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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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 Congressional-Executive Commission on China,簡稱CECC)是美國國會於2000年10月成立的獨立委員會,通過H.R.4444號法案成立,被賦予的法律職能是「監察中國法治發展和人權(其中一個工作是檢討香港一國兩制的實踐)」,並於每年向美國總統和美國國會提交一份年度報告[1]

職能[編輯]

H.R.4444號法案中規定委員會的職能是:

  1. 監督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符合或違反人權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世界人權宣言》中的各種具體權利。
  2. 列出所有可能由於追求以上權利而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囚禁、拘留、軟禁、折磨或起訴的人的名單。
  3. 監督中華人民共和國法治進展。
  4. 監督並促進美國政府和私有組織發展有利於增進中美兩國人員和思想交流或擴展中美兩國人權法治方面合作的計劃項目和活動。
  5. 聯絡非政府組織:包括以適當的方式尋找特定的非政府組織並與其建立、保持聯絡,接受後者的報告與更新並對其進行評估。
  6. 美國國務院西藏事務特別協調官合作。
  7. 每隔12個月,向美國總統和美國國會提交一份年度報告,介紹上一年中第1至3項工作方面的進展和發現。報告可以包括對立法和行政上的建議。
  8. 在年度報告提交後的30天內,美國眾議院國際關係委員會應當就報告中內容和建議舉行聽證會,以向眾議院提出進一步的相關建議。
  9. 向美國總統和美國國會提交年度報告的補充報告。

委員[編輯]

多數黨 少數黨
參議院
眾議院
行政部門


工作成果[編輯]

2002年至2012年,國會及行政部門中國問題委員會共計提交了11份年度報告,包括對國會在與中國外交方面的多個建議。2002年的報告中提出的建議包括:

  1. 美國總統、政府高級官員和國會成員訪問中國時提起人權問題。
  2. 國會和行政當局擴大政府通過電台、電視和網際網路向中國傳播人權、勞工權和法治相關信息的努力。
  3. 國會撥款至大學和非政府組織中,大力專門培養和中國有聯繫的美國宗教組織和其他機構的人員,以便幫助相關宗教領袖維護其宗教活動的自由。
  4. 國會撥款非政府組織,以改善西藏少數民族的衛生、文化、教育情況。
  5. 國會撥款非政府組織,以促進維吾爾文化保存和完善的項目。
  6. 國會和行政當局向相關的法律事務所提供幫助,以便在和勞工權利相關的案子中增大獲得法律代理的可能性。
  7. 美國政府努力促成在特定地區和行業有共同生意的美國公司、中國公司與第三國公司參加的會議,共同尋找勞工權利侵犯的情況。
  8. 國會撥款於合適的非政府機構,以培訓中國的刑事辯護律師,促進中美刑事辯護律師的交流。

經費[編輯]

委員會的活動經費由美國國會撥款,委員會必須就其在每一個稅務年中的支出向國會提交報告。

成員[編輯]

委員會由23人組成,包括:9名眾議院議員,由眾議院議長選定;9名參議院議員,由參議院議長選定;美國國務院、商務部、勞工部代表各一人,以及資深政府代表2人,由美國總統選定。

其他[編輯]

2020年7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發言人華春瑩宣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對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及當中2名議員,1名非委員會議員及1名官員實施制裁。[2]3人分別是佛羅里達州共和黨籍聯邦參議員魯比歐(Marco Antonio Rubio),德克薩斯州共和黨籍聯邦參議員克魯茲(Rafael Edward Cruz)和紐澤西州和黨籍聯邦眾議員史密斯(Christopher Henry Smith)。

2021年7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宣佈,根據《反外國制裁法》,決定對美國七名人員和一家實體實施制裁。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前辦公室主任喬納森·斯迪沃斯(Jonathan Stivers)為其中1人。

2022年7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宣佈,根據《反外國制裁法》,決定對美國2名人士實施制裁。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副主任托德·斯坦恩(Todd Stein)為其中1人。

參考文獻[編輯]

引用[編輯]

  1. ^ overview. CECC. [2012-10-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10-16). 
  2. ^ 中國制裁美議員官員 美國務院:無法嚇阻追究侵犯人權責任. [2020-07-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22). 

來源[編輯]

參見[編輯]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