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期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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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期券(Demand Note)是美國紙幣的一種,發行於1861年8月至1862年4月美國南北戰爭期間,面額有5美元、10美元、20美元。即期券是美國發行的第一種紙幣,在某種意義上,廣泛流傳到今天的一系列的貨幣發行額中,即期券排在第一位。美國政府通過用即期券支付內戰期間產生的包含政府工作人員和軍事人員工資在內的費用,從而將它投放於貨幣流通市場。

同時期州特許銀行及邦聯發行鈔票背面為空白,即期券因其背面以綠色油墨印刷獲得「綠背」綽號;該名由美國券和聯邦儲備券所繼承。即期券的正面含有許多熟悉的元素,例如白頭海雕亞伯拉罕·林肯亞歷山大·漢密爾頓的頭像,但是當時即期券上的圖像跟今天所看到的美國貨幣圖像是不同的。

當即期券被停用後,它們的替代者法定貨幣並沒有用來支付進口稅(在當時進口稅占美國聯邦稅務的一大部分),並且即期券仍然擁有優先支付權。因此,儘管一些保留的即期券是當今美國最古老的有價值的貨幣,但是許多即期券還是被收回。

國庫短期債券以及早期的美國紙幣[編輯]

憲法通過及內戰期間,美國政府發行的紙幣與我們如今所知的大相逕庭,其多次發行的是短期債券。即期票據是連接這些短期債券和現代紙幣的過渡發行物。即期票據本被打算用作貨幣使用,但由於當時美國普遍沒有打算讓當局發行紙幣,所以它的授權被限制在短期債券的法律體制內。

美國國會為了給美國革命戰爭提供資金,在1775到1779年之間發行了大陸券。大陸券紙幣在名義上和西班牙銀圓等值,但是大陸券紙幣不能夠用來換銀子,所以即便是美國取得勝利,大陸券紙幣在1790年時已貶值了99%。[1]美國開國元勳們對大陸紙幣的命運仍記憶猶新,於是他們把禁止提供紙幣以及國家只能將金和銀作為法定貨幣的規定寫入憲法。因此,美國內戰前流通的紙幣是私人債券[2],其包括由聯邦秘密特許的美國第一銀行美國第二銀行發行的債券。

雖然憲法沒有明確承認發行紙幣的權利,但是它許可了借錢的權利。短期債券,作為債務的一種形式,它是在政府遇到困難時通過出售足量的長期公債來幫助填補聯邦政府的財政不足。短期債券首次發行於1812年戰爭時期,到內戰結束這期間還不定期發行過。從特點上來講,短期債券發行的量不大並且總有「上流幻想」說短期債券沒有充當貨幣的職能,而事實上卻是,局限來講在當時它們是有貨幣職能的。[3]這些債券通常是有利息的,它們的價值隨市場情況而變化並且它們在於其發行相關的危機結束後很快便從經濟體制中消失了。

在短期債券的幾種債券中,特殊的是1815年發行的「小債券」,它們像即期票據一樣沒有利息並且被打算作為貨幣流通。然而,政府只發行了3,392,994美元的「小債券」並且它們很快被兌換成公債[4]在見證了這些債券所取得的局限流通後,如今只有兩種還未被取消發行「小債券」為人所知。[5]

發行前[編輯]

