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選帝侯
選帝侯(德語:Kurfürst,複數為Kurfürsten',"kur"意為「選擇」,"Fürst"意為「諸侯」),簡稱選侯,意指擁有選舉羅馬人民的國王的權利的德意志諸侯,原本有七人,即科隆總教區總主教、美茵茲總教區總主教、特里爾總教區總主教、萊茵-普法爾茨伯爵、薩克森-威登堡公爵、布蘭登堡藩侯與波希米亞國王。擁有選舉皇帝權力的教區與國家稱為選侯國。選舉出的國王經教宗加冕即可稱為神聖羅馬帝國皇帝。神聖羅馬帝國滅亡後,選帝侯封號仍為德意志帝國所使用,但已無實權。
起源[編輯]
西方文化中的貴族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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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女皇/國王兼皇帝/女王兼女皇/凱撒/沙皇 |
至高王/大王 |
王/女王 |
奧地利大公/女大公/沙皇太子 |
大親王/長公主/大公/女大公 |
選帝侯/王爵/女王爵/儲君/血統親王/外藩親王/伊比利王太子/法國王太子/波蘭王太子/瑞典王太子 |
公爵/女公爵/德國公爵/斯拉夫王公/親王伯爵 |
神聖羅馬帝國諸侯/波雅爾 |
侯爵/女侯爵/藩侯/領地伯爵/邊境領主/行宮伯爵 |
伯爵/女伯爵/英國伯爵/德國伯爵/城主/法國城主/城伯 |
子爵/女子爵/主教代理官 |
男爵/女男爵/弗雷爾/倡導者/上議院貴族/亞瑟爾/倫德曼 |
從男爵/女從男爵/蘇格蘭男爵/蘇格蘭女男爵/帝國騎士/德國騎士 |
羅馬騎士/騎士/低地國騎士/勳爵/女勳爵/女爵士/自由騎士/莊園主 |
紳士/士紳/萊爾德/埃德勒/瓊克希爾/容克/揚格/侍女 |
家臣 |
選舉德意志君主的制度源自於古日耳曼人時期的選舉部落首領風俗,後被法蘭克人繼承並保留下來。隨著法蘭西王國王權的加強,王位世襲制取代了選舉制,惟德意志地區仍然保留了國王選舉制。任何自由人都能擔任候選人,不過投票權僅限於那些有地位和名望的貴族。一小部份諸侯在1125年的羅馬人的國王選舉大會上支持薩克森公爵洛泰爾,洛泰爾以承認他們的地位換取他們的支持。不久,國王由特定選舉人選舉產生的制度被確立下來,一個由部份諸侯組成的專門團隊握有選舉權。選舉團在1152年和1198年兩次被提及。
來自於教宗烏爾巴諾四世的一封信建議實行古老的法則,羅馬人的國王應由七位「選侯」選舉產生。他們是:
三個王公主教:
四個世俗諸侯:
三個總教區是德意志境內最古老和具有權勢的主教教座,自東法蘭克四大公爵時代就承襲重要職務。四大世俗諸侯則代表東法蘭克王國時期的四大民族:法蘭克人(法蘭克尼亞公國)、薩克森人(薩克森公國)、士瓦本人(士瓦本公國)、巴伐利亞人(巴伐利亞公國)。
法蘭克尼亞公國和士瓦本公國在13世紀時已滅亡,萊茵-普法爾茨伯爵和布蘭登堡藩侯分別成為了此兩國的繼任者,而阿斯坎尼家族的薩克森公國因諸子繼承而分裂為數個以薩克森為名的小公國,其選侯席位則由主支薩克森-威登堡公國獲得。原先維特爾斯巴赫家族的巴伐利亞公爵身兼萊茵-普法爾茨伯爵,同時占有巴伐利亞與法蘭克尼亞兩席選侯席位。自從公爵奧托二世去世後,幾個兒子瓜分了其領地,經過一系列戰爭後,1329年的帕維亞條約規定上巴伐利亞公爵路易二世的次子魯道夫繼承萊茵-普法爾茨,路易二世的幼子路易得到了巴伐利亞。至此,維特爾斯巴赫家族主支分為長系(萊茵-普法爾茨)和幼系(巴伐利亞)。由於當時維特爾斯巴赫家族的另一個較疏遠的分支繼承了布蘭登堡藩侯,使得其餘選侯拒絕維特爾斯巴赫家族主支的長幼兩系同時躋身選侯(這將使維特爾斯巴赫家族確保七張皇帝選票中的三張,近乎壟斷皇位),因此不得不在維特爾斯巴赫家族主支兩系中選擇一個。波希米亞王國雖然處於非德意志地區,然而在維特爾斯巴赫家族主支一分為二後,波希米亞國王得以頂替巴伐利亞公爵成為選侯之一。
