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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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教(英語:cult)是一種於心理學層面操縱或施壓其成員的、有危害性的組織或個人,亦可以指代其信仰;在法學上沒有定義邪教的地區(如法國),這類組織或個人可能會被認為是為一種「反常」的宗教[1]。對於邪教這一概念的準確描述存在不同觀點,有觀點認為應當使用「不受歡迎或具有潛在危害」來描述傳統上邪教的概念,而非使用「邪教(cult)」這一詞彙——因為不論精神控制、反社會危害性、信仰內容、領袖魅力等等,都不能有效區分邪教與非邪教;[2][3]而堅持使用「邪教」概念的人,則提倡給邪教下定義:利用宗教及其他文化形成反社會的學說,並以此作為對他人精神控制的手段,實施危害社會行為的極端團體[4]。根據自身所持的價值觀,不同人士和團體會對邪教有不同認定,世俗權力也會將一些信仰貶斥為邪教,政治因素是決定一個信仰是否是邪教的重要因素[5],反邪教活動也常牽涉人權爭議及宗教迫害

詞源[編輯]

中文「邪教」一詞中的「邪」來源於佛教概念附佛外道的定義[6][7] ,其中的「邪」是用來稱呼與所謂的正統佛教教義牴觸的教派。唐玄宗佛教徒立場,議論摩尼教時也用「邪見」稱呼摩尼教教義[8]。宋朝時,已有「邪教」的稱謂[9]。與「邪教」相當的稱謂還有源自早期道教的「左道」、「旁門」等。

《新興宗教研究中心期刊》主任認為,「邪教」一詞語自明朝末期以來使用,其本意為「非正統教義(heterodox teachings)」。[10]

英文中,被認為最貼切於中文「邪教」的詞彙是「cult」。英文中「cult」一詞於某些情況下含有貶義,但其負面色彩遠沒有中文「邪教」一詞強烈,並且可以於其他不涉及宗教或非負面的情況下使用,例如個人崇拜 (Cult of Personality)或邪典電影(Cult Film)——此處用的是其原有的、中性的宗教崇拜英語Cult (religious practice)意義。某些新興宗教的支持者認為邪教一詞的英文翻譯用 「evil cult」更為妥當。[11]

將「邪教」(cult) 的概念引入到社會學分類的是美國社會學家霍華德·貝克爾英語Howard P. Becker。貝克爾的邪教源於主流宗教文化以外的觀點,加劇了邪教組織與主流宗教之間的矛盾。[12] 邪教與「異見教派」(英語:sect)不同;異見教派是宗教分歧的產物,在信仰和行為上保持著與傳統主流宗教的連續。[13]

一些人可能以反社會行為作為邪教的劃分標準,伊朗人民聖戰者組織前成員、學者Masoud Banisadr 2005年表示,「如果你問我恐怖組織都是某種邪教組織,我的答案是肯定的。即使他們是作為一個普通的現代政黨或組織。」[14]

對邪教一詞的批評[編輯]

由於「洗腦」並非如想像的一般「強力」且「不可抗拒」,且加入被定性為「邪教」的信仰團體的人也有一定的自主意識之故,因此區分邪教和正當宗教也比很多人想得困難,邪教與正當宗教之間的區別也比人們想得模糊;[2]此外,有理由認為應該避免使用邪教這詞彙稱呼任何信仰團體、也有理由認為邪教是一種偏見性的稱呼,而這是因為在事實上,正當宗教的危害性不亞於被定性為邪教的信仰團體、正當宗教的信仰內容的合理性也未必高於被定性為邪教的信仰團體之故;[3]甚至很多正當宗教也有一個具有魅力的創始人;而邪教和正當宗教的區別,往往就是存在時間,或政府的定義;而受歡迎程度則是使得一個信仰團體被視為邪教的重要原因。[5]

有鑑於邪教難以定義的事實及其他的一些爭議,學術界已開始摒棄使用這個主觀概念,取而代之的是不含貶義色彩的中性的「新興宗教」概念[15][16][17],一些學者更認為「邪教」一詞是對於具有不同教條和儀式的團體的人身攻擊[18]。宗教學者羅德尼·斯塔克(Rodney Stark)和威廉·西姆斯·本布里奇(William Sims Bainbridge)在1996年出版的《宗教的未來》(The Future of Religion)中下評論說「在開始時,所有的宗教都是由隱蔽、微小且偏離主流的『邪教』起家的。」[19];此外,一些反邪教的個人和團體本身也有爭議,而反邪教人士所用的取消編程等手段,和他們眼中的邪教的手段相當類似,甚至傷害還大於這些人眼中的邪教[20]取消編程等部分具體的反邪教的手段更會構成人權侵犯,甚至導致宗教迫害

社會學研究[編輯]

雖然現在大多數學者不再將任何新的宗教運動稱呼為邪教,一些社會學家仍然贊成保留這個稱呼。其他一些學者和非學術界的研究者在使用這個詞時將批判的重點放在邪教團體和參與者之間的關係上。這些批評的前提是邪教團體以某種形式的強制勸說或精神控制來招募會員,壓抑他們的理性思維能力,並使他們喪失為自己作出最佳利益選擇的能力。現在大多數社會科學家認為在研究宗教運動中精神控制的理論並沒有獲得科學印證。[20][21]

對邪教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但這些研究的結果,就和邪教本身是否存在一樣有爭議:

精神控制[編輯]

精神控制的研究認為,強制勸說常常通過若干關鍵步驟完成:[22][23]

  • 參入者的身體或情緒被處於一種不安的狀況;
  • 他們的所有問題被歸結為一個簡單的解釋,並且這個解釋被反覆強調;
  • 他們常常得到一個有魅力的領導人或群體的無條件的愛和接納;
  • 他們在組織內得到了一個新的身份;
  • 他們被與朋友、親戚和主流文化隔離開,接觸外部資訊受到嚴格控制。[24]