聯邦財政自1857年「大恐慌」來未曾好轉,由於美國南方步步進逼,威脅退出聯邦,一場戰事或一觸即發,至1860年美國總統林肯大選時,要從債券市場集資更是難上加難。在內戰爆發之際,聯盟已到了靠現買現賣維持支出的地步。隨著1861年4月桑特堡敵對軍事行動的展開,為戰集資、包括戰場上軍人在內的人員薪資開銷,可謂重擔不輕。為此,國會於1861年制訂《7月17法令》,允許以美利堅合眾國之信用借貸250,000,000美圓。其中,有最多50,000,000美圓被批准為見票即付的無息國庫券,其面值低於五十美圓,但最低值不低於十美圓。[6]為了當時現有的帶息國庫券區分,這些無息國庫券就被稱為即期票據。(儘管對於私票而言,見票即付稀鬆平常),但於國庫券,這些帶有「見票即付」承諾的票據屬新債券,通過立即出售等值債務,國庫將這種債券被當作貨幣使用直接支付給債權人,從而令捉襟見肘的窘境得以緩解。這些票據可在賓夕法尼亞波士頓紐約的助理財長部予以贖回。屆時,第一或第二通貨監理官或是財政登記官將親筆簽署這些票據,同時其他由財長指定的財政官員也將在票據上會簽。這些簽字條款後來經過幾次更改。該法令同時規定在1862年12月31日前,個別即期票據可在呈交贖回後再次被發行進入流通。

就在這些票據被發行前,1861年頒布的《8月5日法令》規定幾處即期票據發行的變更。[7]該法令允許即期票據以不低於5美圓的面值發行,並通過在聖路易斯的助理財長部或辛辛那提的金銀儲備處予以贖回。該法令同時還規定美國財政部出納局長與財政登記官或是任何由財長指定的財政官員應簽署該類票據。根據本法令,即期票據無需美國財政部蓋章。重要的是,這部法令還將國庫券的傳統特權賦予了即期票據,即:在支付公債時,這些票據將成為應收款,這項特權在這些票據的最終處置階段體現出舉足輕重的意義。

由於當時美國聯邦鑄幣局(the Bureau of Engraving and Printing)還未建立,美國鈔票公司(American Bank Note Company)與國家鈔票公司(National Bank Note Company)就負責印刷即期券。在美國,這兩家公司都是傑出的紙幣印刷公司,主要負責私立和州立銀行的紙幣印刷。很有可能,美國鈔票公司負責5美元與10美元的製版,而國家鈔票公司則負責20美元印刷板的鑄造。所有的即期券都是由美國鈔票公司印刷的。[5]設計上,所有的即期券大小統一,而從外觀上則與鈔票非常相似。[8]

發行後[編輯]

為滿足美國聯盟政府的債務證券,財政部長薩蒙·蔡斯於1861年8月開始發放即期券。剛開始,各類商人、銀行,尤其是鐵路工業都以折扣價購買該紙幣,或者就完全抵制。為了緩解公眾對新發行紙幣的不信任,蔡斯部長簽署了一項文件,同意用即期券來支付他自己的工資。同年9月3日,聯盟政府溫菲爾德·斯科特將軍向士兵們發布了一項通告稱,對那些希望將自己收入的一部分寄回家的士兵來說,紙幣是非常方便的。[9]9月中旬[10],為消除所有對於新紙幣發行後貨幣狀況的疑慮,蔡斯部長向所有財務助理髮布了以下通告:

根據7月19日及8月5日最後頒布的法令,財政部已經發行了面值分別為5美元,10美元和20美元的紙幣,並將繼續發行。有需要時,該紙幣能在波士頓、紐約、費城、聖路易斯的財務助理辦公室及辛辛那提儲蓄所兌換相應硬幣。當前,此類紙幣能用於支付、兌換及匯款。根據持幣人要求,在付款處及公共款項接受處可隨時兌換硬幣。該紙幣隨時與黃金等價,並在許多情況下比其更便捷,更具價值。 為能按需即時兌換即期券,足夠數量的硬幣將被存放在各儲蓄所,它們同時也都是付款處。所有儲戶及收款員會接收硬幣,記錄在帳目上並以貨幣形式支付給公共貸款方。大量的小面額紙幣會在近期發行並發放公眾。[11]

這些舉措也讓銀行願意以紙幣兌換硬幣。這讓即期券的價值和購買力等同於金幣,並且在公眾的私人交易中廣泛流通。[5]紙幣還可以用來兌換銀幣。[12]

