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武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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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祖朱元璋

洪武之治是指明朝明太祖在位時期(1368—1398年)的治世。明太祖統治期間,以洪武作為年號。建立明朝之後天下甫定,朱元璋改革吏治加強集權,並實行了一系列休養生息、發展農業和工商業生產的措施,登記人口有所增加以及經濟有所增長,史稱[誰?]「洪武之治」。

政治[編輯]

改革官制及廢丞相[編輯]

朱元璋建立明朝初期中央和地方的政治建制承襲元朝。中央設中書省,地方設行中書省。中書省是「百司綱領,總率郡屬」,行中書省則總管一省軍、政、司法。[參1]然後發現決心加以著手改革吏治,他首先廢除某某等處行中書省,設立承宣布政使司都指揮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分別擔負行中書省的職責,三者分立又互相牽制,防止了地方權力過重[參2]

1380年(洪武十三年),朱元璋罷中書省,分相權於六部。六部尚書直接對皇帝負責,執行皇帝的命令。其後,進一步宣布不許再議置丞相。秦漢以來行之一千六百年的宰相制度,從此廢除[參1]

整頓吏治[編輯]

明朝初年的監察機關稱為御史台。1382年(洪武十五年)御史台改稱都察院,長官有左右都御史等,負責彈劾百司。都察院下設十三道監察御史,糾察內外官員。監察御史正七品,官階雖低,威權卻重,外出巡查,號「代天子巡狩"。此外還按六部的建制,設立六科給事中,負責稽查各部,駁正章疏違誤[參1]

朱元璋即位後在全國掀起了「反貪官」運動,矛頭直指中央到地方的各級貪官污吏。首先,朱元璋對貪污六十兩銀子以上的官員格殺勿論。從地方縣、府到中央六部和中書省,只要是貪污,不管涉及到誰,決不心慈手軟,一查到底[參3]。其次,朱元璋敢於從自己身邊「高幹」開刀,郭桓案空印案就是典型案例。而駙馬歐陽倫因「數遣私人販茶出境」牟取暴利而被朱元璋賜死。朱元璋制定整肅貪污的綱領《大誥》下令全國廣泛宣傳這本書,他還叫人節選抄錄貼在路邊顯眼處和涼亭內,讓官員讀後自律,讓百姓學後對付貪官[參2][參4] 。還有就是允許民間百姓上訪,允許百姓扭送不法官吏。上訪,在明朝,受到了朝廷的保護,不僅如此,對於應當接訪而沒有接訪處理的上級官員,亦要依法論處[參5]。嚴懲貪官污吏收到了強烈震懾作用,但貪官現象始終未根除。

勤政廉政[編輯]

據史書的記載,從洪武十八年(1385年)九月十四日至二十一日,朱元璋審批閱內外諸司奏札共一千六百六十件,處理國事計三千三百九十一件,平均每天要批閱奏札二百多件,處理國事四百多件[參6]

朱元璋的節儉,在歷代皇帝中也堪稱登峰造極。當了皇帝后,他每天早飯,「只用蔬菜,外加一道豆腐」[參7]

軍事[編輯]

改革軍制[編輯]

1380年,朱元璋改大都督府為中、左、右、前、後五軍都督府,分領在京各衛所和在外各都司。軍官的選授權在兵部,而軍隊的調遣和最高指揮權則在皇帝。打仗時,兵部奉旨調兵,並秉承皇帝意旨,任命總兵將官,發給印信。戰後,統兵官交還印信,士兵回歸原來衛所[參8]

在軍隊編制上,自京城至府縣,皆立衛所。每衛五千六百人,置衛指揮使統領;每衛下轄五個千戶所,每千戶所有兵一千一百二十人,指揮官稱千戶;千戶所下轄十個百戶所,每百戶所有兵一百二十人,指揮官稱百戶;百戶所下轄二總旗,每總旗下又轄五小旗,一小旗十名兵士[參8]

北征蒙古[編輯]

為了徹底解決蒙元的殘餘勢力,洪武帝從明朝建立開始就不斷北伐。洪武二年(1369年),明軍追擊北元殘餘勢力,俘虜丞相脫火赤以下一萬餘人,北元皇帝逃到漠北幾百里外。洪武三年(1370年),明軍再次北伐,於沈欲口大破元軍主力王保保,俘虜文濟王以及國公閻思孝虎林赤察罕不花韓扎兒等十萬餘人。洪武二十年(1387年),明軍越過長城,輕騎雪夜奔馳,偷襲元軍大寨,洪武二十一年(1388年)在蒙古捕魚兒海元軍被擊潰,明朝俘虜北元殘餘勢力八萬人。北元隨後滅亡,蒙古黃金家族從此一蹶不振,分裂為自相殘殺的韃靼瓦剌等部,長城沿線的兀良哈三衛哈密國等向明朝朝貢。

經濟[編輯]

農業[編輯]

