闞相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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闞相華(1960年6月),男,漢族,安徽含山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

生平[編輯]

1975年12月參加工作,1991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7年12月至1979年9月任淮北發電廠修配分場工人,1979年9月至1983年7月在安徽師範大學政教系政治教育專業學習。1983年7月起,歷任濉溪中學教師,淮北市委黨校教員,淮北市委政研室綜合科科員、助理秘書,淮北市委政研室綜合科科長,淮北市紀委辦公室副主任,淮北市紀委辦公室主任。1998年3月,任淮北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1998年9月,任淮北市政府辦公室主任。1999年12月,任淮北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政府辦公室主任。2002年1月起,先後任淮北市烈山區委副書記、代區長,烈山區委副書記、區長,烈山區委書記,烈山區委書記、區人大常委會主任。2008年11月,調任濉溪縣委書記。2009年2月,升任淮北市委常委、濉溪縣委書記。2013年1月,當選淮北市政協主席。

2014年11月,因涉嫌嚴重違紀,接受組織調查。2015年12月,因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安徽省紀委決定給予闞相華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並收繳其違紀所得。[1]

2016年11月,安徽省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闞相華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2]

參考文獻[編輯]

  1. ^ 淮北市政协原主席阚相华严重违纪被"双开". 中國經濟網. 2015-12-07 [2017-08-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3-23). 
  2. ^ 安徽淮北市原政协主席阚相华受贿案一审宣判. 檢察日報 (人民網). 2016-11-25 [2019-07-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