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存廢覆核請求/存檔/2014年7-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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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這是一個存在將近十年的興趣團體,對台灣地區威士忌品飲文化有極大貢獻,也是中文地區最大的品飲團體,對中文世界了解台灣品飲文化及歷史極為重要,同時也沒有任何營利性質,此品飲集團所辦理品酒活動及多,可以給予後進者發展方向及活動規劃參考,懇請予以保留—Wang142(留言) 2014年7月1日 (二) 02:23 (UTC)
- 覆核理由:這是一個台灣最具有公信力的威士忌品飲社團,並不是拿來做推廣或商業用途利用—Crazykitty622(留言) 2014年7月1日 (二) 03:30 (UTC)
- 確為廣告,駁回。--J.Wong 2014年7月1日 (二) 04:39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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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依據事實編輯,並無誇大宣傳內容,禾香板作為新型人造板,參數優於其他板材,兼具不釋放甲醛、節能環保的特性,符合市場需求,是未來板材發展的方向,理應通過—TheWind010(留言) 2014年7月2日 (三) 05:25 (UTC)
- 在這裡還發廣告?--廣雅 范★ 2014年7月2日 (三) 06:57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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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所有內容均符合要求。僅因此理由刪檔--「(×)刪除,缺乏關注度--百無一用是書生」,反映了在此條目上,相關「管理員」武斷,濫用編輯權,傷害基本的維基自由精神。要求重新審核。—Zjwjs(留言) 2014年7月2日 (三) 11:18 (UTC)
- 未完成: 所有內容均不符合要求。-Mys_721tx (留言) 2014年7月2日 (三) 11:42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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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應移動至教科書的食譜,而非徹底刪除。—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6月29日 (日) 13:40 (UTC)
- 麻食麵、懶豆花、楚旺燒灌腸、踏豆餅︰未見其誌,請正其題。
- 油脆︰內容匱乏,未宜遷動,駁回。
- 皮渣︰已遷於彼,毋用重複,駁回。--J.Wong 2014年7月1日 (二) 04:36 (UTC)
- 無誌應是正簡之異所致,已正題。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2日 (三) 12:29 (UTC)
- 麻食麵、懶豆花、楚旺燒灌腸、踏豆餅︰內容匱乏,未宜遷動,駁回。--J.Wong 2014年7月2日 (三) 22:21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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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因為操作失誤導致誤刪要求,現在,請求管理員保我恢得數據,謝謝—Chuxue175(留言) 2014年7月3日 (四) 08:47 (UTC)
- 確為廣告,駁回。--J.Wong 2014年7月3日 (四) 12:30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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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1、這個是人物百科,沒有任何外鏈和廣告。
2、該詞條有對應的參考資料,另外也有搜狗百科。http://baike.sogou.com/v74910436.htm—Handylee87(留言) 2014年7月4日 (五) 04:54 (UTC)
- 個人宣傳。--廣雅 范★ 2014年7月4日 (五) 07:52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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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因中華民國條目正處於保護之中,所以我在其討論頁中使用{{editprotected}}請求管理員進行修改,遭速刪的頁面乃為此生成的相關頁面,是為配合{{editprotected}}的patch參數使用的。—凝(留言) 2014年7月4日 (五) 08:05 (UTC)
- 提請時頁面未被刪除;
- 您未在此頁面修改任何內容,patch參數其實沒用;
- 編輯請求我已處理。--廣雅 范★ 2014年7月4日 (五) 08:08 (UTC)
- (:)回應感謝,請求處理了就好。=、=
我只能說一切發生的太快了。范先生請求處理時,該patch頁面已經被另一位維基用戶操控的機器人誤刪,隨後在我留言給遭從者後、提請時頁面被恢復了。--凝(留言) 2014年7月4日 (五) 08:30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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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新的原創概念—58.246.134.30(留言) 2014年7月4日 (五) 09:23 (UTC)
- 確認為廣告。--Lanwi1(留言) 2014年7月5日 (六) 06:47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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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僅僅列舉了模塊功能,難道是因為維基百科和百度的問題不讓寫。。我從百度頁面的紅色連結手機百度連結來的。正好我手機裡有這個軟體—Waeping(留言) 2014年7月5日 (六) 10:39 (UTC)
- 那麼應該寫些什麼呢,不適合寫入辭典。有示例詞條嗎?Waeping(留言) 2014年7月5日 (六) 11:10 (UTC)
- 航海世紀,眾神之戰寫的都很簡單,和英文維基百科Voyage Century Online差的很多Waeping(留言) 2014年7月5日 (六) 11:46 (UTC)
- 確為廣告,未符《收錄準則》,駁回。--J.Wong 2014年7月6日 (日) 06:10 (UTC)
- 狀態: 復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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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巡查到條目源明子時發現需要這個分類,感覺完全是正常的分類,不明白被刪除的理由。見Category:1040年代逝世。多謝關注。—Kou Dou 2014年7月6日 (日) 07:52 (UTC)
- 此類當初確無屬,唯今既弗然,乃還。--J.Wong 2014年7月6日 (日) 08:34 (UTC)
- 如此甚好,有勞。--Kou Dou 2014年7月6日 (日) 10:51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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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此頁面屬於火影忍者裡的其中一位角色,可以合併至木葉村忍者列表,提案者應以盡量保留內容為原則,將其合併至木葉村忍者列表,而不是完全刪除。建議將頁面原有的內容合併至木葉村忍者列表。—森仔(留言) 2014年7月6日 (日) 05:11 (UTC)
- 可,唯恕未諳此道,或請代勞。--J.Wong 2014年7月6日 (日) 06:17 (UTC)
- 頁面原本內容在那裡能看見? 或請供頁面歷史鍵接以合併。--森仔(留言) 2014年7月6日 (日) 07:39 (UTC)
- 請備電郵。--J.Wong 2014年7月6日 (日) 08:18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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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本來這個頁面就不應該被刪除,因為被替換成封禁模板之前有用戶自己編寫的用戶頁。應該恢復後回退到相應版本。—GZWDer(留言) 2014年7月7日 (一) 04:15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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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理由同上,應該恢復被錯誤刪除的版本。下次管理員解封時應該看看用戶頁歷史記錄。—GZWDer(留言) 2014年7月7日 (一) 04:17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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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理由同上,應該恢復被錯誤刪除的版本。—GZWDer(留言) 2014年7月7日 (一) 04:18 (UTC)
- 未完成,沒有被錯誤刪除的版本。--Lanwi1(留言) 2014年7月7日 (一) 06:04 (UTC)
- 狀態: 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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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在存廢討論中給出的網頁(第二手來源),該網頁不足以作為關注度的證明嗎?
- 在審查提刪後的觀察期間又增加了很多註解資料作為佐證
- 討論頁中也有維基人提出『關注度足。如認為條目寫得不好,應維護而不是刪除。』, 而且維護是要長期,而非短期
- 如果以上均可證明有關注度也是有用條目,敬請復還該頁面,謝謝—Bugsung(留言) 2014年7月7日 (一) 11:19 (UTC)
- 基於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工具,加上條目內容皆為廣告等宣傳內容,並不符合維基百科的收錄標準,因此無法在此同意您的條目覆核請求,本次請求維持原判。--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4年7月7日 (一) 17:11 (UTC)
信息是從疙瘩網絡著名媒體的新聞稿中摘錄,不存在廣告成分,介紹都是客觀公正的角度來寫的
請對新聞進行核查
- (:)回應 「新聞稿中摘錄……」,一是侵權,二新聞稿都是官方語調,免不了廣告宣傳性質。--Nivekin※請留言 2014年7月8日 (二) 07:31 (UTC)
- 狀態: 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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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有客觀事實,有權威參考。為啥百科一些管理喜歡掩耳盜鈴呢?—175.168.83.160(留言) 2014年7月8日 (二) 08:33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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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因本人當時不甚明了版權等問題合理解決方式,造成該詞條被刪除。但作為現代教育的重要範疇,該詞條確實有必要獨立存在。懇請管理現在恢復該詞條頁面,本人重新編寫詞條內容,定會符合維基百科相關要求。謝謝!—Sjjc123(留言) 2014年7月8日 (二) 12:28 (UTC)
- 未見授權,故無法恢復。您可直接重建無侵權頁面。--廣雅 范★ 2014年7月8日 (二) 14:26 (UTC)
- 謝謝管理關注!隨後本人將先後重建主體間性教育、勞動商品論、剩餘價值哲學等無侵權頁面。請諸君監督!--Sjjc123(留言) 2014年7月9日 (三) 08:43 (UTC)
- 該條目並未以通俗易懂語言組織,讓人不知所云,而且除了引言,很多皆直接複製自別的網站。建議作者可以改成如下句子:
**等這樣的解釋句子。(只是舉例子,內容不一定符合原意)--脳補。◕‿◕。讨论 2014年7月9日 (三) 15:44 (UTC)主體間性教育是針對非主體性教育和個人主體性教育提出來的教育思想。它是一種哲學理論,是教育學中為了實現教育的目標而把學生看作主體,……
- 謝謝脳補建議!隨後本人即嘗試改寫。--Sjjc123(留言) 2014年7月10日 (四) 03:36 (UTC)
- 狀態: 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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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真實的,不是廣告—Yuneryunzhidian(留言) 2014年7月11日 (五) 09:42 (UTC)
- 基於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工具,加上條目內容皆為廣告等宣傳內容,並不符合維基百科的收錄標準,因此無法在此同意您的條目覆核請求,本次請求維持原判。--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4年7月11日 (五) 10:30 (UTC)
- 狀態: 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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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上次此條目的存廢討論於2013年3月通過,並重定向至NMB48,然而此人在這一年間知名度已經有所提升,也獲得了不同的報道關注,例如有此人退出組合後再度回歸的報道:[1][2](2013年10-11月);被取消升格的報道:[3](2014年2月);演出電視劇的報道:[4][5](2014年5月);成為唱片封面照片主角的報道:[6]、而這個還附有個人介紹:[7](2014年7月),故相信此人現在的知名度和關注度已經符合標準,因而請求推翻上一次存廢討論結果,允許另立新文。—lssrn45 | talk 2014年7月8日 (二) 16:10 (UTC)
- (+)支持,同上理據。—AT 2014年7月8日 (二) 16:21 (UTC)
- (+)支持,已見有效來源。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9日 (三) 04:34 (UTC)
- (+)支持, 同上Tiensing(留言) 2014年7月9日 (三) 07:33 (UTC)
- 依照WP:NOR、WP:V等方針以及依照關注度指引的說明,一個條目至少加入兩個參考文獻,推翻上次存廢討論的理據。--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4年7月11日 (五) 10:43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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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我是游耀光的小編salra1013(留言) ,期間一直很用心在編輯,因為我是百科的菜鳥,若編的不好,或是有侵權,也請管理員多多包涵與幫忙修改,修改後都有留意刪除不該編輯的內容,在編輯的同時都是訪問過游耀光本人與台灣電視公司才編輯而成的內容, 如果編的內容有不妥,都是對於百科不了解,請大家協助幫忙,不是接刪除它就了事了,這樣不但沒有意義,更無疑是對一個維基新人澆了一盆冷水salra1013(留言) 2014年7月11日 (五) 18:58 (UTC)
- 未見能推翻討論的新的理據。--廣雅 范★ 2014年7月11日 (五) 11:50 (UTC)
- 廣雅 范請問要有什麼推翻討論的新的理據??我真的不是很清楚,我只求如果我編的不好可以請求管理員協助修改,不是直接將它刪除salra1013(留言) 2014年7月11日 (五) 21:11 (UTC)
- 請閱讀我們的刪除方針。新手需要做的事情應該是了解規則。另請不要擅自更改處理結果。--廣雅 范★ 2014年7月11日 (五) 17:13 (UTC)
- 狀態: 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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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臨時頁面中的所有內容,都直接出自我自己的語言表述,意思應用內容都已經標明出處。不知違反哪一條快速刪除規則而被快速刪除?請覆核!—Sjjc123(留言) 2014年7月11日 (五) 10:33 (UTC)
- 未發現日誌。--廣雅 范★ 2014年7月11日 (五) 11:47 (UTC)
- 2014年7月11日 (五) 02:46 Lanwi1(討論 | 貢獻)刪除頁面主體間性教育/temp (G16: 臨時頁面依然侵權) 這是刪除日誌,請查看!--Sjjc123(留言) 2014年7月11日 (五) 13:40 (UTC)
- 請重新開啟一個請求。另,請留意標題是否為繁體。--廣雅 范★ 2014年7月11日 (五) 17:16 (UTC)
- 刪除日誌--Azunyan(留言) 2014年7月11日 (五) 17:20 (UTC)
- 已按廣雅 范與Lanwi1兩位管理意見重新提出請求,請覆核為盼!謝謝!--Sjjc123(留言) 2014年7月12日 (六) 03:42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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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完全按照wiki中其他公司類條目編寫,刪除了所有可能會被認為是廣告宣傳的語句,為何依舊被當做廣告宣傳而刪除?—Lslwins(留言) 2014年7月12日 (六) 00:56 (UTC)
- 因為仍然存在宣傳語句。--廣雅 范★ 2014年7月12日 (六) 04:33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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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上次提刪理由是廣告;今次應不是廣告,關注度也沒問題—Nivekin※請留言 2014年7月10日 (四) 04:19 (UTC)
- (:)回應這次作者提供的兩個連結[8][9]都是來自新華網,但是均註明:來源網際網路,除此之外還能找到[10],仍然是註明「本文系轉載自網絡」。此三者內容極度類似,經查證,都是來自[11]這一不可靠網站。懷疑這些都是這個人作的自我宣傳。@Nivekin:--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7月10日 (四) 06:31 (UTC)
- (:)回應 那應先進行關注度提刪而不是速刪,似乎不合G5--Nivekin※請留言 2014年7月10日 (四) 08:28 (UTC)
- 轉為關注度處理。--廣雅 范★ 2014年7月12日 (六) 04:41 (UTC)
- (:)回應 那應先進行關注度提刪而不是速刪,似乎不合G5--Nivekin※請留言 2014年7月10日 (四) 08:28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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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closing admin 未執行社群共識—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7月12日 (六) 02:54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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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按照管理意見重新提出覆核請求--Sjjc123(留言) 2014年7月12日 (六) 03:04 (UTC)
- 非侵權,但可能仍不符合收錄標準。--廣雅 范★ 2014年7月12日 (六) 04:47 (UTC)
- 謝謝管理覆核通過!我會修改完善達到條目要求。--Sjjc123(留言) 2014年7月12日 (六) 05:06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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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在存廢討論中給出的網頁,以另外再連上的網站作為支撐,該網頁不足以作為知名度證明嗎?
