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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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雄
地方官員
太守
國家中國
時代東漢
文強
籍貫扶風郿縣

法雄,字文強右扶風郿縣(今陝西眉縣)人,戰國時代田齊君主齊襄王田法章的後人。賢士法真之父,三國時期蜀漢皇帝劉備重臣法正的曾祖父。

生平[編輯]

秦國滅齊國之時,齊襄王的一支子孫不敢自稱田姓,因此改為法姓漢宣帝時,法氏子孫遷徙至三輔地區,世代均擔任品秩二千石的官員。法雄起初以郡功曹身份出仕,受太傅張禹府所辟,再以高第官除平氏縣縣長。法雄善於處理政務,擅長查察奸人壞事,因此在任期間,盜賊甚少為患,縣內吏民都對法雄既敬又畏。南陽太守鮑得向朝廷匯報法雄的表現,法雄於是遷任宛陵令。

永初三年(公元109年)七月[1]海賊張伯路平原劉文河等三百餘人自稱為「使者」,攻打厭次城,殺害縣長及官吏,賊軍更向高唐轉進,焚燒官寺,大肆釋放囚犯,四方盜匪、渠帥皆稱張伯路為「將軍」,爭相投靠他。朝廷下令派遣御史中丞王宗持節,帶領幽州冀州諸郡為數萬人的士兵,又徵法雄為青州刺史,與王宗一起合力討伐張伯路。王宗、法雄二人連番征戰,大破賊兵,賊軍被斬首溺死者達數百人之多,餘賊亦四出奔逃,官軍獲得大量器械財物。即使後來漢帝發詔大赦天下,賊軍仍因王宗、法雄的軍隊尚未解甲,而不敢歸降。王宗為了迅速消滅賊眾,便召集刺史、太守共同商議,大家都認為應該直接進行攻擊。法雄卻主張:「不是這樣的。兵者,是兇器;戰爭,是危險的事。蠻勇並不可恃,勝利亦不是必然的。這批賊眾如果乘船出海,深入遠島,那就不易攻討了。既然國有赦令,現在可以暫且罷兵,撫慰這群盜賊,如此一來他們勢必解散,然後我們再對付他們,可以不戰而定了。」王宗亦認同其言,決定罷兵。賊眾聞訊果然大喜,將侵略所得的財物戰俘通通交還。不過由於東萊郡的軍隊未肯解甲,賊眾再次感到驚恐,遁走遼東,直至海島。永初五年(111年)春天,漂泊海島的賊眾缺乏糧食,於是再次入寇東萊郡。法雄率領郡兵大破賊眾,賊軍向遼東逃竄,遼東人李久等協助法雄施行夾擊,成功平定賊眾,州界自此才得和平。

善治地方[編輯]

法雄為官嚴謹,每至軍中,都會複審案件,觀察囚犯的神色,經常能準確地判斷案情的真偽,因此亦能查察不守法的官吏,並下令要他們解印除任。在青州任刺史四年,法雄便升遷為南郡太守,精於斷案,治安靖平,戶口益增。其時沔水雲夢澤一帶野獸肆虐,前任太守懸賞招募人民捕獵虎狼,前往捕獸者反而屢遭其害。法雄於是向所屬縣令致信,說道:「虎狼居於山林之間,就好像人類居於城市之中。古代的治世中,猛獸不會侵擾人類,那是因為國家恩信寬澤,仁德連禽獸都有所被及。我這太守雖然不是甚麼有德行的人,但也不敢忘記這種道理。當你們收到這信件後,便將捕獸的工具及機關都摧毀掉,從此不得再於山林中胡亂捕殺野獸了。」自此之後,當地虎患稍為平息,人們的生活亦得到安定。法雄擔任太守數年,農務經常都有豐收。元初年間,法雄卒於任上。其子法真,亦是一代名士,《後漢書·逸民列傳》中有傳。

延伸閱讀[編輯]

[在維基數據]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後漢書·卷38》,出自范曄後漢書

參考資料[編輯]

  • 《後漢書·張法滕馮度楊列傳》

相關條目[編輯]

  1. ^ 《後漢書》卷5:秋七月,海賊張伯路等寇略緣海九郡,遣侍御史龐雄督州、郡兵討破之。……〔四年春正月〕海賊張伯路復與勃海、平原劇賊劉文河、周文光等攻厭次,殺縣令,遣御史中丞王宗督青州刺史法雄討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