根據法律,為了避免問題,要把財政部長弗朗西斯·斯平納(Francis E. Spinner)和國庫長盧修斯·齊坦丹(Lucius E. Chittenden)的簽名加到紙幣上,但這並不實際。同時,國會也授權檢察官在紙幣上簽字。70個婦女以1,200美元的年薪被雇來給這些紙幣簽字。紙幣的「for the」這一特徵寫在簽名的後面,表示用簽名來代表財政部。一些熟練的女工甚至能模仿財政部長的簽名。[5]8月底,「for the」被加到了印版上用來簡化簽名的步驟。在「for the」被加到印版上的幾天後,美國銀行票據公司停止了印刷可在聖路易斯和辛辛那提行使支付手段的初票。[13]

硬幣支付的中止[編輯]

1861年12月,政府用即期券兌換硬幣的能力受到了限制。12月10日,秘書長查斯指出戰爭支出遠遠超出了預算,與此同時聯邦收入不足。[14]12月16日,英國對「特倫特號」事件的反應的消息傳到了紐約和幾個大銀行,聯盟證券需求的急劇直下。當初這些銀行用黃金跟政府換取利息為7.3%的國庫券和債券然後再進行轉賣。

到了月底,銀行已經中止了用硬幣去買它們自己的紙幣。於是,司庫助理的辦公室內堆積了大量收回的即期券。[12]1862年初,由於沒有足夠的硬幣供應,政府不得不跟著中止即期券換金這項活動。[9]

即期券的演變[編輯]

由於聯盟政府無力承擔起對這些「見票即付」的票據所應有的支付義務,引起了國會的極大關注,於是在1862年早期對是否通過立法來解決這個進行了激烈的探討。在一個短時期內,票據是由銀行進行保值的,因為這些銀行通過接收這些票據作為政府在1862年4月借下的1億5千萬的貸款所進行的分期還貸的憑證。自那以後,蔡斯部長通過授權紐約的助理司庫約翰·西斯科(John Cisco),以5%的利率來接收這些短期的存款票據──從而使得即期票據相當於有利率的存款,但其實這些票據的貸方是政府。[9]紐約的銀行很快便將這些存款的證明票據作為他們清算的標準,並且逐步在那些黃金已經開始退出流通市場的地方使用即期票據作為行使結算功能的單位,而此時黃金的市值已超過這些票據大約1到2個百分點。

國會辯論最終決定轉向迎合這種見票即付的職能,宣布這些票據為當時的合法貨幣,並要求各方接受這種貨幣作為契約債務的全額付款方式。正當關於是否立法的問題還在激烈探討時,由於政府對現金的需求,在1862年12月的《2月法案》授權增量發行價值10,000,000美元的即期票據。[15]這項法案最終授權發行的即期票據總量達到了60,000,000美元。(截止1862年4月這60,000,000美元的即期票據已全部發行完畢)

最終,美國政府在1862年2月25日通過的法案中,授權流通150,000,000美元的法定貨幣,也就是當時的美國券。[16]這些就是當時新一代的美國貨幣,並且部分用於當債券收回溢價時取代上面我們所提到的即時票據。這項新法律,同時也被稱為《第一法定貨幣法案》,承認其美國新貨幣的合法地位,並且適用於除進口以及償還美國欠下的債務外的其他任何場合。美國政府承諾繼續以硬幣的形式支付其所欠下債務的利息,並且在關稅中只接受硬幣或美國券。於1862年到1863年間發行的面值分別為5美元,10美元以及20美元的法定貨幣正面的設計與其各自相對應的即時票據非常的相似,最主要的變化就是加蓋上了美國財政部的印章並且刪去了「見票即付」的付款承諾。

