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甲辰科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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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甲辰科場案,也稱嘉靖二十三年會試科場案,是指明朝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的科舉會試舞弊案。

背景[編輯]

嘉靖年間,京師地區的考試舞弊現象已經存在。禮部官員陳裴曾為考生冒籍事件向明世宗作過詳細報告,歷述了順天府科舉考試的舞弊情況。之後有御史上書揭發朝廷官員的親屬冒充京籍中舉。御史謝九儀也揭發鄭夢綱等十人的冒籍行為。有官員揭露順天鄉試副主考浦應麒出賣考題[1]

經過[編輯]

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甲辰科會試主考官、禮部尚書翰林學士張潮在進入貢院後,三場筆試剛結束突然病逝。副主考官江汝璧主持試事,並在同考官茅瓚的協助下主持閱卷,錄取了328人。期間江汝璧與考官沈坤彭鳳歐陽㬇高節等人,徇私舞弊,錄取了明朝大學士翟鑾的兒子翟汝孝翟汝儉。殿試之後,翟汝孝位列一甲第三名。事後,有人舉報翟氏兄弟在嘉靖二十二年同榜中式順天鄉試[2],會試又同登進士。輿論一時沸騰,並流傳歌謠「一鑾當道,雙鳳齊鳴」[3];因此,翟鑾提出複試的要求。但此提議遭到明世宗拒絕,明世宗改派吏部、都察院調查處理[4]

後經審查,鄉試時正副主考秦鳴夏浦應麒存在討好翟鑾而錄其二子。而會試時副主考江汝璧等又有意把翟氏兄弟、翟氏受業師崔奇勳,翟汝儉親家焦清等四人的座位安排在一起(同號)[5]。考官歐陽㬇作為翟氏兄弟老師佯裝避嫌,卻私下幫忙辨認字跡。同考官中,彭鳳錄取翟氏兄弟及崔奇勳,沈坤錄取陸煒,高節錄取江一中。此外,高節通過校尉張岳受賄五百兩銀,錄取彭謙[6]

明世宗將翟鑾、翟汝孝、翟汝儉、崔奇勳、焦清、彭鳳、歐陽㬇削職為民。江汝璧及秦鳴夏、浦應麒無受賄情節,各杖六十,革職閒住。沈坤、陸煒、江一中未見賄賂罪行,情節較輕,留用供職。高節、張岳二人有受賄罪行,發配充軍,彭謙削職為民[7]。負責會試糾察的監察御史王珩沈越失職,各降一級,調任地方[8][9]

其他[編輯]

秦鳴夏雖因諂媚權貴被罰杖六十,但其親弟秦鳴雷因科舉表現出眾,獲得本科(嘉靖二十三年甲辰科)的狀元(一甲第一)[10]

參考[編輯]

  1. ^ 熊慶年編著. 古代科举. 上海:東方出版中心. 2008.04: 215–216. ISBN 7-80627-148-1. 
  2. ^ 《嘉靖二十二年癸卯科順天府鄉試錄》
  3. ^ 謝蒼霖,萬芳珍著. 三千年文祸. 南昌:江西高校出版社. 2015.10: 353. ISBN 978-7-5493-3572-5. 
  4. ^ 藺德生,趙萍著. 鲤鱼跃龙门科举文化丛书 科考轶闻知多少. 北京:語文出版社. 2015.10: 125–126. ISBN 978-7-5187-0109-4. 
  5. ^ 湯德用等主編. 中国考试辞典. 合肥:黃山書社. 1998.10: 359. ISBN 7-80630-341-3. 
  6. ^ 趙伯陶校注. 中国科举文化通志 七史选举志校注.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15.12: 626. ISBN 978-7-307-17188-6. 
  7. ^ (清)杜文瀾輯. 古谣谚 一百卷. 北京:中華書局. 1958.01: 957. 
  8. ^ 楊學為等主編. 中国考试制度史资料选编. 合肥:黃山書社. 1992.08: 298. ISBN 7-80535-293-3. 
  9. ^ 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武漢大學中國傳統文化研究中心主辦. 人文论丛 2015年第1辑(总第23卷). 武漢:武漢大學出版社. 2015.09: 185. ISBN 978-7-307-16553-3. 
  10. ^ 熊慶年著. 中国古代科举百态. 上海:東方出版中心. 1997.03: 208–209. ISBN 7-80627-1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