但是,並不是所有的研究者都認可「洗腦」(brainwash)這種說法,尤其是在2000年前的一些研究中。[25][26][27]在另一些過時的研究,如美國宗教科學研究協會英語Society for the Scientific Study of Religion[28]在1990年指出的,沒有足夠的研究就此事達成共識,而且「不應該自動將人身強制和控制的技術等同於非物質性的強制和控制的技術」。

而在一些較新的研究中,洗腦(brainwash)的說法開始減少,逐漸開始使用諸如「服從於(邪教)權威」、「記憶操縱」、「持久且強制的奴役」等較為具體的說法。[29]包括美國在內的一些地區,在審查了一系列重大案件後,「洗腦」一詞被認為不應當應用於法院判決過程中。[30]

潛在危害[編輯]

根據拉特格斯大學社會學教授 Benjamin Zablocki 的觀點,被定性為邪教的團體存在虐待會員的高風險。部分原因是成員對富有魅力的領袖的阿諛奉承造成了領袖泛用權力。Zablocki 教授對邪教的定義是由要求絕對效忠的崇拜關係構成的一種具意識形態的組織。[31]其他一些研究指出,對被認為是邪教組織最常見的指控是性虐待和建議他們的成員不要使用常規的醫療服務。[32]

然而一些研究指出,一些旨在讓人脫離邪教的反邪教團體,其所以讓人脫離邪教的手段,如取消編程等,對個人所造成的危害甚至大於他們眼中的邪教所造成的危害。[20]

加入組織[編輯]

邁克爾·朗格尼給出了三個轉變信仰參加邪教的不同的模式。根據朗格尼的審議模式 (deliberative model),人們說,加入邪教組織主要是因為他們怎樣看待一個特殊的群體。朗格尼指出,這種觀點是在社會學家和宗教學者中間最受到支持。根據「心理動力學模型」(psychodynamic model),個人選擇參加是為了潛意識的心理需求。這種觀點在心理健康專業人員中間比較流行。最後,人們加入不僅僅是因為自己的心理需求,同時也受到邪教的心理操縱的影響。朗格尼聲稱,這些擁有豐富的與邪教信徒直接接觸經驗的心理健康專家們傾向於贊成最後一種看法。[33]

一些學者青睞於某一個或幾種混合的觀點。也有學者指出,參加邪教是為了尋求社區團體和精神探索[34]。有人甚至質疑「轉變信仰」的概念是否正確,有人可能只是希望從屬於某個社團[35]

退出組織[編輯]

一些人認為,「邪教」會用各種手段脅迫其成員不得退出;不過布羅姆利和哈登社會學家指出,邪教成員退出後必須承擔後果的說法缺乏實驗證據支持,但卻有大量實驗證據反對這個說法。這些實驗證據包括絕大部分的退出離開發生在他們參加的兩年之內,也包括絕大部分的退出是他們自己的意願,其中三分之二(67%)認為「這種體驗使他們更開智」。[36]

研究顯示,退出「邪教」後的創傷並沒有固定的形式,甚至很多人並未因此受到創傷。雖然出現心理和社會問題在脫離後並不少見,這些問題的特點和強度大大依賴於個人的特點和作為「邪教」成員時的經歷、為什麼要退出以及退出的方式;[37]然而更常見的是退出後沒有出現創傷,像「瑞典政府新興宗教運動(調查)委員會」1998年的報告指出,絕大多數新興宗教成員從中獲得正面的經驗,他們的退出也沒有經歷創傷。雖然該報告描述了極少數退出的人需要幫助(每50,000人中有100人需要幫助),該報告沒有建議任何額外政府資源以幫助他們的康復,因為這些案件是非常罕見的。[38]

定義和特徵[編輯]

在仍然贊成保留邪教這個詞的研究者中,史蒂夫·哈桑 (Steve Hassan) 的精神控制研究對邪教的定義和特徵研究比較具代表性。[39] 在2000年出版的《釋放束縛:使人們能夠為自己著想》(Releasing the Bonds: Empowering People to Think for Themselves)一書中,他分別從行為、資訊、思維和情緒四個方面對邪教作出描繪:

  • 行為控制
    • 強硬的清規且有責罰制度
    • 居住環境,家人、情人、同居者、甚至往來者受到規範
    • 衣著打扮等受到規範
    • 食物受到規範
    • 睡眠受到規範
    • 無自由休閒的空間
    • 教義的授課及組織活動(如念經禮拜冥想等)占去生活中最大部份的時間
    • 主要決定不能自作,必先取得批准
    • 須匯報思想,將自己感受與行動報告給上層幹部
    • 集體思維高於個人
  • 資訊控制
    • 使用謊言,包括控制消息,歪曲資訊
    • 減低教外信息的散布或不鼓勵接觸這些,包括對教批評的說話,和使成員過度忙碌以至無暇接觸外界
    • 形成成教內和教外對壘的局面,由教主決定誰可知甚麼
    • 鼓勵教徒互相舉報,成立相互監督制度
    • 大量並廣泛使用教義和由教派傳播的信息,並大肆宣傳
  • 思維控制
    • 須全然依賴並服從教主或講師
    • 將教義定為真理,宣揚非黑即白的二元思維論
    • 不能批評教主或教義
    • 使用特殊語言代替常規的思想表達
    • 壓制思考,只容許「好」及「正確」的想法,否定批判、理性想法以及建設性的批評
    • 長期冥想,詠唱咒語和禱告
    • 不准容納別的信仰
  • 情緒控制
    • 使人的感受受到控制
    • 相信所有問題都是自己的錯,而教主或幹部是不會錯的
    • 過度誇大罪惡感
    • 過度誇大恐懼,包括怕自由意志,怕外界,怕敵人,怕失去救贖,怕離開教派,怕遭否定
    • 使用過大的情緒波動來控制人
    • 強迫人公開悔罪
    • 出現非理性的恐懼,比如害怕領導人,害怕離開,不會反駁領導,如離開即對前途無信心
    • 教外沒有快樂可言,故不能離去
    • 對離開教派者杯葛
    • 離開教派即屬墮落
    • 離開教派即有災禍