關於即期券的地位曾存在一些問題,不過1862年3月17日頒布的法案已清楚表明其將被視為國家券。[17]由此,即期券地位和國家券一樣,而且明顯優於國家券,因為只有前者才能支付進口稅——美國聯邦政府的主要財政收入。此後,助理財政部長Cisco宣布新國家券中他保有兌換未來5%即期券短期存款的權利,投機者們預期即期券會升值,因此在4月份新幣流通時,遂將其撤出流通。[9]

這種國家券一旦投入流通,便立即成為了美元價格的記帳單位——無論是黃金還是儲藏的即期券都以此報價。5月,戰爭形勢對聯盟政府不利,也無望立即結束戰爭。一年過去了,人們緊鑼密鼓地儲藏商品,造成金價飆升,最後連銀元和銅幣都退出了流通市場。[12]早在5月的第二周,即期券溢價出售給進口商了,這些進口商們用其代替黃金來支付關稅。[9]受黃金以及即期券控制的溢價成了一個政治問題,4月份時,財政部長蔡斯出售225萬美元利率為7.3%的「七·三十」帶息國庫券,購進溢價為3%的即期券,而買主們隨即又以6%的溢價出售這些國庫券,因此財長遭到抨擊。[18]憑藉此舉,財政部長蔡斯得以實現兩個重要目標——分配「七·三十」債務及收回即期券,但也相當於正式承認,新國家券相對即期券已經貶值。到仲夏,黃金美元溢價15%兌換國家券,而即期券溢價8%,各家報紙都以「海關美元」和「海關元」來報導即期券的價格。[19]由於關稅平均每月6到9百萬美元,因此可以在金融專欄里發現未償付的即期券在慢慢減少。到12月時,人們估計即期券不久將停止供應,進口商只能以黃金支付關稅,別無其他選擇。[20]即期券供應即將停止之際,價格與美元黃金持平或稍低[9],儘管後者在19世紀70年代繼續使美元溢價不少。

到1863年6月30日,比起4億美元國家券來,只有價值330萬美元的即期券沒有償付。[9]而到1883年6月30日,財政部僅剩下價值58,985美元的即期券。[21]

設計[編輯]

不同面值票據的共有特徵[編輯]

所有面值的即期票據的正面都印有以下共有的內容:

  • 美國會向票據持有人即期支付面值的聲明(每種面值有其獨特的書寫方式)
  • 聲明票據由副財政部出納局局長支付的短語(每種面值有其獨特的書寫方式)
  • 規定的支付地點(贖回):
  • 規定的支付地點(贖回):
    • 紐約
    • 波士頓
    • 費城(在面值為10美元和20美元的票據上的縮寫為Philad)
    • 辛辛那提(對面值為10美元和20美元的票據的描述為由受託人而非副財政部出納局局長支付)
    • 聖路易斯
  • 「1861年7月17日的法案」,該法案第一次批准了緊急內戰紙幣的發行
  • 短語「支付任何公共支出」(意思是票據是由政府支付的一種貨幣交換形式)
  • 「美國鈔票公司,紐約」,指印刷即期券的公司
  • 以書寫體印刷的「華盛頓」和日期「1861年8月10日」(但是對於這個日期,每種面值有其獨特的書寫方式)[5]
  • 「1857年6月30日獲得專利權」,指美國銀行票據公司對在票據正面使用的「加拿大」綠墨持有的專利權
  • 以紅墨只印刷一次的序列號。[22]
  • 面板字母——A、B、C或D (表明用來一次印刷四張票據的金屬板的位置)
  • 「財政部登記辦公室」和「美國財長」字樣之上的線,通常是官員簽字的位置
  • 缺少一枚美國財政部的公章(例外是輔幣,它不同於任何其他美國聯邦發布的貨幣)[13]

所有即期券的正面都印有美利堅合眾國、表示面值的大數字以及面值表示(小數字或羅馬數字),其中的面值表示以一個小的幾何形狀重複印刷多次;所有即期券的正面都用綠墨印刷。[5]

不同面值票據的共有種類[編輯]

