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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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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四地的護照封面
世界各國和地區護照封面的顏色

護照(法語:passeport,英語:passport)是一個國家地區政府發放給本國公民國民的一種旅行證件,用於證明持有人的身分國籍,以便其出入本國及在外國旅行,同時亦用於請求有關外國當局給予持照人通行便利及保護。某些情況下,一個國家政府也可給外國籍人士發放護照,如「葡萄牙給外國人護照 (澳門)」。

護照關係到在國外所受合法保護的權利與進入本籍國的權利。護照上通常有持有者的照片簽名出生日期國籍和其它個人身分的證明。許多國家正在開發將生物識別技術用於電子護照,以便能夠更精確地確認護照的使用者是其合法持有人。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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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護照

全世界最早出現的護照似乎是在公元前450年,根據《聖經》《尼希米記》二章7節記載:「我又對王說,王若以為美,請賜我詔書,通知大河以西的諸省長准我經過,直到我抵達猶大[1]波斯王發給巴勒斯坦的一封詔書,要求沿途官員保障尼希米的旅行安全。

中國歷史上為例,不同歷史時期有不同的稱呼,例如稱為、傳、過所、公驗、度牒、路證、通關文牒、安全證書、通行證、暫住證等。到了清朝,根據通行證件的證明身份、提請邊境關防檢查機關予以「保護」和「關照」、給予通行的便利和必要的協助之功能,將「PASSPORT」一詞,於1845年首次譯為「護照」,並沿用至今。

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後,歐美各國政府將護照視為防止外國間諜進入本國的一種方式。第一批現代英國護照於1915年發行。當時這種護照只是一張紙片,但折疊成硬紙板,封面印有英國皇家徽章。與今天的護照一樣是分別代表英格蘭和蘇格蘭的獅子和獨角獸,還有兩句法文格言,「我權天授」(dieu et mom droit)和「心懷邪念者蒙羞」(honi soit qui mal y pense)。因為法國諾曼底公爵威廉征服英國後,很長一個歷史時期英國上層社會是通行法語。

1920年一戰結束後,為維護世界和平,國際聯盟提出護照應有統一的國際標準,規定內頁為32頁,要使用至少兩種語言,封面頂部印國名,中間為國徽,底部印「護照」一詞。國聯的規定已經成為現代護照設計的統一模式。[2]

二戰後,國際聯盟聯合國國際民航組織,頒布了在護照的設計和特徵的指導標準,這些指導很大方面上形成了現代的護照。近幾年則有可機讀護照(Machine Readable Passport,簡稱MRP)統一規定持照人資料頁在封面內側頁,並有可利用掃描方式讓電腦判讀的資料,以節省移民暨出入國管理人員查驗證照時的時間。

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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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的各種類型。從上到下,從左到右:荷蘭普通護照尼泊爾外交護照波蘭普通護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護照
  • 普通護照:發放的對象是普通公民
  • 外交護照:發放的對象是外交官和外交代表、或者是根據某些國家法規而發放給該國的公務員。持有外交護照並不自動享有外交豁免權。持有外交護照,同時在一些國家會給予不同於非外交護照的簽證禮遇。另外,大多數國家的元首到別國進行訪問時,若不持用護照,則會由該國外交部部長簽發「元首通行狀」供元首及其陪同出訪的配偶使用,此通行狀會記載訪問國家的國名及出訪事由,不需事先申請簽證,可獲禮遇免除通關及證照查驗程序,僅會由邀訪國另行蓋印以茲證明,因此在每次出訪前必需簽發一份新的元首通行狀,出訪完成後交由外交部歸檔列為政府檔案[3][4]
  • 公務護照公務普通護照:發放的對象是政府派出執行公務的雇員(或者技術和行政人員),因為他們不具有外交官資格或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認可的外交身分。持有公務護照,在一些國家會有不同於普通護照的簽證禮遇。
  • 特殊護照:發放的對象是高級政府官員和他們的隨從,作為對其免除簽證要求的官方許可。
  • 集體護照:在某些情況,如學校團體旅行,同團的所有兒童在旅行期間共用一本集體護照。
  • 國內護照:某些國家為管控本國人口遷徙而發行使用。例如沙烏地阿拉伯的iqama,還有實行計劃經濟蘇聯以及中國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原創研究?]及戶口制度,是一種為監控人口流動情況而發行的內部護照。
  • 加急護照臨時護照:發放給那些原先護照遺失或失竊但急需出國旅行的人。
  • 商務護照:發放給那些頻繁旅行的人,這種護照的頁數較普通護照的多。
  • 家庭護照:是一種只發放給家庭(家長和兒童)而不是個人的護照,美國政府已經不再發放此種護照。

排行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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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2025年亨利護照指數的護照排行表。

