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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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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英語:Stamp duty),是的一種,是對契約、憑證、書據、帳簿及權利許可證等文件徵收的稅種納稅人通過在文件上加貼印花稅票,或者蓋章來履行納稅義務。

各地情況[編輯]

臺灣[編輯]

印花稅屬憑證稅,而憑證之種類繁多,並非各種憑證均需貼用印花稅票,故稅法採列舉式規定,僅規定應稅之憑證始應繳納印花稅。而繳納方式亦非僅貼用印花稅票一途,亦可使用繳款書逐件繳納或彙總繳納,屬於地方稅由各縣市政府徵收。

稅率[編輯]

依照《印花稅法》第7條[1]

  • 銀錢收據:4‰(千分之四)
  • 承攬契據:1‰(千分之一)
  • 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1‰(千分之一)
  • 買賣動產契據:每件稅額四銀圓[2],合新臺幣12元[3]

中國大陸[編輯]

目前,中國大陸的印花稅徵收,是依據於2022年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法》。徵稅範圍包括十三大類,並根據相應內容分為稅率和定額徵收兩種。其中,施行稅率徵收的,自萬分之零點五起至千分之一不等。定額則按件收取,每件人民幣五元。由書立人雙方自行黏貼。印花稅目前為地方稅,由各地的地方稅務局負責徵收。

定義[編輯]

以經濟活動中簽立的各種合同、產權轉移書據、營業帳簿、權利許可證照等應稅憑證文件為對象所課徵的稅。印花稅由納稅人按規定應稅的比例和定額自行購買並粘貼印花稅票,即完成納稅義務。

證券交易印花稅:是從普通印花稅中發展而來的,屬於行為稅,即每一筆股票交易成交時皆徵收;亦屬雙向稅,即對買賣雙方同時計征。基本稅率為0.4%,基金和債券交易不徵收印花稅。

香港[編輯]

香港印花稅條例是《香港法例》之一,第117章。[4][5]《香港法例》指定一些文件必須向香港稅務局交付印花稅,否則文件在香港不具法律效力,例如在法律訴訟時,法庭不會受理。 而且遲交印花稅款必需事前經批准,否則將被重罰。

有關文件[編輯]

(1) 香港的不動產售賣轉易契(樓契)
(1A) 香港的不動產買賣協議
(2) 香港的不動產租約 (租約)
第2類 香港股票及證券
第3類 香港不記名文書證券
第4類 以上文件複本及對應本

證券轉讓[編輯]

香港證券的轉讓印花稅,按每張售賣及購買單據所載的代價收取,由買賣雙方各付0.1%,稅款不足1港元之數,須當作1港元計算繳付。

2021年2月24日,港府頒布新一年度《財政預算案》,預告政府為增加收入,將提高股票印花稅至買賣雙方各付0.13%,預計可帶來80億元收入[6]。措施自2021年8月起實行。

不動產轉讓[編輯]

不動產轉讓需按照適用情況合共繳付以下三類印花稅。

從價印花稅[編輯]

香港物業從價印花稅是劃一稅率,為15%,按交易金額收取。若獲豁免或另有規定(例如香港永久居民於同一文書內購買不多於一個住宅物業時,名下沒有住宅物業),才可按從價印花稅(第2標準)(即豁免雙倍印花稅)收取。從價印花稅(第2標準)是累進稅率,分為1.5%至4.25%數級,按交易金額收取。最低印花稅率是100港元,最高印花稅率是4.25%,若果超過2174萬港元的有關交易也是以4.25%課稅。

香港法例上並無雙倍印花稅(英語:Double Stamp Duty, DSD)的名稱,實際是指從價印花稅在標準稅額與優惠稅額比較下的附加徵稅,於2013年2月引入,適用於購買第二間物業的買家或公司名義買家,200萬港元或以下的交易,印花稅的稅率由100港元增加至交易額的1.5%;其他交易的稅率亦全面增加一倍。[7] 2016年11月4日起,從價印花稅稅率調升至劃一15%,令「雙倍印花稅」實際上已不止多徵一倍稅額。[8]

額外印花稅[編輯]

