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應曉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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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當事人於臉書所列,條目內容應更新的部份[編輯]

如果確認無誤的話煩請協助更新 --V字龍留言2013年4月17日 (三) 21:24 (UTC)[回覆]

指應曉薇豪奢 女子判3月 - Yahoo!奇摩新聞

該新聞主角是何姓女子,應曉薇本身並未捲入,是一條無關痛癢的新聞,閣下有非添加不可的理由?--Morrigan The Spoiler (沒用的申訴處) 2013年4月18日 (四) 10:22 (UTC)[回覆]
是文中「二奶事件」的後續消息,法院判決結果等同該消息子虛烏有,所以前面的爭議有寫入的話,後續澄清應該也要註記清楚,以免條目的敘述變成她真的是二奶。
不過這則新聞的確用語很不明確,法院判決文如果出現會比較好寫。--Reke留言2013年4月18日 (四) 10:51 (UTC)[回覆]
找到法院判決書了(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00年度易字第2482號),官方文件沒辦法直接連結。
要透過搜尋界面才看得到。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index_1.htm
另有網路文章轉載該判決書
http://hanreporter.blogspot.tw/2012/03/3_06.html
若上述訊息來源無誤,希望志工們能協助 review & 更新,謝謝!!111.185.71.230留言2013年4月21日 (日) 03:56 (UTC)[回覆]
註: 上面的判決書連結資訊是我提供的。剛剛發現之前是在未登錄的狀態下留言,所以只有顯示IP。這裡再補留言一次,以示來源。Mat0220留言2013年4月21日 (日) 13:14 (UTC)[回覆]
Mat0220您好,感謝您所提供的來源,不過為了避免被誤解要說明清楚,維基百科編輯者並非被機構所雇用的志工,可稱之為志願/自願「編者們」或有經驗的「維基人」較為妥當,當然您也可加入志願編者行列。--安可留言2013年5月27日 (一) 14:56 (UTC)[回覆]

補充關於遊民潑水質詢事件報導[編輯]

關於萬華公園遊民潑水議會質詢事件。議會質詢紀錄如下:

http://tcckm.tcc.gov.tw/tccgazFront/gazatte/readByGaz.jsp?vol=085&no=08&startPage=3119&endPage=3154

目前於電視新聞及網路相關討論連結中,大多只提片段文字,並未呈現議會質詢的全文。 希望維基百科此條目能增列此連結,及相關連結標註,提供更多第一手的訊息內容。 ( 因為目前頁面限制編輯,無法代勞,只好麻煩志工們 review 協助了,謝謝~ )

Mat0220留言2013年4月20日 (六) 04:01 (UTC)[回覆]

完成--Reke留言2013年4月20日 (六) 18:33 (UTC)[回覆]

疑問[編輯]

假如我想要將「應曉薇議員質疑維基百科及/或其社群惡意處理其條目內容」寫入條目中是不是需要等新聞媒體報導後才有佐證?網頁截圖不行嗎?--V字龍留言2013年4月28日 (日) 05:12 (UTC)[回覆]

引用了FB的資料[編輯]

避免爭端再度出現故先在此討論,在『2011年質詢言論引發爭議』段落中的 『表明其立場:「你們知道嗎……」』引用了FB來源(FB是不可靠來源),而且該來源已經被刪去,根本無法考證真實性,故當予以刪去。--安可留言2013年5月27日 (一) 15:30 (UTC)[回覆]

而且此來源尾段已經有做報導,若擷取FB內容就變成第一手資料了,更不符維Wikipedia:第一手來源。--安可留言2013年5月27日 (一) 15:36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