- 如是者,希望可以貼一份到個人用戶子頁面,否則,希望復還該頁。———C933103(留言) 2014年6月23日 (一) 16:10 (UTC)
- 的確未符《關注度指引》「可靠」要求。據《存廢覆核方針》,復還至用戶子頁乃用以改善條目,現唯一可行,乃電郵最後版本予君。--J.Wong 2014年6月25日 (三) 08:19 (UTC)
- 可以貼上pastebin嗎?——C933103(留言) 2014年6月27日 (五) 15:41 (UTC)
- 君所指何處?--J.Wong 2014年6月27日 (五) 18:50 (UTC)
- http://pastebin.com/ ——C933103(留言) 2014年6月27日 (五) 19:51 (UTC)
- 電郵較佳。--J.Wong 2014年6月28日 (六) 15:13 (UTC)
- zhwpc93310320140630@maildrop.cc ——C933103(留言) 2014年6月30日 (一) 15:50 (UTC)
- 已遣。--J.Wong 2014年7月1日 (二) 03:52 (UTC)
- [12] 沒收到…——C933103(留言) 2014年7月1日 (二) 10:15 (UTC)
- 確已遣函,君或需另備郵箱。--J.Wong 2014年7月1日 (二) 11:00 (UTC)
- c933103(a)yandex.com 這個呢?——C933103(留言) 2014年7月8日 (二) 09:12 (UTC)
- 已遣。--J.Wong 2014年7月12日 (六) 05:19 (UTC)
- 狀態: 改處無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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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上次存廢討論時提出之來源(ライトノベル「花咲けるエリアルフォース」発売!)實為新聞稿/業配文,理論上不合格。目前仍未有其他來源。—Nivekin※請留言 2014年7月7日 (一) 08:08 (UTC)
- (-)反對。來源請求 → 「實為新聞稿/業配文」。請說明「AKB通信」與該書的作者或出版商有哪些關連。--Mewaqua(留言) 2014年7月7日 (一) 12:03 (UTC)
- (:)回應 這種發售預告,是由出版商發送新聞稿予各大媒體刊登,連售價都寫出來了。依存廢討論以往慣例及通用關注度的條例,不當作合格關注度來源。請參考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10/18#香港專業護理學會之討論。--Nivekin※請留言 2014年7月8日 (二) 07:41 (UTC)
- 1. 中文維基百科不是依普通法原則判案的法庭。2. 不同意if「寫出售價」then「新聞稿/業配文」的斷定,例如大澳天利苑入場費64萬 房委會:質素如一般居屋。--Mewaqua(留言) 2014年7月8日 (二) 10:46 (UTC)
- 一句「依存廢討論以往慣例」真是好笑,你以為這裡是法庭耶?一來以前參與存廢討論的人不多(現在也不多),二來除了你之外也不見到有誰會有哪麼多時間、精力和閒情逸緻把存廢討論當成案例研究,連廿一個月前的某次提刪都瞭如指掌,儼然如「維基資深大律師」的樣子,結果就是激化矛盾,別人本來不想參與的討論,就是怕被你當成案例繼而產生骨牌效應而不得不理。--Mewaqua(留言) 2014年7月8日 (二) 11:36 (UTC)
- 當日就是我力主應當成合格來源而被否決--Nivekin※請留言 2014年7月8日 (二) 12:25 (UTC)
- 「結論正確、理由不符」的事也不是第一次了,關於「香港專業護理學會」條目,東方日報的報道不支持關注度的理由應該用「關於該機構的介紹不夠長」
,就如同詳細介紹《綻放花朵的飛行兵器》的報道不一定支持杉井光的關注度。另外關注度指引不能凌駕常識,否則用報章風月版的文章就可以建立一大堆性工作者的條目,又或者用飲食版文章建立一大堆食肆條目了,但是把關注度指引定得太嚴又會殃及池魚。--Mewaqua(留言) 2014年7月8日 (二) 13:47 (UTC)- 原來「Wikipedia:人物收錄準則」有「作家、編輯或攝影師曾經出版書籍、影集,作品印數不少於5,000」。--Mewaqua(留言) 2014年7月8日 (二) 15:40 (UTC)
- 「結論正確、理由不符」的事也不是第一次了,關於「香港專業護理學會」條目,東方日報的報道不支持關注度的理由應該用「關於該機構的介紹不夠長」
- 當日就是我力主應當成合格來源而被否決--Nivekin※請留言 2014年7月8日 (二) 12:25 (UTC)
- 一句「依存廢討論以往慣例」真是好笑,你以為這裡是法庭耶?一來以前參與存廢討論的人不多(現在也不多),二來除了你之外也不見到有誰會有哪麼多時間、精力和閒情逸緻把存廢討論當成案例研究,連廿一個月前的某次提刪都瞭如指掌,儼然如「維基資深大律師」的樣子,結果就是激化矛盾,別人本來不想參與的討論,就是怕被你當成案例繼而產生骨牌效應而不得不理。--Mewaqua(留言) 2014年7月8日 (二) 11:36 (UTC)
- 1. 中文維基百科不是依普通法原則判案的法庭。2. 不同意if「寫出售價」then「新聞稿/業配文」的斷定,例如大澳天利苑入場費64萬 房委會:質素如一般居屋。--Mewaqua(留言) 2014年7月8日 (二) 10:46 (UTC)
- (:)回應 這種發售預告,是由出版商發送新聞稿予各大媒體刊登,連售價都寫出來了。依存廢討論以往慣例及通用關注度的條例,不當作合格關注度來源。請參考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2/10/18#香港專業護理學會之討論。--Nivekin※請留言 2014年7月8日 (二) 07:41 (UTC)
- (+)支持根據WP:BOOK的要求,需要「被兩份以上獨立的出版物作為主題介紹」,且「這些出版物至少要對該書籍有所評論,而不是單純的簡介該書籍。」我想四句話無論如何也不算深入介紹吧,更不可能「有所評論」。--180.155.72.174(留言) 2014年7月7日 (一) 12:24 (UTC)
- {{subst:#ifeq:{{{通用關注度}}}|合格|滿足|{{subst:#ifeq:{{{書籍關注度}}}|合格|滿足|不滿足}}}}。 --Mewaqua(留言) 2014年7月7日 (一) 12:38 (UTC)
- (:)回應WP:GNG:「有效介紹」,意味著相關之來源直接、詳細地講解了主題的實體。「來源」,可靠來源的數量與種類應依賴於描述的深入程度以及來源的品質。一般而言,多方來源會更受歡迎。一個來源四句話的介紹如何符合GNG?--180.155.72.174(留言) 2014年7月7日 (一) 12:50 (UTC)
- {{subst:#ifeq:{{{通用關注度}}}|合格|滿足|{{subst:#ifeq:{{{書籍關注度}}}|合格|滿足|不滿足}}}}。 --Mewaqua(留言) 2014年7月7日 (一) 12:38 (UTC)
- (-)反對根據WP:FAILN:「如果一個主題所需的來自獨立來源的有效介紹仍有被找到的可能,那麼就不宜以缺乏關注度為由刪除條目」。眼下已有一個來源,加上這部作品尚未完結,應該不宜以關注度為由刪除。-Sega7131(留言) 2014年7月7日 (一) 12:40 (UTC)
- (:)回應「僅僅聲稱某主題具備關注度是不足夠的,必須為這一聲稱提供證據。」如何證明「有效介紹仍有被找到的可能。」--180.155.72.174(留言) 2014年7月7日 (一) 12:50 (UTC)
- (:)回應:注意Sega7131說的是此條目尚有找到來源的可能。既然是可能,而不是必然,您還要求什麼證據呢?應該是您提供不可能找到來源的證據。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9日 (三) 04:32 (UTC)
- (:)回應 「提供不可能找到來源的證據」 = 羅素的茶壺/隱形粉紅獨角獸,任何一個關注度問題的條目都可以用這理由反駁?--Nivekin※請留言 2014年7月9日 (三) 05:28 (UTC)
- (:)回應:當然不是任何關注度問題的條目都可以用這理由反駁,但我會指出此條目有「找到來源的可能性」,理由就如我上面寫的:1.已有一個網路來源。2.作品並未完結。所以我相信它很有可能存在還沒找到的來源,當然,這理由能不能讓人相信它的可能性,那就是見仁見智了-Sega7131(留言) 2014年7月9日 (三) 06:37 (UTC)
- (:)回應 難道真的去找來源是不成的?--Nivekin※請留言 2014年7月9日 (三) 06:40 (UTC)
- (:)回應Nivekin:我想Sega7131的意思是應抱持觀望態度,既然在日後(可能是作品完結後)找到來源的機會不低(理由如Sega7131所述),則應暫時保留,待塵埃落定後再看有沒有來源而定其去留。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9日 (三) 06:56 (UTC)
- (:)回應 最後手段是當作無共識保留,放回模版,日後再議。--Nivekin※請留言 2014年7月9日 (三) 07:09 (UTC)
- (:)回應Nivekin:我想Sega7131的意思是應抱持觀望態度,既然在日後(可能是作品完結後)找到來源的機會不低(理由如Sega7131所述),則應暫時保留,待塵埃落定後再看有沒有來源而定其去留。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9日 (三) 06:56 (UTC)
- (:)回應 難道真的去找來源是不成的?--Nivekin※請留言 2014年7月9日 (三) 06:40 (UTC)
- (:)回應:當然不是任何關注度問題的條目都可以用這理由反駁,但我會指出此條目有「找到來源的可能性」,理由就如我上面寫的:1.已有一個網路來源。2.作品並未完結。所以我相信它很有可能存在還沒找到的來源,當然,這理由能不能讓人相信它的可能性,那就是見仁見智了-Sega7131(留言) 2014年7月9日 (三) 06:37 (UTC)
- (:)回應 「提供不可能找到來源的證據」 = 羅素的茶壺/隱形粉紅獨角獸,任何一個關注度問題的條目都可以用這理由反駁?--Nivekin※請留言 2014年7月9日 (三) 05:28 (UTC)
- (:)回應:注意Sega7131說的是此條目尚有找到來源的可能。既然是可能,而不是必然,您還要求什麼證據呢?應該是您提供不可能找到來源的證據。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9日 (三) 04:32 (UTC)
- (:)回應「僅僅聲稱某主題具備關注度是不足夠的,必須為這一聲稱提供證據。」如何證明「有效介紹仍有被找到的可能。」--180.155.72.174(留言) 2014年7月7日 (一) 12:50 (UTC)
- (-)反對。來源請求 → 「實為新聞稿/業配文」。請說明「AKB通信」與該書的作者或出版商有哪些關連。--Mewaqua(留言) 2014年7月7日 (一) 12:03 (UTC)
- 此文乃發於小學館,並非獨立來源,未符《關注度指引》所定。是故呈請所言有理,乃翻原決,並改處無共識。唯慮及主留者眾,並力言有可能尋得所需來源,乃應《關注度通用指引》,許期三個月,屆十月中旬,時而再思是否復議其去留。--J.Wong 2014年7月13日 (日) 06:31 (UTC)
- 狀態: 允另文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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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他曾發行個人專輯《Another Me》,並獲政府承認的銷量認證與相關報導[13]、[14]、[15],應符合《人物收錄準則》能獨立成條—Tom...........(留言) 2014年7月9日 (三) 02:40 (UTC)
- (:)回應Wikipedia:MUSIC#音樂家與音樂團體第二點,「在任一國家的音樂排行榜中曾經出現」,試問閣下列出的是韓國的音樂排行榜麼?@Tombus20032000:--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7月9日 (三) 02:49 (UTC)
- (:)回應:是韓國官方認可的音樂銷量榜——Gaon Chart--Tom...........(留言) 2014年7月9日 (三) 03:26 (UTC)
- (+)支持:WP:MUSIC+en:Kim_Sung-kyu--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7月9日 (三) 03:43 (UTC)
- 符《人物收錄準則》,允另文錄之。--J.Wong 2014年7月13日 (日) 07:28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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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參見英語條目,此時期已有關注度。—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12日 (六) 14:59 (UTC)
- 其內容未如英文版,未宜復還,請重撰之。後當別論。--J.Wong 2014年7月13日 (日) 08:04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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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參見英語條目,此時期已有關注度。—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12日 (六) 14:59 (UTC)
- 其內容未如英文版,未宜復還,請重撰之。後當別論。--J.Wong 2014年7月13日 (日) 08:13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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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參見英語條目,此時期已有關注度。—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12日 (六) 14:59 (UTC)
- 其內容未如英文版,未宜復還,請重撰之。後當別論。--J.Wong 2014年7月13日 (日) 08:13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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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參見英語條目,此時期已有關注度。—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12日 (六) 14:59 (UTC)
- 其內容未如英文版,未宜復還,請重撰之。後當別論。--J.Wong 2014年7月13日 (日) 08:14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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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參見英語條目,此時期已有關注度。—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12日 (六) 14:59 (UTC)
- 其內容未如英文版,未宜復還,請重撰之。後當別論。--J.Wong 2014年7月13日 (日) 08:15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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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參見英語條目,此時期已有關注度。很多維基關於未來,精確至千年的條目都是到此為此,往後的預測事件則敘於《遙遠未來的時間線》,我站可作參考,第11千年或以後的條目才不予建立。—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12日 (六) 14:59 (UTC)
- 其內容未如英文版,未宜復還,請重撰之。後當別論。--J.Wong 2014年7月13日 (日) 08:19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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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參見英語條目,此時期已有關注度。—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12日 (六) 14:59 (UTC)
- 其內容未如英文版,未宜復還,請重撰之。後當別論。--J.Wong 2014年7月13日 (日) 08:01 (UTC)
仍請暫時復還,我可於1周內完成擴充。下同。若超越小小作品,應可復還。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13日 (日) 08:33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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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參見英語條目,此時期已有關注度,應獲獨立條目。—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12日 (六) 14:59 (UTC)
- 內容匱乏,未宜分拆,駁回所請。--J.Wong 2014年7月13日 (日) 10:41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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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參見英語條目,此時期已有關注度,應獲獨立條目。—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12日 (六) 14:59 (UTC)
- 內容匱乏,未宜分拆,駁回所請。--J.Wong 2014年7月13日 (日) 10:42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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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關注度:泰國門戶網站介紹——C933103(留言) 2014年7月8日 (二) 09:21 (UTC)———C933103(留言) 2014年7月8日 (二) 09:21 (UTC)
- (:)回應情節簡介,未有評論。@C933103:--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7月8日 (二) 09:48 (UTC)
- 建議併入作者條目——C933103(留言) 2014年7月9日 (三) 01:26 (UTC)
- C933103君,該文亦僅有情節及人物介紹,似亦無可受併。--J.Wong 2014年7月13日 (日) 07:13 (UTC)
- ok——C933103(留言) 2014年7月13日 (日) 11:23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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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這個條目有添加相關來源,電視劇的主演也已經陸續公布。—Donna2126(留言) 2014年7月12日 (六) 13:23 (UTC)
- Donna2126君,請問該劇是否已經開拍?--J.Wong 2014年7月13日 (日) 07:35 (UTC)
- (:)回應:還沒開拍,2014年10月18日播出,韓劇通常在播出前1至2個月開拍。電視劇條目常會有人早早就把它創建,我只是不希望花了時間找資料補充內容又被刪除,另外這部戲在網路上也有被翻譯為《摩登農夫》或是《現代農民》,也可以依這名字找到相關資訊。現在這條目又被重複創建了。—Donna2126(留言) 2014年7月13日 (日) 10:00 (UTC)
- 建議開拍以後再撰條目,香港無綫電視台所拍劇集其文亦循此道。--J.Wong 2014年7月13日 (日) 11:13 (UTC)
- (:)回應:我認為這不是駁回的理由,更何況我有加入參考來源。那現在此條目又被創建,何不再將它刪除?交響情人夢最終樂章 (韓國電視劇)、未生這也沒開拍要不要刪除?Donna2126(留言) 2014年7月13日 (日) 11:58 (UTC)
- 切記各文相異,未應並而論其存廢。難道閣下確如是想?該劇既未開拍,試問又有幾多內容可錄?現時只要求開拍以後再撰,又非禁止為之。難道稍候數月亦困難如此?--J.Wong 2014年7月13日 (日) 12:19 (UTC)
- (:)回應:還沒開拍,2014年10月18日播出,韓劇通常在播出前1至2個月開拍。電視劇條目常會有人早早就把它創建,我只是不希望花了時間找資料補充內容又被刪除,另外這部戲在網路上也有被翻譯為《摩登農夫》或是《現代農民》,也可以依這名字找到相關資訊。現在這條目又被重複創建了。—Donna2126(留言) 2014年7月13日 (日) 10:00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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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續上,技術問題須分拆列出。—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6月28日 (六) 09:26 (UTC)
- 擱置待續,以免提案過量,分散討論。--J.Wong 2014年6月28日 (六) 16:17 (UTC)
- 上列諸項既無所爭議,復還。
- 腓立比書2章、腓立比書1章︰請正其題。--J.Wong 2014年7月6日 (日) 06:36 (UTC)
- 正簡之異所致,已正題。另上一串覆核案亦無爭議,可否保留那些條目?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7日 (一) 09:14 (UTC)
- professorjohnas君,是故英文版亦僅留有「腓立比書」以作介紹,而非分章分節,是否仍續作此請?--J.Wong 2014年7月13日 (日) 05:44 (UTC)
- 若條目字數多於200字,仍可續作此請,謝謝。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13日 (日) 07:59 (UTC)
- 腓立比書2章︰既還。
- 腓立比書1章︰是文內容匱乏,恕卻所請。--J.Wong 2014年7月13日 (日) 12:38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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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本條目系海口國家高新區人才建設特區所需要,已在百度百科、搜搜百科、互動百科、和訊百科先後創建條目成功,本條目遵循客觀公正的原則創建,也按照相關要求,註明了材料出處!望貴站能允與覆核,並將條目創建完成。海口國家高新區工作人員奉上!—Gxrctq(留言) 2014年7月14日 (一) 02:30 (UTC)
- 侵權及宣傳。--廣雅 范★ 2014年7月14日 (一) 03:49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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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歷史悠久」不是保留理由;若沒有共識應作「無共識保留」並留下關注度模版。—Nivekin※請留言 2014年7月8日 (二) 07:25 (UTC)
- 不是有共識麼?--廣雅 范★ 2014年7月12日 (六) 04:52 (UTC)
- (:)回應 只有一個不是理由的保留及兩個沒有理由的保留,如何算是共識?--Nivekin※請留言 2014年7月12日 (六) 14:14 (UTC)
- 改無共識。--廣雅 范★ 2014年7月14日 (一) 05:57 (UTC)
