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舶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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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舶司是中國在、及初在各海港設立的海上對外貿易管理機構,相當於現在的海關。明清兩朝反覆「海禁」。明洪武三年(1370年)「罷太倉黃渡市舶司」。洪武七年(1374年)撤銷福建泉州、浙江明州、廣東廣州三市舶司。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撤銷全部市舶司,設立江、浙、閩、粵四處海關。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乾隆帝南巡,在蘇州親眼目睹洋商船隻絡繹不絕,引起警覺,下旨除粵海關外,撤銷所有其他海關。是為「一口通商」。

唐朝市舶司[編輯]

唐高宗顯慶六年(661年),於廣州創設市舶使,派專官充任,總管海路邦交外貿[1]

唐開元二十九年(741年),在廣州城西設置蕃坊,供外國商人僑居,並設蕃坊司和蕃長進行管理。

唐代宗廣德元年(763年),呂太一擔任廣州市舶使。

宋朝市舶司[編輯]

南宋設有8個市舶司,主要分佈於東南沿岸,江陰、秀洲華亭、秀州澉浦、杭州、明州、溫州、泉州、廣州。泉州在此時發展為通商大港[2]

管理範圍[編輯]

宋代市舶司有如下幾種職能:

船舶出入口管理:

  • 給外國船舶發放入港許可證。
  • 保甲制,由綱首保長里長組成,綱首給本國出洋船舶發放許可證,稱為「公據」或「公憑」(大船發公據、小船發公憑),記載船載貨物、人員組成及其身份地位等項目。

出入口貨物管理:

  • 派兵監守入港船舶,防止透漏逃稅。即「編欄」
  • 上船驗貨。即「閱實」
  • 對入口貨物抽取入口稅。即「抽解」
  • 為朝廷收購舶來品。即「博買」

海上禁防:

  • 監管禁運地區(遼、金)
  • 監管違禁品貨物輸出(如金、銀、銅、鐵、鹽等)。

貨物[編輯]

元朝[編輯]

元朝改稱市舶提舉司,曾設有七處:廣州、泉州、杭州、慶元(今寧波)、上海、澉浦(今嘉興海鹽縣)、溫州[3]

13世紀末﹐只在慶元﹑泉州﹑廣州三處港口設置。

明朝[編輯]

  • 洪武七年(1374年),明州、泉州、廣州三市舶司同時關閉廢棄。
  • 永樂元年(1403年),復置太倉黃渡、寧波、准泉州、廣州、交趾雲南、五市舶司[4],准日本通貢寧波,琉球通貢泉州,但民間海禁事例並沒有取消。
  • 嘉靖二年(1523年),嚴申海禁,罷浙、閩二市舶司,只留廣州市舶司,不久也廢除。直到嘉靖三十九年﹐經淮揚巡撫唐順之的請求﹐三司才得到恢復。四十四年﹐浙江一司以巡撫劉畿的請求﹐又罷。福建一司開而復廢﹐至萬曆中始恢復。自此以後﹐終明之世﹐市舶司無大變動。

清初海關[編輯]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康熙皇帝准四口通商。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乾隆南巡,在蘇州親眼目睹洋商船隻絡繹不絕,引起警覺,下旨除粵海關外,撤銷所有其他海關。是為「一口通商」。不過戶部的江浙閩三海關及其下屬各口岸有維持運轉。產生一口通商的誤解,源於乾隆二十二年英國東印度公司代表洪任輝(James Flint)嘗試申請前往寧波港貿易,並闖入非外貿口岸天津而震動朝廷,乾隆遂下令嚴格限制英國商人只能在廣州貿易[5]

乾隆本想依照英國願望整頓寧波港,但認為「粵省地窄人稠,沿海居民大半藉洋船謀生」,故維持限令。而廈門的閩海關一直容許西班牙(呂宋)、暹羅、爪哇、蘇祿等國商船入港,並有配套牙行服務。

參考文獻[編輯]

  1. ^ 廣州市圖書館:廣州大事記 網際網路檔案館存檔,存檔日期2014-05-13.
  2. ^ 唐宋時代市舶司制度. [2009-03-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02-13). 
  3. ^ 梁啓超 《中國文化史》 《飲冰室合集》 10 86-85-86頁
  4. ^ 梁啓超 《中國文化史》 《飲冰室合集》 10 86-86頁
  5. ^ 大象公會. 1840年前的中外交往:大清真的闭关锁国么?. 2018-02-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2-27). 

研究書目[編輯]

  • 桑原騭藏著,楊鍊譯:《唐宋貿易港研究》(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