Medcalf & Russell,第43頁.
  37. ^ von Buol 2011.
  38. ^ Medcalf & Russell,第39, 42, 116, 118頁.

參考文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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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dler, Jacob. Coinage of the Hawaiian Kingdom: King Kalakaua's Coins. The Numismatist. 1960-03: 259–266. 
  • Andrade, Ernest. Hawaiian Coinage Controversy – Or, What Price a Handsome Profile. Hawaiian Journal of History. 1977, 11. hdl:10524/415 –透過eVols at University of Hawai'i at Manoa. 
  • Arndt, Jno. P. G. The Coins of Hawaii. The Numismatist. 1918-03: 168–169. 
  • Billam-Walker, Donald. Money of Hawaii. Annual Report of the Hawaiian Historical Society. 1940, 48: 14–28 [2021-08-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8-01). 
  • Kuykendall, Ralph Simpson. The Hawaiian Kingdom 1874–1893, The Kalakaua Dynasty 3. Honolulu: University of Hawaii Press. 1967 [2021-08-01]. ISBN 978-0-87022-433-1. OCLC 5003748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1-20). 
  • Marvin, W. T. R. The Coins of Hawaii. American Journal of Numismatics. 1883-10, 18 (2): 41–42. JSTOR 43585205. 
  • Medcalf, Donald; Russell, Ronald. Hawaiian Money Standard Catalog second. Mill Creek, WA: Ronald Russell. 1991 [1978]. ISBN 978-0-9623263-0-1. 
  • Yeoman, Richard S. Kenneth Bressett , 編. A Guide Book of United States Coins 2018 71st. 2017. ISBN 978-0-7948-4506-3. 
  • von Buol, Peter. Kalakaua's Coins. Maui Nō Ka ʻOi Magazine. July–August 2011 [2021-08-0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