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皇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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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皇后
明朝郕王妃→明朝皇后
汪氏
封號郕王妃→皇后→郕王妃→皇后(追復)
出生明宣宗宣德二年 (1427年)
婚年正統十年(1445年)
婚姻名份元配
逝世明武宗正德元年
1506年(78—79歲)
諡號貞惠安和景皇后(明武宗初諡)
孝淵肅懿貞惠安和輔天恭聖景皇后(弘光帝改諡)
墓葬景泰陵
親屬
父親汪瑛
景泰帝朱祁鈺
夫之父宣宗章皇帝朱瞻基
夫之嫡母恭讓章皇后胡氏
孝恭章皇后孫氏
夫之母賢妃吳氏
夫之繼室肅孝皇后杭氏
夫之側室皇貴妃唐氏
固安公主
二公主
繼子懷獻太子朱見濟
其他親屬祖父 汪泉

汪皇后(1427年—1506年),明景帝朱祁鈺廢后,順天人。

生平[編輯]

汪氏早年生平沒有記載。正統十年(1445年),汪氏受冊為郕王妃。正統十四年(1449年)秋,明英宗朱祁鎮因土木堡之變被俘,郕王朱祁鈺登基為帝,冊汪妃為皇后。汪皇后先後生下兩個女兒,沒有生下兒子[1]

汪皇后性格剛毅偏執,心懷仁德,見京師諸死事及老弱遇害者暴屍荒野之時,心懷不忍,令官校掩埋安葬。景泰二年(1451年)正月,汪皇后還發出懿旨,過問度僧事宜[2]。景泰三年(1452年),明景帝欲立自己的兒子(杭妃所生)朱見濟太子,而廢原太子朱見深(代宗侄子,英宗長子),汪皇后竭力反對,因而觸怒明景帝,被廢[1]。後立杭妃為皇后。

景泰八年(1457年)一月,明景帝病重,奪門之變後,英宗復位,降明景帝為郕王,汪氏復稱郕王妃天順元年(1457年),郕王逝世後,英宗讓其後宮嬪妃殉葬。當論及汪氏殉葬與否時,李賢不贊同,以汪氏已廢且幽禁深宮,況兩女年幼,應不予殉葬。朱見深復立為太子後,知道汪氏當年支持繼續以他為太子,因而對汪氏相當孝敬,亦上言於英宗。經英宗同意,汪氏得以活命[3],從宮中遷至郕王府。昔日英宗被俘後,錢皇后在宮日夜為丈夫奔忙憂勞,汪皇后也時常安慰她,慰恤有如妯娌。及至出宮,在錢皇后的照顧下,汪氏得以將所有私產和服侍她的宮女太監都帶出宮中。汪氏在外府齋素事佛。每至歲時令節,孫太后與錢皇后必召汪氏入宮中飲宴,敘家人禮。一天,明英宗想起自己的一件玉玲瓏來,問太監劉桓,對曰被汪氏拿去,命內官去拿回來。內官再三索取,汪氏皆對曰「無有」。其左右勸汪氏歸還玉玲瓏,汪氏稱:「是實有之,但景帝雖廢,亦嘗為天子七年,一腰系,何不可消受,乃迫取耶。且景之天下尚歸之上,何有此數片玉。當上索時,吾實怒而投之井矣。」明英宗不快。後又有太監稱汪氏出宮時,所攜甚多,英宗命人沒收她從皇宮帶走的全部財物,得銀二十萬兩,他物稱是。

憲宗即位後,因昔日汪氏曾保護自己,對其厚禮優待。汪氏二女稍長,隨其母親齋素,並矢志不下嫁。憲宗強之,始嫁其一女於王憲[4]。汪氏父親汪瑛先封為都督,於天順改元之後降為兵馬指揮使,然而隨亦進為錦衣僉事,終後之世皆無恙。

正德元年(1506年)十二月,汪氏薨逝,終年80歲。帝臣議祭葬禮。大學士王鏊建議道:「以妃嬪之禮入葬,祭祀以皇后之禮。」遂合葬汪氏於金山景泰陵。正德二年(1507年),明武宗上尊諡曰「貞惠安和景皇后[1]。南明弘光帝即位,改上諡號孝淵肅懿貞惠安和輔天恭聖景皇后」。

子女[編輯]

延伸閱讀[編輯]

[在維基數據]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明史卷一百一十三》,出自《明史

衍生形象[編輯]

電視劇

年份 劇名 演員 劇中稱謂
2014 女醫·明妃傳 金晨 安和郡主→郕王妃→皇后→廢后

參考文獻[編輯]

  1. ^ 1.0 1.1 1.2 明史·卷一百一十三
  2. ^ 明實錄·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之二百·廢帝郕戾王附錄第十八》○禮部奏比者奉 皇后懿旨度僧三萬恐軍囚朦朧輳補請令僧錄司將各處請給行童逐一研審年三十以上曾有過犯者不給其戒行端謹通曉經法者具數申部覆考奏請給牒有詐者坐罪還俗從之[……]
  3. ^ 清·毛奇齡《勝朝彤史拾遺記》:「會景帝(按,即代宗)晏駕,廷臣議王妃之殉,時杭氏先景帝崩。將及後,李賢曰:「景泰妃雖嘗為後,然旋見幽抑,生亦何有恩而死殉之。且遺二女幼,可憫也。」上惻然曰:「卿言是。」而憲宗時為太子,雅知後不欲廢,已感後意。因言上,令他妃殉,遷後外王府,而留養二女於宮中。唐氏者,景帝妃,都督唐興女也。以景泰七年進宮,八年封皇貴妃,寵幸冠後廷。嘗乘馬隨帝游西苑,馬驚妃墮,帝乃命中官劉茂,選御廄之最良者,日控習以待。天順元年二月革封號。郕王死,群臣議殉葬。及妃,妃無言,遂殉之,葬金山。」
  4. ^ 明史》(卷121):「固安公主,英宗復辟,降稱郡主。成化時,年已長,憲宗以閣臣奏,五年十一月下嫁王憲。禮儀視公主,以故尚書蹇義賜第賜之。」
前任:
英宗錢皇后
明朝皇后
1449年—1452年
繼任:
杭皇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