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美英共同防禦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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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英共同防禦協定
美利堅合眾國政府與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合作利用原子能共同防禦的協定
2008年紀念協定50周年慶典標誌
簽署日1958年7月3日 (1958-07-03)
簽署地點華盛頓哥倫比亞特區
生效日1958年8月4日 (1958-08-04)
失效日2024年12月31日 (2024-12-31)
簽署者 約翰·福斯特·杜勒斯(美)
第六代胡德子爵山繆·胡德英語Samuel Hood, 6th Viscount Hood(英)

1958年《美英共同防禦協定》(英語:US–UK Mutual Defense Agreement)又稱《英美共同防禦協定》(UK–US Mutual Defence Agreement),全稱《美利堅合眾國政府與大不列顛及北愛爾蘭聯合王國政府合作利用原子能共同防禦的協定》(Agreement between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Kingdom of Great Britain and Northern Ireland for Cooperation on the uses of Atomic Energy for Mutual Defense Purposes),是美國和英國的共有核武器雙邊條約,授權美英兩國交換核原料技術和資訊。美國與法國等北大西洋公約組織成員國也訂有共有核武器協定,但都不及美英協定全面。協定對英國極具戰略價值,訂立時任首相哈羅德·麥米倫稱其為「大獎」[1]

1957年10月4日,蘇聯發射史普尼克1號,美國公眾大為震驚。同年11月8日,英國氫彈計劃通過「格鬥行動」成功引爆氫彈。雖然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兩國地位始終沒有站在同一水平線上,英國無論軍事還是經濟上都難望美國項背,但事實證明英美特殊關係依然互惠互利。戰後英國缺乏足夠資源開始一系列設計,所以在核武器項目很快就完全依賴美國。根據1958年7月3日兩國簽署的共同防禦協定,英國可以通過「E計劃」獲得美軍核武器並裝備英國皇家空軍萊茵河英國陸軍

根據協定,美國向英國出售完整的核潛艇推進工廠並保持供應十年濃縮鈾,英國還通過協定從美國獲得其他核原料。1960至1979年,英國共向美國提供約5.4噸,換取6.7公斤和7.5噸高濃縮鈾,但大部分高濃縮鈾都用於為逐漸擴大的英國核潛艇部隊提供燃料而非研製武器。條約還為《北極星飛彈銷售協議》鋪平道路,英國皇家海軍最終取得全套武器系統,「北極星計劃」和「三叉戟計劃」均用美國飛彈裝備英國核彈頭。

協定至今已九次修訂和續簽,最近一次續簽將有效期延長到2024年12月31日。

背景[編輯]

《魁北克協定》[編輯]

1943年魁北克會議與會者(從左至右):

英國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早期就有代號「合金管工程」的核武器計劃[2]。在1943年8月的魁北克會議上,英國首相溫斯頓·邱吉爾美國總統富蘭克林·德拉諾·羅斯福簽署《魁北克協定》,把「合金管工程」與美國「曼哈頓計劃」合併,設立英、美、加三國共同參與的核計劃[3]。協議設立聯合政策委員會與聯合開發信託Combined Development Trust)協調各方職能[4],英國許多最頂尖的科學家參與「曼哈頓計劃」[5]

1944年9月,羅斯福和邱吉爾簽署《海德公園備忘錄》(Hyde Park Aide-Mémoire),把商業和軍事合作時限延長到二戰結束後[6],但羅斯福於1945年4月12日在任上去世,備忘錄對之後的行政部門無效[7],而且這份文件已經遺失。1945年6月,英國陸軍元帥亨利·梅特蘭·威爾遜爵士在聯合政策委員會的會議上指出,備忘錄的美方副本已經丟失。[8]《魁北克協定》明確規定,未經兩國同意,不得對其他國家使用核武器。7月4日,威爾遜代表英國同意使用核武器攻擊日本[9]8月8日,英國首相克萊曼·艾德禮在發給哈瑞·S·杜魯門總統的資訊中稱,他和杜魯門都是「控制這種強大力量的政府首腦」[10][11]