  • 經授權的財政部人員代表盧修斯·齊坦丹和弗朗西斯·斯平納的不同簽字
  • 使用「For the」來表明,批准一個人代表財政部官員簽字,其形式為手寫或鐫版,具體有以下類別:
    • 在簽字線之上手寫的「for the」、「For the」或「For The」
    • 在「財政部登記辦公室」和「美國財長」字樣附近鐫版為「For the」或「for the」
  • 一個數字和日期後跟有序列或一個序列都沒有。[5]印刷的特定面值、特定支付地點的票據的前100,000張沒有序列符號。對於隨後的每100,000張票據,序列號重設,從1開始,依此加1。

5元紙幣[編輯]

伍美圓即期券正面右下方印著一尊亞歷山大·漢密爾頓的頭像。位於左邊的是 「自由雕像」,在華盛頓國會大廈的上面。但在當時,「自由雕像」還在建造之中,直到1862年才完成,它是1863年才放到國會大廈上面的。神像底座上寫著「E PLURIBUS UNUM(合眾為一)」,但是紙幣上只能看到「RIBUS UNUM」。

紙幣的上,下,右邊都水平地印著單詞「FIVE」的字樣,而左邊則豎直地印著單詞「FIVE(5)」。發行銀行名稱印在上邊的中間,而在底部的中間寫著一句「可支付所有公共所得」。

伍美圓即期券上有一些常見的獨特設計元素。漢密爾頓頭像的左邊有一個日期,是一種特別的小寫印著「Aug 10th 1861(1861年8月10日)」。 「ON DEMAND(見票即付)」字樣同樣也印在「FIVE DOLLARS(5美元)」的後面,其全稱是「THE United States PROMISE TO PAY TO THE BEARER FIVE DOLLARS ON DEMAND(見票即付5美圓整)」。與10美圓即期券和20美圓即期券不同的是,5美圓即期券上用飽滿的手寫體寫著一句「Payable by the Assistant Treasurer AT(由財政部支付)」。5美圓即期券可以在其上完整標明出來的地點(費城)被國家收回。

5美圓即期券背面印了多個小小的橢圓圖案,其中間印著一個小小的阿拉伯數字5。整個背面大部分都是這樣的花紋。[22]

10元紙幣[編輯]

拾美圓即期券的左邊印著亞伯拉罕·林肯的頭像,右邊是一個代表藝術的雕像。即期券中上方畫有一隻禿鷹抓著一根寫著「E PLURIBUS UNUM(合眾為一)」的絲帶,棲息在橄欖枝上。挨著鷹的是印著章紋的五角星和不同底紋的盾牌。亞伯拉罕林肯頭像和禿鷹插圖在美國鈔票公司早前發行的紙幣上是經常使用的元素。

初幣的四邊由羅馬數字X環繞。如5美元的初幣,正上方印有發行銀行的名稱。正下方則印有「可用於一切合法交易」的字樣。上方的左右兩角印有「10s」的數位裝飾圖案;正下方印有由美國鈔票公司製作的裝飾圖案,這些裝飾圖案也被印在其它初幣上。之後由佛蒙特州拉特蘭縣銀行發行的10美元初幣中,林肯的頭像旁也印有裝飾圖案。

10美元的初幣也有相同的設計。右上角印有手寫體日期「1861年8月10日」。與5美元的初幣不同,見票即付的字樣被置於美國之前,字樣為「見票即付,美國承諾支付持有人10美元。」中間部分的句子以手寫體印刷。多數初幣都有關於支付地點的簡短說明-- 「由美國(地點)副財政部支付」。而辛辛那提的說明中,由存儲代替副財政部。10美元初幣的背面,可見多個小羅馬數字X置於小方塊中;背面的主要設計項目皆疊加在這些數位上。[22]

20美元的初幣[編輯]

