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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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地區湖南省曾存在過的准行政區——地區,前身為中華民國湖南省第二行政督察區」(之後改稱「第四行政督察區」),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改稱「常灃專區」、「常德專區」、「常德地區」,1988年1月23日撤銷。常德地區撤銷之前的轄域為新成立的地級常德市的轄域。

常灃專區[編輯]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設立「常灃專區」,專區轄原「第四行政督察區」轄域,即常德縣、華容縣、南縣、安鄉縣、澧縣、臨澧縣、石門縣、慈利縣和桃源縣計9縣,治所常德縣。

常德專區[編輯]

  • 1950年,8月29日,常灃專區更名為常德專區;10月19日,自常德縣析置常德市、澧縣析置津市市。專區轄2市、9縣。
  • 1952年,9月2日,撤銷津市市併入澧縣;11月13日,撤銷益陽專區,原益陽專區所屬益陽市益陽縣漢壽縣沅江縣安化縣桃江縣計1市5縣劃入常德專區。常德專區轄2市、14縣。
  • 1953年9月2日,自澧縣復置津市市;常德專區轄3市、14縣。
  • 1962年10月30日,因復置益陽專區,常德專區所屬益陽市及益陽縣、華容縣、桃江縣、南縣、沅江縣、安化縣計1市、6縣劃入益陽專區。常德專區轄2市、8縣。
  • 1963年5月20日,撤銷津市市併入澧縣。常德專區轄1市、8縣。

常德地區[編輯]

  • 1970年常德專區改稱「常德地區」,行署駐常德市。轄常德市及常德縣、臨澧縣、澧縣、安鄉縣、漢壽縣、桃源縣、慈利縣、石門縣計1市、8縣。
  • 1979年12月19日,自澧縣復置津市市;常德專區轄2市、8縣。

地改市[編輯]

  • 1988年1月23日,撤銷常德地區、縣級常德市和常德縣,設立常德地級市,常德地區撤銷後新設立的地級常德市轄原常德地區撤銷前全部轄域。常德地區所轄縣級行政區自1979年後直至撤銷一直未變,即轄常德市和津市市2縣級市,常德縣、臨澧縣、澧縣、安鄉縣、漢壽縣、桃源縣、慈利縣、石門縣計8縣。轄區內因應地級常德市的成立對區劃作了調整,地級常德市成立時轄將原縣級常德市、常德縣撤銷,調整為2個市轄區即武陵區、鼎城區。地級常德市成立時所轄市轄區、縣、代管市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