- (:)回應 只有一個不是理由的保留及兩個沒有理由的保留,如何算是共識?--Nivekin※請留言 2014年7月12日 (六) 14:14 (UTC)
- 不是有共識麼?--廣雅 范★ 2014年7月12日 (六) 04:52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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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存廢討論未有刪除共識,7保留6刪除。且,該條目並無惡作劇或者詆毀或者人身攻擊等不當內容,該刪除行為違反WP:刪除守則。在下認為這個條目刪除完全是管理員濫權,如果管理員不按照方針和共識回復,這個官司我會一直打下去!— 上海灘悍將雖陣亡 守望者精神永不滅 2014年7月4日 (五) 14:00 (UTC)
- 翻查《隱私政策》、《基金會生者傳記決議》、《生者傳記方針》及《禁止騷擾方針》,確未見違規之處。其中關聯則早已公布於其用戶頁,更甚乃關聯得其承認,是故亦難言有侵犯隱私之處。唯存廢討論主刪方所言亦有道理,文中來源確未盡符《可供查證方針》及《可靠來源指引》,亦虞未符《關注度指引》或《人物收錄準則》。而《凡例》有定未應照本宣科及盲從程序。如是者,請列來源以證其關注度,以免徒以程序之行。--J.Wong 2014年7月6日 (日) 05:57 (UTC)
- 若對於關注度有疑問,那就如存廢討論中多名用戶所述,條目應當暫時保留,先掛關注度模板,驗證關注度,若關注度果真不足,待關注度模板放置30日後按程序提刪。--中華愛國陣線(留言) 2014年7月6日 (日) 07:02 (UTC)
- 既言,無謂徒程序之行,無謂復還數週,然後又再刪除,無謂之甚,徒費人力物力。現今得證,亦可免日後再度提刪。君,請列來源。--J.Wong 2014年7月6日 (日) 07:35 (UTC)
- 感謝閣下回復及處理,條目非在下主編,記得原版本已經有多個來源,閣下覺得還需要怎樣的來源呢?--中華愛國陣線(留言) 2014年7月6日 (日) 10:11 (UTC)
- 惜當中來源均未符《關注度指引》所要求,全為一次文獻,有欠獨立。--J.Wong 2014年7月6日 (日) 11:57 (UTC)
- @Wong128hk:十分感謝閣下的耐心,[16],這個可以嗎?或者[17]、[18]。--中華愛國陣線(留言) 2014年7月9日 (三) 14:02 (UTC)
- 某文也提及另外幾位用戶,如果廖某可以,其他幾位也可以照辦煮碗寫成獨立條目了,此例一開,以後不想見到自己被寫成條目就千萬不要接受媒體訪問,否則可能被視為比渡邊麻友更有獨立關注度。--Mewaqua(留言) 2014年7月9日 (三) 16:01 (UTC)
- 我覺得僅僅以廖先生在維基的知名度,就足夠上條目了。只是M君大佬這麼說了,在下尊重最後裁決,只是依舊對當時刪除程序的合規性表示質疑。--中華愛國陣線(留言) 2014年7月10日 (四) 00:38 (UTC)
- 中華愛國陣線君,來源一及來源二均未詳而紹之,其題均非該用戶,來源三更似乎不著邊際。若無其他來源,則恕駁回此請。--J.Wong 2014年7月12日 (六) 05:14 (UTC)
- 那在下尊重您的決定,雖然在下和不少維基人一樣均認為該條目足夠關注度。-- 深圳羅湖東 霸氣仙湖 2014年7月14日 (一) 13:33 (UTC)
- 中華愛國陣線君,來源一及來源二均未詳而紹之,其題均非該用戶,來源三更似乎不著邊際。若無其他來源,則恕駁回此請。--J.Wong 2014年7月12日 (六) 05:14 (UTC)
- 我覺得僅僅以廖先生在維基的知名度,就足夠上條目了。只是M君大佬這麼說了,在下尊重最後裁決,只是依舊對當時刪除程序的合規性表示質疑。--中華愛國陣線(留言) 2014年7月10日 (四) 00:38 (UTC)
- 某文也提及另外幾位用戶,如果廖某可以,其他幾位也可以照辦煮碗寫成獨立條目了,此例一開,以後不想見到自己被寫成條目就千萬不要接受媒體訪問,否則可能被視為比渡邊麻友更有獨立關注度。--Mewaqua(留言) 2014年7月9日 (三) 16:01 (UTC)
- 狀態: 復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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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tfboys組合中的王俊凱個人wiki頁面被刪,可否恢復,組合中的其他兩人均有個人頁面,但王俊凱的被刪了。謝謝!>—Midamiabc(留言) 2014年7月12日 (六) 18:37 (UTC)
- 許兩度速刪之決,翻存廢議所決,蓋該版並非明顯廣告,而出道時日長短亦無關其存廢。謹此。--J.Wong 2014年7月13日 (日) 11:07 (UTC)
- (!)意見 掛關注度--Nivekin※請留言 2014年7月15日 (二) 03:31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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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之前編輯出現錯誤,懇請通過—雲商幫(留言) 2014年7月17日 (四) 09:02 (UTC)
- 狀態: 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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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我創建的新詞條內容來自於英文版維基百科詞條「Norco Bicycle」,完全尊重原文,一字一句翻譯,以此來擴充中文版維基百科的內容,並沒有參考和引用某些特定網頁的文字,某些事實情況的確無法避免。請管理員覆核,認真查看英文版維基百科的內容後,再給我審議。—諾客(留言) 2014年7月18日 (五) 05:23 (UTC)
- 未發現日誌。--廣雅 范★ 2014年7月18日 (五) 06:28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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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詞條被D3快速刪除,d3是「包括明顯的錯誤信息、明顯的惡作劇、信息明顯錯誤的圖片,以及清理移動破壞時留下的重定向。「而我創建的詞條並不符合此信息,可能有所不符合維基百科的全部要求,但是也全部列明雙方的微博、官網說明等做完整參考,並沒有過於偏袒,我認為沒有過於嚴重的問題,故提請存廢覆核。—Yt1117(留言) 2014年7月20日 (日) 18:04 (UTC)
- 第一次聽說有「D3」理由……條目將走關注度程序,請在30天內列出能證明其關注度的可靠來源。現在看不慣9bishi了我會亂說?--廣雅 范★ 2014年7月20日 (日) 12:27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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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刪除錯誤,確定恢復條目內容—Ansonacz(留言) 2014年7月7日 (一) 08:12 (UTC)
- 檢查條目歷史發現您清空條目的全文,因此其他用戶將條目掛上快速刪除模板G10,依照GFDL以及CC-BY-SA 3.0授權協議,您一旦清除您所創建的條目內容就視同您放棄整個條目的編輯權,除非有其他人進行編輯就不可收回。如果您要求回復條目的內容,我們會將條目的內容恢復到清空前的版本,請問您確定要恢復條目的內容?--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4年7月7日 (一) 17:23 (UTC)
- 候覆良久,仍無回應,結以待續。--J.Wong 2014年7月20日 (日) 18:38 (UTC)
- 狀態: 予另文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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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他曾發行兩張(日語)個人專輯《你的聲音》(キミの聲)(Junho releases PV for his Japanese solo debut song "Kimi no Koe")與《FEEL》(2PM′s Junho Hits No. 1 on Japan′s Oricon Chart with ′Feel′)(JUNHO(From 2PM)『自身の內面に迫った本音トークが炸裂☆アーティストとして成長した今の姿に迫る!』-ORICON STYLE(日本個人專訪)),與主演電影《天眼跟蹤》(2PM Junho to Make Movie Debut Opposite Jung Woo Sung, Han Hyo Joo in 『Surveillance’),應符合《人物收錄準則》能獨立成條—Tom...........(留言) 2014年7月14日 (一) 03:39 (UTC)
- 符《人物收錄準則》,遂翻原決,允另文錄之。--J.Wong 2014年7月20日 (日) 18:56 (UTC)
- 狀態: 復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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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來源[19]以「曾治豪」作標題,可見報導主體是他本人而非其父,而內文亦已達有效介紹。另「選秀節目5名不入」不代表沒有關注度,《維基百科:關注度 (音樂)#音樂家與音樂團體》第13條:「選秀節目只收錄前五名參賽者,五名後除非具有其他關注度,否則一般不予收錄。」上述報導已證明此人有「其他關注度」,亦即符合《通用關注度指引》,因此應予收錄。—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15日 (二) 06:07 (UTC)
(:)回應勉強合格,但通用指引要求多方來源,請再找1/2個合格來源--222.178.119.233(留言) 2014年7月18日 (五) 09:26 (UTC)
- 來源符《關注度通用指引》,乃還。--J.Wong 2014年7月20日 (日) 19:04 (UTC)
- 狀態: 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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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找到來源[20][21],足證關注度。—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15日 (二) 06:20 (UTC)
- 此來源符《關注度指引》,乃還。--J.Wong 2014年7月20日 (日) 19:07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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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找到來源[22],足證關注度。注意,來源雖為網誌,但該網誌實際上是《中國時報》的內容。—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15日 (二) 06:20 (UTC)
- (:)回應 維基百科:關注度 (音樂)#音樂家與音樂團體:「選秀節目只收錄前五名參賽者,五名後除非具有其他關注度,否則一般不予收錄。」--Nivekin※請留言 2014年7月15日 (二) 06:31 (UTC)
- Nivekin:上述報導已證明此人有「其他關注度」,亦即符合《通用關注度指引》,因此應予收錄。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15日 (二) 06:52 (UTC)
- 「其他關注度」指「非選秀節目參賽者的關注度」吧?不然只是廢話。下同。(下面陳曼青的來源似乎可接受)--Nivekin※請留言 2014年7月15日 (二) 06:54 (UTC)
- 請參考維基百科討論:關注度 (音樂)#建議提高歌手關注度門檻之討論--Nivekin※請留言 2014年7月15日 (二) 07:02 (UTC)
- Nivekin:請提供已通過的指引或方針,那討論無明顯共識。上述報導證明此人符合《通用關注度指引》,請反駁這點。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15日 (二) 07:44 (UTC)
- (:)回應 那次就是修改成「選秀節目只收錄前五名參賽者,五名後除非具有其他關注度,否則一般不予收錄。」的討論,請參考其中之原則。主要論點是參賽者只有短期(參賽期)的關注度。--Nivekin※請留言 2014年7月15日 (二) 08:26 (UTC)
- Nivekin:言下之意,是如果參賽者五甲不入,即使獲知名傳媒廣泛報導,也不可得本站收錄?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16日 (三) 10:28 (UTC)
- (:)回應 那次就是修改成「選秀節目只收錄前五名參賽者,五名後除非具有其他關注度,否則一般不予收錄。」的討論,請參考其中之原則。主要論點是參賽者只有短期(參賽期)的關注度。--Nivekin※請留言 2014年7月15日 (二) 08:26 (UTC)
- Nivekin:請提供已通過的指引或方針,那討論無明顯共識。上述報導證明此人符合《通用關注度指引》,請反駁這點。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15日 (二) 07:44 (UTC)
- Nivekin:上述報導已證明此人有「其他關注度」,亦即符合《通用關注度指引》,因此應予收錄。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15日 (二) 06:52 (UTC)
- (:)回應 維基百科:關注度 (音樂)#音樂家與音樂團體:「選秀節目只收錄前五名參賽者,五名後除非具有其他關注度,否則一般不予收錄。」--Nivekin※請留言 2014年7月15日 (二) 06:31 (UTC)
(:)回應通用關注度指引指出,對一個主題短時間,突髮式的報道不足以證明主題的關注度,尤其是BLP條目,如只有一件事而出名,即為BLP1E--222.178.119.233(留言) 2014年7月18日 (五) 09:21 (UTC)
- (:)回應:〈WP:BLP1E〉:「某人雖曾被維基百科中關於較大主題的條目提及,但在實質上他的生活仍然保持低調,我們應當避免為此類人物撰寫條目。如果可靠來源只在特定事件的語境中提及該人物,而且假若該人物在被報道後仍然保持低調或基本保持低調,那麼為其撰寫一篇獨立的傳記是缺乏理據的。」然而此人參加了廣為人知的歌唱比賽,已是公眾人物,生活絕不低調。這不同於因一般交通意外或謀殺案等事件而在短期內受關注的人物。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19日 (六) 09:43 (UTC)
- (:)回應如果「此人參加了廣為人知的歌唱比賽,已是公眾人物,生活絕不低調」,為什麼會缺乏媒體報道?--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7月20日 (日) 05:58 (UTC)
- 該來源未符《關注度指引》,其題不在此人,而在比賽前後所見所聞,而上述反對亦言之有理,乃駁回所請。--J.Wong 2014年7月20日 (日) 19:40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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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找到來源[23],足證關注度。注意,來源雖為網誌,但該網誌實際上是《中國時報》的內容。—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15日 (二) 06:20 (UTC)
- (:)回應 維基百科:關注度 (音樂)#音樂家與音樂團體:「選秀節目只收錄前五名參賽者,五名後除非具有其他關注度,否則一般不予收錄。」--Nivekin※請留言 2014年7月15日 (二) 06:31 (UTC)
- 來源之直擊比賽前後狀況者,並未足以證明關注度並非曇花一現,斷未可視之為《關注度(音樂)指引》上述引文之其他關注度。鑒之,駁回。--J.Wong 2014年7月20日 (日) 19:52 (UTC)
- 狀態: 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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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找到來源[24][25][26],足證關注度。—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15日 (二) 06:20 (UTC)
- 符《關注度指引》,乃還。--J.Wong 2014年7月21日 (一) 04:10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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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尊敬的閣下,您好,U.A.U是一個品牌,我們很希望能夠收錄進去,所以在編制的時候必然少不了介紹,但介紹的語句用詞我們已經很注意,並且儘量用簡單扼要的形式來解釋U.A.U。請再次看看我們編制的詞條,如果您覺得哪些地方是明顯廣告性質的,懇請您明確指出,非常感謝您!辛苦了!—Simayloos(留言) 2014年7月21日 (一) 04:14 (UTC)
- 全文皆廣告。另,不知您這麼想要其收錄的理由。--廣雅 范★ 2014年7月21日 (一) 05:28 (UTC)
- 收錄進來的理由有很多,只是您說全文皆廣告這個我們不知如何修改好,是否有類似的案例可以參考下,謝謝您!辛苦了!—Simayloos 2014年7月21日 (星期一) 08:36 (UTC)
- 狀態: 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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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這套書是我私人藏品,中國國家圖書館有藏全套,相關介紹都是從書中來,我沒有看到廣告及侵權的內容。請提及刪除者明示出來—Moyuanzhai(留言) 2014年7月21日 (一) 14:36 (UTC)
- 非DRV 範疇。--廣雅 范★ 2014年7月22日 (二) 03:38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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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找到來源[27][28][29][30]。—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15日 (二) 08:36 (UTC)
- (-)反對均非有效介紹。--114.81.255.40(留言) 2014年7月17日 (四) 23:43 (UTC)
- 反對有理,確未符《關注度指引》,駁回所請。—J.Wong 2014年7月22日 (二) 11:36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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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非廣告—象藏工作室(留言) 2014年7月22日 (二) 14:43 (UTC)
- 未完成:廣告。-Mys_721tx (留言) 2014年7月22日 (二) 15:18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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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以G16(臨時頁面依然侵權)被刪除,但不知如何侵權。此臨時頁面內容與原頁面內容極不相同,雖被提疑似侵權,但不符快速刪除。—太虛乎(留言) 2014年7月21日 (一) 10:54 (UTC)
- 已確認為侵權。只是把格式改了一下而已。--廣雅 范★ 2014年7月22日 (二) 16:52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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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文華學院的標誌,合理使用,被人篡改原頁面導致圖像失去連結。現已復原連結。—Howchou(留言) 2014年7月23日 (三) 18:03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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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續上,技術問題須分拆列出。—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6月28日 (六) 09:26 (UTC)
- 擱置待續,以免提案過量,討論分散。--J.Wong 2014年6月28日 (六) 16:20 (UTC)
- 均尋無其誌,請正其題,以資處理。--J.Wong 2014年7月20日 (日) 18:47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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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這個詞條選用的是搜狐和浙江在線的文章,是可以查證的。—Yangyang0916(留言) 2014年7月16日 (三) 08:56 (UTC)
- 確為廣告,駁回所請。--J.Wong 2014年7月27日 (日) 04:13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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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模板早在7/7日刪除[31]--Cbliu(留言) 2014年7月16日 (三) 13:39 (UTC)
- 有組足夠的關注度[32][33][34][35][36]--CBLIU-☎talk☎ 2014年7月22日 (二) 05:56 (UTC)
- 駁回,確為廣告。--J.Wong 2014年7月27日 (日) 04:46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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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有多個語言版本日向秋,也擁有關注度,並且是重要角色之一。—日月星辰(留言) 2014年7月16日 (三) 22:37 (UTC)
(-)反對WP:OTHERCRAP--114.81.255.41(留言) 2014年7月18日 (五) 05:45 (UTC)
- 起碼應併入〈Keroro軍曹角色列表〉,而非草率刪除!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19日 (六) 09:48 (UTC)