與5、10美元的初幣不同,20美元的初幣上不再出現頭像。取而代之的,中間出現了一位女性,有可能是自由女神,又或者代表美國。[23]她右手握劍,左手持一波浪形狀的盾牌,盾牌上面是一隻白頭海雕。大大的數字2和0分別置於她的左邊和右邊。初幣的四邊圍滿了數字20,另一個與5、10美元不一樣的是,其上緣中部印有 「1861,7月17法規」的字樣;下緣的中部是發行銀行的名稱,左邊印有「可支付」右邊印有「法律允許」的字樣。

票面日期以手寫體標註「1861年8月10日」。支付文句與10元初票相同,周圍分布著版刻圖案,位於票面的中心,上方是代表自由的圖樣。兌換說明印有「ON DEMAND THE UNITED STATES Promise To Pay Twenty Dollars To the Bearer」(見票即付貳拾美元整)。

20美元初票的背面,是一個盾狀的圖案,內有阿拉伯數字20,周圍簇擁著八邊形星狀圖,每個八邊形星狀圖案內是一個橢圓形圖標,內有小號數字20。票面的上邊與下邊都是幾何設計圖案,每隔一個幾何圖案,都平行印有「UNITED STATES」(合眾國)。[5]

印刷量與收藏價值[編輯]

初票現已不再流通,但可以用於收藏。現存的初票中,大部分都是版刻有「For the」,印刷地為紐約、波士頓和費城的5美元和10美元面值的票據。帶有弗朗西斯·斯平納和盧修斯·齊坦丹真正簽名的票據還未現世。由於其稀有性,能獲得一張5美元和10美元面額的初票,就可以成為收藏了(已修改)。仿製品也不少見。

初票的價格與價值主要取決於其稀有性(如印刷地是哪裡,「For the」圖樣是手寫版還是版刻版),其次就是看其保存情況。5美元初票常見的價格是從1000美元到40000美元。10美元面額的初票通常價值為2500美元到60000美元不等。20美元面額,帶有版刻「For the」字樣,出產於紐約、波士頓和費城的初票通常價值17000美元到100000美元不等。帶有手寫「For the」字樣的票據,不管其面額多少,價格都在25000美元到100000美元之間。辛辛那提與聖路易斯出產的票據很少交易。除了常見的類型外,初票通常只有在拍賣時才見得到。

票據印刷量與預計現存量[5][22][23][24]
印刷地點 印刷量 面值 「For the」字樣版刻版現存量 「For the」字樣手寫版現存量
$5 面額
紐約 1,500,000 $7,500,000 常見* 8 已知
費城 1,400,000 $7,000,000 常見 未印刷
波士頓 1,340,000 $6,700,000 常見 1 已知
辛辛那提 44,000 $220,000 5 已知 0 已知
聖路易斯 76,000 $380,000 9 已知 0 已知
合計: 4,360,000 $21,800,000 預計現存600-800張
$10 面額
紐約 640,000 $6,400,000 常見 5 已知
費城 580,000 $5,800,000 常見 3 已知
波士頓 660,000 $6,600,000 常見 2 已知
辛辛那提 75,000 $750,000 6 已知 1 已知
聖路易斯 48,000 $480,000 4 已知 0 已知
合計: 2,003,000 $20,030,000 已知140張,預計現存150-180張
$20 面額
紐約 320,000 $6,400,000 7 已知 1 已知
費城 240,000 $4,800,000 6 已知 0 已知
波士頓 300,000 $6,000,000 4 已知 0 已知
辛辛那提 25,000 $500,000 1 已知 0 已知
聖路易斯 25,000 $500,000 0 已知 0 已知
合計: 910,000 $18,200,000 已知19張
總計: 7,237,000 $60,030,000 現存所有面額不到1000張

Notes:
*: 「常見」是一個相對量,用於描述今天現存5美元和10美元面額票據百分比
: 重新發行了3000張已贖回的10美元票據,因此,比法定的6千萬美元多出3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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