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對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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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對利益Absolute advantage),又譯絕對優勢,是相對於比較優勢而言的經濟學概念,解釋了為何在一方擁有較另一方低的機會成本的優勢下生產,貿易對雙方都有利。可分為靜態比較優勢和動態比較優勢。當一方(一個人,一間公司,或一國)生產時所付出的生產成本比另一方低,這一方便擁有了這項生產的絕對利益。例如甲國和乙國都只生產衣服和食物,在同質的資源下,甲國生產一單位衣服的時間是1小時,而乙國生產一單位衣服的時間是2小時,根據絕對利益理論,甲國享有生產衣服的絕對利益,便應該專業生產衣服並出口。

定義[編輯]

使用相同資源(時間、生產要素),生產同一產品,較多者有絕對利益。

絕對優勢理論[編輯]

絕對優勢,由亞當·斯密提出。當比較一個人、一個企業、一個國家與另一個人、一個企業、一個國家的生產率時,如果生產者生產一種物品所需要的投入較少,就可以說該生產者在生產這種產品上有絕對優勢。

絕對優勢區別於相對優勢,他只考慮表面的優勢。根據亞當·斯密的理論,若一個國家在生產物品上對另一個國家有絕對優勢,則兩國不可能貿易。

例如若牧牛人生產1盎司牛肉需要20分鐘,而農民需要60分鐘;同時,牧牛人生產1盎司土豆只需要10分鐘,而農民需要15分鐘,則牧牛人在生產兩種產品上都有絕對優勢,牧牛人和農民之間不能產生貿易。

後來,大衛·李嘉圖提出比較優勢理論,修正了這種說法。

與比較利益的差別[編輯]

亞當·斯密提出了絕對利益解釋國際貿易,亞當·斯密將不同國家同種產品的成本直接比較,認為在某種產品上所花產成本絕對低就稱之為具有「絕對優勢」。

比較優勢理論源於亞當·斯密的絕對優勢理論。李嘉圖發展了亞當·斯密的絕對優勢理論,在《政治經濟學及賦稅原理》(1817)中,提出了著名的比較優勢理論(Law of Comparative Advantage),李嘉圖所確定的比較優勢理論的核心是:一個國家倘若專門生產自己相對優勢較大的產品,並通過國際貿易換取自己不具有相對優勢的產品就能獲得利益。李嘉圖的理論實際上說明在單一要素經濟中,生產率的差異造成比較優勢,而比較優勢決定了生產模式。

埃里·赫克歇爾和波爾特爾·俄林把地域分工和貿易理論向前推進了一步,創立了資源稟賦理論。該理論認為,一國在密集使用其相對豐富和廉價要素的產品生產上具有比較優勢,因而應專業化生產並出口這類產品。而進口那些密集使用了本國稀缺要素的產品,以獲得比較利益因此,各地能生產出價格相對低的商品,則具有相對優勢。

參見[編輯]

參考資料[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