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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失蹤者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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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是國際失蹤者日(英語:International Day of the Disappeared),亦稱國際強迫失蹤日,是紀念世界各地因為各種因素(最常見的是政治因素)而陷入「強迫失蹤」狀態的人。[1]

定義與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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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蹤者」的範疇超越僅指強迫失蹤的受害者,也包括因衝突自然災害移民或其他悲劇而與家人失去聯繫的人。失蹤原因可能包括被拘禁、被困外國、住院或死亡等多種情形。秘密或不確定的監禁在武裝衝突情況下尤其違反國際人道法。人權機構與非政府組織的登記與研究顯示,失蹤個案遍及多個國家與地區,其數量與型態因地區與時期而有差異。

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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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節日由國際人權團體拉丁美洲失蹤及被拘禁者家庭協會聯盟(英語:Latin American Federation of Associations for Relatives of Detained-Disappeared;西班牙語:Federación Latinoamericana de Asociaciones de Familiares de Detenidos-Desaparecidos,FEDEFAM)在1981年發起。該組織於1981年在哥斯大黎加創立,是由多個地方及地區團體組成的聯盟,在多個拉丁美洲國家內積極運作,最初目的是促進關懷大量在拉丁美洲因為戰亂、獨裁統治或人口販賣而下落不明的一般公民。[2]

聯合國與國際法律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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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大會在2006年12月20日通過採納《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國際公約》,旨在建立國際法上的保護機制與義務。[3] 根據報導,至2015年止已有88個國家簽署或批准該公約,涵蓋歐洲、非洲、中南美洲及太平洋群島等多個地區;亞洲的簽署國包括日本印度印尼寮國蒙古等。[4]

聯合國大會亦於2010年12月21日通過第65/209號決議,表達對世界各國與地區強迫失蹤或非自願失蹤的關注,特別指出被逮捕、拘留和綁架事件的增加,以及對相關證人或失蹤者親屬進行騷擾、虐待和恐嚇的報告不斷增多。[5]

此外,早期聯合國也在1992年通過第47/133號決議《保護所有人不遭受強迫失蹤宣言》。[6]據估計,在30個國家中都有秘密監禁的事情發生。人權高專辦被強迫或非自願失蹤問題工作組登記了約46000個在未知情形下失蹤之人的案例。

國際組織與實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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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國際人權與人道組織都把尋找失蹤者、反對秘密監禁與支援失蹤者家庭作為重要工作重心,例如大赦國際聯合國人權高專辦紅十字國際委員會(ICRC)。ICRC在此類工作中具備獨特優勢:其堅守中立立場使其在某些情況下成為唯一被允許探視特定類別被拘留者的組織;對被拘留者家屬而言,ICRC所傳達的消息常常是了解被拘留者命運的唯一線索。國際失蹤者日提供了一個機會來展示這些機構的工作,提高公眾認識並吸引捐款和志願者。[7]

ICRC並透過其尋人服務部門,與世界各地約189個國家紅十字會與紅新月會合作,致力於幫助家庭獲得親人下落資訊,並在心理、社會、法律及經濟層面提供支援。該組織也提醒政府與其他團體需尊重家人對其親人命運的知情權,並與失蹤者家屬共同努力,協助其應對相關需求。[7]

紀念活動與倡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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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的人權團體、失蹤者家屬組織及非政府組織常在8月30日舉辦紀念活動、遊行和倡議行動,旨在提高公眾對強迫失蹤與其他失蹤情形的關注、促請國家履行義務、並推動簽署或批准國際公約。歷年亦多次出現由家屬與支持者發起的示威或全球性聯合行動以喚起國際社會注意。例如,2007年8月30日,成百上千名菲律賓失蹤者的家屬與支持者發起反政府遊行以示悼念;2008年8月30日,反對強迫失蹤國際聯盟召集來自多國的家屬組織與人權團體,發起全球行動以促請各國批准《保護所有人免遭強迫失蹤國際公約》。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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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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