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元諭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張元諭

大明雲南按察司副使
籍貫 浙江承宣佈政使司金華府浦江縣民籍
字號 字伯啟
出生 正德十四年(1519年)四月二十八日
逝世 卒年不詳
配偶 娶趙氏
出身
  • 嘉靖二十二年癸卯科舉人
  • 嘉靖二十六年丁未科進士出身

張元諭(1519年—?),字伯啓,浙江金華府浦江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編輯]

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癸卯科浙江鄉試第三十四名舉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中式丁未科會試第一百十四名,登第二甲第五十一名進士[1][2]。授推官,三十一年正月選授河南道試御史,貶安慶府同知[3],三十八年任江西吉安府知府,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任廣西桂林府知府[4]。調永昌軍民府知府,隆慶三年(1569年)正月升雲南按察司副使,四年十月被彈劾致仕。

家族[編輯]

曾祖張子治,壽官;祖父張文柚;父張孟晶,母戴氏。具慶下[5]

參考文獻[編輯]

  1. ^ 張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續修四庫全書》史部第828冊. 
  2. ^ 魯小俊,江俊偉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漢: 武漢大學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四百五十九》:嘉靖三十七年六月,盜殺原任安慶守備黃佐於江中,巡按直隸御史董鯤等以聞,因劾守備指揮伯永福、下江指揮龍時雨、安慶府同知張元諭、池州府同知詹菜等守御不嚴之罪,且言江防汗漫,守臣易於推諉,請以池州府及安慶守備並聽九江兵備道莭制。 上從之,而令御史逮永福等問。
  4. ^ 《廣西通志·卷五十四》:桂林府知府 張元諭字伯啟浦江人進士嘉靖四十二年任。
  5. ^ 龔延明主編.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寧波: 寧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二十六年丁未科登科錄》 
官銜
前任:
黃國卿
明朝吉安府知府
嘉靖三十八年-四十一年
繼任:
楊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