由於元末統治者殘酷的壓迫和剝削,加上長期戰亂,社會經濟受到嚴重的破壞。在明初,「土地荒蕪」、「居民鮮少」是個普遍現象[參9] 。朱元璋吸取蒙元滅亡的教訓,實行了一系列休養生息、發展農業和工商業生產的措施,同時明朝開國力求薄稅養民,官員俸祿為歷代最低,配合朱元璋大力反貪,使民生經濟有效恢復。到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登記民戶達1065萬戶,登記人口達6500萬人,墾地面積達366.7萬頃。

1368年,朱元璋下令,各處荒田,農民墾種後歸自己所有,並免徭役三年,原業主若還鄉,地方官於旁近荒田內如數撥與耕種。同時還大力推行屯田政策。屯田主要有民屯和軍屯兩種。洪武年間全國軍屯田不下六七十萬頃。民屯包括把地少人多地區的農民移往地多人少的地區墾荒,以及招募、罪徙耕種。明初政府多次組織農民大規模興修水利。1395年(洪武二十八年),全國府縣計開塘堰40987處,浚河4162處,修陂渠堤岸5048處。這對農業生產的恢復發展起了巨大的作用[參10]

朱元璋在經濟上大力治理,洪武年間全國納稅土田總數達387.4萬餘頃。1381年,全國徵收麥、米、豆、谷261005251石,到1393年,增至32789800石,12年間,增加了600多萬石。棉花的種植比宋元時更加普遍。不僅江南湖廣,就連北方的山東河南河北等地也開始大量種棉[參11]

手工業[編輯]

明初,手工業以棉紡織業、製業、礦冶業和造船業等的發展最為迅速。紡紗織布是明初農村的重要家庭副業。洪武年間景德鎮有官窯20座,景德鎮瓷器不僅產量高,而且質量好,在制瓷工藝方面取得許多新的成就。在礦冶業上,全國官營鐵礦有13所。這些鐵冶,除煉生鐵之外,還煉熟鐵和鋼。同時明初的造船業曾居世界前列[參12]

元朝關於地主打死佃戶僅杖一百零七,賠燒埋銀五十兩了事的法令,明朝也不再沿用了。明初雖因襲元朝戶籍制度,把手工業者編入匠籍,但工匠已不像在元代那樣長年累月服役於官府[參9]

商業[編輯]

農業和手工業的發展也促進了明初商業和城市經濟的繁榮。南京是當時的國都,人口近20萬,人煙稠密,住宅連廓櫛比,旅店一榻之室,月錢高數千。明政府為徵收商稅,京都設宣課司,府設稅課司,州縣設稅課局、庫。洪武年間商稅較輕,「三十而取一」。明處時期還鑄「洪武通寶錢」。由於銅錢份量重,價值小,不便於大量的貿易,明太祖決定發行紙幣,造「大明寶鈔」,禁止民間用銀[參13]

但是明朝實施海禁的原因卻源自太祖:是因為當時朝廷需要安頓內部、打擊北元,對逃到海上的張士誠、方國珍等反軍餘孽以及海盜一時騰不出手來清剿,故而下令實施海禁。這也導致明朝中末期沿海平民無以為生,倭寇之禍影響甚深,也使明朝來不及發展出資本主義[參14]

文化[編輯]

洪武八年(1375年),朱元璋詔令天下立社學,府、州、縣每50家要設社學一所,用於招收8到15歲的民間兒童入學。兒童入學後先學習《三字經》、《百家姓》、《千字文》等,然後學習經、史、曆、算等知識,同時必須兼讀《御製大誥》、明朝律令,另外還要講習社會之禮。

在科舉上明朝設科取士,定期會試,三年一科。參加科舉者必須是各級學校的生員。府(州)、縣生員,即所謂秀才,先赴省參加三年一次的鄉試,及格者稱舉人。隔年,舉人赴京參加會試,及格者再參加皇帝親自主持的廷試(或稱殿試),中選者為進士,分一、二、三甲[參15]

大明律》裡規定,禁止民間收藏禁書以及私習天文,包括玄象器物天文圖讖等物亦不得收藏[註1],在洪武年間曾經有人因自稱能通天文而被處死:「在寧越有女子曾氏,自言能通天文,誑說災異惑眾。上以為亂民,命戮於市」[參16]

社會[編輯]

朱元璋對天下老年人施以尊重,頒布《存恤高年詔》[參17][參18]。洪武二十年,朱元璋怕有關部門執行不力,就又叮囑禮部尚書,要以皇帝的名義再次重申一下這項政策。在朝廷的要求和帶動下,各地形成了尊老養老的風氣,贍養老人的要求也滲透到各地家法族規之中[參19]

為了貶抑商人,朱元璋他特意規定,農民可以穿、布四種衣料。而商人卻只能穿絹、布兩種料子的衣服。商人考學、當官,都會受到種種刁難和限制[參18]

民變[編輯]

據《明太祖實錄》記載,洪武朝三十多年發生了120次起義,當中有二十次發生在長江以北地區,其餘的一百次發生在江南[參20]

評價與爭議[編輯]