根據上海《文匯報》援引法國研究人員的成果,相對於正常宗教而言,邪教擁有如下十個特徵:[40]

  1. 對其信徒實行精神控制,信徒必須遵循「精神領袖」的旨意而行動。
  2. 通過信徒大肆斂財。
  3. 脫離正常社會生活。
  4. 侵犯個人身體。
  5. 吸收兒童入會。
  6. 具有反社會性質,即社會是如此「醜惡」,只有加入「教會」才能淨化靈魂。
  7. 擾亂社會正常秩序。
  8. 不斷引起司法糾紛。
  9. 經常性地轉移資金。
  10. 試圖滲入公共權力機構,以求擴大影響。

也有一些說法認為,可以用教派是否反人類,反社會,反科學來簡單地判斷是否此教為邪教;[41]但應當注意的是,被視為正統宗教的宗教,也會呈現符合邪教定義的特性,而被視為邪教的信仰和被視為正統宗教的信仰之間,也未必有任何實質的區別。[原創研究?]

政治因素的影響[編輯]

政治上,宗教可能可以成為有力的輔助,也可能成為影響安定的主要因素。全球各政府對新興宗教組織的態度各異,但有些政府認為應該將「邪教」組織與「合法」的宗教組織區別對待。[42] 比如,法國和比利時接受邪教組織「洗腦」的觀點,但歐洲其他國家像瑞典和義大利則小心對待「洗腦」理論,而對新興宗教組織採用更中性的態度。 [43]政治因素經常決定一個宗教是否是邪教,而政治立場對邪教定義的影響最顯著的例子就是基督教的地位在羅馬帝國時期的戲劇性變化。

不是所有的國家都承認「邪教」,像例如在美國,由於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之故,因此政府極少干涉宗教自由,而多數被視為非法的宗教團體都涉及對他人的犯罪活動;而在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護下,諸如「洗腦」(「洗腦」本身被認為是一個具有強烈主觀性的用語)、強力說服信徒捐獻、非常規醫療措施等各種看似「邪門」的作為,在事實上都是受保障的。[44]

羅馬帝國與基督教[編輯]

基督教創立初期,由於早期信徒的積極活動,教徒數目快速增長。羅馬帝國當局對這個新興的宗教團體從忽視漸漸轉變為重視。有鑑於維護統治階層的利益的考量,羅馬帝國皇帝尼祿當採用各種手段迫害基督徒,將基督教定為邪教,並將其成員送入鬥獸場任野獸殺害。基督教受迫害三百年,直到4世紀羅馬元首君士坦丁大帝在位期間基督教的地位才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由於這位皇帝宣佈歸信基督教,因此基督教也從所謂的「邪教」被合法化爲羅馬帝國的國教。基督教取得統治地位後,又以其他宗教為異端邪教,東羅馬帝國皇帝狄奧多西二世曾經在435年頒布命令,禁止猶太人以外的異教徒儀式,將異教徒神廟改成基督教堂,反抗者處以死刑。[45][46]

美國與人民聖殿教等[編輯]

人民聖殿教[編輯]

人民聖殿教,全稱是「人民聖殿基督徒(使徒)教會」,由美國基督教牧師吉姆·瓊斯於1955年在印第安納州創立。1978年11月,在教主瓊斯的帶領下,900多名信徒一起在南美洲的蓋亞那熱帶叢林集體自殺,該教從此被世人視為邪教之尤。

瓊斯1977年接受《紐約時報》訪問時說「最崇拜的偶像是毛澤東。他還在傳教過程中,講他是列寧轉世。他實際上是一個狂熱的社會主義者。」[47]據《洛杉磯時報》[48]報導,記者問:「瓊斯的想法中,馬克思主義基督教哪個優先?」時,自殺慘案的倖存者之一斯里福(Silver)說:「瓊斯主要是一個社會主義者,接著,還是一個無神論者。」

因此瓊斯曾設立了一個「人民論壇」,宣稱對古巴欣喜若狂,常常流露嚮往蘇聯古巴。1977年,瓊斯帶領近千名成員移至南美蓋亞那,實現社會主義理想,在蓋亞那叢林建起社會主義農業公社(agriculture commune),取名瓊斯鎮。瓊斯鎮施行共產主義暴政,公社成員的護照財產被沒收,幾十警衛白天晚在周圍巡邏,禁止人們與外界聯繫。瓊斯採用毛主義常用的高音喇叭洗腦術,說來自美國的法西斯主義和各敵對勢力正熱衷破壞其社會主義試驗。

他的信徒每天就像在勞改營一樣,工作下來,還要鬥私批修,批評和自我批評,就是從毛澤東中國共產黨那裏學來的。[47]《洛杉磯時報》提到,「聖殿教採用批評和自我批評,一種被毛澤東提倡的技術來加強紀律」。公社成員一天工作12小時,完了後要進行「自我批評」,誰沒有完成任務,或對公社的成功表示出了懷疑,就受懲罰,或被剃頭被戴黃帽子,毆打、虐待和處死時有發生。這些行為類同於文革中剃陰陽頭、戴高帽子遊街。為了考驗公社成員的忠誠,瓊斯多次組織 「集體自殺演習」。《華盛頓郵報》報導,瓊斯讓人們喝了(假)毒藥以後,讓他們一個一個的站起來,回答「為什麼為社會主義而死是自豪而榮幸的」。

瓊斯槍殺前來調查的國會議員里奧·瑞恩後,召集全體公社社員「集體自殺」,[49]提到,死亡前的人們,口中喃喃自語,「讓我們為革命而死。用我們的死,曝光這個種族主義法西斯的社會。在這種偉大的革命自殺中而死,是多麼美好啊!」。

曼森家族[編輯]

