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貽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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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貽直

大清光祿大夫經筵講官太子太保文淵閣大學士兼吏部尚書
籍貫 江蘇省鎮江府溧陽縣
族裔 漢族
字號 字儆弦,號鐵崖
室名 浮翠亭
諡號 文靖
出生 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
逝世 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
親屬 (父)史夔
出身
  • 康熙三十八年己卯科舉人
  • 康熙三十九年庚辰科同進士出身

史貽直(1682年—1763年),儆弦鐵崖江蘇省鎮江府溧陽縣人,中國清朝官員,歷官康熙雍正乾隆三朝。

生平[編輯]

史夔是康熙二十一年進士,官至詹事。史貽直少嫺掌故,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己卯科中式舉人,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聯捷進士,時年僅十九歲,選庶吉士,授檢討,五遷侍讀學士。

雍正初年,命南書房行走,遷吏部侍郎,歷工部戶部。雍正七年(1729年)總督福建。雍正八年(1730年)任兩江總督。因為籍貫所在,故而上疏請辭,不許,授左都御史,仍留兩江,次年召還。後任陝西巡撫。雍正十三年七月召還。

乾隆帝即位之初,署湖廣總督。還京後,歷任諸部尚書。乾隆七年(1742年)署直隸總督。復召還任協辦大學士。乾隆九年(1744年),授文淵閣大學士。十一年,加太子太保銜。史貽直與鄂爾泰交好,鄂昌稱呼為「伯父」。乾隆十三年,史貽直前奏張廷玉不應配享太廟[1]乾隆二十年,鄂昌任甘肅巡撫,貽直請託他替次子史奕昂謀求甘肅布政使之職。胡中藻案爆發,鄂昌被賜自盡,貽直被勒令還鄉,兩年後又召回,加太子太傅

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乾隆帝以貽直成進士已六十年,賜詩,獎為「人瑞」。二十七年乞致仕。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五月十四日病卒,年八十二,贈太保,諡文靖,祀賢良祠

著作[編輯]

撰有《工部則例》50卷、《工部續增則例》95卷,主修《陝西通志》100卷。

紀念[編輯]

其墓位於溧陽夏莊村,占地13500平方公尺。為江蘇省文物保護單位

注釋[編輯]

  1. ^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乾隆朝上諭檔》第2冊,乾隆十四年十二月十四日,第415頁。

延伸閱讀[編輯]

[在維基數據]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清史稿·卷303》,出自趙爾巽清史稿

參考文獻[編輯]

官銜
前任:
范時繹
兩江總督(以吏部左侍郎署理)
雍正八年三月甲午-?
(1730年5月12日-?)
繼任:
高其倬
前任:
唐執玉
兵部漢尚書
雍正九年十一月乙丑-雍正十一年十二月己未
(1730年12月4日-1733年1月16日)
繼任:
涂天相
前任:
彭維新
戶部漢尚書
雍正十一年十二月己未-乾隆三年七月乙丑
(1734年1月16日-1738年8月29日)
繼任:
高其倬
前任:
楊超曾
兵部漢尚書
乾隆五年九月癸酉-乾隆七年正月壬戌
(1740年10月25日-1742年2月6日)
繼任:
任蘭枝
前任:
楊超曾
吏部漢尚書
乾隆七年正月壬戌-乾隆九年正月辛巳
(1742年2月6日-1744年2月15日)
繼任:
劉於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