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隸校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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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隸校尉是中國西漢東漢、和西晉等朝代中的一個監察官職,其職責原本在於監督朝內的大臣與皇親國戚,以及京都附近的京兆尹左馮翊右扶風河東河南河內弘農等七個郡的官員。司隸校尉的職權範圍與刺史相似,但是刺史是監督地方上的官員,而司隸校尉是監督中央的官員,因此在地位上高於刺史。

東漢時,司隸校尉部成為正式行政區,治所在首都雒陽,管轄範圍包括今天的河北南部、河南北部、山西南部和陝西渭河平原,是東漢十三州之一,曹魏後改稱司州西晉沿用,仍治都城洛陽。

漢靈帝時,改刺史為州牧,州牧成為一級地方行政長官,職權在太守之上,掌握一州軍政大權,同時司隸校尉也成為中央地區的警備司令和民政長官,影響力比以往更加顯著,與朝內的尚書令御史中丞等具有一樣的地位。

東晉由於失去華北領土,廢除了司隸校尉這個職位。

北魏北齊改司隸校尉為司州牧

北周司隸下大夫,掌管奴隸及徒刑者,負責捕盜賊、囚禁之事,是大司寇的屬官[1](北周仿照古代司寇之職設立大司寇,掌管刑罰)。

隋煬帝司隸臺,有司隸大夫一人,負責巡察。薛道衡任此職。司隸大夫下屬別駕二人,巡查畿內,一人按察東都(洛陽),一人按察京師(大興)。後又罷司隸臺;裴蘊御史大夫時,為加強自己的權力,讓虞世基上奏,罷免了司隸、刺史及以下官屬,只留司隸從事之名,不常設,只是臨時選京官中清正廉明者「權攝」(代理)此職。[2]

隋以後徹底廢除。

參考文獻[編輯]

  1. ^ 杜佑通典・職官十四・司隸校尉》:「後周有司隸下大夫,掌五隸及徒者,捕盜賊囚執之事,屬大司寇。」
  2. ^ 北魏至隋部分依據杜佑《通典・職官十四・司隸校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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