前罪犯和創作歌手查爾斯·曼森(Charles Manson)吸引了很多追隨者,特別是女性,他們都相信一場種族戰爭即將到來。曼森說科學教撒旦教對他的信仰產生了極大的影響,他告訴那些加入「曼森家族」的人,當非洲裔美國叛軍贏得這場種族戰爭時,他們會受到倖存者擁戴,成為美國的領導者。作為曼森家族的領導人,查爾斯影響了加州的9人謀殺案,其中包括在家中被殺害女星莎朗·泰特和其他四人。曼森家族的罪行罄竹難書,包括策劃暗殺傑拉爾德·福特總統。查爾斯·曼森被判處死刑,但由於加州廢除了死刑,他在獄中生活了幾十年,死於2017年11月19日。[來源請求]

大衛教派[編輯]

大衛教派是大衛·考雷什離開「基督復臨安息日會」後分出來的,他們堅信世界末日臨近。考雷什彈得一手好吉他,他自稱彌賽亞,能和上帝對話。他也認為所有女人都是他的精神夫人,導致和教內的未婚、已婚女人關係複雜。[來源請求]

成員們在德州韋科鎮大衛教派的山莊囤積軍火,為即將到來的啟示做準備。他們引起了聯邦菸酒與軍火管理局的注意,為調查非法軍火,他們準備搜查韋科鎮大衛教派的山莊。隨後發生激烈的槍戰,4名執法人員及6名信眾死亡。雙方對峙51日,於1993年4月19日以悲劇收場。19名兒童被釋放後,談判陷入僵局,聯邦調查局和州警方在坦克的掩護下攻入山莊,並施放了催淚瓦斯。電視台在做現場直播,莊園突然起火,很快吞沒了整個莊園。最後,有76人遇難。調查人員確定,在火災中沒有死亡的人或死於槍傷或死於混凝土牆倒塌。[來源請求]

天堂之門教[編輯]

原聖托馬斯大學(休斯頓)教授馬歇爾·阿普爾懷特(Marshall Applewhite)帶領著幾十個人創立了天堂之門教,鼓吹外星人、UFO。在一次瀕死體驗後,阿普爾懷特於1974年創立了這個教派,他和他的追隨者相信地球的盡頭即將到來,地球將被「回收」。所以信徒準備離開地球,登上黑爾-波普彗星的飛船。為了上天堂,他們必須放棄他們的塵世身軀來作出最終的犧牲。1997年3月26日加州蘭喬聖菲鎮,在喝了摻有氰化物的菠蘿汁和伏特加酒後,包括阿普爾懷特在內的39人死亡。當警察找到他們的屍體時,所有人都穿著黑色的衣服,配袖章和網球鞋。在集體自殺之前,他們的網站上寫著:「黑爾-波普彗星即將關閉天堂之門......我們在地球上這22年的課堂生活終於有了一個結果--從人類進化層』畢業』出去。我們很高興地準備和所有成員一起離開『這個世界』」。[來源請求]

摩門教基要派[編輯]

沃倫·傑夫斯(Warren Jeffs)領導的耶穌基督後期聖徒原教旨主義教會是摩門教會的一個分支,兩者有一個相當明顯的區別:一夫多妻制。由於倡導一夫多妻制,傑夫斯被教會驅逐,稍後組建了自己的教派,他在亞利桑那州猶他州德克薩斯州的信徒激增到一萬多名。由於被控教會內部有亂倫行為以及與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聯邦官員在2008年突襲了傑夫斯在德克薩斯州埃爾多拉多的牧場。傑夫斯被控多項性侵兒童罪,被判處終身監禁。[來源請求]

家庭國際[編輯]

創立於1968年,初時名為天父的兒女(The Children of God,COG),俗稱神的孩子(God's Kids),1978年更名為愛之家(The Family of Love),1995年再更名為家庭(The Family),2004年又更名為家庭國際(The Family International),由大衛·摩西·白克於1968年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杭廷頓海岸(Huntington Beach)成立組織。由於其教育宣揚濫交和戀童而遭到世人懷疑,1970年代Ted Patrick成立了名為「FREECOG」的組織,提供警惕信息。1974年,紐約州司法部公布對「天父的兒女」的調查,指其存在逃兵、強姦、洗腦、逃漏稅、誘拐青少年、襲擊信徒父母、反常性行為等罪嫌。[來源請求]

「天父的兒女」最高機構為「皇室」,大衛·摩西·白克為「國王」,活動基本單位為「家庭」。打著「信奉耶穌」、「唯獨聖經」的旗號,宣揚「世界末日即將到來」,彌賽亞耶穌再臨時,唯有加入「天父的兒女」,進入「天國」,籍此誘騙信徒對大衛·摩西·白克進行個人崇拜,以大衛·摩西·白克所著《摩西書信》為經典,宣揚「世界末日」邪說,攻擊一切社會制度和意識形態。宣稱「上帝的愛即是性愛」,令少女信徒採取類似賣淫的方式發展教會、招收信徒及募款,並邀集少女在組織中實行群交、濫交,提倡兒童性行為。該組織要求其成員絕對服從「皇室」,為「主」拋棄全部,奉獻一切財產,並且要奉獻「肉體」供應皇室濫交。[來源請求]

該組織為了躲避美國政府的追查,開始向海外轉移。其於1980年滲透中國大陸,陸續派出來自美國加拿大英國法國等9個國家的37名成員入境,以從事教職的名義,在北京、上海、廣州、杭州、武漢等地傳教,招收信徒。後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認定和明確的邪教組織之一。[來源請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基督教、法輪功、全能神教等[編輯]