- 內容匱乏,無可併合,亦無援據,證其關注度,駁回。--J.Wong 2014年7月27日 (日) 04:57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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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原覆核請求的駁回之據是模板有違〈分類、列表及導航模板指引〉,然而該指引在本站仍屬草案,由英文維基翻譯而來,尚未經詳細討論,援引恐過於草率。諷刺的是,奉該文為正式指引的英語維基,卻容許此模板存在(見en:Template:Human-powered vehicles)。最初的存廢討論亦無足夠刪除理據,若「收錄標準不明」即可刪除,恐怕本站過半模板也不可存在。試問「啟蒙時代的著名人物」、「納粹黨的主要人物」、「第一次世界大戰的主要事件」和「市場營銷的基本概念」有客觀、確實且可供查證的標準嗎?—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20日 (日) 04:49 (UTC)
- 鑒於一、並無新據,有違本例;二、本地並無同類方針,援他山者以為參考,恐無不可,亦非草率,僅在力求客觀;三、眾皆獨特,非可並而論之,否納;四、無可靠來源,未符《非原創研究方針》及《可供查證方針》,乃駁回所請。--J.Wong 2014年7月27日 (日) 06:06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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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原覆核請求的駁回之據是模板有違〈分類、列表及導航模板指引〉,然而該指引在本站仍屬草案,由英文維基翻譯而來,尚未經詳細討論,援引恐過於草率。諷刺的是,奉該文為正式指引的英語維基,卻容許此模板存在(見en:Template:Jmyth navbox long)。最初的存廢討論亦無足夠刪除理據,若「收錄標準不明」即可刪除,恐怕本站過半模板也不可存在。試問「啟蒙時代的著名人物」、「納粹黨的主要人物」、「第一次世界大戰的主要事件」和「市場營銷的基本概念」有客觀、確實且可供查證的標準嗎?—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20日 (日) 04:49 (UTC)
- 鑒於一、並無新據,有違本例;二、本地並無同類方針,援他山者以為參考,恐無不可,亦非草率,僅在力求客觀;三、眾皆獨特,非可並而論之,否納;四、無可靠來源,未符《非原創研究方針》及《可供查證方針》,乃駁回所請。建議代之以分類。--J.Wong 2014年7月27日 (日) 06:09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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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原覆核請求的駁回之據是模板有違〈分類、列表及導航模板指引〉,然而該指引在本站仍屬草案,由英文維基翻譯而來,尚未經詳細討論,援引恐過於草率。諷刺的是,奉該文為正式指引的英語維基,卻容許此模板存在(見en:Template:Cryptozoology)。最初的存廢討論亦無足夠刪除理據,若「收錄標準不明」即可刪除,恐怕本站過半模板也不可存在。試問「啟蒙時代的著名人物」、「納粹黨的主要人物」、「第一次世界大戰的主要事件」和「市場營銷的基本概念」有客觀、確實且可供查證的標準嗎?—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20日 (日) 04:49 (UTC)
- 鑒於一、並無新據,有違本例;二、本地並無同類方針,援他山者以為參考,恐無不可,亦非草率,僅在力求客觀;三、眾皆獨特,非可並而論之,否納;四、無可靠來源,未符《非原創研究方針》及《可供查證方針》,乃駁回所請。--J.Wong 2014年7月27日 (日) 06:24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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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沒有基於方針/指引的 Keep !vote—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7月20日 (日) 14:13 (UTC)
- 未見即去之理,而提刪其時掛模亦未足三十日。如是者,則應續按《關注度指引》處理。--J.Wong 2014年7月27日 (日) 08:34 (UTC)
- 狀態: 復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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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尊敬的管理員您好,我懇請諸位覆核此條目,您給出"明顯且拙劣的機器翻譯"的刪除理由我實在無法接受,請務必再次審核,不勝感激.—IsoaSFlus(留言) 2014年7月20日 (日) 23:23 (UTC)
- 冀可復還,有英文版本,我可協助完善。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21日 (一) 07:29 (UTC)
- 並非盡為劣譯,乃還,唯末段亟需改善。--J.Wong 2014年7月27日 (日) 08:41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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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詞條未達成共識前被刪故提請存廢覆核。—Yt1117(留言) 2014年7月20日 (日) 18:04 (UTC)
即使無法恢復,也煩請將刪除內容發送給我,我考慮合併至其他詞條Yt1117(留言) 2014年7月21日 (一) 10:38 (UTC)
- 共識明顯,此去合理,駁回所請。欲取既刪者,請備電郵。--J.Wong 2014年7月27日 (日) 08:49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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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請問為什麼被刪除嗎?如果懷疑真實性的話,我可以提供幾個網址,您請看下。
http://event.hrsalon.org/iactivity/viewnews251b1892fc1755.html http://www.amazon.cn/%E6%88%91%E6%98%AF%E8%B0%81-%E5%85%B6%E5%AE%9E%E4%BA%BA%E6%AF%94%E4%BD%A0%E6%83%B3%E8%B1%A1%E7%9A%84%E8%A6%81%E7%AE%80%E5%8D%95-%E5%BC%A0%E5%BF%86%E5%8D%9A/dp/B00FWK6WUA/ref=sr_1_1?ie=UTF8&qid=1405924653&sr=8-1&keywords=%E6%88%91%E6%98%AF%E8%B0%81+%E5%BC%A0%E5%BF%86%E5%8D%9A http://www.amazon.cn/%E8%B5%A2%E5%AE%B6%E6%80%9D%E7%BB%B4-%E4%BC%81%E4%B8%9A%E5%AE%B6%E4%B8%AA%E6%80%A7%E5%8C%96%E6%88%90%E5%8A%9F%E4%B9%8B%E8%B7%AF-%E5%BC%A0%E5%BF%86%E5%8D%9A/dp/B0011C5QZA/ref=sr_1_3?ie=UTF8&qid=1405924668&sr=8-3&keywords=%E8%B5%A2%E5%AE%B6%E6%80%9D%E7%BB%B4 http://www.docin.com/p-610923696.html 但因為怕涉及廣告,很多參考資料都沒有放上去。—Gftalent(留言) 2014年7月21日 (一) 06:40 (UTC)
- 確為廣告,有違《收錄準則》,駁回。--J.Wong 2014年7月27日 (日) 08:50 (UTC)
- 狀態: 予另文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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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見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4/05/15#卡比獸。本次存廢討論支持保留者有4人,而合併票加上刪除票有3人,再加上保留方有附上來源,為何管理員認定此條目需要合併?—M940504(留言) 2014年7月22日 (二) 06:26 (UTC)
- 既已有來源,則無必併兼,乃予另文錄之。--J.Wong 2014年7月27日 (日) 08:59 (UTC)
- 狀態: 復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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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目前看來,環中網站應是一個���派新聞網站,其對六四民運人士、港台民主派較為不滿,但這不應成為將其定義為虛假網站的理由。此前,似乎有人惡意將連結篡改為環中網站,若據此便認為環中網站自身在「打廣告」,未免有失偏頗,望慎重考量!—愛國打樁機(留言) 2014年7月22日 (二) 09:15 (UTC)
- 此網站雖有廣告嫌疑,但維基應給予中立態度,此條本身應該無問題,建議立即復還。-邊緣o^-^o留言 2014年7月22日 (二) 09:21 (UTC)
- 非明顯廣告,復還。--J.Wong 2014年7月27日 (日) 09:16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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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已照自己文字表達做修改,無版權問題 Stanly0329(留言)stanly0329—Stanly0329(留言) 2014年7月24日 (四) 11:01 (UTC)
- 存廢議未竣,恕無可受理,結。--J.Wong 2014年7月27日 (日) 09:31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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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係公眾人物,目前擔任中華民國高雄市議員乙職,為求維基百科健全,懇請准予申請]—Losekisssu6(留言) 2014年7月24日 (四) 18:39 (UTC)
- (:)回應WP:BIO指出,「國家、省、州級的重要政治人物」或「傳媒有廣泛報道的政治人物」閣下能否提供符合此兩者的證據?@Losekisssu6:--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7月25日 (五) 05:52 (UTC)
- (:)回應可是WP:BIO也有指出: 人物條目並非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不合者亦可收錄,毋須特意刪除, 那麼該按那準則行事? 囧rz... 楓子大好も※找我請按這裏 2014年7月25日 (五) 10:50 (UTC)
- (:)回應那就需要滿足WP:GNG,多方、獨立、可靠來源深入介紹。--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7月25日 (五) 12:21 (UTC)
- 查其內文,確為廣告,未符《收錄準則》,駁回。--J.Wong 2014年7月27日 (日) 09:35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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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續原覆核請求,已正題。最初的存廢討論無足夠刪除理據,若「收錄標準不明」即可刪除,恐怕本站過半模板也不可存在。試問「啟蒙時代的著名人物」、「納粹黨的主要人物」、「第一次世界大戰的主要事件」和「市場營銷的基本概念」有客觀、確實且可供查證的標準嗎?—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20日 (日) 04:49 (UTC)
- 參考英文版《分類、列表與導航模板指引》所列準則,該模均未見符。況亦未符《原創研究方針》及《可供查證方針》。眾皆獨特,未可並而論之,否納。亦已有「體育運動列表」。駁回所請。--J.Wong 2014年7月27日 (日) 06:22 (UTC)
- J.Wong:閣下引述的英文版《分類、列表與導航模板指引》的第一節有述:「It is neither improper nor uncommon to simultaneously have a category, a list, and a navigation template which all cover the same topic. These redundant systems of organizing information are considered to be complementary, not inappropriately duplicative. Furthermore, arguing that a category duplicates a list (or vice versa) at a deletion discussion is not a valid reason for deletion and should be avoided」(按:粗體為本人加上),因此「已有〈體育運動列表〉」並非合理的駁回理由。其餘反駁請見以上「Template:語言音韻學」的回應。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28日 (一) 10:03 (UTC)
- 狀態: 予另文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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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未來該站為廣州地鐵車站之一,目前該站正在建設中。—Nissangeniss(留言) 2014年7月20日 (日) 06:54 (UTC)
- 既大為改善,該站亦已動工,乃予另文錄之。--J.Wong 2014年7月27日 (日) 08:25 (UTC)
- (※)注意 若回復請在條目討論頁標記--Nivekin※請留言 2014年7月29日 (二) 02:49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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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個人頁面,之前自己提請刪除多次。現請求恢復所有版本為可見狀態。—症候群與一萬年(留言) 2014年7月28日 (一) 12:05 (UTC)
- 狀態: 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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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為了方便更多人能直觀的了解到這個公司的簡介及相關信息!謝謝!—潮喵(留言) 2014年7月29日 (二) 09:02 (UTC)
- 未發現日誌。--廣雅 范★ 2014年7月29日 (二) 09:08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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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本人現在武當山才拜會完張道長—Hbszf888999(留言) 2014年7月15日 (二) 06:42 (UTC)
- 所以?--J.Wong 2014年7月20日 (日) 19:41 (UTC)
- 囧rz...--Good afternoon! (Discussion)千里送鵝毛 禮輕情意重 2014年7月22日 (二) 13:20 (UTC)
- 候覆良久,尚無回應,結以待續。--J.Wong 2014年7月29日 (二) 11:30 (UTC)
- 狀態: 結
- 連入頁面 · 刪除記錄、查看及恢復
- 覆核理由:希望取回之前編輯的詞條,並刪去有廣告性質的內容。—SEI02(留言) 2014年7月15日 (二) 06:18 (UTC)
- SEI02君,請備電郵。--J.Wong 2014年7月20日 (日) 19:05 (UTC)
- 候覆良久,尚無回應,結以待續。--J.Wong 2014年7月29日 (二) 11:33 (UTC)
- 狀態: 悉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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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根據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4/02/04的討論結果,以上頁面應獲(○)保留。—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12日 (六) 14:45 (UTC)
- 該等確無內容,符《快速刪除守則》款A1或G1,駁回。--J.Wong 2014年7月13日 (日) 07:46 (UTC)
- 原來如此。仍請暫時復還,我可於1周內完成擴充。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13日 (日) 08:03 (UTC)
- 承君所諾,今許期兩週,屆七月二十,時再論去留。--J.Wong 2014年7月13日 (日) 12:02 (UTC)
- 2037年及2044年又被速刪,請復還之。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16日 (三) 10:27 (UTC)
- 既還之。存廢案已結。--J.Wong 2014年7月20日 (日) 18:45 (UTC)
- 鑒有其礙,乃續期一週,屆七月廿七。--J.Wong 2014年7月21日 (一) 05:32 (UTC)
- 已悉數擴充。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21日 (一) 09:02 (UTC)
- 2041年、2042年、2043年、2044年︰仍待擴展,未知君是否仍有意善之?
- 2031年、2034年、2037年、2039年、2040年︰可矣,悉留。--J.Wong 2014年7月27日 (日) 03:57 (UTC)
- 君若無意善之,則本人或會去之,敬請注意。--J.Wong 2014年7月29日 (二) 11:18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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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刪除之決完全沒有理據,提刪者仍未回答我的疑問,理據含糊。—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28日 (一) 09:52 (UTC)
- 未符準則之四,無對應條目,則何以知何謂歷代醫家,亦無來源以證其言,駁回所請。亦請參閱《避免地域中心方針》。--J.Wong 2014年7月29日 (二) 12:44 (UTC)
- J.Wong:對應條目在此。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29日 (二) 13:02 (UTC)
- 何以立此表?何為其據?--J.Wong 2014年7月29日 (二) 13:10 (UTC)
- J.Wong:這是列表的問題,模板一向沒有如同對條目般嚴格的來源要求,例子請見我在「Template:歷代醫家」的回應。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29日 (二) 13:1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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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此為台北展演場地(live house)介紹—Lois199212(留言) 2014年7月29日 (二) 00:08 (UTC)
- 確為廣告,駁回。--J.Wong 2014年7月29日 (二) 13:18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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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您好,我昨天創建的條目沒有成功,顯示有打廣告的嫌疑。事情是這樣的,我創建新條目是發現咱們維基百科並沒有這個條目,目的是知識的普及,並未想打廣告。在創建條目的時候,我是參考了咱們危機百科現有的兩個條目:戴爾Latitude和HP EliteBook編寫的,網址已附上,麻煩審閱,謝謝。http://zh.wikipedia.org/wiki/Dell_Latitude http://zh.wikipedia.org/wiki/HP_EliteBook—Zhuxinying(留言) 2014年7月29日 (二) 03:07 (UTC)
- 確為廣告,駁回。--J.Wong 2014年7月29日 (二) 13:1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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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符合維基百科:人物收錄準則中配音員的收錄條件,MyTV海女第18集中的觀眾有8500人以上,而其配音當中的主角,可以於片尾的主角配音員表中看到她是演出第一主角。—369aio(留言) 2014年7月29日 (二) 10:19 (UTC)
- 所言有理,復還。--J.Wong 2014年7月29日 (二) 13:26 (UTC)
- 狀態: 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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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符合維基百科:人物收錄準則中配音員的收錄條件,演出聽見你的聲音第二女主角,可於TVB周刊第882期到886中查證,同時她為第6期無綫電視配音藝員訓練班宣傳片的演出者。而且相比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3/01/24時的內容,而相當不同。—369aio(留言) 2014年7月29日 (二) 10:35 (UTC)
- 所言有理,復還。--J.Wong 2014年7月29日 (二) 13:29 (UTC)
Template:鳩谷藩主、Template:下野富田藩主、Template:作手藩主、Template:山川藩主、Template:臼井藩主、Template:近江高島藩主、Template:雲出藩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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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未達成共識下被刪除。—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23日 (三) 03:59 (UTC)
- (!)意見:您所提出的Template:鳩谷藩主、Template:下野富田藩主、Template:作手藩主、Template:山川藩主、Template:臼井藩主、Template:近江高島藩主、Template:雲出藩主沒有刪除紀錄--林勇智 2014年7月26日 (六) 10:13 (UTC)
- 存廢議主刪者有理,駁回所請。--J.Wong 2014年7月27日 (日) 09:29 (UTC)
