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希德L-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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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希德 L-2000
Lockheed L-2000
概觀
類型 超音速客機
代號 L-091/CL-823
乘員 乘客273人
設計 洛克希德公司
產量 0
現況 取消
技術數據(L-2000-7A)
長度 83.26米(273呎2吋)
翼展 35.36米(116呎)
翼面積 875平方米(9,424平方呎)
空重 107,900公斤(238,000磅)
最大起飛重量 276,600公斤(590,000磅)
發動機 4具奇異GE4/J5M渦噴引擎,或
普惠JTF17A-21L渦扇引擎
巡航速度 3.0馬赫
實用升限 23,317米(76,500呎)
最大航程 7400公里

L-2000美國洛克希德公司在1960年代研究的超音速客機計畫。

1963年6月5日,時任美國總統甘迺迪正式啟動「國家超音速客機計畫」(National Supersonic Transport,NST),並承諾美國政府將資助超音速客機研製經費的75%,以研製美國的超音速客機,與英法兩國合作的協和飛機競爭。當時的美國聯邦航空局局長納吉布·哈拉比(Najeeb Halaby)認為設計一種與協和飛機相若的超音速客機會導致正面直接競爭,不利於搶占市場,因此他設定了一個技術更先進、要求更高的超音速客機設計目標。因此,美國的超音速飛機必須比協和飛機更大、載客量更高、速度更快。當時擬定的技術指標為載客250人,飛行速度為2.7—3.0馬赫(約3000公里/小時),並需要達到7200公里(4500英里)的洲際航程。超音速飛機的設計要求相繼發往美國各主要飛機製造商,其中機身及引擎分開兩部份競標。機身部分的競爭廠商包括波音洛克希德北美航空,而引擎則有柯蒂斯-萊特公司普惠公司奇異公司

洛克希德的方案稱為CL-823,像放大了的協和飛機,但四具引擎以獨立吊艙形式分開裝置。

後來美國聯邦航空局為縮小選擇範圍,經評選後北美航空NAC-60和柯蒂斯-萊特的引擎首先出局,僅剩下波音和洛克希德雙方競爭,並被容許隨意選擇使用餘下兩家公司的引擎。最終在1966年12月31日,聯邦航空局宣布波音採用奇異GE4渦輪噴射發動機波音2707-100(波音733-390)方案勝出,而洛克希德的L-2000和普惠的JTF17渦輪扇發動機落選。

參見[編輯]

參考書目[編輯]

  • Boyne, Walter J, Beyond the Horizons: The Lockheed Story. New York: St. Martin's Press, 1998. ISBN 0-312-19237-1.
  • Francillon, René J, Lockheed Aircraft Since 1913. Annapolis, Maryland: Naval Institute Press, 1987. ISBN 0-87021-897-2.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