路透社報導說,無神論中國共產黨不允許其他意識形態挑戰其統治,所有宗教活動必須經過它的批准。[50]《紐約時報》2014年文章稱,中國共產黨「反邪教」的目的在於加強政府控制,並認為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後,中華傳統信仰備受打壓,文化大革命中,寺廟教堂被拆除、焚毀等,僧侶與神父被強迫還俗、婚嫁,削弱了儒家和佛教等傳統信仰體系;而隨著中國的改革開放,中國人重新燃起對信仰的渴望,但在現階段,大量民眾依舊缺乏宗教常識。[51]中國政府公安部歷年認定邪教名單,2000年列出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文件明確的邪教組織有7種,2005年、2014年名單公佈14種,不過被鎮壓的法輪功都未曾出現在名單內[52][53]

路透社報導,聯合國人權專員在2010年在聯合國大會上報告關切中國信仰自由問題,他指出法輪功等社會弱勢信仰團體經常被指責為「邪教」,因此常受社會歧視、甚至升級為針對「顛覆陰謀」的打擊[54]

外媒報導,共產黨於2018年6月左右,在全中國校園掀起抵制宗教信仰的運動加強思想政治教育,「用強行灌輸、威脅恐嚇、誘騙舉報等手段對學校的孩子進行洗腦,以達到徹底剷除宗教的最終目的。」不讓學生相信任何宗教,只讓相信共產黨無神論,當局人員把天主教基督新教稱做「邪教」,要求學生舉報有宗教信仰的父母同學,有宗教信仰的學生,也將被學校上報上級部門。[55][56]

基督教中國家庭教會[編輯]

中國共產黨查封基督教中國家庭教會,並稱一些家庭教會為邪教,例如華南教會等等。例如伊春當局稱,不參與(共產黨控制、政治色彩濃厚的)三自愛國教會的,就是邪教[57][58][59][60]

黎廣強及另外兩名中國人因為運送《聖經恢復本》提供給福建省地下教會被抓,被以「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的罪名提起公訴,後被以「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兩年及三年有期徒刑。[61]

對華援助協會《中國大陸境內基督教會和基督徒遭受政府逼迫的 2015年度報告》報告稱,中共把家庭教會當成對政權有威脅的「邪教」來看待,中共的最終目的就是全面取消非三自教會。[62]外媒報導,中共人員例如浙江某中學亦稱,中共已將「天主教、基督新教定為『邪教』,絕對不能信,要信只能信共產黨。」[55]

2015年,中國各地出現中共當局下發的宣傳畫,直接將基督教家庭教會指為「冒用宗教名義的邪教組織」。中國反邪教協會發佈的20種邪教名單中,與基督教有聯繫的就有15種之多。郭寶勝表憂心示,「只要不去(中共官方控制的)三自教會,就有可能被『邪教』化,就有可能以刑法300條來對待。」[63] 依據2017年8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86號修訂後的《宗教事務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未經登記的非宗教團體、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動場所、非指定的臨時活動地點不得組織、舉行宗教活動,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贈。家庭教會顯然沒有獲得宗教場所登記,故屬於非法活動。[來源請求]

中國共產黨[編輯]

法國《費加洛報》報導,歷史學家章立凡表示,「共產黨政權也是個教派」,中共把藏傳佛教、基督教和伊斯蘭教視為意識形態上的敵手,宗教控制的強化其實展露出中共對失去社會掌控的恐懼[64]。有觀點認為,中國共產黨是自己所定義的邪教。《紐約時報》2014年刊登慕容雪村文章〈中國反邪教意在加強政府控制〉稱,自共產中國1949年建政後,所謂「共產主義信仰」被推崇為「宗教」,儒家和佛教等傳統信仰體系被削弱;2014年6月1日,中共官媒中央電視台公布「邪教組織的六個特徵」,包括個人崇拜、無視道德以及限制人身和精神自由等等。慕容雪村指出,這六大特徵,都能在共產中國找到現實證據,「這段話在網上被大量轉發,許多人都有意地將它指向共產黨自身,含蓄地發表評論道:感謝政府感謝黨,我終於知道哪個才是最大的邪教了。」[51]蘋果日報與自由時報報導稱,不少網民揶揄這六大特徵說的是中國共產黨,「我們就是在邪教管治下!」[65][66] 中共黨史專家司馬璐指出,共產黨組織從延安時期就是「類似巫教的邪教」統治,例如「把領袖宣傳得是神的化身」、「一切罪惡都可以打著黨和領袖的旗幟,對黨員和人民操生殺大權」、「不准許黨員和人民有獨立思想,只許黨員做工具,做機器人」,「必須要黨員和人民相信:你們是有原罪的,例如小資產階級思想……」,對黨員與人民施行精神奴役[67]

全能神[編輯]

全能神是由「呼喊派」骨幹趙維山於1989年創立的,是基督教新教地方召會運動變種組織,該教派雖對外宣傳其創始人與「女基督」是河南的一名鄭姓女子,但其只是傀儡。「全能神」於東京、紐約、舊金山、多倫多、新加坡、韓國、印尼、馬來西亞等國家或地區建立分部。

2014年,發生的5·28山東省招遠市「麥當勞」快餐店命案再次引發了公眾對「全能神」這一邪教組織的強烈關注。10月11日,山東省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帆等五名被告人故意殺人、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張帆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被告人張立冬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被告人呂迎春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被告人張航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張巧聯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法輪功[編輯]

法輪功是一種氣功修煉團體,規模極盛時傳播於兩岸以及洲等超過70個國家[68] :126,依據中國政府在1999年以前的估計,大約7000萬人到上億人修煉[69],主管機關是中國政府國家體育委員會(而非宗教局)。1996年後時任中共黨總書記江澤民當局改變胡耀邦政府對氣功的三不政策,黨媒開始批評法輪功。1999年因修煉法輪功的人數太多,江澤民發起了一場鎮壓法輪功的運動[50]。美國國會眾議院2010年要求停止鎮壓的605號決議文指「中共當局在過去十年,在世界範圍內以大量資源長期虛假宣傳」[70] ,中華民國國會2004年決議指出,法輪功在數十國上億人修煉「促使社會道德提升,並使廣大的修煉民眾身心健康」,並指中共「發動全國宣傳機器,全面抹黑、污衊李洪志先生,故外界亦一再質疑,大陸當局一手炮製天安門自焚案等事件,意圖挑起一般人民對法輪功的仇恨。」[71]