排名 護照發行國/地區 免簽數
1  新加坡 193
2  日本 190
 韓國 190
3  丹麥 189
 芬蘭 189
 法國 189
 德國 189
 愛爾蘭 189
 義大利 189
 西班牙 189
4  奧地利 188
 比利時 188
 盧森堡 188
 荷蘭 188
 挪威 188
 葡萄牙 188
 瑞典 188
5  希臘 187
 紐西蘭 187
 瑞士 187
6  英國 186
7  澳大利亞 185
 捷克 185
 匈牙利 185
 馬爾他 185
 波蘭 185
8  加拿大 184
 愛沙尼亞 184
 阿拉伯聯合大公國 184
9  克羅埃西亞 183
 拉脫維亞 183
 斯洛伐克 183
 斯洛維尼亞 183
10  冰島 182
 立陶宛 182
 美國 182
11  列支敦斯登 181
 馬來西亞 181
12  賽普勒斯 178
 羅馬尼亞 178
13  保加利亞 177
 摩納哥 177
14  智利 175
15  聖馬利諾 172
 阿根廷 172
16  安道爾 171
 巴西 171
17  香港 170
 以色列 170
18  汶萊 166
19  巴貝多 165
20  巴哈馬 161
21  墨西哥 159
22  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 157
 聖文森及格瑞那丁 157
 烏拉圭 157
23  塞席爾 156
24  梵蒂岡 155
25  安地卡及巴布達 153
26  哥斯大黎加 151
 千里達及托巴哥 151
27  模里西斯 150
28  巴拿馬 149
29  聖露西亞 148
 烏克蘭 148
30  格瑞那達 147
 巴拉圭 147
31  多米尼克 143
 澳門 143
32  秘魯 141
 台灣 141
33  塞爾維亞 140
34  薩爾瓦多 136
35  瓜地馬拉 135
36  哥倫比亞 134
 索羅門群島 134
37  宏都拉斯 133
38  薩摩亞 131
 東加 131
39  馬紹爾群島 129
40  蒙特內哥羅 128
 尼加拉瓜 128
 北馬其頓 128
 吐瓦魯 128
41  吉里巴斯 124
 密克羅尼西亞聯邦 124
 帛琉 124
 委內瑞拉 124
42  阿爾巴尼亞 123
 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 123
43  喬治亞 122
 摩爾多瓦 122
44  俄羅斯 116
 土耳其 116
45  卡達 107
46  南非 106
47  貝里斯 102
48  科威特 99
49  東帝汶 97
50  厄瓜多 95
51  馬爾地夫 94
52  萬那杜 92
53  斐濟 90
54  蓋亞那 89
 牙買加 89
 諾魯 89
55  波札那 88
 沙烏地阿拉伯 88
56  巴林 87
57  阿曼 86
58  中國 85
 巴布亞紐幾內亞 85
59  泰國 82
60  白俄羅斯 81
 納米比亞 81
61  玻利維亞 80
62  科索沃 79
 賴索托 79
 哈薩克斯坦 79
 蘇利南 79
63  史瓦帝尼 77
64  印尼 76
65  多明尼加 75
 肯亞 75
 馬拉威 75
66  坦尚尼亞 73
67  摩洛哥 72
68  亞塞拜然 71
 甘比亞 71
69  烏干達 70
 尚比亞 70
70  維德角 69
 突尼西亞 69
71  亞美尼亞 68
 加納 68
72  菲律賓 67
73  獅子山 66
74  盧安達 65
 辛巴威 65
75  貝寧 64
 吉爾吉斯斯坦 64
 蒙古 64
 莫三比克 64
76  聖多美普林西比 63
77  古巴 62
 烏茲別克斯坦 62
78  多哥 61
79  布吉納法索 60
 加彭 60
 馬達加斯加 60
80  象牙海岸 59
 幾內亞 59
81  印度 59
 塞內加爾 58
 塔吉克 58
82  赤道幾內亞 57
 茅利塔尼亞 57
 尼日 57
83  阿爾及利亞 55
 幾內亞比索 55
 約旦 55
 馬里 55
84  葛摩 54
85  柬埔寨 53
 中非共和國 53
 查德 53
 海地 53
86  安哥拉 52
 不丹 52
 埃及 52
87  賴比瑞亞 51
 越南 51
88  蒲隆地 50
 喀麥隆 50
 剛果(布) 50
 土庫曼斯坦 50
89  吉布地 49
 寮國 49
90  剛果(金) 46
 衣索比亞 46
91  黎巴嫩 45
 緬甸 45
 奈及利亞 45
92  南蘇丹 44
 斯里蘭卡 44
93  伊朗 43
 蘇丹 43
94  厄利垂亞 42
95  朝鮮 41
96  孟加拉國 40
 巴勒斯坦自治政府 40
97  利比亞 39
 尼泊爾 39
98  索馬利亞 35
99  巴基斯坦 33
 葉門 33
100  伊拉克 31
101  敘利亞 29
102  阿富汗 26

