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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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歐式石木混造建築

建築物是一種含有地基屋頂牆壁等構件並且或多或少永久佇立於一個地點的房屋結構物,一般指人們或為了其可觀賞之形象、或為了其可使用之空間的,相對於地面固定且有一定存在時間的人造物[1]它是建築學建築設計研究的對象。漢語中,建築物和建築學都有時會稱「建築」,從而引起某種程度的混淆。

一般情況下,建築物建造出來的目的既側重於得到人可以活動的建築空間——建築物內部的空間(現代主義建築非常強調這點)或/和建築物外部之間圍合而成的空間(比如城市中的市民廣場);也側重於獲得建築形象——建築物的外部形象(如紀念碑)或/和建築物的內部形象(如教堂)。這其中,重在獲得可使用的內部空間和/或可觀賞的外部形象的建築物往往是多數。那些並不重在獲取內部空間也不重在獲得外部形象,而是重在行使除前所述外的其它特定作用的人造物,則可能被稱作「構築物」或「構造物」,比如水壩、電線鐵塔等。而有些則可能介於「建築物」和「構築物」之間,比如電視塔,一方面它重在電視信號的發射、一方面它也比較被人們重視於展示其外部形象。

人類藉著興建各種建築群,提供社會運作的空間或機能需求。它們往往都具備人能居住、宗教、商業、生產等活動的穩定空間,是人造自然的主體。

歷史[編輯]

公元前18000年左右,人類歷史上即有房屋建築結構問世的記錄。[2] 建築物在新石器時代開始變得普遍(見新石器時代建築英語Neolithic architecture)。[3]

區別[編輯]

有些分類為了明確表達使用性,會將建築物與人們不長期佔用的非建築結構物區別,另外有些建築學者也為了避免混淆,而刻意在其中把外型經過人們具有意識創作出來的建築物細分為「建築」(Architecture)。需注意的是,有時建築物也可能會被擴展到包涵「非建築構築物」,諸如橋梁、電塔、隧道等。

建築的藝術性[編輯]

荷蘭大都會建築事務所雷姆·庫哈斯西雅圖中央圖書館

建築(Architecture)是人類藉突發的想像力,或模仿自然界的形態,對居住環境進行改善而構築的人造物,有時是結合許多人經過長時間的持續工作才能完成。一般認為「建築」與「建築物」(building)或「構造物」(structure)是有所區別的,因為建築通常具有美學的意義或特徵,有時也具有特殊的象徵性。

世界上絕大多數的建築物純粹是為了使用機能而建造的,但透過人們追求視覺美感的天性,多數建築物具有美的特質,有些是因為符合力學原理,自然產生的穩定感;有些是因使用地域性自然材料,與環境相融形成的和諧;而其餘那些經由設計師或使用者刻意進行美化(修飾視覺角度、添加裝飾物、增加細部等)的建築物,就被稱為建築弗里德里希·謝林在《藝術的哲學》裡說:建築是凝固的音樂(Architecture is frozen music.);另外也有人說:建築是一首哲理,這都說明了建築的藝術性。

建築物的使用與限制[編輯]

建築物雖有時展現藝術性或象徵性,但主要仍是因其功能而建造,建築物多半是為了克服自然環境的挑戰與限制,從「遮風」()、「避雨」(屋頂),到跨越河流聯繫兩地(橋梁),有時為了避免阻擋選擇架高(無線電塔),有時則選擇穿越(隧道)。當人們的需求增加時,建築物也開始呈現巨大化,便產生限制,一般而言,材料技術機能法令甚至是經費都是建築物主要的限制。

建築物種類[編輯]

建築物(供人們生活行為使用之空間)依其功能大致可分為:

構築物包括:

參考文獻[編輯]

  1. ^ Max J. Egenhofer. Geographic Information Science: Second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GIScience 2002, Boulder, CO, USA, September 25–28, 2002. Proceedings. Springer Science & Business Media. 2002: 110. ISBN 978-3-540-44253-0. 
  2. ^ Rob Dunn. Meet the lodgers: Wildlife in the great indoors. New Scientist. Aug 23, 2014: 34–3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11-29). 
  3. ^ Pace, Anthony. Tarxien. Daniel Cilia (編). Malta before History – The World's Oldest Free Standing Stone Architecture. Miranda Publishers. 2004. ISBN 978-9990985085. 

參見[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