杜魯門政府[編輯]

英國政府認為兩國在核技術上取得的進步屬於共同發現,相信美國會繼續分享[10]。1945年11月9日,艾德禮與加拿大總理麥肯齊·金前往哥倫比亞特區,與杜魯門商討將來在核武器和核能領域的合作[12][13]。三人於1945年11月16日簽署意向備忘錄,加拿大成為正式合作夥伴,同時取消《魁北克協定》中先經兩國同意才能對他國使用核武器的規定,改為「事先協商」。備忘錄稱各國會「在核能領域充分而有效地合作」,但英國人很快便大失所望,[14]真正落實的只有「基礎科學研究領域」[15][16]

1946年美國原子能法》(Atomic Energy Act of 1946)為兩國技術合作劃上句點,該法禁止把「限制數據」傳遞給美國的盟友,違者最高可判極刑[17]。這在一定程度上導致英國物理學家艾倫·紐恩·梅Alan Nunn May)於1946年2月因間諜罪被捕,此時法案尚在美國國會辯論[18]。英國擔心孤立主義會在美國死灰復燃,英國會失去大國地位,於是不得不重啟自家核發展計劃[19],代號「高爆研究」(High Explosive Research[20]

根據戰時分享協定,截至1947年,聯合開發信託已在蘭開夏普雷斯頓附近的斯普林菲爾茲Springfields)儲存1900噸比屬剛果運來的鈾礦石,其中1370噸歸英國使用。為取得鈾礦投入自家核武器計劃,美國開啟談判,雙方權宜之下妥協[21],於1948年1月7日簽訂協議。新協議正式中止過去的所有協定,《魅北克協定》也不例外。美國使用核武器前無需再與英國協商,[22]但美、英、加三國間還是可以有限地共享技術資訊[23][24],同時聯合政策委員會和聯合開發信託繼續運作[22],不過聯合開發信託更名聯合開發署[25][26]

1949年,美方提出只要英國同意削減原子彈計劃,就能使用美國生產的原子彈[27]。英國原本的目標時間是1952年,美國人的提議可以讓英國擁有核武器的時間大幅提前[28]。只有戰爭所需的原子彈部件才會存放在英國,其餘的都將放在美國和加拿大[29]。英國最終拒絕美方提議,理由是「如此重要的武器卻要依靠他國供應,這不符合我們一流強國的地位」[30]

英國反過來提議限制本國核武計劃,換取美國的核武器[31]。美國多名政府要員對此強烈反對,其中包括美國原子能委員會路易斯·史特勞斯Lewis Strauss)、聯邦參議員伯克·希肯盧珀Bourke B. Hickenlooper)和原子能聯合委員會Joint Committee on Atomic Energy)的阿瑟·范登堡。與此同時,英國物理學家、原子間諜克勞斯·富赫斯於1950年2月2日被捕,引發美國對安全問題的擔憂,英國的提議夭折[32]。1951年6月,曾於1947年1月至1948年8月作為英方人員加入聯合政策委員會的唐納·麥克林叛逃蘇聯,導致美國更加難以信任英國的安全防範制度[33]

艾森豪政府[編輯]

1952年10月3日,英國通過「颶風行動」在西澳大利亞州引爆首枚原子彈[34]。英國原子彈雖比美國1946年的水平要高,但在核武技術上仍落後美國好幾年[35]。11月1日,美國引爆「常春藤麥克」,這也是人類歷史上首次成功試驗真正的熱核武器(又稱「氫彈」)[36]。原子能聯合委員會認為,美國基本上不能從向英國分享核技術中得到好處[37][38]。面對常春藤麥克,蘇聯於1953年8月12日引爆助爆型裂變武器Boosted fission weaponRDS-6還以顏色[37]。得知蘇聯舉動後,1953年1月宣誓就職的新總統德懷特·艾森豪通知國會,認為《1946年美國原子能法》已經過時,而且是「美國歷史上非常可悲的不幸事件」,他本人甚至「感到羞愧」[39]