BBC及一些觀察家指出,中共高層對法輪功的態度存在分歧[72][73]。在江澤民1999年鎮壓法輪功前一年,剛退休的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喬石發起並親自率團獨立調查法輪功數月,做出「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的結論報告提交中央政治局[74][75]

加拿大前亞太司長大衛·喬高引用蒙特婁大學教授大衛·歐比對法輪功的詳細研究結論指「法輪功不是邪教」;因報導法輪功獲得普立茲獎的《華爾街日報》前北京分社社長伊恩·約翰遜認為中共是以西方反邪教運動的合法性來掩蓋當局的鎮壓,因為法輪功不符合對邪教的共同定義,並指中共方面說法不被支持、從不允許法輪功受害者單獨受訪[76]。《南華早報》報導引述法國內政部反邪教小組表示「法輪功從未觸犯法律,僅僅是一個遵守法國法律的自由的協會。我們不能濫用邪教這個詞,並把它用於任何一個宗教運動,無論是老的還是新的。根據法國法律,法輪功不該被稱作邪教。」[77]

自由之家資深專家庫克2012年出席美國國會聽證會發表證詞說,「修煉法輪功的中國公民,目前依然生活在不斷遭受綁架和酷刑的威脅當中。法輪功及其創始人李洪志先生,以及各種同音字,一直是中國網際網路上被新聞檢查最嚴厲的字詞,而由任何(中共)國營媒體或由其外交官所提及的都是妖魔化標籤了的措辭。」[78]

國際特赦組織報告指出,北京當局於1999年7月後對法輪功修煉者的鎮壓,進行多方面的宣傳戰,並施加包括勞改、意識型態改造(亦有稱"洗腦")、再教育及法律範疇外的威脅措施(拘留、強制勞動及刑求等),有時導致學員死亡。[79]
在中共公安部2000年發布的公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中,裡頭對於「現已認定的邪教組織情況」,列出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文件明確的邪教組織有7種;公安部認定和明確的邪教組織有7種,其中並未提到法輪功[80][81]公安部2005年(公通字[2005]39號)認定14種,也沒有法輪功。公安部2014年6月公佈名單有14種,但法輪功仍不在其內[52],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解釋中,並無針對任一特定邪教的定義作出解釋,僅對處理邪教組織的方式予以解釋[82]。 法輪功在俄羅斯越南目前為止都是合法的。

紐約時報曾經報導,中國的法輪功信徒控訴政府操控宣傳、監禁和拷問,而在美國紐約法拉盛,華裔移民與法輪功信徒展開意識形態戰爭,兩派在此劃定地盤,進行持久激烈的對抗。[83]

伊朗伊斯蘭共和國與巴哈伊教[編輯]

相關運動[編輯]

參見[編輯]

參考文獻[編輯]

引用[編輯]

