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文物保護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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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文物保護單位,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河北省文物局提出,河北省政府批准,上報國務院備案,正式對外公布並豎立標誌的河北省省級文物保護單位

  • 第一批:1956年9月7日公布215處(1982年廢止)[1]
  • 重新公布第二批,之前公布的均廢止):1982年7月23日公布,共304處,包括:
    • 革命遺址及革命紀念建築物:20處
    • 石窟寺:8處
    • 古建築及歷史紀念建築物:109處
    • 石刻及其他:35處
    • 古遺址:71處
    • 古墓葬:61處
  • 第三批:1993年7月15日公布,共234處,包括:
    • 近現代文物史跡:29處
    • 石窟寺、摩崖造像:12處
    • 古建築:91處
    • 石刻:8處
    • 古遺址:62處
    • 古墓葬:32處
  • 第四批:2001年2月7日公布,共132處,包括:
    • 古遺址:27處
    • 古墓葬:19處
    • 古建築:49處
    • 石窟寺及石刻:8處
    • 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29處
  • 第五批:2008年10月23日公布,共260處,包括:
    • 古遺址:69處
    • 古墓葬:30處
    • 古建築:85處
    • 石窟寺及石刻:21處
    • 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55處
    • 與現有河北省文物保護單位合併項目:2處
  • 第六批:2018年2月14日公布,共54處,包括:
    • 古遺址:17處
    • 古墓葬:4處
    • 古建築:18處
    • 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15處
    • 與現有河北省文物保護單位合併項目:2處
    • 撤銷、消號、合併等調整項目:21處

分市列表[編輯]

此列表列舉了各地級市的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包括後來成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

索引:石家莊市唐山市秦皇島市邯鄲市邢臺市保定市張家口市承德市滄州市廊坊市衡水市


石家莊市[編輯]

長安區[編輯]

橋東區[編輯]

橋西區[編輯]

新華區[編輯]

裕華區[編輯]

井陘礦區[編輯]

鹿泉區[編輯]

藁城區[編輯]

晉州市[編輯]

新樂市[編輯]

深澤縣[編輯]

無極縣[編輯]

趙縣[編輯]

靈壽縣[編輯]

高邑縣[編輯]

元氏縣[編輯]

贊皇縣[編輯]

平山縣[編輯]

井陘縣[編輯]

欒城區[編輯]

正定縣[編輯]

行唐縣[編輯]


唐山市[編輯]

路北區[編輯]

路南區[編輯]

古冶區[編輯]

開平區[編輯]

豐潤區[編輯]

遵化市[編輯]

遷安市[編輯]

遷西縣[編輯]

灤南縣[編輯]

玉田縣[編輯]

樂亭縣[編輯]

灤縣[編輯]


秦皇島市[編輯]


邯鄲市[編輯]

叢台區[編輯]

邯山區[編輯]

復興區[編輯]

峰峰礦區[編輯]

武安市[編輯]

大名縣[編輯]

魏縣[編輯]

曲周縣[編輯]

肥鄉縣[編輯]

成安縣[編輯]

臨漳縣[編輯]

磁縣[編輯]

涉縣[編輯]

永年區[編輯]

館陶縣[編輯]

邯鄲縣[編輯]


邢臺市[編輯]

襄都區[編輯]

信都區[編輯]

南宮市[編輯]

沙河市[編輯]

臨城縣[編輯]

內丘縣[編輯]

柏鄉縣[編輯]

隆堯縣[編輯]

任縣[編輯]

南和縣[編輯]

寧晉縣[編輯]

巨鹿縣[編輯]

廣宗縣[編輯]

平鄉縣[編輯]

威縣[編輯]

清河縣[編輯]

臨西縣[編輯]

邢臺縣[編輯]


保定市[編輯]

北市區[編輯]

南市區[編輯]

定州市[編輯]

涿州市[編輯]

安國市[編輯]

高碑店市[編輯]

易縣[編輯]

徐水區[編輯]

淶源縣[編輯]

順平縣[編輯]

唐縣[編輯]

望都縣[編輯]

淶水縣[編輯]

高陽縣[編輯]

安新縣[編輯]

雄縣[編輯]

容城縣[編輯]

蠡縣[編輯]

曲陽縣[編輯]

阜平縣[編輯]

博野縣[編輯]

滿城縣[編輯]

清苑縣[編輯]

定興縣[編輯]


張家口市[編輯]

橋東區[編輯]

橋西區[編輯]

宣化區[編輯]

下花園區[編輯]

張北縣[編輯]

康保縣[編輯]

沽源縣[編輯]

尚義縣[編輯]

蔚縣[編輯]

陽原縣[編輯]