1957年3月,美國總統德懷特·艾森豪(從右往左第二位)和英國首相哈羅德·麥米倫(右前)在百慕達會晤,修復兩國因1956年蘇伊士運河危機產生的裂痕

1953年12月[40],艾森豪和1951年10月25日再度當選首相的邱吉爾[41]會晤,商討能否在戰時讓英國使用美國的核武器[40],「E計劃」便是由此誕生[39]。英國飛機裝載美國核彈前,兩國還需要解決大量技術和法律問題。美國必須披露核彈重量和尺寸,核彈交付還需提供彈道相關數據。接下來兩國尚需解決保管、安全和目標定位問題,這些資訊的發布都受到《1946年美國原子能法》限制。[42]

1954年8月30日,美國頒布《1954年原子能法》(Atomic Energy Act of 1954),允許該國與其他國家交流更多資訊[43],為1955年6月15日簽署的共同防禦目標原子資訊合作協定鋪平道路[44]。1956年6月13日,兩國達成新協議,向英國提供核潛艇推進技術,這能為英國政府省下億萬研究和開發成本。原子能聯合委員會對此舉是否符合《1954年原子能法》,以及英國是否達到1955年協定要求的安全標準爭論不休。隨著1956年總統大選臨近,艾森豪不得不撤銷提議。[45]

1956年10月的蘇伊士運河危機導致英美關係陷入低谷[46]。次年3月,艾森豪在百慕達與英國新任首相哈羅德·麥米倫面談,提議在英國部署美國遠程彈道飛彈[47],這便是日後的「艾蜜莉計劃」(Project Emily[48]。兩人還曾討論用英國卡德霍爾Calder Hall核電廠資訊換取美國核潛艇推進技術,准許英國原子能管理局United Kingdom Atomic Energy Authority)從加拿大購買鈾礦石,協調英國皇家空軍轟炸機司令部戰略空軍司令部的作戰計劃[49]

蘇伊士運河危機是在美英兩國開展遠程彈道飛彈系統談判後爆發,但英國政府正好可以通過大力宣傳該協議來證明兩國間的裂痕已經修復[50]英國氫彈計劃決定在聖誕島發起「格鬥行動」(Operation Grapple)引爆氫彈[51],美國對該島有領土主張,英國的測試得到美國大力推動[52]。第一次引爆沒有成功[53],但11月8日的「格鬥X號」終於達成預想結果[51][54]

談判[編輯]

史普尼克危機[編輯]

1957年11月8日,艾森豪(左)在馬里蘭州蒙哥馬利縣日耳曼敦為美國原子能委員會新大樓奠下基石。原子能聯合委員會主席卡爾·湯瑪斯·達勒姆(中)和美國原子能委員會主席路易斯·史特勞斯(右)在旁見證

英國成功開發氫彈時,兩國談判正好重啟。1957年10月4日,蘇聯發射人類歷史上首枚人造衛星史普尼克1號,美國公眾對此大為震驚。他們滿以為祖國擁有技術優勢,能確保國家所向披靡,沒想到突然之間就有無可爭議的證據表明,蘇聯至少在某些領域領跑全球。採取措施應對史普尼克危機的呼聲此起彼伏,波及範圍越來越廣,美英政府高官認為這是改善兩國關係的絕佳機遇。[55]英國駐美國大使哈羅德·卡西亞Harold Caccia)提議,麥米倫於10月10日致信艾森豪,敦促兩國整合資源[56],以達成從「軍事、經濟和政治」各方面應對蘇聯挑戰的目標[57]

10月25日,麥米倫飛抵哥倫比亞特區談判[58]。他擔心10月10日導致重大災難的溫斯喬火災會成為談判的絆腳石[59],因為這場火災表明英國在核安全問題上還不夠專業,而且對於反對與英國合作的美國人來說,這無疑是非常有力的論據。他下令只保留必須的火災報告,其他的和印刷字模一起銷毀。[60]麥米倫很快發現美國人對史普尼克1號十分緊張[55],導致艾森豪政府受到極大的公眾壓力,要求他們採取行動部署遠程彈道飛彈,安撫震驚且心急如焚的民眾[61]

