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迪米納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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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迪米納斯
1578年時繪製的格迪米納斯形象。
立陶宛大公
前任維特尼斯英語Vytenis
繼任堯努蒂斯英語Jaunutis
逝世1341年
子嗣阿爾吉爾達斯
科斯圖提斯
王朝格迪米尼茲王朝
格迪米納斯之柱,格迪米納斯的紋章和立陶宛的國家象徵

格迪米納斯立陶宛語Gediminas,約1275年-1341年12月)是1316年至1341年間的立陶宛大公[1][2],也被看做是立陶宛歷史中最為重要的人物之一;他建立了立陶宛大公國並開疆拓土,其薨逝時,立陶宛的疆土已經南濱黑海,北達波羅的海[3][4]他是維爾紐斯城的奠基者,也是後來統治波蘭-立陶宛聯邦格迪米尼茲王朝的奠基者。

生平[編輯]

血緣[編輯]

格迪米納斯約生於1275年[5],由於史料的缺乏,他的祖先、早年生活以及於1316年左右取得大公稱號等等事件的經緯十分模糊,也是學者爭論的點。多種理論宣稱格迪米納斯若非他的前任維特尼斯之子、即是他的兄弟、堂親或馬夫。[6]許多世紀以來,有關他的先祖的說法,流通世間的僅有兩種;條頓騎士團(長期與立陶宛敵對)編寫的史書稱他是維特尼斯的馬夫,根據這些史書,格迪米納斯弒殺了維特尼斯並篡奪了公位。而立陶宛史書宣稱他是維特尼斯之子。然而,兩人年齡相若,因此這一說法或非事實。[7]

近來研究顯示格迪米納斯的祖先或許是斯卡爾曼塔斯。1974年,歷史學家耶日·奧奇曼斯基發現,一部14世紀末的詩歌《扎頓什奇納》中描繪了阿爾吉爾達斯的兩個兒子互相宣認自己的祖先:「我們是兩兄弟,阿爾吉爾達斯之子,格迪米納斯之孫,斯卡爾曼塔斯之曾孫。」這一發現使人們開始相信斯卡爾曼塔斯就是人們長久以來想要尋找的格迪米納斯的先人。奧奇曼斯基認為詩歌中省略了布特維達斯這一代,直接跳到了身份不明的先祖那一代。巴拉堯斯卡斯則認為布特維達斯是斯卡爾曼塔斯的兄弟,而維特尼斯和格迪米納斯屬於堂兄弟關係。[7]

格迪米納斯於1316年左右成為立陶宛大公,並統治了該國25年。[8]

立陶宛和宗教[編輯]

格迪米納斯繼承的不僅是立陶宛本土而是大片的土地。比如:薩莫吉希亞新格魯多克波德拉西波洛茨克、以及明斯克[9]然而,這些土地全都與立陶宛的宿敵條頓騎士團、利沃尼亞騎士團的土地相交錯。[1]1319年,為抵抗條頓騎士,格迪米納斯選擇與韃靼人結盟。[10]

條頓騎士團長期對立陶宛的宗教改宗和以前者為幌子的洗劫早已使得立陶宛各個部族聯合起來了。但格迪米納斯不僅要使立陶宛獲得國家安全,他還試圖建立一個強盛的王朝,為此他還直接與聖座協商。1322年底,他寫信給教宗若望二十二世,要求他庇護立陶宛免於條頓騎士團的劫掠。[11]格迪米納斯告知教宗,他已經向方濟各會多明我會在立陶宛的傳教工作提供了諸多方便。他還要求教宗派出使節以便使他受洗,而里加大主教弗雷德里克·洛布施塔特也支持格迪米納斯受洗。[12]在這一系列的操作之後,立陶宛和利沃尼亞騎士團最終於1323年10月2日締結了和平。[13]

收到教宗的回覆後,格迪米納斯便於1325年1月25日向漢薩同盟的主要城市發出了通信,邀請從貴族、騎士到耕農的各個階層的人民來到立陶宛。[11][14]移民者可以選擇其所希望的定居點並可以適用自己的法律來管理。他也邀請了祭司和僧侶來維爾紐斯以及新格魯多克建立教堂。此前的1323年10月,里加大主教、多爾帕特(塔爾圖)主教、丹麥國王、多明我會、方濟各會的代表們以及條頓騎士團團長共同聚集在維爾紐斯。格迪米納斯在見證下宣認了其對各方的承諾並應許在教宗代表抵達後就接受洗禮。在維爾紐斯,各方人員簽署了一份協議,確認了各項格迪米納斯給予的特權有所保證。[15]

格迪米納斯對條頓騎士團在波蘭的新占區多布任地區發起侵略後,親條頓的普魯士的主教們在埃爾賓舉行的一次主教公會上宣布格迪米納斯為教敵,而格氏的東正教子民則指責他投向了拉丁禮的異端,他的立陶宛族人也指控他拋棄了古老的多神信仰。格迪米納斯為了擺脫這一系列的麻煩,便收回了之前的承諾,趕走了方濟各會的修士們。

與此同時,格迪米納斯暗中告知教宗,他這麼做是情非得已,他受洗的決心還是堅定的。教宗的代表相信了格氏的承諾並禁止鄰國在接下來的四年內攻打立陶宛。不過條頓騎士團仍然殺死了一名於1325年來里加迎接騎士團長的立陶宛使節。[12][16]格迪米納斯在這時與波蘭王瓦迪斯瓦夫一世建立了同盟,並讓自己的女兒阿爾多娜受洗,以便嫁給瓦迪斯拉夫的兒子卡齊米日三世[17]