- J.Wong:希望閣下可依方針或指引指出主刪方如何有理,使得其理據可以超越共識,以免有失中立。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28日 (一) 06:43 (UTC)
- 該模確實無法達導航之用,又何必強留?--J.Wong 2014年7月28日 (一) 13:14 (UTC)
- J.Wong:保留原因我已在存廢討論詳細闡明,望明察。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28日 (一) 13:28 (UTC)
- 文內資訊模板已載有相關連結,再添此模,豈非多餘。--J.Wong 2014年7月29日 (二) 11:11 (UTC)
- J.Wong:不可相提並論。例如〈阿部正次〉內的資訊模板以該人為主體,列出其職位(「武藏國鳩之谷藩主→上總國大多喜藩主→相模國小田原藩主→武藏國岩槻藩主」),「鳩谷藩主」模板則以藩為主體,列出其所有藩主及廢藩後的領地歸屬(「轉封至上總國大多喜藩,廢藩。領地變成天領。」),這項資訊是資訊模沒有,亦不應有述的。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29日 (二) 12:38 (UTC)
- 您所說的資訊應該是寫在條目內,而不是濫用模板去堆砌一些散碎資料。—AT 2014年7月29日 (二) 18:02 (UTC)
- J.Wong:不可相提並論。例如〈阿部正次〉內的資訊模板以該人為主體,列出其職位(「武藏國鳩之谷藩主→上總國大多喜藩主→相模國小田原藩主→武藏國岩槻藩主」),「鳩谷藩主」模板則以藩為主體,列出其所有藩主及廢藩後的領地歸屬(「轉封至上總國大多喜藩,廢藩。領地變成天領。」),這項資訊是資訊模沒有,亦不應有述的。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29日 (二) 12:38 (UTC)
- 您這個比較不合適。上面刪除的全部都是只有一任藩主,以一個名為XX藩主的模板來說,完全沒有發揮導航作用,其他藩主模板至少有兩任藩主或以上,這樣才具備作為XX藩主模板的導航作用。我所謂的單一是只有一任藩主的模板,這樣的訊息放在藩主條目或藩條目本身已經足夠,無必要濫用資源創建一個無導航性質的模板。—AT 2014年7月30日 (三) 07:40 (UTC)
- AT:我們這些觀點已重覆了很多次,再繼續下去也沒意思。總之我認為保留這些模板會使條目更方便易用,因讀者只需看一看模板便清楚廢藩後的領地歸屬,從而快速獲導航至繼承的行政區條目。管理員最後接不接納我的觀點,就不是我可以控制的了。:( 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30日 (三) 15:47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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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該條目於2014年06月15日被提刪,之前提刪的時候說是廣告內容,但是在下沒有任何廣告的意思,求正確解釋。望恢復,謝謝。—— 墳前的丁香花 卍 請給我留言 2014年7月30日 (三) 15:01 (UTC)
- 建議閣下重撰此文,切記取平衡於簡介軟體發展歷程及其功能。--J.Wong 2014年7月31日 (四) 12:25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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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此為一香港藝術家之個人資料>—LIZXT(留言) 2014年7月31日 (四) 11:35 (UTC)
- 確為廣告,有違《收錄準則》,駁回。--J.Wong 2014年7月31日 (四) 12:53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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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並非原創研究,分類亦未可代替,刪除判決從何而來?—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15日 (二) 12:56 (UTC)
- 既核,無所新據則駁回之以《存廢覆核方針》。請援新據。--J.Wong 2014年7月27日 (日) 04:10 (UTC)
- J.Wong:根據英文版〈分類、列表及導航模板指引〉,即使分類與模板描述同一主題,也未必是重覆,因此部份刪除理據消失。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28日 (一) 10:15 (UTC)
- 同例,亦有定導航模板準則有四,其集而未符此等者,列表或分類則當為更佳之選。--J.Wong 2014年7月29日 (二) 11:36 (UTC)
- J.Wong:您最愛引用的英文指引是這樣說的:「Good templates generally follow some of these guidelines: ... If the collection of articles does not meet these tests, that indicates that the articles are loosely related, and a list or category may be more appropriate.」從我自行加粗的字眼可見,這五項(非四項)準則只是編撰好模板的參考標準,未明您為何奉之為金科玉律,要求模板符合所有準則,否則一概不得保留。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31日 (四) 12:54 (UTC)
- 見「Template:歷代醫家」。--J.Wong 2014年7月31日 (四) 13:10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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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原覆核請求的駁回之據是模板有違〈分類、列表及導航模板指引〉,然而該指引在本站仍屬草案,由英文維基翻譯而來,尚未經詳細討論,援引恐過於草率。諷刺的是,奉該文為正式指引的英語維基,卻容許此模板存在(見en:Template:Language phonologies)。最初的存廢討論亦無足夠刪除理據,若「收錄標準不明」即可刪除,恐怕本站過半模板也不可存在。試問「啟蒙時代的著名人物」、「納粹黨的主要人物」、「第一次世界大戰的主要事件」和「市場營銷的基本概念」有客觀、確實且可供查證的標準嗎?—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20日 (日) 04:49 (UTC)
- 鑒於一、並無新據,有違本例;二、本地並無同類方針,援他山者以為參考,恐無不可,亦非草率,僅在力求客觀;三、眾皆獨特,非可並而論之,否納;四、無可靠來源,未符《非原創研究方針》及《可供查證方針》;五、存廢議主刪方有理,該模名未符實,乃駁回所請。--J.Wong 2014年7月27日 (日) 06:02 (UTC)
- J.Wong,請問怎樣的來源才可算作模板的「可靠來源」?閣下若舉例說明之,我可嘗試尋找。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28日 (一) 06:36 (UTC)
- J.Wong:(~)補充:的確「眾皆獨特」,然而閣下可否闡釋此等模板與我上述舉出的各模板有何異致,使後者可立,前者不可?否則,恐怕造成雙重標準,令同類存廢爭議無日無之。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28日 (一) 06:53 (UTC)
- 本模名不符實,恐無復還之理。
- 請援來源以證其餘收錄及分類準則,或闡明其符四準則之處。
- 既言各有所異,此不予評。所秉持者,準則有四,今昔俱然。君若以為不公不滿,請交互助客棧,立本地之準,時必遵必循。--J.Wong 2014年7月29日 (二) 11:50 (UTC)
- J.Wong:英文版模板收錄的條目有〈阿布哈茲語音
韻系學〉、〈南非語音韻系學〉、〈埃及阿拉伯語音韻系學〉等等,全屬「語言音韻學」的範疇,此模亦當類似,非「名不符實」。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29日 (二) 12:23 (UTC) - 惜此模匪然,其連「阿布哈茲語」,所述迥異。--J.Wong 2014年7月29日 (二) 12:37 (UTC)
- J.Wong:回復後,自可修改。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29日 (二) 12:39 (UTC)
- Professorjohnas君︰問題在本地無對應條目,如「阿布哈茲語音韻學」,又何須此模呢?--J.Wong 2014年7月31日 (四) 11:20 (UTC)
- J.Wong:英文版模板收錄的條目有〈阿布哈茲語音
J.Wong:總之,因「無收錄標準」而濫刪模板,是本站極不健康的現象,這應歸咎於某些編者把準則實施得過份嚴格,到了忽略常識和讀者需要的地步。這些模板使讀者可快速看到很多相關條目,是為方便而設的,與「參見」部份有同樣目的,難道編者須找甚麼可靠來源來支持他們在「參見」中加入某些條目的原因?!實在不明為何要把導航模板當嚴肅的學術論文看待!社群也無共識要這樣做,否則我們應該很難在條目中看到導航模板了!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31日 (四) 13:22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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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續上,技術問題須分拆列出。—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6月28日 (六) 09:26 (UTC)
- 擱置待續,以免提案過量,討論分散。--J.Wong 2014年6月28日 (六) 16:22 (UTC)
- 均尋無其誌,請正其題,以資處理。--J.Wong 2014年7月27日 (日) 03:27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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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續上,技術問題須分拆列出。—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6月28日 (六) 09:26 (UTC)
- 擱置待續,以免提案過量,討論分散。--J.Wong 2014年6月28日 (六) 16:23 (UTC)
- 創世紀28章、創世紀27章、創世紀26章、創世紀25章、創世紀24章、創世紀23章︰內容匱乏,駁回。
- 創世紀22章、創世紀21章︰無所爭議,乃還。--J.Wong 2014年8月2日 (六) 08:10 (UTC)
- 狀態: 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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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LIVAC 漢語共時語料庫是非牟利提供給研究人員使用的資料庫,同是語料庫所被維基接納的條目包括: Brown Corpus https://en.wikipedia.org/wiki/Brown_Corpus ; Corpus of Contemporary American English https://en.wikipedia.org/wiki/Corpus_of_Contemporary_American_English 等等.—Livac(留言) 2014年8月1日 (五) 03:29 (UTC)
- 基於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工具,因此並不符合維基百科的收錄標準,因此無法在此同意您的條目覆核請求,本次請求維持原判。--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4年8月2日 (六) 08:47 (UTC)
- 狀態: 復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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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找到來源[37](《康熙來了》專訪)。—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15日 (二) 08:30 (UTC)
(-)反對單一來源,且專訪記錄是一手來源--114.81.255.41(留言) 2014年7月17日 (四) 23:48 (UTC)
- (:)回應:單一來源只需掛模板:單一來源;一手來源不一定不可證關注度,《康熙來了》這個知名節目便是例外。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18日 (五) 12:51 (UTC)
- 所援來源似乎無關乎此人,未知何以證?有請釋之。—J.Wong 2014年7月22日 (二) 11:31 (UTC)
- J.Wong:請看,短片約第22分鐘開始是此人的專訪。曾受著名節目專訪,足證此人關注度。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28日 (一) 10:11 (UTC)
- (:)回應「一手來源不一定不可證關注度」是你的WP:POV,WP:GNG「必須是第二手來源(二次文獻)」--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7月28日 (一) 13:20 (UTC)
- 復還。--J.Wong 2014年8月2日 (六) 10:28 (UTC)
- J.Wong:請看,短片約第22分鐘開始是此人的專訪。曾受著名節目專訪,足證此人關注度。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28日 (一) 10:11 (UTC)
- 狀態: 復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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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為台灣知名演員—Rayhan761217(留言) 2014年7月21日 (一) 17:40 (UTC)
- 請援來源以證之符《關注度指引》或《人物收錄準則》。--J.Wong 2014年7月27日 (日) 08:54 (UTC)
- 復還。--J.Wong 2014年8月2日 (六) 12:00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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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符合WP:BIO,演出:
- 《幽靈媽媽搜查線》的高橋陽樹
- 《刀劍神域》的哲德思
- 《辯魔師》的海神往紗馳
- 《向銀河開球》的久保田俊也
- 《愛與夢飛翔》的相葉弦太
- 等等。—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30日 (三) 04:55 (UTC)
- (:)回應 請提出證明,官網也可--Nivekin※請留言 2014年7月30日 (三) 09:35 (UTC)
- http://artiste.tvb.com/main/artistedetail/chanshingkong TVB網頁內配音藝員陳成港的資料--Trueheinam(留言) 2014年7月30日 (三) 12:17 (UTC)
- http://dubpark.acg.hk/dubdb/?s=%E9%99%B3%E6%88%90%E6%B8%AF 香港粵語配音資料庫 - 陳成港的配音作品--Trueheinam(留言) 2014年7月30日 (三) 12:17 (UTC)
- TVB網頁沒有作品;香港粵語配音資料庫只是愛好者網。難道配音員真的找不到可靠來源,只靠配音迷去用耳朵聽?--Nivekin※請留言 2014年7月30日 (三) 12:53 (UTC)
- TVB網頁內所有配音員的頁面都有沒配音作品吧!因為TVB根本不尊重配音員,甚少會在劇集加上配音員的名字!如果一定要以TVB這類官方資料才能認證,很對不起!相信找遍全世界都不會找到!我再沒辦法了,管理員你就維持廢存決定吧!--Trueheinam(留言) 2014年7月30日 (三) 14:10 (UTC)
- 不一定是官方,但要可靠。如TVB周刊劇情介紹又或是片尾有沒有列出配音員?若完全找不到,我很好奇大家如何認定那一位配音員配甚麼角色?只靠耳朵聽?--Nivekin※請留言 2014年7月31日 (四) 02:36 (UTC)
- 甚少劇集TVB會在周刊及節目寫明配音員的,所以很多時都靠配音迷自己憑聲音辨別,有時配音員自己會在個人facebook/微博提到自己配演了什麼角色。這個覆核不成功也不打緊吧,謝謝你,辛苦了!--Trueheinam(留言) 2014年7月31日 (四) 14:03 (UTC)
- 不一定是官方,但要可靠。如TVB周刊劇情介紹又或是片尾有沒有列出配音員?若完全找不到,我很好奇大家如何認定那一位配音員配甚麼角色?只靠耳朵聽?--Nivekin※請留言 2014年7月31日 (四) 02:36 (UTC)
- TVB網頁內所有配音員的頁面都有沒配音作品吧!因為TVB根本不尊重配音員,甚少會在劇集加上配音員的名字!如果一定要以TVB這類官方資料才能認證,很對不起!相信找遍全世界都不會找到!我再沒辦法了,管理員你就維持廢存決定吧!--Trueheinam(留言) 2014年7月30日 (三) 14:10 (UTC)
- TVB網頁沒有作品;香港粵語配音資料庫只是愛好者網。難道配音員真的找不到可靠來源,只靠配音迷去用耳朵聽?--Nivekin※請留言 2014年7月30日 (三) 12:53 (UTC)
- 請列出此人曾聲演何等主角或主要配角,以資處理。上列者似非主角或主要配角。--J.Wong 2014年7月31日 (四) 12:18 (UTC)
- 其實不多,主要配角有 最強名醫第二季 - 高泉賢也(敦士 演), 及J2人氣節目叢林的法則馬達加斯加篇聲演韓國人氣男團2AM的鄭珍雲,叢林的法則馬達加斯加篇在mytv粵語配音版本(http://mytv.tvb.com/variety/lawofjungle2/183098) 每集平均有超過一萬二千人觀看。如不能附合條件我不會勉強的,那就維持就存廢決定,我會明白的!謝謝!--202.140.75.80(留言) 2014年7月31日 (四) 13:52 (UTC)
- 未符《人物收錄準則》而又未有來源,駁回。--J.Wong 2014年8月2日 (六) 12:04 (UTC)
- 狀態: 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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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介紹瑪爾欽聖泉,是個地名來的,為何被刪除呢?—大樹無疆(留言) 2014年8月2日 (六) 15:07 (UTC)
- 現時未發現日誌。--廣雅 范★ 2014年8月2日 (六) 15:08 (UTC)
- 狀態: 復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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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符合WP:BIO,演出《黑名單》的主角Tom Keen。—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30日 (三) 04:55 (UTC)
- (?)疑問 大家如何得知他演出《黑名單》的主角Tom Keen?--Nivekin※請留言 2014年7月30日 (三) 09:33 (UTC)
- 有個收錄TVB節目配音名單網站叫很有代表性,叫"材與不材之間",已有超過8萬人瀏覽,但不知為何不能加相關網址在此,希望你可以在google搜尋"黑名單The Blacklist 材與不材之間",第一個結個便是了,內裡的黑名單配音名單條目有記載鄧志堅是主角Tom Keen的配音員。而我們多位配音迷也能分辯TVB配音員的聲音,所以知道鄧志堅是配主角Tom Keen。 --Trueheinam(留言) 2014年7月30日 (三) 12:12 (UTC)
- 另外,現在j2熱播中的韓國綜藝節目叢林的法則,鄧志堅是節目內韓國知名男團MBLAQ隊員Mir的配音員,這個節目的粵語配音版本在mytv每集有超過六千人重溫,相信有不少網民有興建知道Mir的配音員是誰。--Trueheinam(留言) 2014年7月30日 (三) 12:12 (UTC)
- http://dubpark.acg.hk/dubdb/?s=%E9%84%A7%E5%BF%97%E5%A0%85 香港粵語配音資料庫 - 鄧志堅的配音作品,他也有配音演出知名動畫進擊的巨人,數碼暴龍,魔奇少年等--Trueheinam(留言) 2014年7月30日 (三) 12:23 (UTC)
- 算可靠來源?--Nivekin※請留言 2014年7月30日 (三) 12:54 (UTC)
- 符《人物收錄準則》,復還。--J.Wong 2014年7月31日 (四) 12:06 (UTC)
- (?)疑問 除一個不知可靠度的網站及網民耳朵,是否仍應有可靠來源?--Nivekin※請留言 2014年8月1日 (五) 02:52 (UTC)
- 關注度聲明當然需要可靠來源驗證。「一個不知可靠度的網站及網民耳朵」豈不是違反了WP:NRVE?@Wong128hk:--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8月1日 (五) 15:14 (UTC)
- 此文無違《關注度指引》及《人物收錄準則》,僅在未符《證可供查方針》,然而後者並無賦權可藉此削去內容,除非損及他人或機構聲譽。《刪除守則》亦不鼓勵,而建議多予時間改進。請悉。--J.Wong 2014年8月2日 (六) 11:07 (UTC)
- 但若是無可供查證明合人物收錄準則呢?總不成有人聲稱某人為那幾個角色配過音便合格吧?之前印尼IP的搗亂配音員條目便是一例。--Nivekin※請留言 2014年8月4日 (一) 03:15 (UTC)
- (?)疑問 除一個不知可靠度的網站及網民耳朵,是否仍應有可靠來源?--Nivekin※請留言 2014年8月1日 (五) 02:52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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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您好,請問為什麼一個在google play上線的正規app會認定為廣告。我又不是他們公司的,自己發現的新APP,主觀查找的資料去添加介紹,文案中立,並有證可查,目的僅為供更多用戶查詢並了解,請問這有何不可?為何說我是廣告,莫名其妙啊。我中間哪裡涉及了不合適的內容或違規了??? (另外,不太會用維基百科,還想請問怎麼找回之前好不容易編輯好的內容?文字都去哪兒了。。。。放眼一看全是代碼,看不懂啊,怎麼操作到底。。。求助—LareinaLareina(留言) 2014年8月3日 (日) 10:28 (UTC)
- 未完成:廣告。-Mys_721tx (留言) 2014年8月4日 (一) 09:52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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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您好,這個條目是否需要授權書?我無法將JPG.格式的授權書插入進來,請問如何將這個圖片發給您?望回復,謝謝艾司科(留言) 2014年8月4日 (一) 07:02 (UTC)—艾司科(留言) 2014年8月4日 (一) 07:02 (UTC)