  1. ^ Rousselet, M.; Duretete, O.; Hardouin, J. B.; Grall-Bronnec, M. Cult membership: What factors contribute to joining or leaving?. Psychiatry Research. 2017-11-01, 257 [2024-03-15]. ISSN 0165-1781. doi:10.1016/j.psychres.2017.07.0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3-15). 
  2. ^ 2.0 2.1 Zoë Heller. What Makes a Cult a Cult?. The New Yorker. 2021-07-05 [2022-08-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1-09). 
  3. ^ 3.0 3.1 Guy P. Harrison. Why No One Should Ever Use the Word "Cult". Psychology Today. [2022-08-28]. 
  4. ^ 張純琍,邪教·宗教·政治 [1]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5. ^ 5.0 5.1 Tina Rodia. Is it a cult, or a new religious movement?. Penn Today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2019-08-29 [2022-08-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10-14). 
  6. ^ 摩訶止觀》卷十上:「邪人不同又為三:一、佛法外外道,二、附佛法外道,三、學佛法成外道。」
  7. ^ 楞嚴經》:「彼等群邪,亦有徒眾,各各自謂,成無上道。我滅度後,末法之中,多此妖邪,熾盛世間,潛匿奸欺,稱善知識,各自謂己,得上人法,玄惑無識,恐令失心,所過之處,其家耗散。」
  8. ^ [唐]杜佑,《通典》卷40:「末摩尼本是邪見,妄稱佛教」
  9. ^ [宋]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76,:「食菜事魔,即今人所謂邪教也」
  10. ^ Marco Respinti. 中共與神的角力. 義大利BitterWinter. [2019-02-0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2-09). 
  11. ^ Irons, Edward. Falun Gong and the Sectarian Religion Paradigm. Nova Religio. 2003, 6 (2): 244–62. doi:10.1525/nr.2003.6.2.244. 
  12. ^ Richardson, 1993 p. 349
  13. ^ Stark and Bainbridge, 1987 p. 124
  14. ^ Banisadr, Masoud. Cult and extremism / Terrorism. Combating Terrorism and Protecting Democracy: The Role of Civil Society (Centro de Investigación para la Paz). 19–20 May 2005 [21 November 200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1-05). 
  15. ^ Richardson, 1993
  16. ^ Lewis, 2004
  17. ^ Dawson, Lorne L. Cults and new religious movements: A reader. Wiley-Blackwell. 2003. ISBN 1405101814. 
  18. ^ Bromley, David Melton, and J. Gordon. 2002. Cults, Religion, and Violence. West Nyack, N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 ^ Gallagher, Eugene V. 2004. The New Religious Movement Experience in America. Greenwood Press, ISBN 0-313-32807-2. p. xv.
  20. ^ 20.0 20.1 20.2 Elizabeth Aileen Young. The use of the »Brainwashing« Theory by the Anti-cult Move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pre-1996. Zeitschrift für junge Religionswissenschaft. 2012-07, 7: 5–19. doi:10.4000/zjr.387. 
  21. ^ Dick Anthony and Thomas Robbins. Conversion and "Brainwashing" in New Religious Movements. Centre for Studies on New Religions. 2004: 1–40 [2021-04-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4-23). 
  22. ^ Galanter, 1989; Mithers, 1994; Ofshe & Watters, 1994; Singer, Temerlin, & Langone, 1990; Zimbardo & leipper, 1991
  23. ^ Cordón, Popular Psychology 46–47. [2011-01-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10-01). 
  24. ^ Psychology 101, Carole Wade et al., 2005
  25. ^ Gene G. James, Brainwashing: The Myth and the Actuality Fordham University Quarterly, Volume LXI, June 1986
  26. ^ Novit Evas, Bette Interpreting the Free Exercise of Religion: The Constitution and American Pluralism, () pp. 91–3, UNC Press, ISBN 978-0-8078-4674-2
  27. ^ Singer, Margaret; Lalich, Janja. Cults in Our Midst. September 1996. ISBN 0-7879-0266-7. OCLC 35979557. ... only 5 to 6 percent of cult members demonstrate major psychological problems prior to joining ... 
  28. ^ Society for the Scientific Study of Religion, council meeting on 7 November 1990 (Online)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29. ^ Parsons, Ailsa; Turner, Richard; Ingleton, Hailee; Dubrow-Marshall, Linda; Kefalogianni, Maria; Omylinska-Thurston, Joanna; Karkou, Vicky; Thurston, Scott. Flowing towards freedom with multimodal creative therapy: The healing power of therapeutic arts for ex cult-members. The Arts in Psychotherapy. 2021-02-01, 72. ISSN 0197-4556. doi:10.1016/j.aip.2020.101743. 
  30. ^ Richardson, James T.; Adeliyan Tous, Sajjad. “Brainwashing” and mental health: an update. Friedman, Howard S. (編). Encyclopedia of Mental Health (Third Edition). Oxford: Academic Press. 2023-01-01: 290–297 [2024-03-16]. ISBN 978-0-323-91498-7. doi:10.1016/b978-0-323-91497-0.00019-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8-05). 
  31. ^ Dr. Zablocki, Benjamin 存档副本. [2005-03-2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5-03-08).  Paper presented to a conference, Cults: Theory and Treatment Issues, 31 May 1997 in Philadelphia, Pennsylvania.
  32. ^ Kranenborg, Reender Dr. (Dutch language) Sekten... gevaarlijk of niet?/Cults... dangerous or not? published in the magazine Religieuze bewegingen in Nederland/Religious movements in the Netherlands nr. 31 Sekten II by the Free university Amsterdam (1996) ISSN 0169-7374 ISBN 978-90-5383-426-8
  33. ^ Langone, Michael英語Michael Langone, "Clinical Update on Cults", Psychiatric Times July 1996 Vol. XIII Issue 7 存档副本. [2011-01-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07-23). 
  34. ^ Galanter, Marc M.D.(Editor), (1989), Cults and new religious movements: a report of the committee on psychiatry and religion of the 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 ISBN 978-0-89042-212-0
  35. ^ Bader, Chris & A. Demaris, A test of the Stark-Bainbridge theory of affiliation with religious cults and sects. Journal for the Scientific Study of Religion, 35, 285–303. (1996)
  36. ^ Hadden, J and Bromley, D eds. (1993), The Handbook of Cults and Sects in America. Greenwich, CT: JAI Press, Inc., pp. 75–97.
  37. ^ F. Derks and the professor of psychology of religion Jan van der Lans The post-cult syndrome: Fact or Fiction?, paper presented at conference of Psychologists of Religion, Catholic University Nijmegen, 1981, also appeared in Dutch language as Post-cult-syndroom; feit of fictie?, published in the magazine Religieuze bewegingen in Nederland/Religious movements in the Netherlands nr. 6 pages 58–75 published by the Free university Amsterdam (1983)
  38. ^ Report of the Swedish Government's Commission on New Religious Movements (1998), 1.6 The need for support  (Swedish)[失效連結],English translation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The great majority of members of the new religious movements derive positive experience from their membership. They have subscribed to an idea or doctrine which corresponds to their personal needs. Membership is of limited duration in most cases. After two years, the majority have left the movement. This withdrawal is usually quite undramatic, and the people withdrawing feel enriched by a predominantly positive experience. The Commission does not recommend that special resources be established for the rehabilitation of withdraws. The cases are too few in number and the problem picture too manifold for this: each individual can be expected to need help from several different care providers or facilitators.