艾森豪和麥米倫同意組建英國國防部常務次長理察·鮑爾爵士(Sir Richard Powell)和美國國防部副部長唐納·夸勒斯Donald A. Quarles)領頭的研究小組,考慮如何儘快在英國部署遠程彈道飛彈[58]。史特勞斯和英國原子能管理局局長艾德溫·普洛登爵士領導另一個研究組,考察核合作及核資訊交流問題[59]。普洛登和史特勞斯發展出良好私交,對史特勞斯轉變觀念,同意向英國提供資訊至關重要[62]

12月,部署遠程彈道飛彈的大部分問題都已解決[63],正式協議在當月17日制訂,但直到月底雙方才確定英國將獲得雷神飛彈,而非朱庇特飛彈[64]。核潛艇推進系統的談判遇到困難。根據1956年7月的協定和1957年2月艾森豪的指示,英國皇家海軍軍官已參與美國海軍的核潛艇項目研究。1957年10月,核潛艇項目負責人海曼·里科弗海軍上將認為用於核潛艇發射遠程彈道飛彈的北極星飛彈部署已進入關鍵時刻,但問題多多的英國人會令項目進度放緩,進而導致國會偏向陸基飛彈。同年12月,英方聯絡官員已多次投訴他們提出的問題不能得到及時解答。里科弗提議,授權西屋電氣公司向皇家海軍出售核潛艇反應爐,這樣英國就可以馬上開始建造自已的核動力潛艇。英國政府對此喜出望外,因為這無疑能省下大筆開支。[65][66]

修改《1946年美國原子能法》[編輯]

英國希望放寬《1946年美國原子能法》對核合作的限制,了解核彈重量和尺寸、保險和點火順序、安全特徵和飛行程序。這些資訊對英國「三V轟炸機」攜帶美國核彈,或是英國藍紋飛彈裝配美國核彈頭至關重要。[65]此外,如果沒有美國提供核武器,英國就必須在國際社會已經暫時禁止的局勢下堅持核試驗,進而引起國內政治局勢動盪,浪費億萬英鎊資金[62]。英國人清楚自己的需求,但美國人對提供什麼無法達成共識[65]美國國務卿約翰·福斯特·杜勒斯擔心兩國特殊關係可能導致美國與其他盟友的關係複雜化[67]。史特勞斯認為原子能聯合委員會不大可能認可向英國提供氫彈機密的提議,根據他的建議,修改法案的條款語義含糊,既能授予總統足夠權力,又不至引起國會強烈反彈[65]。艾森豪宣布美英兩國「相互依存」,承諾會要求國會修改《1946年美國原子能法》[68]

艾森豪爭取到原子能聯合委員會主席卡爾·湯瑪斯·達勒姆Carl T. Durham)的支持,這對事態進展有舉足輕重的影響。1957年12月3日,總統與國會領袖會面,希望未來能有更多自由裁量權來與包括英國在內的北大西洋公約組織盟國合作,[69]此後,美國政府也的確與澳大利亞、加拿大和北約談判並達成協議[70]。艾森豪此時尚未下定決心全力推動修改《1946年美國原子能法》,但極力反對的柯林頓·安德森Clinton Anderson)參議員依然沒有得到多少同僚支持[69]。1958年1月27日,史特勞斯將行政部門的立法建議發給達勒姆[70]。1月29至31日,原子能聯合委員會下屬的協議與合作小組委員會經主席約翰·帕斯托John Pastore)主持召開聽證會,夸勒斯和國防部原子能事務助理部長赫伯特·洛珀Herbert Loper)必須回答有關核武器擴散的尖銳提問[71]。蘇聯顯然已經領先,英國也已獨立研發出氫彈,所以此前一直令美國人裹足不前的英國資訊安全問題此時似乎已經沒那麼重要[72],但是,原子能聯合委員會反對提案中用換取英國鈾-235的條款,因為美國生產鈽的平均成本為每克30美元,而英方每克的平均成本只有12美元[73]