- 未完成:不需要,廣告。-Mys_721tx (留言) 2014年8月4日 (一) 09:56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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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近日有不少關於上水游泳池的報導[40][41][42][43],請予以復還以便擴充。—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8月4日 (一) 02:29 (UTC)
- Endose 未有與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存檔/2013年10-12月#.E4.B8.8A.E6.B0.B4.E6.B8.B8.E6.B3.B3.E6.B1.A0相異之處。@SiuMai:--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8月4日 (一) 14:23 (UTC)
- (:)回應 多了中港矛盾的角度可寫。--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8月4日 (一) 21:46 (UTC)
- (!)意見 不如先取舊有內容擴充了才創建--Nivekin※請留言 2014年8月5日 (二) 03:16 (UTC)
- 時間上沒有多大的分別。--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8月5日 (二) 06:30 (UTC)
- (!)意見 不如先取舊有內容擴充了才創建--Nivekin※請留言 2014年8月5日 (二) 03:16 (UTC)
- (:)回應 多了中港矛盾的角度可寫。--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8月4日 (一) 21:46 (UTC)
- Endose 未有與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存檔/2013年10-12月#.E4.B8.8A.E6.B0.B4.E6.B8.B8.E6.B3.B3.E6.B1.A0相異之處。@SiuMai:--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8月4日 (一) 14:23 (UTC)
- 該等主題均非泳池本身,而在中港矛盾,未符《關注度指引》,駁回。--J.Wong 2014年8月5日 (二) 09:08 (UTC)
- 狀態: 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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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僅僅的兩票均認為應該刪除,管理員在未有任何說明的情況下卻決定予以保留,望複查。謝謝。—AT 2014年7月31日 (四) 04:44 (UTC)
- AT君,本人不諳生物分類紀錄之法,請問此審合否慣例或主題要求?實見英文版亦錄有其種。--J.Wong 2014年7月31日 (四) 12:50 (UTC)
- 我對生物分類法亦沒有研究,但是以前曾經在維基整理生物分類,從中得知「目>亞目>科>亞科>屬」這樣的階級,因此如果科以下種數太多的話,置於亞科或再下一級的屬應該是可以的,不過重點在於鯽屬雖然在鯉科之下,但是不代表鯽屬等同鯉科,而鯽屬亦非單種屬,鯉科更不是單種科,因此我不認為這樣的重定向符合事實。其他事項,請對生物分類學有研究的用戶補充,謝謝。—AT 2014年7月31日 (四) 13:09 (UTC)
- AT:閣下可否抽空把en:Carassius翻譯至鯽屬?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31日 (四) 13:32 (UTC)
- 由於對生物學全無研究,我不認為自己能夠勝任如此專業的工作。抱歉。—AT 2014年7月31日 (四) 14:19 (UTC)
- AT君、Professorjohnas君︰《刪除守則》有定,重定向之刪削者,當可免則免。而「鯉科」若有段曰「鯽屬」,則此渡亦無礙閱讀,亦未惹混亂,實無違於《刪除守則》及英文版《重定向指引》。反之,則去之合則,蓋兩者確非等同,頓為無理。故此,該審是否合則,該等內容削之是否合理,是為去留關鍵。而參考英文版,似乎該段去之無理,未知兩位意見如何?--J.Wong 2014年8月2日 (六) 12:28 (UTC)
- 將淺藍雪移去的內容與英文維基比較,可以看到英文維基列出的絕大部份均是「屬」,而淺藍雪移去的部份則是「種」佔的比例較多。按照生物分類法,屬應比種要高一級,因此我認為其移去相關內容的做法並無不妥。另外,盡管鯽屬是鯉科下的一個屬,但是鯉科屬的數目不少,屬與屬之間的外形可謂差天共地,而鯉科有十個亞科以上,因此將鯽屬重定向至鯉科,顯然是不準確,況且我認為像諸如亞科等跨語言數量稍低的條目也能創建的話,像超過數十項跨語言項目的鯽屬,相信對生物學有研究的用斥在重定向被刪除後不久便會發現,將其創建,並且加以改善。謝謝。—AT 2014年8月3日 (日) 05:45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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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這絕對不是商業廣告或宣傳,因為該員本身亦是WHO之醫生與委員,此技術對全人類將發揮無私之貢獻!—Solomon 2014年8月5日 (二) 08:34 (UTC)
- 確為廣告,駁回。--J.Wong 2014年8月5日 (二) 09:12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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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顯影劑與造影劑/對比劑通用, 但英文該是contrast medium. 英文Radiocontrast agent是放射性造影劑, 是顯影劑的其中一種.—24.34.144.151(留言) 2014年7月16日 (三) 20:05 (UTC)
- (:)回應 那個...此條目是因版權問題而被查封, 而你的理由好像往錯的方向跑了。楓子大好も※找我請按這裏 2014年7月22日 (二) 15:10 (UTC)
- 未明所以,有請釐清。--J.Wong 2014年7月27日 (日) 04:51 (UTC)
- 候覆良久,尚無回應,結以待續。--J.Wong 2014年8月5日 (二) 09:13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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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同為 EXO 成員的「朴燦烈」有個人條目,EXO 其他10名成員卻沒有,所以想為其他 EXO 成員建立新條目,由黃子韜開始。—W8ag8st(留言) 2014年7月17日 (四) 03:22 (UTC)
- W8ag8st:(+)支持,(&)建議閣下找尋可證明此人有獨立於EXO的關注度的報導,例如關於其個人演藝事業(與EXO無關)的報導,以增加成功率。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17日 (四) 15:19 (UTC)
- 請援來源以證其關注度。--J.Wong 2014年7月27日 (日) 05:03 (UTC)
- @Professorjohnas:--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7月27日 (日) 06:35 (UTC)
- 候覆良久,尚無回應,結以待續。--J.Wong 2014年8月5日 (二) 09:13 (UTC)
- 狀態: 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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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我是代表勤能教育公司進行詞條編輯,公司所提交文本皆有授權等文件,還望大家支持—Lunbei(留言) 2014年8月6日 (三) 01:21 (UTC)
- 非DRV請求。--廣雅 范★ 2014年8月6日 (三) 05:50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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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未達成共識下被草率刪除。主刪方理據只有「無確定標準」一項,但已被我駁回。即使我的論據存有庇漏,但未有人提出合理的反對原因,實在不明刪除之決從何而來。—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28日 (一) 09:18 (UTC)
- 未符準則之四,無對應條目,則何以知何謂歷代醫家,亦無來源以證其言,駁回所請。--J.Wong 2014年7月29日 (二) 12:32 (UTC)
- J.Wong:對應條目在此,如同〈模板:儒學〉對應〈儒家〉。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29日 (二) 12:42 (UTC)
- 此則不明其所以然。孟子尚有拜入孔門,所以屬其儒家,當毋須論。既曰為門,孰為首?何以屬入此門?文中無述,有請指教。--J.Wong 2014年7月29日 (二) 13:06 (UTC)
- J.Wong:這正是雙重標準。不知何時起本站對模板有如此不合常理的嚴格收錄標準?請看儒學模板中的「當代儒學」,未知熊十力、梁漱溟、馬一浮等人有否拜入孔門?若沒有,他們又何以成為「當代儒學」的「學者」?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29日 (二) 13:15 (UTC)
- 君所言未嘗無理,似門檻有所提高,不過並非盡悖於常理,亦未見該共識有違方針或指引,更未見確切新據,證明當中有明顯紕漏,其他同類模板若何並非有力之據,並未能反映共識或慣例,故此難言翻決或發還。至於門檻是否確有提高,或終應若何,則非本處可理。--J.Wong 2014年7月31日 (四) 11:52 (UTC)
- J.Wong:這正是雙重標準。不知何時起本站對模板有如此不合常理的嚴格收錄標準?請看儒學模板中的「當代儒學」,未知熊十力、梁漱溟、馬一浮等人有否拜入孔門?若沒有,他們又何以成為「當代儒學」的「學者」?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29日 (二) 13:15 (UTC)
J.Wong:總之,因「無收錄標準」而濫刪模板,是本站極不健康的現象,這應歸咎於某些編者把準則實施得過份嚴格,到了忽略常識和讀者需要的地步。這些模板使讀者可快速看到很多相關條目,是為方便而設的,與「參見」部份有同樣目的,難道編者須找甚麼可靠來源來支持他們在「參見」中加入某些條目的原因?!實在不明為何要把導航模板當嚴肅的學術論文看待!社群也無共識要這樣做,否則我們應該很難在條目中看到導航模板了!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7月31日 (四) 13:25 (UTC)
閣下請勿忽視存廢議所得結論已經是共識,應予遵循。翻決則須更大共識或例外,唯均未見所需。--J.Wong 2014年8月1日 (五) 09:43 (UTC)
- J.Wong:未知可否考慮以酌情為由,暫時復還,並轉至存廢討論,以達成更合乎常識的共識?我以為,如此裁決有助於改進維基百科。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8月6日 (三) 07:33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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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內容真實—Ywl1125(留言) 2014年8月6日 (三) 08:50 (UTC)
- 純粹廣告。--廣雅 范★ 2014年8月6日 (三) 11:39 (UTC)
- 狀態: 復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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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英語維基已有足夠來源支持。—人生不如意事十常八九,無論什麼時候也要保持樂觀的Good afternoon! 2014年8月5日 (二) 10:09 (UTC)
- (!)意見雖然有來源支撐,但此人出名的唯一原因是他的案件被媒體報道過,而非其本身有異於常人之處,符合WP:BLP1E的條件,不宜保留。
「如果可靠來源只在特定事件的語境中提及該人物,而且假若該人物在被報道後仍然保持低調或基本保持低調,那麼為其撰寫一篇獨立的傳記是缺乏理據的。」
@Good afternoon:--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8月5日 (二) 10:17 (UTC)
- 觀乎英文版內容,難言事件單一,非如主刪方所言,來源亦足,乃翻原決,復還。--J.Wong 2014年8月6日 (三) 16:44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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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邱立偉有多部動畫作品,包括金鐘獎、金穗獎,獲得許多重要及最高獎項,許多媒體均有報導。可以google此人。在連結中可以看到更多理由。https://www.google.com.tw/search?sourceid=chrome-psyapi2&ion=1&espv=&ie=UTF-8&q=%E9%82%B1%E7%AB%8B%E5%81%89—Lister2014(留言) 2014年8月6日 (三) 08:10 (UTC)
- 確為廣告,駁回。--J.Wong 2014年8月6日 (三) 16:45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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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善寧會乃屬香港的非牟利性組織,創建維基頁面只是希望可以有更多人知悉我們的工作,並不涉及廣告宣傳,希望閣下可支持慈善工作,謝謝。—Hospicecarehk(留言) 2014年8月7日 (四) 09:21 (UTC)
- 世間一般把「有更多人知悉我們的工作」稱作「宣傳」。--廣雅 范★ 2014年8月7日 (四) 12:20 (UTC)
- 狀態: 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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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這個地方真的有啊。。。—大樹無疆(留言) 2014年8月2日 (六) 15:17 (UTC)
- 同上。--廣雅 范★ 2014年8月2日 (六) 15:20 (UTC)
- 存在被刪除的頁面警告。理由G11廣告--Waeping(留言) 2014年8月10日 (日) 02:15 (UTC)
- 同上。--廣雅 范★ 2014年8月2日 (六) 15:20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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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不好意思,因第一次使用維基百科創建條目,尚未編輯完成便先點選保存編輯,導致收到頁面刪除通告,陳虹伯為台灣知名音樂創作人!有多項經歷及創作作品!請求再次編輯!感謝!—36.231.118.207(留言) 2014年8月8日 (五) 10:01 (UTC)
- 尚未刪除,見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4/08/06。--Kuailong™ 2014年8月8日 (五) 15:20 (UTC)
- 雖然沒有被刪除,但我已經無法再編輯了!是什麼原因呢?請求開啟權限,重新編輯!36.231.115.89(留言) 2014年8月11日 (一) 10:39 (UTC)
- 頁面未受保護,請您在編輯的時候不要試圖順帶刪除提刪模板即可。--Kuailong™ 2014年8月11日 (一) 14:53 (UTC)
- 狀態: 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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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你好,請問哪部分涉及廣告?我仔細檢查過,前面的理論介紹部分應該還是中立的,主要是後面的成功案例給人感覺涉及廣告。如果刪除了這部分案例,是否可以審核通過呢?另外,該理論上海GFT諮詢原創研發的,之前由於理論尚不成熟,第三方機構的介紹較少,並沒有涉及理論的系統介紹。且因為該理論名稱之前並沒有統一,直至最近才統一改成T+潛能技術,所以之前在一些第三方機構的介紹涉及到:GFT、GFT思維模型、GFT人才思維模型、GFT思維模式測評、GFT理論、人才思維模型等,其實都是同一個理論,即T+潛能技術。相關網址:http://www.hroot.com/contents/76/239558.html http://www.trainingmag.com.cn/Article/Articledetail/489268918803.aspx http://wr.cccv.cn/gftalent/dyn2007810151957480.shtm http://manage.org.cn/article/200712/54934.html http://gftalent.com/T+.asp?id=17—Gftalent(留言) 2014年8月11日 (一) 08:36 (UTC)
- 拒絕。後面案例明顯是宣傳,前面的廣告文案氣味也很濃。您的帳號意圖在下不去多揣測,只請您重新審視何為中立客觀,再考慮是否重寫。--Kuailong™ 2014年8月11日 (一) 14:58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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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被以錯誤的理由速刪,現請求恢復頁面。—Iokseng(留言) 2014年8月12日 (二) 09:13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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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被以錯誤的理由速刪又重建,現請求恢復原頁面。—Iokseng(留言) 2014年8月12日 (二) 09:12 (UTC)
- 已恢復。他這是在幹什麼…… --Kuailong™ 2014年8月12日 (二) 10:47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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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該重定向頁2014年8月8日 (五) 02:25被快速刪除,但該頁存廢正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4/08/05#郭美美 (炫富女)討論中,是否刪除尚存爭議,應等待討論結果,而不應被快速刪除。快速刪除的管理員並沒有看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4/08/05#郭美美 (炫富女)的相關討論,也沒有關閉該討論,其快速刪除和提刪討論沒有關係,這樣就快速刪除是不合程序的。而又有管理員以條目已被快速刪除為由關閉存廢討論(這一次和這一次),這實際上是在循環論證,以一個本來就不合程序的快速刪除來關閉一個正在進行的刪除討論,這些管理員沒有一個看過刪除的實際討論的,就根據自己的偏見認為該重定向頁應快速刪除,如此傲慢和狹隘的管理員實在令人震驚!—Pengyanan(留言) 2014年8月8日 (五) 06:54 (UTC)
- (!)意見:
如果某一問題沒有可能被某一程序接受(原意為「在地獄中雪球存在的可能」),那麼就沒有必要繼續走完所有程序。——維基百科:雪球法則
- 閣下以為,這個rfd進行下去結果是保留還是刪除?@Pengyanan:@Kuailong:@NigelSoft:@Thomas.Lu:--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8月8日 (五) 14:44 (UTC)
- 我不是半仙或者巫師,不會預測未來,如果有管理員大人認為這個rfd討論已經有共識,那請堂堂正正地以存在共識為由關閉討論,而不是以「沒有證據證明是炫富女」這個根本站不住腳的的理由通過快速刪除程序來結束正常的rfd討論。--Pengyanan(留言) 2014年8月8日 (五) 20:06 (UTC)
- 沒有哪裡規定說AFD的條目不可以同時提速刪,事實上閣下自己去翻過去的記錄,這樣的情況常有發生。更何況現在AFD的結果也可見共識。本人避嫌不對此請求做處理,請其他管理員裁決。--Kuailong™ 2014年8月8日 (五) 15:14 (UTC)
- 快速刪除的理由是「沒有證據證明是炫富女」,請問這條理由從哪個角度站得住腳?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4/08/05#郭美美 (炫富女)那些主張刪除的人也只是說「炫富女」一詞負面,還沒人公然說「炫富女」不是事實的。憑這麼一個根本就站不住腳的理由能快速刪除?如果哪位管理員大人認為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4/08/05#郭美美 (炫富女)已經獲得共識,就請以獲得共識為由光明正大地關閉那個討論,我立馬閉嘴。--Pengyanan(留言) 2014年8月8日 (五) 18:23 (UTC)
- 快速刪除之所以名為快速刪除,即其符合準則則即可去之,而毋須等待其他程序。此乃慣例,而英文版《刪除守則》亦載有此律,毋庸置疑。中文版亦當更新以應慣例。
- 論英文版《重定向指引.刪除原因》,此渡符其款三。茲亦符《破壞方針》及《快速刪除守則》。
- 又,此乃消歧義。《消歧義指引》有定,消歧義詞當為事物本質或所屬範疇。炫富女,則顯然不符此則。
- 《中立方針》訂曰標題當保持中立,以使內容亦然。重定向亦應符此道。維基百科僅須直述事實,而毋須逕而闡釋評論,世事自有公論。
- 鑒茲,駁回所請。請勿逕而復啟存廢議。--J.Wong 2014年8月10日 (日) 07:18 (UTC)
- 補充一句,存廢議共識亦成,勸勿自欺欺人。--J.Wong 2014年8月10日 (日) 07:21 (UTC)
- 請大人您看看《重定向指引.刪除原因》款三是什麼:「冒犯性的重定向。例如將「喬·布勞格是個廢柴」重定向到「喬·布勞格」(除非「喬·布勞格是個廢柴」在條目中有論述),或者將「喬·布勞格」重定向到「廢柴」,就屬於冒犯性的重定向」。再請大人您看看郭美美 (網絡人物),看看裡面多少次提到了她是「炫富女」!《重定向指引.刪除原因》款三明確說如果「喬·布勞格是個廢柴」在條目中有論述,那「喬·布勞格是個廢柴」也可重定向到「喬·布勞格」!Wikipedia:中立的觀點#條目命名說的明明是條目標題應避免其內容存在爭議,可誰對該人是炫富女的事實存在爭議?!「炫富女」究竟是事實還是評論?大人您搞清楚了嗎?您要是覺得那是破壞煩請您去郭美美 (網絡人物)里把「炫富」都刪掉!到底誰在自欺欺人!您以為拽一些文言文就可以掩蓋您理由的荒謬了?!可笑之極!大人您在這裡寫了這麼多,卻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4/08/05#郭美美 (炫富女)惜字如金,簡簡單單「快速刪除」四個字了事!我對您關閉討論已經回退,我不再要求存廢覆核,只請您去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4/08/05#郭美美 (炫富女)再次關閉討論,但這次請您要總結共識,給出您的理由,把您的長篇大論貼到那裡,好讓後人看看大人您是怎麼論證和結案的!--Pengyanan(留言) 2014年8月10日 (日) 09:07 (UTC)
- pengyanan君:請論於此。本處正作此用。君既然不承認該重向定有意冒犯,不過似乎無人附議,則請解釋該重定向何以可符合《重定向》首段所載用途?簡稱?--J.Wong 2014年8月10日 (日) 09:57 (UTC)