  39. ^ Praise For Releasing The Bonds: Empowering People to Think for Themselves 網際網路檔案館存檔,存檔日期2010-12-30., Freedom of Mind Center
  40. ^ 文匯報. 邪教的十个特征. 人民網. [2014-11-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11-11). 
  41. ^ 存档副本. [2020-08-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8-15). 
  42. ^ Edelman, Bryan and Richardson, James T. Falun Gong and the Law: Development of Legal Social Control in China. Nova Religio. 2003, 6 (2): 312–331. doi:10.1525/nr.2003.6.2.312. 
  43. ^ Richardson and Introvigne, 2001 pp. 144–146
  44. ^ Are Cults Legal?. HG.org Legal Resources. [2021-07-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7-24). 
  45. ^ Fergus Millar. A Greek Roman Empire: Power and Belief Under Theodosius II, 408-450.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0 June 2006: 121–123 [2014-05-06]. ISBN 978-0-520-9414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07-07). (英文)
  46. ^ Mos Maiorum Foundation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英文)
  47. ^ 47.0 47.1 琼斯镇集体自杀30年 琼斯本人崇拜毛泽东和列宁. 自由亞洲電台. 2008-11-25 [2017-01-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1-13). 
  48. ^ 《洛杉磯時報》1978.12.10
  49. ^ 《洛杉磯時報》1978.11.26
  50. ^ 50.0 50.1 Rights protesters, China supporters greet President Xi in Seattle. 《The Fiscal Times》. Reuters路透社. 2015-09-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10-03). 
  51. ^ 51.0 51.1 慕容雪村. 中國反邪教意在加強政府控制. 紐約時報. 2014-06-19 [2017-01-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1-13). 
  52. ^ 52.0 52.1 中國公布官方「邪教名單」引發網友關注. BBC. 2014-06-03. 
  53. ^ 中國列14邪教名單 法輪功未上榜. 蘋果日報. 2014-06-03 [2017-01-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1-13). 
  54. ^ LOUIS CHARBONNEAU. U.N. envoy defends Falun Gong, "evil cult" for China. REUTERS路透社. 2010-10-22 [2016-09-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5-08-30) (英語). "Small communities, such as.. Falun Gong and others are sometimes stigmatized as 'cults' and frequently meet with societal prejudices which may escalate into fully fledged conspiracy theories," Heiner Bielefeldt told the U.N. General Assembly's human rights committee. 
  55. ^ 55.0 55.1 學校:中共最大的「洗腦基地」. 寒冬BitterWinter. 2019-01-11 [2019-01-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1-20). 
  56. ^ 嚴禁宗教信仰花樣百出 還要學生舉報自己的父母. 自由時報. 2019-01-13 [2019-01-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1-13). 
  57. ^ 伊春当局:不去三自教会者即为“邪教”. 美國之音. 2015-05-05 [2017-01-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1-13). 
  58. ^ 中國再捕50名地下教會成員. BBC中文網. 2000-08-27 [2017-01-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0-03). 
  59. ^ 大赦國際發表聲明指責中國當局酷刑虐待地下教會成員. 自由亞洲電台. 2002-02-05 [2017-01-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1-13). 
  60. ^ 山东曹县警方以打击邪教名义粗暴打压基督徒. 自由亞洲電台. 2014-08-03 [2017-01-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1-13). 
  61. ^ 港商黎广强被判处两年徒刑. 2002 [2017-10-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10-23) (英國英語). 
  62. ^ 中國大陸境內基督教會和基督徒遭受政府逼迫的 2015年度報告. 對華援助協會. 2016-06 [2017-01-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1-13). 
  63. ^ 姚長進. 中國家庭教會面臨被定為「邪教」的危險. BitterWinter. 2019-03-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9-05). 
  64. ^ 中國要求重譯宗教經典 法媒:思想箝制恐自食惡果. 中央通訊社. 2019-12-23 [2021-09-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3-08). 
  65. ^ 央視教辨邪教「這不是中共嗎?」. 蘋果日報. 2014-06-04 [2017-01-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1-13). 
  66. ^ 央視教導辨別邪教 網友諷「這不是中共嗎?」. 自由時報. 2014-06-0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11-28). 
  67. ^ 李怡. 建黨七十年,騙局七十年. 台灣《遠見》雜誌. 1991-07-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9-05). 
  68. ^ David Ownby, Falun Gong and the Future of China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8), ISBN 978-0-19-532905-6.
  69. ^ 【蘋話當年】2001年法輪功學員被指自焚 疑中共抹黑. 香港蘋果日報. 2015-01-23 [2017-01-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8-06). 
  70. ^ H. RES. 605. 美國國會. 2010-03-16 [2017-01-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2-03). ...Chinese authorities have devoted extensive time and resources over the past decade worldwide to distributing false propaganda... 
  71. ^ 立法院公報 93卷33期 院會記錄(2004年決議全文-要求停止打壓法輪功). 立法院國會圖書館. 2004年6月 [2017-01-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4-03). 
  72. ^ Spiegel, Mickey; Joseph Saunders, Sidney Jones, Malcolm Smart, Jim Ross. Dangerous Meditation: China's Campaign Against Falungong (PDF). Human Rights Watch. 2002年1月 [17 March 2010].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6-05-09) (英語). 另連結、isbn:1-56432-270-X 
  73. ^ BBC國際媒體觀察部. 網絡封殺與解禁暴露中共權斗激烈. BBC英國廣播公司. 2012-04-06 [2016-09-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2-04-09). 
  74. ^ Benjamin Penny, "The Religion of Falun Gong," p 56. 『Falun Gong has hundreds of benefits for the Chinese people and China, and does not have one single bad effect.』
  75. ^ 丹尼·謝克特Danny Schechter. 《Falun Gong's Challenge to China》. New York: Akashic Books/ 中文版 博大出版. 2000: 63~67. 
  76. ^ Johnson, Ian. Wild Grass: Three Portraits of Change in Modern China(中譯本:苛稅、胡同和法輪功:底層中國的緩慢革命). New York, NY: Vintage. 2004: 251–252; 283–287 [2016-10-03]. ISBN 037571919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4-10-20). 
  77. ^ 南華早報:法國頒布的反邪教法不是針對法輪功的. 南華早報. 2001-06-19 [2016-10-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4-01). 
  78. ^ Sarah Cook(自由之家資深專家). The Origins and Long-Term Consequences of the Communist Party’s Campaign against Falun Gong 收錄於《FALUN GONG IN CHINA: REVIEW AND UPDATE》 (PDF). 美國國會及行政當局中國委員會(CECC). 2012-12-20 [2017-01-11].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6-12-29). 
  79. ^ China: The crackdown on Falun Gong and other so-called "heretical organizations". Amnesty International國際特赦組織. 2000-03-23 [17 March 20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3-07-11). 
  80. ^ 引用錯誤:沒有為名為我国已认定的邪教组织情况的參考文獻提供內容
  8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通 知 ﹚公通字[2000]39号.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2013-01-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4-24). 
  82.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13-01-2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01-22). 
  83. ^ Kilgannon, Corey. 法轮功是邪教吗?纽约华人为此上法庭. 紐約時報中文網. 2016-06-30 [2024-04-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10-12) (zh-cmn-hans). 

來源[編輯]

書籍
期刊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