由英國歷史學家史蒂芬·克里斯多弗·羅威爾提出的另一理論則稱格迪米納斯從來都沒有想過要成為天主教徒。因為那樣會冒犯薩莫吉希亞和奧克施泰提亞虔誠而堅定的多神教徒。而奧克施泰提亞以及羅斯的正教徒威脅格迪米納斯,若他改宗天主教,他便會有性命之虞。類似的情況也在明道加斯身上發生過,而格迪米納斯則想要極力避免這種事情的發生。[18]

格迪米納斯的策略是在與條頓騎士團的紛爭中從天主教各勢力和教宗手中取得支持。他治下的天主教徒受到優待,但他也毫不留情地懲罰了任何試圖將立陶宛人基督教化的或侮辱立陶宛本土宗教的人。1339年至1340年間,他處決了來自波西米亞的方濟各修士烏爾里希和馬丁,兩人超越了他們被授予的權限並在講道時公開反對立陶宛宗教。格迪米納斯要求他們放棄基督信仰,兩人拒絕後格迪米納斯遂處死了他們。另5名修士因同一原因於1369年阿爾吉爾達斯在位時期被處決。

格迪米納斯的主要目標是將立陶宛從德意志人的侵略下拯救出來,他一生中都維持了本土信仰,而他的土地則是半異教半基督化的。他與本土宗教、東正教、天主教臣民和盟友的關係同樣緊密。[15]所以他在給教宗的信中所說的那些要求洗禮的話語到底是否只是政治操作,還是不得而知的。[19]

吞併斯拉夫人的土地[編輯]

1316至1340年間,格迪米納斯在防禦其北方的敵人的同時也通過吞併東方和南方的各個斯拉夫人公國來擴張領土[4][20];這些斯拉夫公侯無休止的內訌最終導致了他們的覆亡。格迪米納斯如入無人之境,不過他對斯拉夫人的征服的細節則付之闕如或自相矛盾,事件的日期也極其令人生疑。格迪米納斯將其子柳巴爾塔斯贅入加利西亞-沃里尼亞公國從而取得了該國。在伊爾平河戰役中,他大勝基輔的斯坦尼斯拉夫,格迪米納斯乘勝進擊基輔,包圍並攻克該城,他將斯坦尼斯拉夫流放至布良斯克,隨後又流放至梁贊。立陶宛的這一勝利也終結了留里克王朝在基輔的統治。格迪米納斯命其兄弟西奧多和奧爾尚斯基家族的阿爾曼吉塔斯駐守基輔。在以上征戰後,立陶宛大公國的疆域延伸到了黑海[21]

在利用斯拉夫人的弱點的同時,格迪米納斯巧妙地避免了與金帳汗國的衝突。他還將女兒安娜斯塔西亞嫁給了新興的莫斯科大公國的大公謝苗一世。格迪米納斯也能強有力地平衡北俄羅斯的莫斯科影響,支持普斯科夫共和國並使它從大諾夫哥羅德分裂出來。

內政以及逝世[編輯]

格迪米納斯將立陶宛軍隊在當時可能的範圍內效率最大化,他還在邊境上築起一系列堅固的城池,包括維爾紐斯。[22]起初他的治所在特拉凱,不過1320年後他便永久地定都維爾紐斯了。[23]

格迪米納斯於1341年薨逝[10][24],可能死於一場政變。[24]死後,作為本土信仰儀式的一部分,他的遺體於1342年被火化,同時還伴有活人獻祭,他最青睞的僕人和幾名日耳曼人奴隸和他的屍身一起在柴堆上被焚燒了。[25]所有這些事實指出格迪米納斯可能一直信仰立陶宛本土宗教,而他對基督教假裝出來的興趣只是為了從外部取得抗擊條頓騎士團的援助。

參考來源[編輯]

  1. ^ 1.0 1.1 Plakans 2011,第51頁
  2. ^ Christiansen 1980,第154頁
  3. ^ Pelenski 1998
  4. ^ 4.0 4.1 Bugajski 2002,第125頁
  5. ^ Tęgowski 1999,第15頁
  6. ^ Vjachaslaў Nasevіch. Gedzimin // Vialikaje kniastva Lіtoŭskaje: Encyklapedyja. U 3 t. / red. G. P. Paškoŭ і іnš. T. 1: Abalenskі — Kadencyja. — Minsk: Belaruskaja Encyklapedyja, 2005. S. 519.
  7. ^ 7.0 7.1 Baranauskas, Tomas. Gedimino kilmė. Voruta. 1996-11-23, 44 (278): 6 [2007-03-10]. (原始內容存檔於October 6, 2007) (立陶宛語). 
  8. ^ Kiaupa 2000,第114頁
  9. ^ The New Encyclopædia Britannica: Volume 5
  10. ^ 10.0 10.1 Akiner 2009,第22頁
  11. ^ 11.0 11.1 Letters of Gediminas. Lithuanian Quarterly Journal of Arts and Sciences. Winter 1969 [23 April 20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4-27). 
  12. ^ 12.0 12.1 Slavonic and East European review, Volume 32; Published by the Modern Humanities Research Association for the School of Slavonic and East European Studies, University of London, 1953
  13. ^ Kiaupa 2000,第115頁
  14. ^ Chase 1946,第24頁
  15. ^ 15.0 15.1 O'Connor 2003,第15頁
  16. ^ Olins 1928,第60頁
  17. ^ Christiansen 1980,第147頁
  18. ^ Rowell 1994,第223頁
  19. ^ Muldoon 1997,第134頁
  20. ^ Ertl 2008,第402頁
  21. ^ Smith 1991,第356頁
  22. ^ Purton 2009,第154頁
  23. ^ Rutter 1925,第20頁
  24. ^ 24.0 24.1 Taylor 2008,第20頁
  25. ^ Jones-Bley & Huld 1996,第210頁

來源文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