朱元璋自元末民變起家,由於身份寒微,在位期間以明初四大案血洗朝廷,雖為中央集權和皇朝鞏固之需,然而為後世之不齒。明太祖對文官和武將系統清洗的破壞程度一直影響明朝政治,罷丞相,大肆擴張皇帝的個人專制統治,對中央政府官員輔佐制度破壞不堪,讓整個國家的命運都捆綁在皇帝的個人能力以及意願身上,在欠缺文臣武將制衡的情況下(明內閣地位亦無法完全制衡皇帝),不但使中央難以應對地方藩王所發起的靖難之變,甚至為影響明朝命運深遠的土木堡之變萬曆怠政以及長久以後的東北女真族崛起己巳之變埋下禍根,使「洪武之治」的客觀性理當存疑。

黃宗羲在《明夷待訪錄》說:「有明之無善治,自高皇帝罷丞相始也。」他認為中國王朝興衰總有一亂一治的循環,天下大亂時,戰爭使得人民無法正常從事工農業生產,強盜四起,許多人餓死或被打死,人口急劇減少。而新王朝建立後,人少地多,政府只要管理治安,則人民就會自發恢復生產,人口也會迅速增加,經濟恢復到戰前水平。隨著人口增加,土地兼併,上層統治階級日益腐化,人民負擔沉重,如果遇到荒年,就會天下大亂。這是一個循環,恢復經濟的過程只需要統治階級減少壓迫,不需要政府干預,人民的生產力自然那就會恢復。

另外,洪武年間所發生的農民起義較任何一個王朝建立初期都多:「並不輕鬆的賦稅,加上嚴苛的統治,所帶來的一個直接後果就是明初所發生的農民起義較任何一個王朝建立初期都多,從洪武元年到洪武三十年,各類起義層出不窮。」[參21]

注釋[編輯]

    註:

  1. ^ 《大明律》卷二十二

參考資料[編輯]

    參:

  1. ^ 1.0 1.1 1.2 中央和地方组织的变化. 中華文化信息網. [2014-01-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8-13)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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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整顿吏治. 中華文化信息網. [2014-01-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9-23) (中文). 
  4. ^ 《大明律》和《大诰》. 中華文化信息網. [2014-01-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9-23) (中文). 
  5. ^ 朱元璋如何对付贪官. 2011-08-06 [2014-01-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2-01) (中文). 
  6. ^ 張宏傑. 朱元璋节俭成盲目本能:早饭只吃蔬菜和豆腐. 鳳凰網. 2013-07-09 [2014-01-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2-01)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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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8.0 8.1 明军制. 中華文化信息網. [2014-01-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9-23)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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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农业发展. 中華文化信息網. [2014-01-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9-23) (中文). 
  11. ^ 明初经济的恢复成果. 中華文化信息網. [2014-01-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9-23) (中文). 
  12. ^ 明初手工业发展成果. 中華文化信息網. [2014-01-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9-23) (中文). 
  13. ^ 明初商业的繁荣. 中華文化信息網. [2014-01-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9-23) (中文). 
  14. ^ 史仲文; 胡曉林. 《中国全史分卷·明代史》. 人民出版社. 
  15. ^ 科举、学校制度. 中華文化信息網. [2014-01-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9-23) (中文). 
  16. ^ 《明太祖實錄》卷六
  17. ^ 《存恤高年詔》,規定「所在有司精審耆民……年八十、九十,鄰里稱善者,備其年甲、行實,具狀來聞。貧無產業,八十以上,月給米五斗、肉五斤、酒三斗;九十以上,歲加賜帛一匹、絮十斤;其田業僅足自贍者,所給酒、肉、絮、帛如之。」
  18. ^ 18.0 18.1 張宏傑. 朱元璋节俭成盲目本能:早饭只吃蔬菜和豆腐. 鳳凰網. 2013-07-09 [2014-01-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2-01) (中文). 
  19. ^ 朱元璋养老策:八旬贫困老人每月发五斗米. 北京: 新華網. 2013-11-08 [2014-01-1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2-19) (中文). 
  20. ^ 金觀濤. 興盛與危機: 論中國社會超稳定結構. 中文大學. 2010: 152-153. ISBN 9622015417. 
  21. ^ 《明初重典治國對靖難之役結果的影響》,載《南陽師範學院學報》,2009年11月,第8卷,第11期:「並不輕鬆的賦稅,加上嚴苛的統治,所帶來的一個直接後果就是明初所發生的農民起義較任何一個王朝建立初期都多,從洪武元年到洪武三十年,各類起義層出不窮。這些起義中大部分都是為了反抗苛重的德役與賦稅,如洪武三年泉州惠安民陳同率眾起義;廣西陽山縣十萬山寨人民聚眾起義;洪武五年潮州民起義;洪武十二年四川眉縣人民起義;洪武十四年廣州人民起義;洪武十六年廣東瑤族人民起義;洪武二十二年江西贛州人民起義;洪武二十九年會同縣人民起義;直到洪武三十年,也就是朱元璋死前一年,陝西、四川交界處還爆發大規模農民起義。如此頻繁的農民起義,充分說明了明初重典治國政策下,百姓生活的艱難與社會矛盾的尖銳,而這一現實狀況對靖難之役的結果也產生了一定影響」

參見[編輯]

外部連結[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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