- 君亦請回應《消歧義指引》所定。--J.Wong 2014年8月10日 (日) 10:05 (UTC)
- 大人,郭美美 (炫富女)並非特別創建的重定向頁,因此不必符合Wikipedia:重定向首段的要求,因為它是因頁面移動重命名而來,它只需不符合Wikipedia:重定向所載明的刪除標準,就不應被刪除,當年郭美美 (炫富女)是怎麼來的,我想大人您經驗豐富,而且我也相信您看了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4/08/05#郭美美 (炫富女)的全部討論,自然知道郭美美 (炫富女)該條重定向頁產生的前因後果,概言之,它是對郭美美這個人物做消歧義處理而來的,它和郭美美 (中國)一樣,都難以找到對應的Wikipedia:重定向首段要求,也不需要找到,我也不明白大人為什麼讓我找到。如果大人認為郭美美 (中國)符合Wikipedia:重定向首段的某項要求,那郭美美 (炫富女)也必然符合同項要求。而且,郭美美 (炫富女)根本不是消歧義頁,而是重定向頁,郭美美 (炫富女)自誕生之日起從來就沒有成為過消歧義頁,為何大人認為它是消歧義頁(請問歧義項是什麼?),認為需要符合消歧義指引,小人我甚為不解,大人怎能和編輯維基條目不足500次的User:Thomas.Lu持相同觀點,小人我著實百思不得其解,完全無解。--Pengyanan(留言) 2014年8月10日 (日) 10:11 (UTC)
- 此頁須要易名,乃由於立題有誤。故此,就算重定向乃移動而成,亦須符合重定向首段所述用途,否則就應刪之以速刪守則·重定向錯名,而非續留之。另外,頁面之所以需要添加額外定語以消歧義,乃因為現有同名條目。此題正為消歧義頁一部份,是故受限於《消歧義指引》。現請君解釋。--J.Wong 2014年8月10日 (日) 11:00 (UTC)
- (:)回應:@Wong128hk:大人,回復晚了,不是小人我有意怠慢您,而是2014年8月10日 (日) 11:42管理員范大人把我封禁(「帳戶創建停用」)了「卅一小時」,他在編輯摘要里給出的理由是「擾亂」,雖然他並未指出我哪次編輯構成了Wikipedia:不要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中所說的哪種「擾亂」,我也猜不出他的意思是什麼,但想來管理員大人執法向來言簡意賅,從來不需要給出具體解釋,小人我也不敢追問,自認魚肉也就是了。現在我回復您2天前的提問。首先,我說過了,請問郭美美 (中國)符合是否符合「重定向首段所述用途」?如果符合某條用途,假設它為X吧,那郭美美 (炫富女)也必然符合這個X(比如「簡稱」、「別名」、「同義詞」、「相關文字」等等)。要是大人您竟然認為郭美美 (中國)也不符合任何「重定向首段所述用途」,那請大人您提刪它,或者快速刪除好了。其次,至於消歧義方式,Wjaqua在2011年6月30日 (四) 02:27把郭美美 (商人)移動到郭美美 (炫富女)時,就在編輯摘要中給出了解釋:「此人不一定是商人,她因炫富而出名,因此這個說明更加確切」。他說的完全在理,「炫富女」完全符合Wikipedia:消歧義#條目的命名中的「基本性質」或「所屬的範疇」,眾所周知,郭美美之所以知名的主要原因就是「炫富」,這和在某人後面加上(桌球運動員)消歧義是一樣的,縱使該人現在已經退役不再是桌球運動員,但如果該人以桌球運動員知名,那以(桌球運動員)消歧義就完全合乎規則,郭美美最近的賭球、性交易等醜聞雖然與「炫富」不同,但作為歷史上確定無疑存在的郭美美爆紅的事實原因,郭美美 (炫富女)作為重定向頁完全沒有任何問題。--Pengyanan(留言) 2014年8月12日 (二) 11:26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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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本人與『異類教育』無關,因本人玩過這遊戲,發現此公司提供獨有和創新的遊戲服務,所以希望維基百科能收納這知識內容。因我在維基百科看看另外一間類似的密室遊戲『逃出香港』能夠成為維基知識,而這個也應該可以成為吧!如我創建的內容有任何廣告成份,請幫忙刪除!因我只在網上找尋出有關內容而復製而成的,謝謝—Yipbilly910(留言) 2014年8月12日 (二) 02:19 (UTC)
- 已被重建並送交存廢討論。--Kuailong™ 2014年8月12日 (二) 11:01 (UTC)
真有其石,之前沒有弄明白如何上傳圖片,所以無法作證。現在圖片已經上傳上共享。
- 「只在網上找尋出有關內容而復製而成的」侵權 [44]--Nivekin※請留言 2014年8月12日 (二) 12:48 (UTC)
- 狀態: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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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想知道被刪除的原因是?—Starbiz(留言) 2014年8月13日 (三) 04:29 (UTC)
- 存廢討論通過。--廣雅 范★ 2014年8月13日 (三) 05:42 (UTC)
- 狀態: 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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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首先本棋的創作發明迄今2年多;第二雖然在wiki百科瞧不上的百度貼吧發布和舉辦幾次線上網友對弈活動,但獲得相當好評,本想貼出線上對弈地址,但由於wiki自動屏蔽百度貼吧地址,但線上比賽確實屬實,並非不可靠的杜撰;第三作為一款中國人自行設計的新棋變體,中文wiki有理由支持收錄,Outlookxp編輯n多外國人的設計,難道要厚彼薄此,崇洋媚外;第四棋類條目本就不多請手下留情。完—Paul Schoen(留言) 2014年8月13日 (三) 10:16 (UTC)
- @Hongshaw:條目還在存廢討論中,建議您去那邊發表意見(注意到您使用的是簡體中文,如果您進不去存廢討論,可以參考這裡的訪問方法,或是請一名維基人幫助您發表意見。) --碸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譜 2014年8月13日 (三) 10:28 (UTC)
- 不看編輯提示者沒必要理會。畢。--廣雅 范★ 2014年8月13日 (三) 10:32 (UTC)
- 這留言真是各種呵呵。--Kuailong™ 2014年8月13日 (三) 13:44 (UTC)
- @Hongshaw:條目還在存廢討論中,建議您去那邊發表意見(注意到您使用的是簡體中文,如果您進不去存廢討論,可以參考這裡的訪問方法,或是請一名維基人幫助您發表意見。) --碸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譜 2014年8月13日 (三) 10:28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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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湖南地方戲劇資源庫是文化部的立項課題,得到了湖南省政府的支持,湖南省圖書館具體承建,現已建設十年,初具規模。湖南地方戲劇資源庫的所有資源為公益性、全免費的。為了讓更多的用戶免費享受到這一資源,在貴平台上做這個詞條,由於初次做百科,不清楚哪種方式是符合要求的,也不太理解駁回詞條的理由「有廣告嫌疑」,自我理解這是個純公益的事情,不存在任何廣告嫌疑。 請管理員幫助答疑解惑。謝謝!—Connie7788(留言) 2014年8月12日 (二) 12:16 (UTC)
- 請管理員檢查湖南地方戲劇多媒體資源庫--Nivekin※請留言 2014年8月12日 (二) 12:50 (UTC)
- 拒絕。公益/免費不等於無廣告嫌疑,閣下的目的很清楚表明是要進行廣告宣傳。--Kuailong™ 2014年8月13日 (三) 15:39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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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Admire ( le Grand )(留言) 2014年8月13日 (三) 12:41 (UTC)
- Speedy close - No valid reasons.--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8月13日 (三) 14:59 (UTC)
- 時間久遠,未提出覆核理由。--Kuailong™ 2014年8月13日 (三) 15:40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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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詞條主題「Origin重外智庫」為重慶地區一著名學生團體,故建立詞條不存在廣告的嫌疑,新華網等知名媒體均有對其的報道[45]
經過對資料的篩選,第二次修改時剔除了詞條中巡視員閣下提出的不符合規範(疑似宣傳性質、缺乏中立性)的內容,並在詞條頁面下方附上了資料的來源。
望請覆核!—Cqwjs(留言) 2014年8月14日 (四) 13:50 (UTC) Cqwjs(留言) 2014年8月14日 (四) 13:50 (UTC)Cqwjs
- 符合G11,維持刪除。--Kuailong™ 2014年8月14日 (四) 14:52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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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如果被正式刪除,我想取回已刪除頁面的條目內容,重新編寫適合維基百科的內容—Tangdongyi(留言) 2014年8月14日 (四) 14:22 (UTC)
- 已通過電子郵件發送。--廣雅 范★ 2014年8月16日 (六) 07:15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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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virglass詞條完全是企業百科詞條編輯,並不存在廣告內容,希望能夠重新審核通過,謝謝!—Cnx56(留言) 2014年8月15日 (五) 03:21 (UTC)
- 廣告或宣傳。--廣雅 范★ 2014年8月16日 (六) 07:16 (UTC)
- 狀態: 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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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請高抬貴手幫忙恢復下,內容主要是講述恆榮鐘錶一些真實發展歷程,可能本人對維基百科編輯不太了解會有格式不對的地方請給予改正。謝謝—恆榮鐘錶 www.hrclock.cn 2014年8月16日 (六) 01:18 (UTC)
- 未發現日誌。--廣雅 范★ 2014年8月16日 (六) 07:17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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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這個條目有其他的應用,請協助刪除廣告,我將上線新內容—Aruru(留言) 2014年8月19日 (二) 07:58 (UTC)
- 刪除操作無問題。--Kuailong™ 2014年8月19日 (二) 18:36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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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這不是私人廣告,只是想讓更多人了解私人包機是甚麼樣的一個內容,主要是做些什麼的,謝謝。—Ivysocute(留言) 2014年8月19日 (二) 06:03 (UTC)
- 刪除版本除了公司信息外,未見「想讓更多人了解私人包機」的內容。--Kuailong™ 2014年8月19日 (二) 18:39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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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您好,不知道在哪些方面觸及維基百科的條例,如果可以的話,請您將觸及的內容發至yuecheng.chen@vc.cn,十分感謝—114.66.64.2(留言) 2014年8月18日 (一) 09:10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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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我對這個遊戲比較感興趣,但是在這裡卻找不到它的詞條,所以我想自己編寫一個詞條,向大家介紹這個遊戲。>—迷茫者(留言) 2014年8月8日 (五) 02:42 (UTC)
- 是否汝等是人是狼,網頁遊戲知名不夠有廣告嫌疑,以線下桌面遊戲寫如何狼人 (桌面遊戲)--Waeping(留言) 2014年8月10日 (日) 02:25 (UTC)
- 現題似非君所指,請正其題。--J.Wong 2014年8月10日 (日) 06:38 (UTC)
- 候覆良久,尚無回應,結以待續。--J.Wong 2014年8月20日 (三) 13:46 (UTC)
- 狀態: 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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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中國作家富豪榜中,我吃西紅柿兩次登上網絡作家排行榜,2008-2012版稅2,100萬元,2013年版稅1,300萬元。揚州作家六年「攔」金3400萬 連續兩次榮登富豪榜—Waeping(留言) 2014年8月9日 (六) 08:19 (UTC)
- 符《關注度通用指引》,乃還。--J.Wong 2014年8月20日 (三) 14:03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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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姜抗生是著名古琴家,關於他的所有資料來源於公開出版物《高山流水:常州音樂名家》第196-201頁,出版社: 方志出版社; 第1版 (2010年8月1日)平裝: 274頁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開本: 16 ISBN: 9787802388116,條形碼: 9787802388116。—Jiezi001(留言) 2014年8月11日 (一) 02:49 (UTC)
- 確為廣告,有違《收錄準則》,駁回。--J.Wong 2014年8月20日 (三) 14:05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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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宋伊人在中國內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曾經參與過國內知名電視台《天天向上》《非常了得》以及《普法欄目劇》節目的製作與演出。其新浪微博認證信息為華視影視演員,平時在國內也拍攝一些寫真,比較知名的有《腦殘兒》、《致青春》系列校服照以及霾等。而且,其也曾參演了MV《花茶錯了地方》以及《分手以後做朋友》。關於維基百科內容的真實性與可靠性,均來自於國內一些比較知名的網站。此外,國內最大中文百科百科已有詞條對其有比較詳細的描述,360百科、互動百科等亦有相關的介紹。本詞條僅是國內一位比較知名的網絡紅人所作的介紹,根本談不上廣告。
參考內容: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8482141.htm?fr=aladdin
- 新浪微博http://weibo.com/ireine
- 紀實攝影:致青春 http://news.xinhuanet.com/foto/2013-05/14/c_124710433.htm
- 《花插錯了地方》 http://ent.163.com/13/0911/07/98FOAV6G00031H0O.html
- 童顏萌妹子扮鬼臉玩轉校園不失清新范 http://edu.takungpao.com/q/2013/0808/1333201_11.html
- 《普法欄目劇》 20131026 十字街頭 - 無證駕駛 http://news.cntv.cn/2013/10/26/VIDE1382797800126803.shtml
- 互動百科 http://www.baike.com/wiki/宋伊人
—宋達亦(留言) 2014年8月11日 (一) 12:23 (UTC)
- 確為廣告,有違《收錄準則》,駁回。--J.Wong 2014年8月20日 (三) 14:07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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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其非個人宣傳,吳文豹教授在中醫骨傷科學術界非常有地位,我們認為有必要為他建一個條目。請核準並恢復條目。謝謝!—吳雨(留言) 2014年8月11日 (一) 12:44 (UTC) 吳教授資料:http://www.rzzjk.com/healthy-show.asp?ID=1033
- http://www.nmptuinainstitute.org/?p=989
- http://v.youku.com/v_show/id_XMzExMTUyNDI0.html
- 確為廣告,有違《收錄準則》,駁回。--J.Wong 2014年8月20日 (三) 14:08 (UTC)
—以上未加入日期時間的留言是於2014年8月12日 (二) 14:43 (UTC)加入的。
- 確為廣告,有違《收錄準則》,駁回。--J.Wong 2014年8月20日 (三) 14:10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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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不懂為何會被刪除,可以參考官網—Atana goodwin(留言) 2014年8月13日 (三) 06:35 (UTC)
- 日誌: 2014年8月13日 (三) 06:19 Wing(討論 | 貢獻 | 封禁)刪除頁面一片丹心蒲公英 (G3: 明顯的惡作劇)
- 為什麼條目名和內文「純金的地」沒關係?--Kuailong™ 2014年8月13日 (三) 12:18 (UTC)
- 駁回,速刪無誤。--J.Wong 2014年8月20日 (三) 14:12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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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執手控制風撐是門窗行業推出的門窗五金件技術,有多種解決方案,一個共同特點是用執手的扳動帶動門窗扇防風阻尼的產生。—Tangdongyi(留言) 2014年8月13日 (三) 17:21 (UTC)
- 確為廣告,駁回。--J.Wong 2014年8月20日 (三) 14:15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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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並未加入廣告內容,只是純粹介紹一項資料庫技術。—Sequoiadb(留言) 2014年8月14日 (四) 06:42 (UTC)
- 速刪無誤,駁回。--J.Wong 2014年8月20日 (三) 14:48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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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為一個藝人歌手,希望能創建一個頁面,但發現此名稱被保護,亦無法新增,麻煩解除保護,以利新增項目!謝謝—Hh3168(留言) 2014年8月19日 (二) 04:03 (UTC)
- 非覆核案,請撰於用戶頁子頁,然後交管理員審核,結。--J.Wong 2014年8月20日 (三) 16:09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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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這個詞條為新出現的科技型洗衣機概念,為方便更多人理解這個新產品,並未牽涉到版權侵犯問題,請准許通過。—初芷花開(留言) 2014年8月20日 (三) 03:32 (UTC)
- 仍值版權驗證,恕無可受理,結。--J.Wong 2014年8月20日 (三) 16:14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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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李清和大師為台灣知名書法大師,親力親為推廣中華文化,本條目非廣告宣傳,為了是發揚中國流傳五千年文化,此位書法大師更創立專利書法:御書體字,創辦中國書法館,而創館理念是{和平}{貢獻}{傳承},我們認為需要在維基百科建立這樣的條目以達到文字揚善和平全世界!懇請新增此條目!附帶一提,如果這樣算是廣告宣傳,維基百科上面有許多藝人明星資料是不是也是宣傳呢?還有如果我新增的條目有任何問題,在下也懇請管理員給我正確指導,感謝!—Ningnew777(留言) 2014年8月20日 (三) 05:02 (UTC)】
- 遣詞用字有欠中立,語調亦未盡客觀,未符《收錄準則》,駁回。--J.Wong 2014年8月20日 (三) 16:49 (UTC)
- 別的都不說,光是標題就已經不合規則了。--Kuailong™ 2014年8月20日 (三) 16:50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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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東喜珠寶館為台灣貴重珠寶品牌,無任何宣傳廣告之嫌,新增條目目的為全球獨創"御書體文字珠寶"主要【宣揚中國創新御書體書法文化】,若此條目是廣告,那維基百科所有珠寶品牌理應刪除頁面,試問管理員對於我們所新增的條目"刪除準則"為何?—Ningnew777(留言) 2014年8月20日 (三) 13:42 (UTC)
- 確為廣告,未符《收錄準則》,駁回。--J.Wong 2014年8月21日 (四) 00:08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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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提刪者未獲提刪資格且重複投票。—彭鵬(留言) 2014年8月8日 (五) 12:42 (UTC)
