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面調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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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面調停是指1946年10月,中國民主同盟中國青年黨和無黨派人士等的第三方面為緩和國共兩黨的緊張局勢,制止國共內戰而主動發起的調停活動。調停活動自10月中旬第三方面邀請在上海的周恩來返回南京開始,至制憲國民大會召開而結束,歷時一個多月。調停以失敗告終,第三方面也因為是否參加制憲國民大會發生了分裂,青年黨決定參加制憲國大,民社黨脫離民盟參加制憲國大;民盟拒絕參加,並開除民社黨出盟。

周恩來當時公開表示,和平早已失去,談判只是為了教育第三方面[1]。第三方面調停自始至終沒有得到國府和中共積極反應,最終失敗。

過程[編輯]

1946年10月周恩來與第三方面和國民黨代表在吳鐵城公館,此時國共談判已瀕臨全面破裂

1946年10月,與軍事衝突同時發生的,則是國共在南京的政治較量。之前馬歇爾使華帶來的努力,曾使雙方在年初保持克制,但4月以後雙方衝突日益嚴重。馬歇爾的調停也因為海軍陸戰隊與中共部隊的衝突,以及局勢的變化走向失敗。司徒雷登的五人小組討論建議未能實現,及至中共對馬歇爾及美國發表不信任的言論,馬歇爾逐漸退出談判。[2]

因國府堅持11月中召開制憲國民大會,而周恩來稱,「國民大會一旦召開,他就回延安」[3]。 因此國民大會前中共能否提交名單已經成了問題關鍵。第三方面(民主黨派人士梁漱溟蔣勻田左舜生莫德惠等)開始出面調停。

10月8日,孫科和周恩來以及部分少數黨派人士在上海召開會議,同意組成第三方調停代表團並邀請周恩來前往南京。但10月10日國軍攻陷張家口,並奪取了中共在熱河省的最後據點赤峰,使得談判形勢顯得更加嚴峻。加上國民政府重啟在抗戰結束後就已停止的全國範圍徵兵,以及宣布國民大會如期召開,周恩來和少數黨代表取消了返回南京的打算。即使是政協秘書長雷震和無黨派領袖莫德惠到上海邀請周恩來,也沒有獲得答覆。[2]

10月16日,蔣中正發表八點聲明,重申國民黨的意見。10月17日,第三方面的代表梁漱溟與馬歇爾談話,希望邀請美國方面參與第三方面與中共的對話。馬歇爾以中共懷疑美方中立性為由拒絕。[2]

國民政府代表吳鐵成邵力子雷震三人赴上海與周恩來交涉。10月21日,周恩來在與第三方面答應與中共保持同一立場,在政府不按照政協決議改組就不提交立憲國民大會的代表名單的前提下,與第三方面代表回到南京。蔣中正原定於20日視察台灣,經馬歇爾勸導因應也改期至21日,並在離開前和周恩來等作簡短會談。[2]

第三方面提出,國共雙方先商討停止軍事衝突,在實際已經停止衝突的基礎上就蔣中正10月16日發表的聲明[4]作出商討。第三方面調停期間,第三方面和國民黨都有派代表與馬歇爾交換意見。[2]

10月26日,第三方面提出一個解決方案,分送中共梅園新村,馬歇爾使館和國府。羅隆基稱周恩來已基本接受此方案。但有資料稱周恩來看到後大哭[5],說第三方面出賣了他。當晚國民政府占領安東,周恩來稱中共決定中斷所有談判,等待延安方面的指示。周恩來上門拜訪馬歇爾,希望三人小組會議就國民政府的軍事行動採取一定措施,馬歇爾表示希望交由第三方面談判解決。[2]

10月29日,第三方面向國民黨提出三點建議,包括停止衝突,處理地方政府問題以及堅持政協程序,但蔣中正拒絕。11月2日,張君勵和羅隆基向蔣中正提議召開一次國共及第三方面的會議,但最終也被拒絕。[2]

11月11日,第三方面接到國府通知,國大代表報導人數達到法定人數,無論中共是否參加,均預定在11月15日舉行。值此,第三方面也出現分裂,民社黨和青年黨決定參加國大,民盟拒絕參加並開除民社黨出民盟。此時第三方面調停繼馬歇爾調停失敗後,也遭遇全面失敗。無黨派人士和青年黨的代表名單於11月15日晚補交,中共和民盟未有派代表到場。

後續[編輯]

1946年11月16日周恩來在南京召開記者會,譴責制憲國大召開,宣布自己將返回延安
1947年3月7日,政府代表張治中在南京送董必武等中共駐京人員乘坐美飛機撤回延安

11月15日,國民大會召開。此前國民政府為迎接制憲國大,下達了第四次停戰令,但已經對軍隊戰鬥沒有約束力。1947年1月,中華民國憲法通過之後,國民政府應馬歇爾的要求,先後三次呼籲中共能進一步舉行圓桌會談,以政治方式解決兩黨爭端。中共駐南京代表陸定一回應,「廢除偽憲法和恢復1946年1月31日軍事位置,是恢復和談的最低限度」[6]。至此,國共談判失去任何基礎而完全破裂。此時中共仍堅持在南京活動,不肯離開[7]。國府兩度委婉逐客無效,故2月底,國民政府公開下達逐客令[8],限令在南京上海重慶的中共留守處代表3月5日前撤離,並關停重慶《新華日報》社。3月7日,董必武率中共代表團返回延安。

參考文獻[編輯]

  1. ^ 周恩來:《關於國共談判》,見《周恩來一九四六年談判文選》,第12頁
  2. ^ 2.0 2.1 2.2 2.3 2.4 2.5 2.6 《馬歇爾使華(馬歇爾出使中國報告書)》,中華民國史資料叢稿,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翻譯室翻譯,中華書局出版,1979年7月
  3. ^ 周恩來傳,中央文獻出版社,1998
  4. ^ 該聲明由馬歇爾起草,但蔣中正作出了大量修改,主要內容為重申國民政府的要求。
  5. ^ 陳啟天,寄園回憶錄,頁207
  6. ^ 中共中央宣傳部部長陸定一的聲明,1947年1月,《陸定一文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92年,ISBN 7-01-001104-4
  7. ^ 中共密令只要國民黨不趕,駐京的中共人員和報社就不走,參見 國共談判史綱,武漢出版社,1996
  8. ^ 首都衛戍司令部,淞滬重慶警備司令,分别致電函京滬渝中共代表,所有中共人員限期全部撤退,重慶:大公報,194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