1257年,在選侯們擁立的對立國王荷蘭伯爵威廉二世死後,七位諸侯分裂為兩大陣營,分別支持康沃爾伯爵理察和卡斯蒂利亞國王阿方索為國王,其中科隆總教區總主教、美茵茲總教區總主教、萊茵-法爾茲伯爵、波希米亞國王支持理察,而特里爾總教區總主教、薩克森公爵、布蘭登堡藩侯支持阿方索,雙方都宣稱對方不合法,於是開始了「大空位時期」,直至1273年哈布斯堡伯爵魯道夫獲得七位王公的一致承認而加冕為「羅馬人民的國王」。
確立[編輯]
1356年,盧森堡家族的查理四世皇帝為了謀求諸侯對其子繼承王位的承認,在紐倫堡制訂了著名的憲章「金璽詔書」,正式確認大封建諸侯選舉「羅馬人民的國王」的合法性。詔書以反對俗世的七宗罪為宗教依據,確立了帝國的七個選帝侯。他們分別是三個教會選帝侯:美茵茲總教區總主教,科隆總教區總主教,特里爾總教區總主教,和四個世俗選帝侯:波希米亞國王、萊茵-普法爾茨伯爵、薩克森-威登堡公爵、布蘭登堡侯爵。[1]七選侯選舉出來的人只能稱「羅馬人民的國王」,只有經過教宗加冕後的,才能使用「神聖羅馬帝國皇帝」頭銜[2]。
變更[編輯]
選侯團中成員和數量在17世紀前一直沒有變化。1621年,法爾茲選侯腓特烈五世在波希米亞戰爭後被皇帝斐迪南二世廢黜選侯資格,斐迪南二世賜其表親巴伐利亞公爵馬克西米利安一世為選侯,但未允許其子孫繼任選侯;在1648年戰後的《威斯特伐利亞和約》中,萊茵-法爾茲伯爵被重新授予為選侯,巴伐利亞公爵依然保留選侯席位,但法爾茲選侯的地位和權利低於其餘七位,在八位選侯中居於末位。至此維特爾斯巴赫家族的長幼兩系都躋身選侯行列,雙方不再構成潛在威脅。
在哈布斯堡家族掌權時,選侯常能左右未來繼承人的去留,甚至干涉王權。如宗教改革時,馬丁·路德遭到教廷迫害出逃,所有的王公皆因震懾於教皇的命令,不敢收留路德。最後是哈布斯堡家族的幾名選帝侯公然歡迎路德,並讓他藏身於薩克森選帝侯的領地,保護了馬丁路德,即是一例。
1685年,法爾茲-西默爾恩支系絕嗣,法爾茲-諾依堡支系繼承選侯,由於後者信奉天主教,使得選侯中的新教和天主教比例失衡。為了維持選侯中新教和天主教的平衡,皇帝利奧波德一世於1692年授予布藍茲維-呂訥堡公爵(這一公國較常被稱為漢諾威)恩斯特·奧古斯特選帝侯地位,使得選侯增加到九位,但帝國議會在1708年才予以承認。1706年,巴伐利亞選侯和科隆選侯由於在西班牙王位繼承戰爭中支持法蘭西王國,因此被廢黜選侯資格,在1714年後的巴登條約後才恢復選侯資格。1777年巴伐利亞選侯絕嗣,其領地因繼承移轉於法爾茲選侯,兩者合二為一。
拿破崙在19世紀初期對帝國的進犯導致選侯成員發生了一系列變化。1801年,《呂內維爾和約》割讓萊茵河左岸給法國,造成特里爾、科隆選侯權的斷絕及美茵茲選侯權移轉於雷根斯堡總教區總主教。
1803年,帝國議會為符騰堡公爵、巴登藩侯、黑森-卡瑟爾領地伯爵及薩爾茨堡公爵創設四個選侯權,選侯數量達到十位,但此四邦未曾行使權力。根據1805年普雷斯堡和約的條件,薩爾茨堡選侯國併入奧地利,其選侯權由符茲堡大公繼承。截止1806年神聖羅馬帝國解體,新任選侯從未行使投票權,從未被皇帝確認。
帝國要職[編輯]
傳統上,每個選帝侯席位都對應一項帝國宮廷要職。中世紀時這些皇帝家臣作為皇帝的代表在帝國內代行皇權,是位高權重的實權官員,但隨著諸侯權勢的增長,這些職位在選帝侯時代已經成為單純的榮譽。
盾徽 | 中文譯名 | 德語名 | 拉丁語名 | 擔任選侯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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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意志/日耳曼國相 | Reichserzkanzler für Deutschland | Archicancellarius per Germaniam | 美茵茲總教區總主教 | ||
義大利國相 | Reichserzkanzler für Italien | Archicancellarius per Italiam | 科隆總教區總主教 | ||
