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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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星是對從事演員、歌手、模特兒及配音員等演藝工作的兒童之稱呼。一般來說,是指未成年或18歲以下的藝人。
工作規限[編輯]
由於演藝界特殊的要求,正常的成年人無法模擬未成年人的外貌與外形等等,而需要未成年人參與演出等活動,所以童星一般不認為是童工。但跟一般演員不同,由於童星仍是兒童,仍在成長階段。各地均對童星設立比成年人更佳的保障。每個國家或地區均有限定其國內童星的工時及範圍,並且限定不可對其常規生活,特別是學校生活帶來影響。部份地區也有規定,兒童的收入的一部份必需存起來(如美國規定為15%),作童星息影後的開支,如教育等之用。[1]
各地有關童星的工作規限[編輯]
日本:晚上8時後不能工作[2]。
香港:工作時間不可以在早上7時前或晚上11時後,而一天亦不能工作超過8小時,星期一至星期五上課時間亦不能工作[3]。
中華民國:未滿6個月大的工作者,每次工作最多30分鐘,每日工作最多2小時;未滿6歲的工作者,每日工作不超過2小時;6歲以上、未滿12歲者,每天不超過3小時:12歲以上、未滿15歲者,每日不超過4小時[4]。
南韓:未成年晚上10點後不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