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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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會,又稱地方召會,是中國自立教會地方召會運動在台灣的分支。1949年,由李常受傳入,並在此組織起召會團體。召會成員並不視自己為一宗派、公會或組織,主張所有基督徒都是召會的成員。別稱是主的恢復,故又稱主復運動。由於台灣各地召會以「教會聚會所」的名義向政府登記註冊,因此外界也以基督教聚會所聚會所派稱呼。

詞源[編輯]

起初使用「教會」這辭,乃當初西歐教士前往中國時,認為他們是赴華傳教,故稱信徒的聚集為教會,亦即宗教的聚會,對應的英文是「church」。有的字典說church是禮拜堂,是基督徒聚集的地方;亦有的說,基督徒是一個團體,名為church。

西元1828年,一班基督徒─弟兄會(Brethren)─在英國興起,領頭人達祕在他的英文聖經譯本裏,不用church而改用assembly,用以指基督徒的聚集,可視為中文「召會」一辭的前身[1]

中文的「召會」一詞首先為『神召會』(assembly of God)此一基督徒團體所採用。一般基督徒所使用的「教會」(church)一辭,在希臘原文為「Εκκλησία」,ek就是『出來』,kaleo是蒙召的引申辭;因此「Εκκλησία」的意思應是「蒙召出來的會眾」,翻譯作「召會」比「教會」更符合原文含意。[1]1941年的聖經新約全書國語新舊庫譯本即把「教會」一詞譯為「召會」[2]。而後各城市的「召會」此一團體亦相繼採用。(但此詞不該被視為中文聖徒中分裂及分別的標示,只是對聖經原文的尊重,以及個人在主面前的領受。)

背景[編輯]

教會聚會所」是在台灣向政府登記的名稱。其認為一個地方(城市、鎮、鄉等同級的行政區域)只該有一個召會,因此分教派、損害召會的合一是邪惡的[3]。根據聖經[4],全宇宙中,耶穌基督的「召會」只有一個,不應冠上其他派別或創辦人的名字,就如妻子不應冠上丈夫以外其他男人的姓氏,只該稱作「在某某地的召會」(如:在耶路撒冷的召會、在哥林多的召會、在以弗所的召會等),正如「書偉」只有一個,他抵達全世界,卻都是「書偉」。就像在北京看到的月亮,和在台北看到的月亮,雖有不同的形容,但卻同是看到這宇宙中獨一的月亮,而「召會」─基督的身體,也是這樣(在全球的眾地方召會、眾聖徒都是基督這身體的一部分),這就是「地方立場」的原則。地方召會認為:基督教組織的階級化制度,不符合新約聖經的原則[5],因此他們主要的聚會方式,不同於他們認為的其他宗派的「一人講,眾人聽」,而是按照新約聖經中[6]所啟示的方式,讓基督身體上的每個肢體都盡生機的功用,彼此教導、對說,一個一個的申言,為要使眾人有學習,使眾人得勉勵[7]

歷史[編輯]

在台灣[編輯]