懷安縣[編輯]

萬全區[編輯]

懷來縣[編輯]

赤城縣[編輯]

崇禮區[編輯]

涿鹿縣[編輯]


承德市[編輯]

雙橋區[編輯]

雙灤區[編輯]

興隆縣[編輯]

平泉縣[編輯]

灤平縣[編輯]

隆化縣[編輯]

承德縣[編輯]

豐寧滿族自治縣[編輯]

寬城滿族自治縣[編輯]

圍場滿族蒙古族自治縣[編輯]


滄州市[編輯]

新華區[編輯]

運河區[編輯]

泊頭市[編輯]

任丘市[編輯]

黃驊市[編輯]

河間市[編輯]

獻縣[編輯]

吳橋縣[編輯]

滄縣[編輯]

東光縣[編輯]

肅寧縣[編輯]

南皮縣[編輯]

鹽山縣[編輯]

青縣[編輯]

海興縣[編輯]

孟村回族自治縣[編輯]

臨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編輯]


廊坊市[編輯]


衡水市[編輯]

桃城區[編輯]

冀州區[編輯]

深州市[編輯]

棗強縣[編輯]

武邑縣[編輯]

武強縣[編輯]

饒陽縣[編輯]

安平縣[編輯]

故城縣[編輯]

景縣[編輯]

阜城縣[編輯]


跨區[編輯]

  • 古長城(2-29)(跨承德、張家口、保定等地區)

附註[編輯]

  1. ^ 河北省人民委員會公布河北省第一批文物保護名單的通知,(56)文張字第4號,各專、市、縣、自治縣人民委員會:省人民委員會批准省文化局遵照國務院(56)國二文習字第6號『國務院關於在農業生產建設中保護文物的通知J(此件已於六月四日以(56)文王字第1號通知轉發各地)所提出的我省第一批古代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碑碣的保護單位名單,隨文公布於後,並作如下通知: 一、各專、市、縣、自治縣人民委員會應即依照規定對所屬範圍內應予保護的各項文物,作出標誌,加以保護,不得有任何破壞。保護單位所在地的鄉、村、農業生產合作社以及利用部門應負直接保護責任,各專、市、縣、自治縣應經常檢查督促。 二、凡在公布與保護單位的境內進行工農業和水利、交通等項基本建設計劃時,必須事先徵得省文化局同意,以免歷史文物遇到難以彌補的破壞。 三、我省地上、地下歷史文物非常豐富,沒來得及列入這次名單的還有很多。各地應注意發現這批名單沒有包括的古代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碑碣等,一面隨時報告文化部門,一面就地先行採取措施加以保管,以便據情報請國務院,逐步置於國家保護之列。 四、省文化局應即擬訂具體保護辦法,包括標誌如何設置、保護方法以及對努力保護保存歷史文物人員的表揚、獎勵辦法等,通知各地執行。附:河北省第一批文物保護名單 河北省人民委員會1956年9月7日
  2. ^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2.12 2.13 2.14 2.15 2.16 2.17 2.18 1996年被列入第四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名單
  3. ^ 3.00 3.01 3.02 3.03 3.04 3.05 3.06 3.07 3.08 3.09 3.10 3.11 3.12 3.13 3.14 3.15 3.16 3.17 3.18 3.19 3.20 3.21 3.22 3.23 3.24 3.25 3.26 3.27 3.28 3.29 3.30 3.31 3.32 3.33 3.34 3.35 3.36 3.37 3.38 3.39 3.40 3.41 3.42 3.43 3.44 3.45 3.46 3.47 3.48 3.49 3.50 3.51 3.52 3.53 3.54 3.55 3.56 3.57 3.58 3.59 3.60 3.61 3.62 3.63 3.64 3.65 3.66 3.67 3.68 3.69 2006年列入第六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名單
  4. ^ 4.00 4.01 4.02 4.03 4.04 4.05 4.06 4.07 4.08 4.09 4.10 4.11 4.12 4.13 4.14 4.15 4.16 4.17 4.18 4.19 4.20 1961年被列入第一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名單
  5. ^ 5.00 5.01 5.02 5.03 5.04 5.05 5.06 5.07 5.08 5.09 5.10 5.11 5.12 5.13 5.14 5.15 5.16 5.17 5.18 5.19 5.20 5.21 5.22 5.23 5.24 5.25 5.26 5.27 2001年被列入第五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名單
  6. ^ 6.0 6.1 1982年列入第二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名單
  7. ^ 7.00 7.01 7.02 7.03 7.04 7.05 7.06 7.07 7.08 7.09 7.10 7.11 7.12 7.13 7.14 1988年列入第三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名單

參考資料[編輯]

參見[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