噶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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噶禮滿語ᡤᠠᠯᡳ轉寫Gali[1]?—1714年),棟鄂氏滿洲正紅旗人,清朝大臣。

早年[編輯]

噶禮系滿清開國五大臣之一何和哩[2]四世孫。以蔭生授吏部主事,遷升為郎中[3]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康熙帝親征噶爾丹,到克魯倫河,噶禮隨左都御史于成龍督運中路兵糧,被康熙召見並賞識,不久提拔為盛京戶部理事官,此後一年內三次升遷,升為內閣學士。

山西巡撫[編輯]

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噶禮出任山西巡撫(1699年)。噶禮任官勤敏能幹,但是被指「貪婪無厭,虐吏害民」,多次被彈劾貪污,還是得到康熙帝的信任。《清史稿》評噶禮「當官勤敏能治事,然貪甚,縱吏虐民,撫山西數年,山西民不能堪。」[3]

兩江總督[編輯]

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噶禮調任戶部侍郎。同年七月辛卯(1709年8月27日),噶禮升任江南江西總督,上疏彈劾江蘇巡撫於準、江蘇布政使宜思恭、江蘇按察使焦映漢、蘇松常鎮四府糧儲道賈朴、江寧知府陳鵬年,皆遭罷免。新任江蘇巡撫張伯行(1651—1725年)號稱清官,與噶禮發生衝突。

辛卯科場案及噶禮與張伯行互參案[編輯]

康熙五十年(1711年),江南鄉試發生辛卯科場案張伯行上疏匯報輿情。於是康熙命尚書張鵬翮到揚州,會同噶禮、張伯行一同審案。又引發噶禮與張伯行互參案而被革職。當時,噶禮母親向康熙帝直言噶禮貪狀,並為張伯行伸冤,康熙帝說「其母尚恥其行,其罪不容誅矣!」[4]

末日[編輯]

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噶禮母親叩閽,控訴噶禮與其弟色勒奇、兒子幹都等人於食物中下毒,圖謀弒母,噶禮妻的養子幹泰糾眾毀屋。經刑部審問屬實,擬處噶禮凌遲極刑,妻子絞刑,色勒奇、幹都皆斬,幹泰發配到黑龍江,家產沒入官。康熙帝令將噶禮自盡,妻子從死,餘如部議。[3][5]

延伸閱讀[編輯]

[在維基數據]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清史稿·卷278》,出自趙爾巽清史稿

參考文獻[編輯]

  1. ^ 其名字的滿文意思是「伶俐的、聰明的」;(《滿漢大辭典》,安雙成編,遼寧民族出版社,1993年出版,302頁)一說其意思是「讓他拿來」。(馮爾康:《17世紀滿洲人的命名》載於《生活在清朝的人們》中華書局 2005年1月出版)
  2. ^ (棟鄂)何和禮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中研院史語所明清檔案工作室
  3. ^ 3.0 3.1 3.2 清史稿·卷278 列傳六十五
  4. ^ 昭槤:《嘯亭雜錄》卷十,《噶禮母》:康熙中,兩江總督噶禮,滿洲人。貪婪一時,家貲巨萬。嘗造金絲帳以眠其母,以其母素奉佛。家畜女尼數百,而其母昵其少子,初不喜禮之所為。會禮與張清恪公伯行互相參劾,聖祖初頗右禮,乃置張公詔獄。而吳民素服張公,從行者數千人,爭至暢春園代為張公請命。上益厭張之沽名,會問安於孝惠章皇后宮,禮母固後近戚,上遇之,不及避,上因詢其子所為,何以與張齟齬故。其母乃言其子貪狀,且言張之冤譴。上怫然曰:「其母尚恥其行,其罪不容誅矣!」因置禮於法,而復起用張公。後其母貧窶,以織纖為生,其族之無知者,咸歸怨之,時諺曰「噶禮之母,為禍之祖」云。
  5. ^ 上命先將噶禮眼珠挖出,又割其兩耳,籍沒其家,妻子同謀,法皆斬首。其母恨禮甚,又詣刑部,請照陶和氣例,凌遲後,焚屍揚灰。有旨賜帛,而噶禮又賄囑帛系未絕時,即行棺殮。監絞官候至夜分,忽聞棺中語云:「人去矣,我可出也。」聞者大駭,劈其棺,噶禮遽起坐,因耳目俱無,不知所之。監絞官懼事泄,一斧劈倒,連棺焚化,始行覆命。上笑曰:「這奴才真燒坯也。」(孫靜庵:《棲霞閣野乘》)卷上
官銜
前任:
倭倫
山西巡撫
康熙三十八年 - 康熙四十八年
(1699年—1709年)
繼任:
蘇克濟
前任:
邵穆布
兩江總督
康熙四十八年七月辛卯-康熙五十一年二月丁巳
(1709年8月27日-1712年3月10日)
繼任:
郎廷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