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濟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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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濟世(1689年—1755年),字石霖廣西全州龍水鎮橋渡村人。清朝政治人物,曾任道員御史

生平[編輯]

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生。康熙四十七年,舉鄉試解元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中進士,選庶吉士,散館翰林院檢討。

雍正四年(1726年),官至浙江道監察御史,參劾河南巡撫田文鏡「營私負國,貪虐不法」,並「列舉十罪」,雍正帝將奏章擲還,而謝濟世還堅持要上疏。雍正帝發現謝濟世所劾與李紱所劾內容完全一致,認為謝濟世是受了李紱蔡珽的指使,命令廣西提督、署巡撫事韓良輔調查。刑部尚書勵杜訥問誰是指使者?他答以「孔孟」。是年被發往阿爾泰軍前效力,講學著書不輟。

雍正七年(1729年)振武將軍、順承郡王錫保搜查謝濟世的居所,因為註疏《學庸》毀謗獲罪,且對時政「恣意謗訕」,雍正帝尤憤怒《注》中所云:「拒諫飾非必至拂人之性,驕泰甚矣」,是年十月入獄,獄中「欲自斃,絕粒五日」,但未死成,史稱「謝濟世注大學案」。十一月二十七日,同陸生楠綁赴刑場,陸生楠先被斬首,此時刑官問謝濟世:「汝見否?」濟世答道:「吾見矣!」錫保在刑場才宣讀聖旨:「謝濟世從寬免死,交與順承王錫保,令當苦差效力贖罪。」留軍前效力。[1]

清高宗即位,召濟世回燕京,拜江南御史。乾隆三年(1738年),授湖南糧道道員。乾隆八年正月,向湖南巡撫許容當面揭發李澎樊德貽等兩知縣劣跡。許容反向朝廷誣告。朝廷戶部侍郎阿里袞孫嘉淦辦理此案,補授湖南驛鹽長寶道。乾隆九年(1744年)六月,蔣溥密奏其謬附輿論,最後以老病致仕。乾隆二十年(1755年)家居十二年卒。

著作[編輯]

著有《梅莊雜著》,《大學注》,《經義評》,《西北域記》等。

注釋[編輯]

  1. ^ 錫保《奏陸生楠正法謝濟世陪斬折》載:「解謝濟世衣服捆綁時,甚懼而往後跌倒。推之往營外時,謝濟世見陸生楠,勉強顫抖言一句:我二人一道去也。等語。謝濟世家人持為伊焚燒之紙張由遠喊伊哭泣時,謝濟世發呆,未言一句。……諭畢,向陸生楠出示正法。繼之亦如殺謝濟世,令其近前跪畢,謝濟世昏迷,喚伊頒旨:將爾寬免正法,亦免爾之妻子家產入官,令爾出苦力以贖罪。等情。伊竟未懂,復又告訴一次,方才懂得,問曰:真寬我不死?問畢,即跪地磕頭。……」

延伸閱讀[編輯]

[在維基數據]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清史稿·卷293》,出自趙爾巽清史稿

參考文獻[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