1949年,倪柝聲(1903年—1972年)弟兄在上海招聚同工、在會中指派同工李常受弟兄(1905年—1997年)到台灣開展,以免有可能被「一網打盡」。

  • 1949年5月,在上海政局變化前夕,倪柝聲為免地方教會同工們被一網打盡,於是指派李常受前往台灣開展工作。雖然當時台灣的福音開展及基礎設施與上海相比仍有差距,李常受就在臺北市仁愛路上買地建造可容納300人聚會的場所,旋於1949年8月1日正式在此新會所開始聚會。由於大力開展福音運動,許多自中國大陸遷居台灣者被吸引加入地方教會,到1955年,信徒由500人增長至5萬人。此後教會聚會所的人數在台灣一直僅次於長老會。根據2001年統計,屬於669處地方召會,信徒人數為91,442人。其中僅台北市召會一處,即有70處聚會所,數萬信徒。李常受在台灣也仿效倪柝聲在大陸的做法,訓練全時間事奉者。他的名著《生命的認識》與《生命的經歷》即為這一時期的著作。
  • 1955年和1957年,英國內裏生命派領袖史百克(1888年—1971年)兩次訪問台灣教會;史弟兄1957年在「教會地方立場」的問題上,與李常受歧異,最終決裂。台灣地方教會中一批青年同工(包括史伯誠林三綱徐爾建魏建章何廣明等人)認同史百克的觀點,史的觀點亦傳聲至嘉義、台中、高雄、新竹、基隆等地,並有部分信徒支持。1958年,李出訪美國返臺後,最終在1965年將史伯誠等五位同工移出工作的行列,台島幾處教會也因幾位持不同觀點的同工離去而發生風波與分裂。此前,約1963年,在台灣福音書房編輯室服事的邵遵瀾和台灣省籍的同工張貴富,先後自發離開地方教會。台灣桃園石門水庫教會和侯秀英因為接納上述觀念相異者,也被指責,脫離地方教會。
  • 而自1965年起,香港地方教會內也出現裂痕。香港教會的長老魏光禧支持李常受海外工作「工頭」地位;另一位在1949年由倪柝聲安排來香港的長老陳則信則認為,李常受「工頭」地位已經成為歷史。1968年,李常受出版《整編本詩歌》,陳則信指責其中李常受創作的關於三一神真理的詩歌為亞流派異端,對《整編本詩歌》並他所講基督為受造的而加以拒絕。1970年,兩派為天文台道香港教會尖沙咀聚會所之使用權出現爭執,並公開分裂。後來,曾與李常受在上海和美國的同工江守道也與李分開。
  • 菲律賓也是李常受在1950年代另一個盡職的重點地區。繆紹訓原是倪柝聲1920年代在福州時期的同工,1935年興起馬尼拉教會。自1950年起,李常受定期前去講道,並且安排服事,使馬尼拉教會興盛起來。但是繆紹訓不接受地方立場的觀點,最終馬尼拉教會在1961年分裂。而李常受的同工又向馬尼拉以外及各島嶼開展,興起數百處地方教會。
  • 1962年和1969年,在新加坡和泰國,也發生類似香港、菲律賓的風波與分裂。在風波後,「留在主的恢復道路」的召會分別以「在新加坡神的召會」、「曼谷神的召會」作為名稱。
改制與風波[編輯]
  • 1984年[8],李常受完成新約生命讀經,有感於台灣地方召會擴展緩慢,遂由美國返回台灣,推行新路(或「神命定之路」)改制,並舉辦台北全時間訓練(1986年),推行五年福音化台灣運動。同時翻譯聖經恢復本,1987年完成新約部分。
  • 新路改制遇到了相當大的阻力。1987年至1989年,地方召會出現全球性的風波。美國安那翰召會長老英格斯約翰John Ingalls)、德國斯圖加特召會長老蘇民強、香港召會長老封志理均在這時公開反對李常受。
新約聖經恢復本出版[編輯]

1987年完成新約聖經恢復本中譯並出版。

新約結晶讀經時期(1997年-2009年)[編輯]

2017年人數[編輯]

2017年全台眾召會人數為145,318人,其他人數高於5萬的教會依序為:[9]

在美國[編輯]

初期(1958年-1965年)[編輯]

水流出版社(LSM)時期(1965年-1974年)[編輯]

  • 1965年,他成立水流出版社(後作水流職事站安那翰),主要出版他和一些倪柝聲的著作和信息。他主要在美國和亞洲召開許多特會。這一時期,為與公會(即其他基督教團體)區隔,李常受以他自身對聖經的理解陸續重新翻譯部分基督教名詞,如1958年的「吃喝享受主」(吃聖餐,喝聖水,享受主的恩膏)、1966年的「呼求主名」和「禱讀」、1968年的普遍申言(發預言)、1969年的「七倍加強之靈」、1971年「身體的基督」(神唯一的教會)、1980年「神新約的經綸」(神的計畫)等等。

