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鳴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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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鳴鳳

大明兩淮鹽運使
籍貫 浙江衢州府西安縣
出生 五月十二日
配偶 娶徐氏
親屬 曾祖應良安,祖父應能,父應旭,母陳氏;繼母鄭氏
出身
  • 嘉靖十年辛卯科舉人
  •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進士

應鳴鳳(1510年—1569年),字時鳴,號梧岡浙江衢州府西安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編輯]

嘉靖十年(1531年)辛卯科浙江鄉試第四十五名舉人,十一年(1532年)中式壬辰科會試第九十二名,三甲第七十六名進士。工部觀政,授甌寧縣知縣,升刑部主事、員外郎、郎中。二十年(1541年)五月因太廟發生火災,改任工部營繕司郎中,輔助工部左侍郎潘鑑往湖廣採辦大木。升饒州府知府,轉兩淮鹽運使[1][2]

家族[編輯]

曾祖應良安,贈知縣;祖父應能,通判累進階朝列大夫;父應旭,典膳,母陳氏;繼母鄭氏。具慶下。弟應翔鳳、應儀鳳。

參考資料[編輯]

  1. ^ 《嘉靖十一年進士登科錄》
  2. ^ 《嘉靖十一年壬辰科進士同年序齒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