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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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謙

大明南京戶部主事
籍貫 直隸廣平府成安縣
字號 字汝光,號槐林
出生 己丑七月初三日
逝世 卒年不詳
配偶 娶史氏,繼娶韓氏、張氏
親屬 (子)安若恆
出身
  • 嘉靖三十一年壬子科舉人
  • 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同進士出身

安謙(1529年—?),字汝光,號槐林,直隸廣平府成安縣人,儒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編輯]

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壬子科順天府鄉試第六名舉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中式癸丑科會試第三百八名,三甲第二百七十名進士[1][2]。兵部觀政,初知山東樂安縣,調吳縣,升南戶部主事,嘉靖三十九年以南京振武營兵變罷歸[3],年甫三十,屢薦不出。

家族[編輯]

曾祖安通;祖父安賢;父安繼勣,母常氏;繼母韓氏。重慶下[4]。弟安詳、安諾。

參考文獻[編輯]

  1. ^ 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大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四百八十二》:嘉靖三十九年三月乙亥,南京守備太監何受、魏國公徐鵬舉、臨淮侯李廷竹、兵部尚書張鰲、侍郎李遂以振武營兵變聞,事下兵部,請分別首從行法,並議守備官統御失宜之罪。 上曰:營卒聚眾圍逼部臣,必有不得已之情,南京戶科其詳核總督官克減狀以聞。綬、鵬舉、庭竹、鏊俱責在守備,不能統戢士卒,姑令戴罪協同李遂撫安軍民,仍許便宜行事。各營軍士素受朝廷絭養厚恩,乃敢不畏法度,擅殺大臣,本當重處,姑念激變所致,令所司捕治其為首者,餘黨勿問。於是南京科道官劉行素趙時齊等各上疏言諸軍激變,始於馬坤之議減折銀,成於黃懋官之查革妻糧,而尚書蔡克廉病不任事,員外郎方攸躋、主事安謙給放失期,及守備何綬等、總督程規徐珏等俱屬有罪。詔先罷克廉,餘更下吏、兵二部詳議。已而議上,悉如行素等言,惟徐珏逐捕他盜有功,程規新任當未減。得旨:令坤致仕,禠攸躋、謙職為民,珏留用,規停俸戴罪視事,綬等令自陳。把總指揮張鵬等而下二十九人降級逮治有差。
  4.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三十二年癸丑科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