生命讀經時期(1974年-1996年)[編輯]

  • 在以上基礎下,自1974年(69歲),他開始了工程浩大的解經訓練——生命讀經。該訓練持續了22年之久,直至他91歲時才全部完成。

在李常受的努力和影響之下,陸續在各大洲許多國家興起了數千處地方教會/地方召會

神聖啟示的高峰時期(1994年-1997年)[編輯]

  • 1980年代地方教會全球性的風波剛剛過去,東歐國家和蘇聯發生政局變化。李常受抓住時機,推動美國和台灣等地信徒移民,在1991年前往開展,迅速建立許多處地方教會。
  • 1994年2月20日,在新春華語特會中,年已89歲的李常受聲稱又看見了聖經中「神聖啟示的高峰」:「神成為人,為要使人在生命和性情上(但不是在神格上)成為神」[10]。次年,完成全部66卷新舊約聖經的生命讀經,又對新耶路撒冷作出全新的系統解釋。

結晶讀經時期[編輯]

  • 在1990年代,他釋放的其他重要主題還包括神完整救恩的法理一面和生機一面、基督在祂三個神聖奧秘時期的豐滿職事、神與人的聯結(union)、調和(mingling)與合併(incorporation)[11]等,又開始被稱為「結晶讀經」的解經系列,在他去世之前完成了羅馬書(1994)、雅各書(1995暑訓),雅歌(1995寒訓)、約翰福音(1996)和結晶讀經。1997年2月,他在最後一次特會中,釋放了《在生命中作王》的信息。
  • 1997年6月9日,李常受在美國加州安那翰去世,享年92歲,一生事奉65年。
新約部份(1997年-2009年)[編輯]
舊約部份(2010年7月-)[編輯]

但以理書》《撒迦利亞書》結晶讀經

  • 2013~2014《創世紀》結晶讀經(一)(二)(三)
  • 2015~2016《出埃及記》結晶讀經(一)(二)(三)(四)
  • 2017《以西結書》結晶讀經(一)(二)
  • 2018《利未記》結晶讀經(一)(二)
  • 2019《民數記》結晶讀經(一)(二)
  • 申命記》結晶讀經
  • 2020《耶利米書》、《耶利米哀歌》結晶讀經
  • 《約伯記》、《箴言》、《傳道書》結晶讀經
  • 2021《約書亞記》、《士師記》、《路得記》結晶讀經
  • 《撒母耳記》結晶讀經
  • 2022《列王記》結晶讀經
  • 《歷代誌》、《以斯拉記》、《尼希米記》、《以斯帖記》結晶讀經

在香港[編輯]

  • 在香港,要到1950年才正式成立香港的『教會聚會所』,聚會場所位於九龍天文台道(即今日的天文台道基督徒聚會所)。倪氏更為他們正式安排了5位長老及10位執事,並安排兩位性情不同的弟兄魏光禧陳則信一起同工。
  • 由此看來,在香港屬倪氏之『地方教會』的建立,是在1950年代初才正式開始。這樣,比起一些較早期在香港建立之有『地方教會』特色及見證的教會,在歷史發展而言則是較後期,而非始於他們了。
  • 按鄭榕龍(1999年)有限的資料所得,筆者教會的前身:『香港基督徒聚會處』乃是在香港最早有『地方教會』特色及見證的教會,卻不是源於倪氏的『地方教會』。這教會由姜活石先生於1938年時建立的。『這是香港最早的一張見證主的桌子,當時在港九還未見有第2張主的桌子維持主的見證』。故直到今日,已有近60年的歷史。至於由『香港基督徒聚會處』到『香港基督徒聚會中心』的歷史發展,則不在此詳述;一方面避免累贅,另方面已有文章詳細論述,故請參考《基督徒聚會中心十週年紀念感恩特刊:四十年來》。

組織體系[編輯]

主要出版發行機構[編輯]

信仰[編輯]

基本信仰[編輯]

實行[編輯]

召會生活的實行,在他們的聲明[12]中記載如下:

  • 團體的生活:過團體的生活,有基督身體的感覺,顧念別人的事,關心召會的建造。
  • 基督元首的地位:沒有永久、職位、組織的帶領。此外,也沒有階級制度。鼓勵所有信徒與元首基督有直接的交通,接受生活上一切的指引。
  • 交通:重視信徒之間與眾召會之間的交通。
  • 合一:棄絕、憎惡所有的分裂。在「一」的立場上聚集,照著共同的信仰接納所有信徒。
  • 彼此照顧:彼此擔當重擔、接待客旅、打開家庭作交通之用;解決弟兄姊妹實際的需要。召會生活不侷限於會所的聚會,而是隨時隨地進行的。
  • 良心:各人有自由照著各人的良心,以及藉著從神的話所得到神的光照來跟隨主。沒有外在的控制來塑造、操縱日常生活。
  • 聚會:一星期通常有好幾次的聚會,禱告聚會、小排聚會。
  • 眾肢體盡功用:沒有聖品階級,也沒有平信徒

其他[編輯]

各地的召會主要接受李常受及其同工的帶領,強調以水流職事站之出版的職事,[2]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通常也會有下列的實行:

  • 一個職事:指神經綸獨一的新約職事。

雖然以上的實行在各地的召會相當普遍,但就水流職事站正式的文件[13]而言,這並非一個召會必要的實行,如李常受自己所說[14]:「某一個召會接受不接受職事,並不斷定那個召會是不是真正的地方召會。」

聖經恢復本[編輯]

召會規定使用自己直接從希伯來文希臘文翻譯的「聖經恢復譯本」。 在恢復本中,有李常受自稱親自編排的註解,還可以用一旁的串珠連結到其他地方的同一觀念。

李弟兄的信息與主要誤解[編輯]

誤解公義、誤解聖別、誤解生命救贖[編輯]

  • 1.公義:並非一味要求別人而疏於對自己的要求,沒有赦免不會帶來真公義。
  • 2.聖別:蒙召並得贖的罪人是《聖經》對聖別的主要定義,我們被聖別得以稱義成聖是因為基督的十架寶血,是神的重價所贖。神是瓦器裡的寶貝,我們可誇的只能是這寶貝,而我們自己只是瓦器,不只不可誇,還必須無時無刻的否認、對付。
  • 3.生命救贖:即是前項所提十架寶血所贖,我們自己也必須揹十字架,因著肉體被切開,我們才能有份這神聖的生命,有份葡葡樹汁液的肥甘,過「接枝」的生活,能結出豐盛生命的果子。好樹結好果,壞樹結壞果,但不結果子尤其被神定罪,甚至有可能像約押一樣,在神的會幕裡被擊殺。

痛恨更正教會、誤解合一的真實意義[編輯]

依李弟兄《教會的見證與立場》指出破壞合一的主要原因即是「宗派六毒素」(p171~187),有以下特徵才是真正的分裂,若是假借政治政黨立場不同而批評公會,那才是假合一真分裂:

  • 1有特別的名稱。
  • 2.有特別的信條。
  • 3.有特別的交通。
  • 4.有孤獨而非宇宙性的交通。(比如:反對使用英語聆聽錄影訓練信息)
  • 5.有在同一地方上分開的行政。
  • 6.有屬於任何組織的背景(比如:參與政治政黨的背景)

宇宙的合一立場、地方的合一立場、語言的合一立場[編輯]

  • 1.宇宙的合一,即是基督徒靈的合一立場。,與屬世政治政黨立場相對。
  • 2.地方的合一,地方召會的合一立場,地球人的合一,與屬世國籍、族群相對。
  • 3.語言的合一,英語立場,英語以外的其他語言,包括同為聯合國官方語的其他五語:法語、西語、俄語、阿語、華語,都必須立足於地方合一的立場,而成為英語之佐助。

爭議[編輯]

訴訟結果:

  • 2003年

在1970年代主要反對李常受地方教會基督教研究所院長漢尼葛夫(Hank Hanegraaff),開始與地方召會的帶領人溝通,撇開以往的斷章取義作法,詳讀倪柝聲與李常受的著作,並幾次進入中國大陸,與召會核心幹部親自會面,瞭解多年前他們的錯誤批判,竟成了日後許多地方召會的信徒受政府逼迫之錯誤資訊的主要來源。他們不僅當面向這些信徒承認錯誤,更以公開方式承認當年的錯誤。

  • 2009年12月份

基督教研究所在發現自己造成的錯誤後,盡己之力彌補從前為地方教會造成的傷害。基督教研究所針對中國基督徒倪柝聲
李常受所發起的地方召會運動進行了一項為時六年的研究,該研究成果以整刊62頁的專文發表於基督教研究期刊(The Christian Research Journal),
標題為「我們錯了 We Were Wrong[15]

基督教研究所所發表之研究內容依據地方召會的歷史、神的本質(對於三一神的定義)、人的本質(對於基督論救贖論教會論)
各方面做探討,全面性的介紹地方召會以及正統系統神學的的教導,並做出了深入的分析。作者也對今天基督教界所謂正統神學在這些議題上的態度,
提醒基督教神學自身對於正統神學認識的偏差。甚至,明確的指出隱藏在今日基督教界對於三位一體這個神學名次下的三神論傾向。之後,該研究對於目前美國
所謂的基督教護教及異端研究機構的苛刻的雙重標準、基督教學者在治學上面的魯莽,以及疏忽和地方召會的立場做出了全面的敘述和探討。本研究也針對地方教會與
其他基督徒機構的訴訟的經過其前因後果,以及地方召會方面的處理方式,提供了自己的看法和見證。

基督教研究院院長漢尼葛夫(Hank Hanegraaff)在此研究專刊中結尾表示:「或許沒有什麼話比『我錯了』更難啟齒。
然而,對一個恪守『真理至上』的事工而言,願意道出此語不是可有可無的選擇,而是『基本的要求』。」
院長漢尼葛夫(Hank Hanegraaff)並作出以下結論:
「地方教會不是邪教,乃是一個真實、正統的新約基督教會。」此聲明僅意味著不應以邪教之名稱呼召會,並不代表承認召會推崇的李氏神學為唯一純正真理,然而核心幹部卻以此申明,呼籲各地方召會的眾聖徒宣稱李氏神學為唯一純正真理的地位已被承認,進而否認其他基督教團體。

訴訟詳細過程:

  • 1970年代早期:

美國著名的基督教護教及異端研究機構[16]基督教研究所Christian Research Institute英語Christian Research Institute, CRI)[17]將華人傳道人倪柝聲李常受所帶領的地方教會定為邪教
他們的研究產生了日後一連串定罪倪柝聲李常受的職事與地方教會的英文書籍。當這些書籍被翻譯成中文之後,傳入了中國大陸,導致1983年唐守臨任鍾祥兩人編寫的
《堅決抵李常受的異端邪說》,根據這項資料,中國政府認為李常受與地方教會為呼喊派,並定李常受地方教會異端,展開了二十多年的逼迫,將許多地方教會的信徒抓進牢裏,
有的判死刑或無期徒刑,有的判多年的勞改

  • 1990年代

「邪教和新興宗教百科」的 Harvest House Publishers,在沒有詳盡說明召會究竟是否是邪教或是新興宗教的情況下,再次將地方教會與邪教放在同一區塊。
李常受的出版機構水流職事站因而在1999年控告發行「邪教和新興宗教百科」的 Harvest House Publishers。官司纏訟數年。

  • 2006年1月5日

美國德州法院拒絕審理案件[18]

  • 2006年1月11日

一些自稱地方教會內部人士也對此次判決表達關切,認為地方教會應當從此次敗訴學功課,放棄一些不適當的作法[19]
然而,水流職事站與相關地方教會仍向德州最高法院提出複審。

