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棋段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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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棋段位制是現代圍棋所使用的棋力分級制度,可分為職業段位與業餘段位兩個系統。

圍棋職業選手分為從低到高九個段位等級,九段最高,地位大致相當於象棋界的特級大師;初段最低,一般為棋手獲得職業選手身份之初被授予的段位。段位只升不降,棋手根據各自所屬棋士組織的規定獲得段位晉升資格。

現代各國的職業圍棋段位制度均源自日本江戶時代的段位制,而後者又可追溯至中國古代的官制九品中正制

業餘段位制仿照職業段位制建立,而棋力標準則遠低於職業段位。

在中國,職業段位用中文小寫數字來表示(初段、二段、…… 九段),業餘段位用阿拉伯數字表示(1段、2段、…… 7段),以作區分。

除段位外,表示圍棋棋手的棋力等級的還有級位,與段位制配合使用:1段以下為1級,1級以下為2級,以此類推。各個職業圍棋組織的段位制大都沒有附帶正式的級位制,而業餘級位則常常被授予業餘愛好者。相鄰級位之間的棋力差也沒有統一的規定。某些圍棋培訓機構將剛剛學會圍棋規則的人的棋力估計為20級。

1879年成立的方圓社的段位稱為級位:一級最高,相當於九段,九級最低,相當於初段。

台灣應昌期基金會則將職業段位稱為:一品最高,相當於九段,九品最低,相當於初段;而對於業餘強手設九個段位,段位以下設十八個級位。規定業餘七段等同於職業九品,九段等同職業五品,采接疊制。這樣算來,從最高的一品到最低的十八級,共有33個等級。

歷史[編輯]

三國時期,魏人邯鄲淳(132年-?)就在其著作《藝經·棋品》裡提出圍棋的九品制,所謂「棋分九品」。

南北朝時,圍棋進入了一個重要的發展期。南朝劉宋明帝時設立「圍棋州邑」,是個管理組織圍棋活動的機構,它主要負責各地圍棋人才的舉薦、考核,以及棋譜的搜集整理工作;梁武帝設立「棋品制」,按棋藝的高低將棋手分為9個「等級」,也是現代圍棋段位制的雛形。[1]

而自唐代起,曾在翰林院設立棋待詔一職,不過,它的主要目的是招攬圍棋高手陪皇帝下棋,棋手並無具體權力,也未得到政府在資金上或是制度上的大力扶持。至16世紀末的明代,翰林院中已不見棋待詔。可以說,政府及民間不重視圍棋。[1]

現在盛行的「圍棋段位制」則源自於日本,相傳為四世本因坊道策所創,然記載語焉不詳。現代棋史研究者普遍相信,第一世本因坊算砂時代的兩個等級「名人」和「上手」為圍棋段位制之濫觴。其中「名人」即後來的「九段」,「上手」為後來的「七段」。按江戶時代的規定,相鄰段位之間的棋力相差半子,因此名人與初段之間棋力相差四子,與名人的差距在四子以上,便不被認為具備職業棋士資格了。這些規定一直沿襲到1923年日本棋院成立以前。日本棋院成立後,開始舉辦圍棋升段賽,從那時起規定相鄰段位之間相差1/3子,名人讓初段3子。但讓子的規定隨著職業棋手之間水平越來越接近而很快失去可行性。戰後舉辦的新聞棋戰一律以分先棋份對局。

目前世界各國各地區乃至於各個棋士組織對於「圍棋段位」的制定(職業及業餘)不盡相同。

中國在民國初年曾有若干棋手獲得日本授予的段位。到了1960年代,中國大陸也曾通過比賽授予部分棋手職業段位。1982年,中國大陸恢復並普遍施行圍棋段位制,首批被授予九段的棋手共三位:陳祖德吳淞笙聶衛平。數年之後,又開始向業餘愛好者授予業餘段位。

參考文獻[編輯]

  1. ^ 1.0 1.1 元美. 围棋叫做GO的原因 和西方传播及日本有联系. k.sina.com.cn. 2018-02-09 [2018-11-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1-29). 

參見[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