國際民航組織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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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民航組織(ICAO)提供了護照規格的標準化建議,如今被大部分國家政府所採用。護照的大小需要符合 ISO/IEC 7810 標準,即 125x88 毫米,B7 規格。

特別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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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主制國家的君主一般無須護照,如英國國王查爾斯三世不需要護照和簽證就可以自由進出各個國家,因為英國護照是以國王陛下的名義簽發的,因此國王本人不需要護照。

國際旅行不需護照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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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通常在國際旅遊中都必須要用到,通常在跨國與國的邊境時需要使用。但是有些時候,某些國家的公民出境到另外一個國家時,由於國與國訂立了某些契約(如申根區俄白聯盟國),可能就無需出示護照,但可能會以其他身份證明文件來證明身份,如駕駛執照,個人身份證,護照上的簽證。

國內旅行需要護照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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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內部護照封面

某些國家,例如實行或曾實行計劃經濟的國家,為了監控人口流動或管控人民遷徙,要求人民在國內旅行或遷徙時,申請並持有國內護照或相關旅行證件。例如俄羅斯(參見俄羅斯內部護照)和北韓。

由於英國殖民地與國籍法複雜,在大不列顛屬地之間,或英國各屬地之間旅行,也常需要護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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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居民前往香港澳門,需要往來港澳通行證(俗稱雙程證)或者前往港澳通行證(俗稱單程證,前往港澳地區定居使用);定居外國的中國大陸居民而無往來港澳通行證者,需要在中國駐外領事機構申請進入許可;中國大陸居民經港澳過境至其他國家者,可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在港澳逗留時間各不超過7天。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張台灣地區(包含台澎金馬)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居住在中國大陸地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地區公民前往臺灣地區,亦須持用替代護照的「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大陸)出境,並持由中華民國內政部移民署簽發的「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入境。居住在大陸地區以外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大陸地區公民前往臺灣地區,只需要在當地的台北辦事處申請「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即可配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入境。

香港、澳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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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港澳地區有獨立簽發護照、進行出入境管控、與外國訂定單獨簽證協定等權力。中國內地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之間有各自的邊境管制

香港居民進入澳門,需於兩地邊防出示《香港特別行政區簽證身份書》、香港居民身份證(有「*」、「***」、「R」的香港居民身份證)或回港證

澳門居民進入香港,則需於兩地邊防出示澳門居民往來香港特別行政區旅遊證(非永久性居民及其他人士)或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港澳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前往中國大陸,則不得持港澳特區護照,除需於港澳邊防出示上述港澳地區的證件外,還需要於中國邊防出示「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俗稱回鄉證)」(舊為「港澳同胞回鄉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通行證」)。

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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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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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退守台灣後的管轄領土僅治及於台澎金馬地區(包含臺灣本島澎湖東沙群島南沙群島部分島嶼,而中華民國憲法及其增修條文中將領土分為自由地區及非自由地區(即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所稱之大陸地區)。

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雙方存在各自獨立的法制與邊境管制。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均不認可對方護照為有效國際旅行證件,原則上不在對方護照上注記或蓋章。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台澎金馬)前往中國大陸,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規定,必須持用「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於口岸入境;前往澳門在實務上可直接使用中華民國護照;前往香港則可使用中華民國護照搭配台灣居民預辦入境登記表入境。

另外自1956年至1992年之間,根據「金門、馬祖地區戰地政務實驗辦法」,金門、馬祖地區往來台灣地區(包含澎湖)需事先申請中華民國金門馬祖台灣地區往返同意書(出入境證),並於出入境口岸交由邊境檢查關口查驗蓋章。該法令與相關出入境管制已於1992年廢止,現今往來金馬與台灣之間已無出入境管制,可以自由往來。

馬來西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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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3年沙巴砂拉越新加坡馬來亞共同參組馬來西亞聯邦時,依據各方事前同意的決議,沙巴砂拉越兩邦可保有原先獨立的邊境管制。馬來亞人民進入沙巴或砂拉越,以及兩邦之間相互旅行,均需檢查護照,但沙巴、砂拉越人民進入馬來亞時則不需檢查護照。

2006年以後,馬來西亞政府廢除這項規定,西馬人只需出示身份證就可進入東馬,但仍僅有三個月停留期限之限制。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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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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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存档副本. [2017-12-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2-14). 
  2. ^ 世界各地護照的異和同:背後的原因是什麼. BBC News 中文. [2022-03-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6-08) (中文(繁體)). 
  3. ^ 外交部表示:外交護照包括元首通行狀. [2010-05-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7-25). 
  4. ^ 元首通行狀 首度曝光. [2010-05-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2-13).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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