  • 2007年1月9日

在法院判決之前,七國六十多位福音派學者和教會領袖發表公開信,呼籲水流職事站和地方教會放棄爭議性教訓(例如基督在「人性上」是否為受造之物的首生者),
並放棄使用訴訟解決某些可能有的惡意抹黑與干擾之爭議性方式[20]
簡要簡要如下:基督教主流教會因未接納李常受的教訓,而公開呼籲其後繼者能放棄基督教主流教會認為是錯誤的實行,像是呼求主名、禱讀主話、上訴該撒等,
他們認為「水流職事站」在2002年成功加入『福音派基督徒出版協會』,但同時又控告此組織的創始會員HHP(Harvest House Publishers)是非常不適當的。

  • 2007年2月16日

美國德州最高法院拒絕審理水流職事站的複審案[21]

  • 2007年6月18日

水流職事站繼續上訴聯邦最高法院,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駁回水流職事站的請求,這場官司正式落幕[22]。 註:對於訴訟案件的不同觀點,請參考以下文章:

其他設施或相關組織[編輯]

臺中市召會復興大樓
  • 臺北市召會信基大樓
  • 佳安長期照護中心[23]
  • 臺灣中部相調中心[24]
  • 臺中市召會復興大樓
  • 得榮基金會[25]
  • 臺灣信仰研究學會[26]

參考文獻[編輯]

  1. ^ 1.0 1.1 李常受, 《新路實行的異象與具體步驟》, 143至144頁
  2. ^ 珍本聖經數位典藏查詢系統:https://bible.fhl.net/new/ob_old.html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3. ^ 哥林多前書, 《聖經》, 一章10節
  4. ^ 哥林多前書, 《聖經》, 一章12節
  5. ^ 李常受, 《聖經恢復本》啟示錄, 二章6節第一註
  6. ^ 哥林多前書, 《聖經》, 十四章26節
  7. ^ 哥林多前書, 《聖經》,十四章31節
  8. ^ 該年也是台灣首度以中華台北Chinese Taipei)名義參與美國洛杉磯奧運的一年
  9. ^ 2017台灣基督教會教勢報告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中華基督教協進會,2019年
  10. ^ 李常受《神在人里的行動》,他《李常受弟兄與臺北長老的交通-異象的高峰與基督身體的實際》中有「神成為人,人成為神」的提法。
  11. ^ Lee, Witness. 『』』The Conclusion of the New Testament (Msgs. 276-294).』』』 Anaheim: Living Stream Ministry. 2004. Print.
  12. ^ The co-workers in the Lord's recovery,《地方教會的信仰和實行》,1至28頁
  13. ^ 水流職事站,主恢復中的文字工作[1]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14. ^ 李常受,《長老訓練第七冊,同心合意為著主的行動》,78頁
  15. ^ The Christian Research Journal, Vol.32, No.06, 2009:We Were Wrong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16. ^ The History of CRI:存档副本. [2011-09-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10-07). 
  17. ^ 美國「基督教研究所Christian Research Institute, CRI)」, http://www.equip.org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18. ^ 美國德州第一上訴法院完整的法庭判決副本:In The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irst District of Texas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19. ^ 憂心弟兄們:德州法院判定水流職事站敗訴 (PDF). [2007-06-01].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0-09-22). 
  20. ^ More than 70 evangelical Christian scholars and ministry leaders from seven nations have signed an unprecedented open letter to the leadership of the 「local churches」 and Living Stream Ministry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21. ^ THE SUPREME COURT OF TEXAS(美國德州最高法院):ORDERS ON MOTIONS FOR REHEARING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22. ^ 美國最高法院檔案:No. 06-1520 Title: The Local Church, et al., Petitioners v. Harvest House Publishers, et al.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23. ^ 存档副本. [2017-05-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25). 
  24. ^ 存档副本. [2017-05-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28). 
  25. ^ 存档副本. [2017-05-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0-26). 
  26. ^ 存档副本. [2017-05-3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0-11). 

外部連結[編輯]

召會立場
其他方面對召會的揭批

參見[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