6月19日,修改《1946年美國原子能法》的法案在美國眾議院通過,但附有多項調整。根據這些調整,美國只能與核武器領域取得實質進展的國家交流數據,也只能向這些國家轉讓核武器的無核部件實物。美國核武器在戰時只能由美國保管,不能移交盟國。法案允許出售潛艇核反應爐及其他軍用反應爐和所需的核燃料,此時只有英國符合上述「取得實質進展」的條件。[74]法案於1958年6月30日在國會通過,再經艾森豪同年7月2日簽字成為法律正式生效[75]。7月3日,杜勒斯與英國外交官山繆·胡德Samuel Hood)在哥倫比亞特區簽署1958年《美英共同防禦協定》[76],國會於7月30日批准[77]

履行[編輯]

協定詳情[編輯]

2008年7月9日,美國國防部長羅伯特·蓋茲(左)在哥倫比亞特區舉辦《美英共同防禦協定》50周年紀念招待會,英國國防大臣德斯·布朗(右)上台演說

協定授權美英兩國交換機密資訊,實現提升雙方「核武器設計、開發和製造能力」的目標[76]。美國與部分北約盟國及其他國家也訂有共有核武器協定,但都不及《美英共同防禦協定》全面[78]。麥米倫稱其為「大獎」[1]

條約第二條涵蓋共同制定防禦計劃、共同訓練使用和防範核武器的人員、共享情報並評估敵方實力、開發核運載系統,研究、開發和設計軍用反應爐[79]。條約要求,各方交換「核武器機密資訊前應與另一方協商,確定這些資訊在提高接收方的核武器設計、開發和製造能力方面是否必要」[76]。美國傳遞的核武器資訊需與英國核武器類似,短期內不傳遞熱核武器資訊[80]。協定還涵蓋機密情報事務。英國政府沒有公布這些「有必要高度保密」的部分,因為這些資訊有可能推動其他國家擁有核武器,即可能導致核擴散[81]

第三條規定美國向英國出售完整的核潛艇推進工廠,並保持供應十年濃縮鈾[79]。考慮到原子能聯合委員會提出的價格問題,美國原子能委員會將為英國購買高濃縮鈾定價[80]。條約沒有授權美國向英國提供核武器的無核部件,但在1959年5月7日修訂後放開[77],同時授權美國提供、高濃縮鈾和等特殊核物質[82]。條約為兩國1963年4月6日簽署《北極星飛彈銷售協議》(Polaris Sales Agreement)打下基礎[83][84],兩份協議共同成為「英美近60年核關係歷史的基石」[79]

核武器開發[編輯]

美國原子能委員會邀請英國政府派代表前往哥倫比亞特區,參加1958年8月27到28日的細節商討系列會議。美方代表包括原子能委員會副主席威拉得·利比、洛珀、原子能委員會軍事應用董事艾爾弗雷德·斯塔伯德Alfred Starbird)少將、洛斯阿拉莫斯國家實驗室主任諾里斯·布拉德伯里勞倫斯利佛摩國家實驗室主任愛德華·泰勒,以及桑迪亞公司總裁詹姆士·麥克雷James W. McRae)。英方代理分別是國防部首席科學顧問弗雷德里克·布倫德里特Frederick Brundrett)爵士、國防部官員維克多·麥克倫(Victor Macklen),還有來自阿爾德馬斯頓Aldermaston原子武器科學研究中心威廉·彭尼William Penney)、威廉·理察·約瑟夫·庫克William Richard Joseph Cook)和E·F·紐利(E. F. Newly)。美方在會上披露九種核武器設計的詳細資訊,分別是Mark 7型Mark 15型/Mark 39型Mark 19型Mark 25型Mark 27型Mark 28型Mark 31型Mark 33型Mark 34型。英方投桃報李,提供七種自家核武器的細節,包括「綠草」、8月22日「格鬥Z號」試驗中引爆的助爆型裂變武器「三角旗」(Pennant)、計劃9月2日試驗的二級核裝置「旗杆」(Flagpole),計劃9月23日試驗的「燕尾旗」(Burgee),以及三級核武器「升降索三號」(Halliard 3)。美方對英方設計的成熟程度頗感意外,特別是「升降索三號」的加重版「升降索一號」。庫克為此決定把「格鬥Z號」項目由發射「升降索三號」改為「升降索一號」。[85]為此麥米倫在日記中不無自豪地寫道:

許多方面我們與美國友人齊頭並進,有些甚至更加先進。他們本以為所謂的資訊交換完全只是「給予」(然而事實並非如此)。他們熱切期盼我們完成自己的(核武)系列,特別是最後的兆噸級,對其新穎的特點非常感興趣。[86]

通過共同防禦協定,英國能把W28核彈頭「英國化」,成為藍鋼飛彈配備的「紅雪」核彈頭[87]。英國設計師對W28深感欽佩,不但比「黃太陽」配備的「綠草」更輕,而且在使用昂貴的裂變材料方面更加划算。「黃太陽」Mark 2型配備「紅雪」的成本為50萬英鎊,Mark 1型裝配「綠草」則要耗費120萬英鎊。[88]1974年中央情報局的核擴散局勢評估認為:英國在核領域及飛彈領域的許多敏感技術都源自美國提供的技術,不能在沒有美國許可的情況下合法傳遞[89]英國審計署指出,該國「三叉戟計劃」大部分彈頭都是在美國開發和生產,特殊材料和「某些與彈頭有關的組件和服務」都由美國供應[90][91]。美國海軍三叉戟飛彈配置的W76彈頭設計與爆炸模型數據均已提供給英國,有證據表明英國三叉戟系統的彈頭設計與W76類似,甚至很可能就是直接根據W76設計[92][93]

英國缺乏足夠資源開展一系列設計,所以在核武器方面很快就完全依賴美國[94]。條約確保英國能通過「E計劃」獲得美軍核武器並裝備皇家空軍萊茵河陸軍[95],還能通過「艾蜜莉計劃」獲得雷神飛彈[96]。1962年3月1日,英國首次在美國內華達試驗場開展地下核試驗[97],此後英國繼續在美國核試驗,直至1992年10月突然被喬治·赫伯特·沃克·布希總統叫停[98][99]。不過,重大次臨界核試驗仍在繼續,並以2002年的「納特納測試」( Etna test)和2006年的「喀拉喀托測試」(Krakatau test)最為知名[100]

特殊核材料交換[編輯]

英國皇家海軍迅敏級攻擊核潛艇輝煌號

根據協定,英國1960至1979年共向美國提供5.37噸鈽,換取6.7公斤氚和7.5噸高濃縮鈾,雙方還交換過470公斤鈽,但原因仍屬機密[101]。1962年,美國在人類歷史上唯一一次反應爐級鈽核武器試驗中使用部分英國生產的鈽[102]。部分送往美國的鈽是在英國民用鎂諾克斯反應爐生產,美方保證不會把這些鈽用於美國核武器項目,後來用於包括生產和反應爐研究在內的民用項目[101]

英國三叉戟核彈頭使用的部分可裂變物質是從美國購買[91],但美方提供的大部分高濃縮鈾都用於為逐漸擴大的英國核潛艇部隊提供燃料而非武器。根據條約,美方向英方提供的不僅是核潛艇推進技術,還有用於驅動美國鰹魚級核潛艇的完整S5W反應爐,後用在皇家海軍第一艘核潛艇無畏號HMS Dreadnought)上。無畏號於1960年下水,1963年開始服役,S5W使用濃縮至93%到97%的鈾-235作為燃料。[103]西屋電氣公司把反應爐技術傳遞給勞斯萊斯公司[104],成為英國英勇級Valiant-class)、決心級邱吉爾級Churchill-class)、迅敏級Swiftsure-class)和特拉法加級核潛艇配備PWR1反應爐的基礎[105]