勃艮第王國/高盧國相 | Reichserzkanzler für Burgund | Archicancellarius per Galliam | 特里爾總教區總主教 | ||
大獻酌官 | Erzmundschenk | Archipincerna | 波希米亞國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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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司膳 | Erztruchseß | Archidapifer | 法爾茲選侯 (至1623) | 三十年戰爭後被褫奪選侯資格 |
巴伐利亞選侯(1623–1706) | 補任原屬法爾茲的選侯空缺,西班牙王位繼承戰爭時被褫奪選侯資格 | ||||
法爾茲選侯(1706-1714) | 補任原屬巴伐利亞的選侯空缺 | ||||
巴伐利亞選侯(1714-1806) | 西班牙王位繼承戰爭後恢復選侯資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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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司馬 | Erzmarschall | Archimarescallus | 薩克森選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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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司闈 | Erzkämmerer | Archicamerarius | 布蘭登堡選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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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司庫 | Erzschatzmeister | Archithesaurarius | 法爾茲選侯(1648–1706) | 新設選侯席位,西班牙王位繼承戰爭時因法爾茲補任大司膳而撤銷 |
漢諾威選侯(1710–1714) | 重設席位 | ||||
法爾茲選侯(1714–1777) | 巴伐利亞恢復選侯資格後重新出任原職,1777年法爾茲與巴伐利亞構成共主聯邦後出缺 | ||||
漢諾威選侯(1777–1814) | 1777年法爾茲與巴伐利亞構成共主聯邦重設此職以授漢諾威 | ||||
大司纛 | Erzbannerträger | Archivexillarius | 漢諾威選侯(1708–1710;1714–1777) | 新設選侯席位,1710年因漢諾威選侯轉任大司庫而撤銷該職;1714至1777間因法爾茲選侯重任大司庫而重設此職以授漢諾威 |
消亡[編輯]
1806年,神聖羅馬帝國被拿破崙勒令解散,選侯權失去了意義。選帝侯在後來的德意志帝國以一種榮譽爵位的形式存在下去,但已與原意相去甚遠。
參考文獻[編輯]
- ^ 馮作民. 第三章第二節. 中古歐洲(下). 西洋全史 六. : 505.
- ^ 成為神聖羅馬帝國的皇帝需要哪些條件? | 故事 StoryStudio. [2019-09-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9-04) (中文(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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