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仲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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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仲昭

大明江西按察司提學僉事
籍貫 福建莆田縣
原名 黃潛(以字行)
字號 字仲昭,號未軒
出生 宣德十年(1435年)
逝世 正德三年(1508年)
出身
  • 成化二年丙戌科進士出身

黃仲昭(1435年—1508年),名仲昭以字行,號未軒福建莆田縣(今莆田市)東里(今荔城區英龍街東里巷)人,明朝官員。

生平[編輯]

明宣宗宣德九年(1435年)出生,「性端謹」,「年十五、六即有志正學」。成化二年(1466年)進士,改庶吉士,授翰林院編修,與編修章懋等上《諫<元宵煙火>詩》疏,諷朝廷耽於逸樂,謫為湘潭知縣。弘治元年(1488年),由吏部尚書推薦,弘治三年(1490)任江西提學僉事。弘治八年(1495年),辭官返鄉。武宗正德三年(1508年)十一月一日,黃仲昭病逝,葬於華亭雲峰[1]

家族[編輯]

祖父黃壽生黃滔十五世孫,父黃子嘉,束鹿知縣,兄黃深,景泰二年進士,官監察御史,世代宦紳。

著作[編輯]

弘治二年(1489年)黃仲昭編纂《八閩通志》是福建省第一部省志。他又和周瑛同修《興化府志》五十四卷。有《未軒集》。

參考文獻[編輯]

  1. ^ (清)張廷玉等,《明史(中華書局點校本)》(卷179):黃仲昭,名潛,以字行,莆田人。祖壽生,翰林檢討,有學行。父嘉,束鹿知縣,以善政聞。仲昭性端謹,年十五六即有誌正學。登成化二年進士,改庶吉士,授編修。與章懋、莊㫤同以直諫被杖,謫湘潭知縣。在道,用諫官言,改南京大理評事。兩京諸司隸卒率放還而取其月錢,為故事,惟仲昭與羅倫不敢。御史縱子弟取賂,刑部曲為地,仲昭駁正之。有群掠民婦轉鬻者,部坐首惡一人,仲昭請皆坐。連遭父母喪,不離苫塊者四年。服除,以親不逮養,遂不出。弘治改元,禦史姜洪疏薦,吏部尚書王恕檄有司敦趣。比至,恕迓之大門外,揖讓升堂,相向再拜,世兩高之。除江西提學僉事,誨士以正學。久之再疏乞休,日事著述。學者稱「未軒先生」。卒年七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