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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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沒有單一體系的地方政府。英國是由英格蘭蘇格蘭威爾斯北愛爾蘭所組成的憲政國家,每個構成國家都有各自不同的地方制度。

組織[編輯]

蘇格蘭、威爾斯和北愛爾蘭[編輯]

蘇格蘭、威爾斯和北愛爾蘭,都各別地承襲了自己的立法機關和政府組織-蘇格蘭議會蘇格蘭執委會威爾斯國民代表大會威爾斯議會,以及北愛爾蘭議會北愛爾蘭執委會(二機構已中止)。這些組織是國家的一部份,而不是英國政府的地方、下屬單位。

它們各自採取單一管理區的模式,意謂著單一層級的地方政府。有32個蘇格蘭選舉區、22個威爾斯郡或鎮、以及26個北愛爾蘭區

本文以下略去蘇格蘭的現況,請看蘇格蘭地方政府

英格蘭[編輯]

英格蘭郡和單一政區

英格蘭的模式比較複雜。不像其他三個地方,英格蘭有它自己不間斷的統治實體,更甚於整個聯合王國政府。它細分成9個區域:其中一個大倫敦,有一個被選的議會市長,其餘的有相對次一級的角色,如非選舉區議會區辦事處(Regional Development Agencies)。

除了大倫敦之外,英格蘭還有兩種不同的地方政府在採用。某些地區有郡議會負責整個的職務,區域則由(次一級的)議會負責其他服務,這些議會由分別的選舉產生。某些區域有一級的地方組織,被授予單一管理區的稱號。

郡的議會被稱為「某郡議會」,而區的議會視這個區域的地位稱為「區議會」、「鎮議會」或「市議會」。「單一政區」可以被稱為郡議會、都會區議會、鎮議會、市議會、區議會,或就是「議會」。這些稱呼並不改變這些區域的角色或權限。

大倫敦的整體權責,比如運輸,歸於大倫敦管理局。倫敦被分成32個倫敦自治市倫敦市,擁有介於一般區域和單一政區的權力。

郡議會和郡議員[編輯]

議會擁有歷史上行政、立法不分割的傳統,被界定歸於議會本身,通常由議會的委員會或次委員會行使。

職能及權力[編輯]

選舉[編輯]

英格蘭及威爾斯[編輯]

蘇格蘭及北愛爾蘭[編輯]

民政教區及社區[編輯]

在區域層面,一個區被劃分成幾個民政教區威爾斯蘇格蘭民政教區被稱呼為社區。它們被統稱為地方議會

參考資料[編輯]

參看[編輯]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