額外印花稅(英語:Special Stamp Duty, SSD),政府為壓遏樓市過熱而開始額外其增加稅率及適用期。

任何以個人或公司名義在2010年11月20日或以後取得住宅物業,並在取得後24個月內將其轉售,按不同的物業持有期繳付額外印花稅,6個月內出售,稅率為15%,超過6個月到12個月為10%,超過12個月到24個月為5%。

2012年10月27日,政府提高額外印花稅的稅階5%和把適用期延長至36個月。買入後首半年內出售單位的徵收率增至20%;超過半年而不超過一年15%;超過一年而不超過三年,一概徵收10%。[9]

這項措施將提高住宅樓宇投資者的成本和風險。短線投資者須考慮三年內樓市的升幅能否抵消額外印花稅的成本,也要顧及樓市在三年內進入下跌周期的風險。政府相信這項措施可減低短線投資者的投資意欲,而不會對一般置業自住市民造成太大影響。

買家印花稅[編輯]

在2012年政府正式新增買家印花稅(英語:Buyer Stamp Duty, BSD),非香港永久居民及所有公司購買香港住宅,除了繳付一般印花稅,亦需繳付15%的買家印花稅。當局同時將額外印花稅的稅階提高,並把適用期延長至三年:買入後首半年內出售單位的稅率增至20%;半年至一年為15%;一年至三年為10%。[10]

澳洲[編輯]

澳洲聯邦政府不徵收印花稅。但澳洲各州對各類文書(即書面文件)和相關交易徵收印花稅。各州採用不同的印花稅率,文件和交易類型不同,稅率也會有所差別。如今,有些地區徵收不再需要實際的書面文件來徵收印花稅,現多稱為「交易稅」。

印花稅主要形式包括對土地、營業、股份和其他可徵稅財產的轉讓所征的流轉稅,抵押稅,租賃稅,出租稅。初次購房者可以享受流轉稅與抵押稅的折扣或免除。[11]

2005年4月20日,若干州或領土的財政主管宣布,他們要在近五年內逐步取消部分印花稅。但對於土地所有權轉讓所征流轉稅仍將保留。

美國[編輯]

以前美國聯邦政府對交易文檔徵收印花稅,但現在只有州政府徵收這類稅,特別是在房地產買賣或轉讓時。

影響及評價[編輯]

英國[編輯]

英國歷史上的印花稅,曾被譏諷為知識稅英語Tax on Knowledge。由於種類繁多,對出版界帶來巨大的負擔,另一方面,政府通過此舉,並輔之以津貼制度,一定程度上達到控制報業的作用。從1712年開徵後到19世紀中葉逐漸廢除(1853年廣告稅廢除,1855年印花稅廢除,1861年紙張稅被廢除),歷時將近1個世紀中,英國報業一直裹足不前。

英國1765年對北美殖民地開徵印花稅,成為美國獨立戰爭的導火線之一。

參見[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文內引注
  1. ^ 印花稅法. 全國法規資料庫. 中華民國司法院. [2022-08-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8-11). 
  2. ^ 《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第2條(圓、銀元或元之折算方式):「現行法規所定金額之貨幣單位為圓、銀元或元者,以新臺幣元之三倍折算之。 」
  3. ^ 台北市稅捐稽徵處. [2015-05-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0-01). 
  4. ^ 香港《2013年印花稅(修訂)條例草案》刊憲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亞太日報,2013年4月7日
  5. ^ 第117章 《印花稅條例》. [2017-03-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8-11). 
  6. ^ 許世豪. 加股票印花稅一周年 適逢成交挫四成 業界力陳監管欠市場化. 香港01. 2022-08-06 [2022-12-11] (中文(香港)). 
  7. ^ 雙倍印花稅遏炒樓 針對非首套房買家 港人首置或樓換樓豁免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明報》13年2月23日
  8. ^ 存档副本. [2017-02-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14). 
  9. ^ [1]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香港政府新聞網》,2012年10月26日。
  10. ^ 政府徵15%買家印花稅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香港政府新聞網,2012年10月26日
  11. ^ Online calculator for stamp duty on house transfers. [2006-05-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6-04-28). (澳大利亞的房屋移轉印花稅網上試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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