英國生產高濃縮鈾的設施位於卡彭赫斯特Capenhurst),但這裡從1963年3月開始不再生產軍用核材料[106]。此後英國從澳大利亞、加拿大、納米比亞南非、美國和薩伊進口二氧化鈾,在斯普林菲爾茲經處理生成六氟化鈾後運往美國俄亥俄州,在派克縣附近的樸茨茅斯氣體擴散廠濃縮處理,所獲高濃縮鈾再用皇家空軍的飛機運回英國[103]。1994年樸茨茅斯氣體擴散廠關閉在即,條約經修訂從美國「提供」改為「安排」鈾濃縮服務[76]。截至2002年3月,英國的高濃縮鈾庫存已達21.86噸,可供皇家海軍現有核潛艇約80年所需[107]

聯合工作組[編輯]

1959年,兩國根據條約至少設立15個聯合工作組,至今絕大多數資訊交換都是通過這些工作組達成[108]。工作組已研究的主題包括:

一站式安全、計算機代碼、鈹的冶金和製造技術、鈾和鈽、水和水蒸汽對鈾的腐蝕、地下效果測試、外太空測試、秘密測試、鋰化合物技術、高爆炸藥、氘監測儀、鈽火災滅火、高速攝像機、機械安全、液體和固體炸藥衝擊引爆、環境感測開關、中子源、氚庫存、遙測、球對稱和柱對稱問題與流體動力學和衝擊之間的關係、核截面、放射化學、原子爆破彈藥、彈頭硬化、不對稱爆炸、恐怖主義核威脅響應、核武器事故和核廢物管理[108]

2007至2009年間,英國原子武器科學研究中心的工作人員已經到美國核設施參觀學習2000人次[109]。截至2014年,兩國還有兩個增強協作共同開發項目:

  • 增強核安全——為彈頭安全開發駕構和技術;
  • 彈頭電氣系統——開發彈頭電力系統駕構和技術。[110]

互惠互利[編輯]

雖然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兩國地位始終沒有站在同一水平線上,英國無論軍事還是經濟上都難望美國項背,但事實證明英美特殊關係依然互惠互利[94]。歷史學家羅娜·阿諾德Lorna Arnold)聲稱:

雙邊交流的優勢平衡必然對英國有利,但這也不是一面倒的。英國在電子和高爆物為代表的部分領域足以同美國並駕齊驅,有些甚至更加先進。英國還在許多領域貢獻思路,令包括泰勒在內的美國科學家深感欽佩。[111]

1985年,美國國務院情報與研究局Bureau of Intelligence and Research)發布報告指出,美國「全力投入條約履行並從中受益匪淺」[112]

續約[編輯]

2018年7月,美國國家核安全管理局局長麗莎·戈登-哈格蒂與英國國防部常務次長史蒂芬·洛夫格羅夫為《美英共同防禦協定》60周年紀念展剪彩

條約在1959年5月7日、1968年9月27日,1969年10月16日、1974年6月22日、1979年12月5日、1984年6月5日、1994年5月23日和2004年6月14日修訂,其中大部分只是把條約期限延長五或十年,也有一些小變動或新增定義[76][113][114]。最近一次續約是在2014年7月22日,把條約有效期延至2024年12月31日,同時微調「三叉戟計劃」[115][116]

2004年,英美安全資訊委員會British American Security Information Council)取得的法律意見認為,續約協定有違《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第六條,該條約要求籤署國採取措施實現核裁軍,但英國政府不接受這種看法。曾於2012至2014年擔任外交及國協事務高級國務大臣[117]沃爾希女男爵於2014年7月發言表明政府立場:

我們致力於實現全世界都沒有核武器的目標,而且堅信實現目標的最佳方法是在《不擴散核武器條約》框架內一步步通過談判逐步裁軍。英國在核裁軍方面擁有良好記錄,而且會繼續走在與國際社會一起控制核擴散的最前線,在多邊核裁軍方向取得進展。無論過去還是未來,《英美共同防禦協定》都會一直遵循我們對《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的義務。[118]

參考資料[編輯]

腳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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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目和期刊[編輯]

研究報告、報紙和網頁[編輯]

外部連結[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