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半總統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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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蘭政治制度[編輯]

本條目中,在實行半總統制的的政權的這個目錄上,將波蘭定義為半總統制的國家,但分布圖中,波蘭卻是被填上代表內閣共和制的橘色。在波蘭這個條目中,也將波蘭本身的政治制度定義為內閣制。請問波蘭究竟是屬於何種制度?--Jack0123nj (留言) 2010年5月1日 (六) 02:11 (UTC)[回覆]

個人認為波蘭這類國家應該被當成內閣制(因為內閣成員由總理推舉),但不知為何頁面上的寫法,說總統無權選擇總理的也算半總統制。--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10年5月1日 (六) 04:10 (UTC)[回覆]

總統制的定義不在於內閣成員由誰挑選,而是元首和閣揆皆有統治實權,因為政治情況不同兩者權利互有消長,波蘭解釋為靠向內閣制的雙首長制符合政治學理論並不為過,有必要的話應該特別拿出來說明。--SaintTay (留言) 2012年1月25日 (三) 15:50 (UTC)[回覆]

香港政治制度[編輯]

半總統制的國家元首大都稱為總統,不但權力最大,而且也是軍方總司令;半總統制的政府首長大都稱為總理(台灣稱為行政院長),擁有行政權,一人之下、萬人之上。香港回歸/問責制推行前的制度也很像法國的半總統制,總督是駐港英軍總司令。由於當時是公務員治港,而布政司是公務員首長,所以布政司是政府首長,權力僅次於總督。不過回歸後,特首不是駐港解放軍總司令,問責制推行後,政務司長失去實權,問責官員由特首任命,立法會無權過問。所以香港現在的制度很像美國的總統制,政務司長很像總統制/半總統制的副總統。--User:DavidEason 17:50 2006年9月30日 (UTC)

不同意,因為「半總統制」的重點,在於混合「總統制」和「議會制」的特色。無論在問責制推出前後,主要官員都是由特首委任的(嚴格說是特首提名、中央任免),議會根本無權置喙(連同意權也沒有),所以根本稱不上是半總統制。當然,在回歸前,總督和布政司的確有「元首vs政府首長」的雙頭模樣,但權力仍是一元制(總督有絕對權力否決布政司的決定),所以仍是「總統制」。(如果以法國為例,多由總統主管外交國防,總理主管內政。總理亦出自議會多數黨,和總統理念未必相同。)—圖門縣候補知縣 2007年11月11日 (日) 13:36 (UTC)[回覆]

權傾世界的美國總統在國會前面也是很渺小,例如國會可以三分二多數推翻其否決權、可以彈劾直接使其下台;這些在香港都沒有。

--218.102.95.31 (留言) 2008年5月10日 (六) 07:24 (UTC)[回覆]

很多學者都說過回歸前港督和布政司的關係比較像有實權的君主和首相。港督不是行政首長,而是君主,一人獨攬立法權(就像古代君王是最高立法者):
  1. 所有立法局議員皆由港督委任(1991年「末代港督」彭定康上任才開始有民選議員)
  2. 港督兼任立法局主席,所有法案、議案皆必須港督簽署才能生效(同樣地彭上任後主席才由議員互選產生)
  3. 港督可隨時解散立法局,次數不限

--水水 (留言) 2008年7月16日 (三) 10:49 (UTC)[回覆]

你說的不是「回歸前」,而是八十年代前的狀況。立法局議員在八十年代中已有間接選舉、直選也在彭定康之前已開始。彭定康只是擴大直選而已。可以參見香港立法會代議政制綠皮書。—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08年7月16日 (三) 13:53 (UTC)[回覆]

我記錯了。直選的確是1991年才有,彭定康是1992年上任。港督不再任立法局主席後,法案是不是仍然要他簽署才能生效?--水水 (留言) 2008年7月16日 (三) 23:27 (UTC)[回覆]

當然。正如現在要特首簽署一樣。—圖門縣候補知縣 (留言) 2008年7月27日 (日) 03:53 (UTC)[回覆]

香港不是主權國家,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轄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首長,按照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行政長官的部分有獨立篇幅,享有超然於行政、立法、司法的政治地位。然而,行政長官由香港選舉委員會選出後,須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而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並沒有任免主要官員的權力,因為其提名的人選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務司司長須經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任命,而香港行政長官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香港政務司司長則實際上向香港立法會問責(其為在立法會代表政府的最高級官員,代表政府答覆議員提問及質詢)。因此香港政治制度絕不應歸納為半總統制,況且香港亦不是主權國家。Marxistfounder留言2017年11月22日 (三) 07:49 (UTC)[回覆]

中華民國半總統制[編輯]

對這個論述有點保留。--Meilleures salutations, D. G. JéRRy~雨雨 18:37 2007年4月16日 (UTC)

中華民國根據這樣的定義不是半總統制,因為政府內閣不是由國會多數黨組成的。以現在的中華民國狀態來說(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非中華民國憲法本文),應該屬於權力偏向總統的半總統制。問題在於現任總統沒有任命國會多數黨組閣(左右共治),造成行政立法衝突與政府無能。在法國,任命國會多數黨組閣似乎是政治習慣,而非「總統之任命權必須經過國會同意」之法制結果—Mocear (留言) 2008年1月15日 (二) 05:12 (UTC)[回覆]

實行半總統制的國家的分類上,中華民國屬類似芬蘭權力劃分明確類型,或內閣首腦類似超級部長的類型,請專家釐清。--Superyngo (留言) 2010年6月7日 (一) 00:59 (UTC)[回覆]

政治制度的釐清本來就很難了,只好依照主流學說分成雙首長制,最好的解釋就是親向總統制的雙首長制。--SaintTay (留言) 2012年1月25日 (三) 15:56 (UTC)[回覆]

根據主流高中教科書,現在較多學者認為臺灣是實行「特別的雙首長制」,為獨步全球的體制。與法國的傳統雙首長制有些許的不同。但因為還是較偏向此體制,故此認定。提供您做參考。--不要讓勝文不開心留言2014年12月14日 (日) 12:36 (UTC)[回覆]

中華民國為所謂的五權分立的政治體制,中華民國憲法生效以來,中華民國總統國民大會便享有超然於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監察院「五院」的地位,自憲法增修及國民大會廢除後,便稱為改良版的雙首長制,總統為公民直選,擁有任免行政院長的權力,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

葡萄牙半總統制[編輯]

條目中地圖標誌的葡萄牙實行議會制,這不符合事實。葡萄牙實行半總統制。User:Amphylite

那張圖完全就是英國主觀的政治劃分,好像也不只這處有爭議,完全不令人意外啊。--SaintTay (留言) 2012年1月25日 (三) 15:54 (UTC)a910343[回覆]

關於雙首長制的歧義問題[編輯]

「雙首長制」在中國也可以指黨委領導與行政領導的雙重領導,建議添加新內容或建立新頁面。 Frank821留言2020年3月11日 (三) 15:00 (UTC)[回覆]

半議會制與半總統制[編輯]

半議會制重定向至這個頁面,但似乎「半議會制」與「半總統制」是兩個不同的概念?英文維基百科的「半議會制」w:en:Semi-parliamentary system明確指出了它與本頁面的英文版w:en:Semi-presidential republic的不同。--Aladiran留言2023年3月12日 (日) 08:12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