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駐漢口領事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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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口近代建築群
德國領事館舊址
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布
所在湖北省武漢市
坐標30°35′42.320″N 114°17′57.772″E / 30.59508889°N 114.29938111°E / 30.59508889; 114.29938111座標30°35′42.320″N 114°17′57.772″E / 30.59508889°N 114.29938111°E / 30.59508889; 114.29938111
分類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
時代清至民國
編號6-994
登錄2006年5月22日
1900年代的德國駐漢口領事館

德國駐漢口領事館德國曾派駐中國漢口(今武漢)的領事級別外交代表機構,最初在1898年起設立,1917年撤出;1925年又重開館,1941年再次關閉。領事館原址位於一元路2號,自2006年起作為漢口近代建築群的組成部分被收錄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歷史[編輯]

1850年代,普魯士開始向外擴張,實施掠奪海外殖民地計劃。1861年9月2日,清政府被迫與普魯士政府在天津簽定《中德通商條約》。條約規定統一後的德國可在通商各口設立領事,德國軍艦可駛入中國各口,德國享有領事裁判權片面最惠國待遇。包括漢口在內的15個口岸「大布國暨德意志通商稅務公會和約各國民人家眷等,皆準居住、來往、貿易、工作、平安無礙」[1]。1888年,德國駐漢口領事館設立。但由於初期在漢商務及常住漢口的德國人甚少,德國在漢的領事業務及僑民事宜皆由英國領事代管[2]。至1895年10月3日,德國駐上海領事藉口參與迫使日本歸還遼東半島有功,與清政府訂約,脅迫中國海關允其在漢口設立租界,範圍為從一元路到六合路,從長江岸邊到中山大道,面積600畝[3]。這是德國在中國的第一個租界。德租界開闢之後,德國領事館館舍於同年落成[4]

1917年3月第一次世界大戰末期,中國作為參戰的協約國成員之一,正式向德國、奧匈帝國等國宣戰絕交,北洋政府收回漢口德租界,領事館被迫關閉[5]。在兩國於1921年5月20日恢復邦交後,德國駐漢口領事館才在1925年重新開館,但1941年之後又隨著國民政府軸心國宣戰而撤離。

建築[編輯]

漢口德國領事館舊址地處一元路2號,由德國設計師韓貝(Hempel)所設計[6]。該館坐西朝東,為一幢2層磚木結構維多利亞風格建築,建築面積3202平方米。地下半層主入口設在正中,有門斗凸出,正面用條石砌築台階,兩邊坡道可駛入汽車。建築周邊設有外券廊,外廊柱式多立克柱式,外牆採用黃色水泥拉毛,紅色小平四面坡屋頂。屋頂四角各建有一個圓形穹頂尖塔。屋頂中部則設有塔樓,在二層樓面與塔樓層四側之間設有半圓形玻璃採光天窗,可滿足室內採光要求。塔樓外部本還有一座鎦金鷹徽,但於1916年拆除。館舍內部木工精細,天花石雕花飾、樓梯木雕具有典型德式建築風格。園內還建有一座附樓,為二層磚木結構,除無塔樓外,基本與正樓相似[7][8]。1944年12月,美軍飛機對漢口實施轟炸,原德租界範圍內幾乎被夷為平地,唯此建築得以倖存,是飛行員當時出現誤差偏差或是美方有意部署已不可考[4]

德國領事館舊址周邊現為武漢市人民政府辦公場所,其中領事館館舍供武漢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使用[7]。自2006年起,領事館舊址作為漢口近代建築群的組成部分,被中國國務院公布為第六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9]

參考資料[編輯]

  1. ^ 盛銀芳. 历史上的外国驻汉(总)领事馆. 《武漢文史資料》 (武漢: 武漢文史資料雜誌編輯部). ISSN 1004-1737. 
  2. ^ 武汉领事馆区定址汉阳墨水湖. 長江網. 2013-01-12 [2015-03-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4-02). 
  3. ^ 外国在汉“租界”. 武漢地情文獻. [2015-03-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4-02). 
  4. ^ 4.0 4.1 德国领事馆. 鳳凰網. 2013-05-20 [2015-03-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8-14). 
  5. ^ 汉口五国租界“客邮”始末. 湖北集郵. 2006-04-19 [2015-03-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4-02). 
  6. ^ 优秀历史建筑. 江岸旅遊網. [2015-03-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4-02). 
  7. ^ 7.0 7.1 武汉旧领事馆建筑风采 法国馆最艺术. 自由建築報導. 2012-03-13 [2015-03-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4-02). 
  8. ^ 德国领事馆. 武漢檔案網. 2006-08-31 [2015-03-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4-02). 
  9. ^ 国务院关于核定并公布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 2006-06-02 [2015-03-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