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鳴鳳
應鳴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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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兩淮鹽運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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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 | 浙江衢州府西安縣 | |
出生 | 五月十二日 | |
配偶 | 娶徐氏 | |
親屬 | 曾祖應良安,祖父應能,父應旭,母陳氏;繼母鄭氏 |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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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鳴鳳(1510年—1569年),字時鳴,號梧岡,浙江衢州府西安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編輯]
嘉靖十年(1531年)辛卯科浙江鄉試第四十五名舉人,十一年(1532年)中式壬辰科會試第九十二名,三甲第七十六名進士。工部觀政,授甌寧縣知縣,升刑部主事、員外郎、郎中。二十年(1541年)五月因太廟發生火災,改任工部營繕司郎中,輔助工部左侍郎潘鑑往湖廣採辦大木。升饒州府知府,轉兩淮鹽運使[1][2]。
家族[編輯]
曾祖應良安,贈知縣;祖父應能,通判累進階朝列大夫;父應旭,典膳,母陳氏;繼母鄭氏。具慶下。弟應翔鳳、應儀鳳。
參考資料[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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