- Endorse close afd討論的目標是達成共識。誰投票、幾票贊成、幾票反對無關痛癢,因為WP:投票不能代替討論。「提刪者未獲提刪資格且重複投票」不是drv理由。
- 以下列舉afd中的各種意見:
- 「1. 只因一次事件而受關注的人物條目;即WP:BLP1E 2. 「生者條目刪除守則」如果整篇條目在整體上質量低劣,其主要包含的爭議內容都是無來源或少來源的,那麼就有必要首先刪除整篇條目,然後再進行討論;即WP:BLPDEL」
- 「如何不是WP:BLP1E?如果沒有「2014年7月24日那件事」,誰會記得他?」
- 「不符合人物關注度,即使有後續報道也應該歸類到事件文章裡,而不是人名文章。」
- 合併:自由時報相關爭議列表。
- 顯然在這裡,共識為:「此人符合WP:BLP1E,不宜收錄。」@彭鵬:--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8月8日 (五) 14:15 (UTC)
- 彭鵬君,僅此未足以翻決,請君亦回應主刪方所援。--J.Wong 2014年8月20日 (三) 13:51 (UTC)
- 刪留隨意,只覺至少應判此次提刪無效,再由具備提刪資格的用戶提刪方合維基百科的相關規則。——彭鵬(留言) 2014年8月21日 (四) 12:20 (UTC)
- 呈請,觀乎此案,雖提案者資歷未足,然而無違既定提報程序,時間亦足,與者亦意見一致,君既無反駁,則恕駁回所請。--J.Wong 2014年8月23日 (六) 04:55 (UTC)
- 以下列舉afd中的各種意見: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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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不小心刪了—116.22.151.80(留言) 2014年8月23日 (六) 04:07 (UTC)
- 無有效理由。--廣雅 范★ 2014年8月23日 (六) 15:48 (UTC)
- 狀態: 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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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我想修改此頁面,這個對我很重要。該刪除修改的,能否請給標示,謝謝—Qingmt(留言) 2014年8月27日 (三) 01:56 (UTC)
- 未見刪除日誌。--Kuailong™ 2014年8月27日 (三) 03:58 (UTC)
溫良恭(留言) 2014年8月27日 (三) 02:40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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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關於 標靶藥物治療新條目一事, 我在維基百科上填寫的內容均出於原著, 也就是我多年前編寫的網站, 當時沒想到能在維基百科上增加此重要條目,
基於, 台灣最早引進標靶藥物的事實必須登載於維基百科之上, 原因有三 一. 我是癌患者,帶病求醫的過程就活了我自己. 二.我癒後過了10年,至今我也用相同的方法幫助癌患者,這是實證醫學的一環. 三.我依循台灣的法令設立公司為的就是合法進口標靶藥物, 我能夠幫助更多人,這也是維基百科存在並被廣大的需求的因素, 我不打廣告, 我在病患當中口耳相傳一個接著一個的幫助癌患者, 台灣有保險的機制, 所以對抗癌症有保險給付. 我重申, 我運用我的知識,經驗,依循法律途徑進口抗癌藥物, 標靶藥物癌症治療 我寫的是歷史. 我寫的是抗癌, 非放射線化學治療一途, 標靶藥物能讓癌患者依然保有生活機能. 這是人權的一環.—Maier's 2014年8月26日 (二) 08:40 (UTC) Maier's
- 未完成,請了解維基百科的收錄原則,改善寫作方式。廣告宣傳刪除操作無誤。--Kuailong™ 2014年8月27日 (三) 04:03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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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4/08/13#毛東東8月13日就提刪,但毛東東條目根本沒掛上提刪模板,編者無法知道該條目處於提刪狀態,我是刪了之後才知道有這個提刪討論,這是不符合提刪程序的。而且即使在沒多少人參與的情況下,討論結果也是「合併」,理應將內容合併到毛新宇後保留毛東東作為重定向頁,而不應該刪除頁面,管理員將其刪除是違反共識的。我已恢復該頁作為毛新宇的重定向頁,希望管理員恢復該頁面的歷史版本,保留此重定向。—Pengyanan(留言) 2014年8月22日 (五) 18:00 (UTC)
- 已由Aoke1989完成。--Kuailong™ 2014年8月27日 (三) 04:08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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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沈向然老師是上海著名的民居繪畫專業畫家,可從網站新聞中可以查閱。且百科並沒有任何廣告信息,只是一個辦過畫展的時間表,由於本人第一次書寫百科,可能很多文法上有很多不足,請如發現任何需要修改的地方,請告訴我,能讓我修改,謝謝—龍人建設集團(留言) 2014年8月22日 (五) 01:00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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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請恢復莫名其妙的刪除,並提醒管理員user:Wing不要以莫名的理由刪除條目。—Iokseng(留言) 2014年8月29日 (五) 11:38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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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此條目為台灣少數獲得世界認可的品牌公司,目前以營運20餘年之久,創辦人劉耕源先生更獲得世界級CEO的殊榮,貫徹理念,並定期捐贈許多善款回饋社會,初次使用wiki 請管理員多包容,此條目絕非廣告任何用途,純粹對少數的台灣之光有所記錄與褒貶,若有任何用字或用詞不當,請管理員多包容並予以指正。讓台灣之光們有個得以讓大家回顧的公正記錄。謝謝您
—Baker0169(留言) 2014年8月27日 (三) 07:48 (UTC)
- 刪除理由是侵犯版權。--Kuailong™ 2014年8月29日 (五) 16:49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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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您好,維基百科是我非常喜歡的一個網站,同時我也知道維基百科非常的嚴格的。請問如果出現問題,可以整改嘛,感謝感謝您。—Learnice2014(留言) 2014年8月31日 (日) 00:57 (UTC)
- 拒絕請求,明顯廣告宣傳。--Wcam(留言) 2014年8月31日 (日) 02:23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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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未經討論就刪除此模板。我認為此刪除存在爭議,故在此提出。何謂「強制轉換」?是指「-{zh-hans:你好吗;zh-hant:我不好}-」這樣的轉換標籤嗎?這樣的轉換標籤很麻煩,放在條目的話,一個一個放會使原始碼不美觀而且很麻煩,若使用轉換NoteTA模板,則太多餘了。總之,在沒有討論之共識之前,請管理員發還再議。—124.197.102.166(留言) 2014年8月29日 (五) 15:20 (UTC)
- @Chiefwei:來看看。--Kuailong™ 2014年8月29日 (五) 17:13 (UTC)
- 存廢討論頁面除提刪者並無其他意見,且恢復理據充分,予以恢復。—Chiefwei(論 - 編 - 歷) 2014年8月30日 (六) 13:39 (UTC)
- @Chiefwei:可否請管理員再恢復其文檔頁面Template:里/doc?--124.197.102.166(留言) 2014年8月31日 (日) 15:06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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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被G16刪除,但已經得到版權授權。文章授權 且已經註明支持署名-相同方式共享 3.0協議和GNU自由文檔許可證下修改和再使用,另外我不認為與中共口調一致就需刪除,質量問題或許可以修正。Yt1117(留言) 2014年8月20日 (三) 07:19 (UTC)
- 你那篇文章本來就是抄的,而且百度也不允許Ccby3.0-- M26パンーシン重戰車 ❂SCR-510❂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 暨 2014年8月20日 (三) 07:54 (UTC)
- 百度經驗中寫明本篇經驗系本人依照真實經歷原創,未經許可,謝絕轉載。而規定中寫明僅為給予百度一份可任意更改的權利。另外煩請指出此文章那部分抄襲至閣下所指的文章Yt1117(留言) 2014年8月20日 (三) 09:17 (UTC)
- 笑尿。你說原創就原創了?按你的邏輯,我把《灼眼的夏娜》複製下來發表也可以說是我寫的了?![52]知道大陸google被牆了,隨便挑一句內文,你自己看多少一樣的結果。就算版權過關,內容也肯定要刪掉,所以,建議閣下不要浪費我和管理員的時間了。說句過了點的話,閣下對維基百科的貢獻是負的。如果說得含蓄一點,就是好心辦壞事。-- M26パンーシン重戰車 ❂SCR-510❂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 暨 2014年8月20日 (三) 10:05 (UTC)
- 我的文章大多是直接引用法規、法律和相關文件這些東西雖然不是公有領域,但也不能說是侵權吧
- 笑尿。你說原創就原創了?按你的邏輯,我把《灼眼的夏娜》複製下來發表也可以說是我寫的了?![52]知道大陸google被牆了,隨便挑一句內文,你自己看多少一樣的結果。就算版權過關,內容也肯定要刪掉,所以,建議閣下不要浪費我和管理員的時間了。說句過了點的話,閣下對維基百科的貢獻是負的。如果說得含蓄一點,就是好心辦壞事。-- M26パンーシン重戰車 ❂SCR-510❂シャナ俺の嫁留言於中華民國103年 暨 2014年8月20日 (三) 10:05 (UTC)
- 百度經驗中寫明本篇經驗系本人依照真實經歷原創,未經許可,謝絕轉載。而規定中寫明僅為給予百度一份可任意更改的權利。另外煩請指出此文章那部分抄襲至閣下所指的文章Yt1117(留言) 2014年8月20日 (三) 09:17 (UTC)
我只是寫一句總結的話語
- 「中國的網路遊戲內容審查上,一直存在多個主管部門之間的博弈。網路遊戲的內容審批由文化部文化市場司負責,網路遊戲光碟的內容審批則由新聞出版總署負責,而國產網路遊戲的內容又分別要通過新聞出版署和文化部審批備案。2009年版署明令叫停的《魔獸世界:燃燒的遠征》,卻得到文化部的一紙通行證。此外,文化部還曾專門召開通氣會,強調網路遊戲不是出版物,文化部是網路遊戲的主管部門。該信號隨後遭到版署方面的回應,後者以淨化網絡環境為理由,對200多款遊戲進行審查,關掉了45款境外網路遊戲」
以下是各個網站的文章(包括您指我抄襲的文章,這些網站均互相轉載)
- 「在中國的遊戲內容審查上,一直存在多個主管部門之間的博弈。網路遊戲的內容審批由文化部文化市場司負責,網路遊戲光碟的內容審批則由新聞出版總署負責,而國產網路遊戲的內容又分別要通過新聞出版署和文化部審批備案。2009年《魔獸世界》的資料片《巫妖王之怒》因為行政審查原因導致停服,引發了一場聲勢浩大的維權之爭。玩家「性感玉米」製作的《網癮大戰》,藉助魔獸世界的代理權變更事件,刻畫出「萌化大神」和「板書大神」之間水火不容的內部紛爭,生動地暗示了兩個部門之間的矛盾,與業務交叉引起的積弊。事件也從遊戲領域延展成為社會新聞的熱點話題。」
- 這不能算自己的話?那我改了這句?話說我知道閣下認為內容也肯定要刪掉,但是閣下貌似沒權利定奪吧?相比閣下您對維基百科肯定是非常有用,缺您不可,所有的詞條(不知道維基如何稱呼)都是由您定奪咯Yt1117(留言) 2014年8月20日 (三) 10:41 (UTC)
- 然後是這段
原文
- 「國務院在中央人民政府網發布公告稱,取消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的「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與境外機構合作出版電子出版物」審批職能。這意味文化部和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之間的審查之爭暫告一段落,或將為同屬電子出版物的電子遊戲出版鬆綁。[4]意味者若合作出版只需文化主管部門的審批,而根據《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文化市場開放項目實施細則》的說明,只需交至「上海市文廣」審批即可,而上海市委對微軟、索尼的大力支持,甚至進行文廣集團重組來大力扶植。因此可能審批相對寬鬆。[5]而騰訊網援引消息人士的話透露,文化部已經確定按遊戲暴力級別進行分級的方案,並計劃將於明年試行。[6] 而境外著作權人授權的電子出版物,根據廣電規定「申請出版的電子出版物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和法規的規定,不得含有國家禁止出版、傳播的內容,不得侵害他人著作權」[7],並規定在20天內答覆。但根據自由貿易試驗區文化市場開放項目實施細則,此項審批應該仍由上海文廣負責,可能會導致衝突。」
百度到的文章(包括您指我抄襲的文章,這些網站均互相轉載)
- 「國務院今日在中央人民政府網發布公告稱,取消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的「電子出版物出版單位與境外機構合作出版電子出版物」審批職能。這意味文化部和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之間的審查之爭暫告一段落,或將為同屬電子出版物的電子遊戲出版鬆綁。在中國的遊戲內容審查上,一直存在多個主管部門之間的博弈。網路遊戲的內容審批由文化部文化市場司負責....」
- 剩下的只是法規了,我把和別的文章相同兩句話改完就行?那我去建temp了,然後希望我即使肯定被刪掉也要在對維基百科的貢獻是負的情況下存廢討論哦Yt1117(留言) 2014年8月20日 (三) 10:52 (UTC)
- 已經重新更改,但可能重新申請,已經更改所謂的侵權文字,煩請再百度或谷歌一下,找不到的話就麻煩閣下對維基百科的貢獻是正的的閣下申請存廢討論吧2014年8月20日 (三) 11:19 (UTC)
- 正值存廢議,本案擱置待續。--J.Wong 2014年8月20日 (三) 17:57 (UTC)
- 既遷至「中華人民共和國遊戲管理制度」,結。--J.Wong 2014年8月31日 (日) 16:26 (UTC)
- 狀態: 復還
- 連入頁面 · 刪除記錄、查看及恢復
- 覆核理由:書生刪除條目時似乎沒有考慮於存廢討論中提出的關注度佐證—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8月21日 (四) 15:05 (UTC)
- 下面Aoke1989不是也反駁了關注度「佐證」了嘛。--Kuailong™ 2014年8月27日 (三) 04:11 (UTC)
- 懷疑Aoke1989根本沒有打開過那「佐證」。請參考這節錄:「……當中位於啟業邨、現時開辦約廿班的浸信宣道會呂明才小學,近兩年向政府申請的維修費已達二百萬元,擬搬遷到彩雲道有三十班班房的新校舍……教育局建校組提交觀塘區議會的文件指出,浸信宣道會呂明才小學現有校舍欠缺一些基本設施,如小組教學室、會議室、醫療室及更衣室等,雖然校舍樓齡只有廿六年,但校內洗手間的鹹水管在本學年已有八次爆喉紀錄,外牆紙皮石亦大幅剝落,要為學校改善校舍設施,重置校舍是唯一途徑……教育局發言人表示,在興建新小學校舍可改善現有學校學生的學習環境,提升教育質素,亦可為入住新校舍坐落的新發展區居民提供教育服務。」--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8月27日 (三) 04:31 (UTC)
- 下面Aoke1989不是也反駁了關注度「佐證」了嘛。--Kuailong™ 2014年8月27日 (三) 04:11 (UTC)
- 文之是否符合《關注度指引》有效介紹一項,無關乎來源所紹主題數量,而在有否直接而深入講述主題。是故,翻其決並予復還。--J.Wong 2014年8月31日 (日) 16:49 (UTC)
- 狀態: 復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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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天主教鳳翔教區的李鏡峰主教在中國和普世的天主教會內知名度都很高,也是少數忠貞羅馬同時受中國政府認可的正權主教,經常與西安的李篤安主教和上海的已故主教金魯賢一起被提及,尤其是他們都在2005年得到教宗本篤十六世邀請參加主教大會,但因中國政府組繞而無法前行。李鏡峰也是中國教會內少有的拉丁文專家,並親自編寫了拉丁文/中文對照的羅馬彌撒經書。煩請覆核。如果當初刪除的理由,如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09/02/22#李鏡峰 是因為原來條目「連哪個教區都沒說」,那是條目寫得不夠全面,而不是李鏡峰助教本人的知名度問題,實屬無辜。懇請覆核該條目的存廢;條目恢復後,我和其他教內朋友們很樂意在原有條目的基礎上進行擴寫和修訂。非常感謝!—Anthony Fok(留言) 2014年8月26日 (二) 09:24 (UTC)
- (:)回應請列出來源@Anthony Fok:--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8月26日 (二) 09:34 (UTC)
- (:)回應:感謝您的提醒。以下是一些關於李鏡峰主教的報道,和他的著作或翻譯作品:
- Thavis, John. Pope names four mainland Chinese bishops to October synod. Vatican City: Catholic News Service. 2005-09-08 [2014-08-26].
Bishop Luke Li Jingfeng of Fengxiang, who has been a leader of one of China's strongest clandestine Catholic communities. The bishop, believed to be 85, has been arrested at least once by Chinese authorities in recent years.
- 教宗邀請的四位中國大陸主教無法赴羅馬. 天亞社. 2005-10-04 [2014-08-26].
陝西省鳳翔教區李鏡峰主教九月卅日對天亞社說,雖然政府至今尚未批准他去羅馬,他仍抱有一線希望,因為他是四人之中最可能出去的一個。 // 他認為,教廷不承認中國的天主教愛國會和中國天主教主教團,所以沒有通過它們向主教發出邀請。但這位八十三歲的主教強調:「那怕這次我們失敗了,不能去,教宗都絕對不可以讓步。」
- 李鏡峰主教. 聖教禮儀的神聖與尊嚴不可侵犯. 信德網. 2012-07-25 [2014-08-26].
- 陳良德神父. 走出彌撒聖祭的誤區(一) (第28期(總第499期)). 信德報. 2012年8月2日 [2014-08-26].
前幾天,拜讀李鏡峰主教的「聖教禮儀的神聖與尊嚴不可侵犯」(此文詳見信德網,編者注)一文,感慨頗多。首先,在當今自由主義泛濫的時代,很高興看到九旬高齡的李主教仍然堅守自己的神聖職責。……其次,與李主教有同感。正如他在文中所提到的:「世俗主義與自由主義正侵蝕著教會心臟」。看看今天的禮儀,尤其是彌撒禮儀成為個別神父的傑作。
- 陝西省鳳翔教區的主教李鏡峰致函教皇本篤十六世. 自由亞洲電台. 2012-10-19 [2014-08-26].
- Mgr. Lucas Li, 90-year-old Bishop from Feng Xiang, urges to follow the teachings of the Apostolic Letter Porta Fidei to intensely live the Year of Faith. 2012-07-12.
- 梵蒂岡世界主教會議宣讀李鏡峰主教的信函. 法國國際廣播集團. 2012-10-17 [2014-08-26].
- Speciale, Alessandro. Synod's words of comfort for Chinese bishop. 2012-10-25 [2014-08-26] (英語).
- 世界主教會議感受中國主教精神上參與. 天亞社. 2012-10-26 [2014-08-26].
- Synod's Letter to Bishop Lucas Ly Jingfeng of China: "We Know that the Suffering, the Prayers and Joy of being a Christian in China". Vatican City: Zenit.org. 2012-10-23 [2014-08-26].
- 天主教鳳翔教區:信光書屋:羅列了李鏡峰主教所著作、翻譯和編輯的圖書,包括:
- Parvum Missále Tridentínum 1962 Siníce Explicátum 《便攜拉漢對照 脫利騰拉丁彌撒經書》。陝西:天主教鳳翔教區,2012。
- 《圖解拉丁語課本》:這本拉丁語課本是李鏡峰主教花費近兩年時間編寫而成的。
- 《天主教教理簡編》:李鏡峰主教翻譯
- 俄詠彌撒《頌謝詞》:由李鏡峰主教翻譯、整理、編著而成。
- Thavis, John. Pope names four mainland Chinese bishops to October synod. Vatican City: Catholic News Service. 2005-09-08 [2014-08-26].
—Anthony Fok(留言) 2014年8月26日 (二) 10:53 (UTC)
- 都2009年的刪除了。建議直接重建。--Kuailong™ 2014年8月27日 (三) 04:01 (UTC)
- (:)回應:@Kuailong 你好,謝謝你的建議,我就著手重建李鏡峰主教的頁面了。 :-) —Anthony Fok(留言) 2014年8月28日 (四) 06:29 (UTC)
- (※)注意恢復歷史記錄--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8月29日 (五) 01:11 (UTC)
- 符《人物收錄指引》,復還。--J.Wong 2014年8月31日 (日) 17:50 (UTC)
- 狀態: 另文錄之
- 連入頁面 · 刪除記錄、查看及恢復
- 覆核理由:韓國SHINee組合主唱金鐘鉉,雖未曾發行個人專輯,但以下理由應符合《人物收錄準則》能獨立成條:
一、擔任MBCFM4U廣播電台《藍色之夜》DJ [1]。(現任,2014年2月8日起至今)
二、曾為IU、孫淡妃、李泰民以及其自身組合SHINee作詞作曲(IU正規三輯收錄曲《憂鬱時鐘》作詞作曲 [2]、孫淡妃數位單曲《Red Candle》作詞作曲 [3]、李泰民迷你一輯收錄曲《Pretty Boy》作詞 [4]、SHINee 迷你二輯ROMEO主打曲《Juliette》作詞、正規三輯合輯The Misconceptions Of Us主打曲《Selene 6.23》作詞,等若干首作詞)`
三、知名影集主題曲演唱者:城市獵人主題曲《So Goodbye》(Gaon音源週榜進榜五週最高28,月榜59。[5])
四、個人關注度:推特跟隨者105萬[6] 曾在13年12月15日更改頭像支持同性戀者,[7]並曾上榜Naver同日14點熱門話題一位,顯現其個人關注度足夠。(附圖)
en:Kim Jonghyun—如夢般虛幻(留言) 2014年8月27日 (三) 07:19 (UTC)
- (+)支持WP:MUSIC#2#10--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8月27日 (三) 08:51 (UTC)
- (+)支持,尤其作為電台dj與作曲作詞人這一點有強烈證據印證個人關注度--Tom...........(留言) 2014年8月28日 (四) 14:13 (UTC)
- 只是被改成重定向,未被刪除。--Kuailong™ 2014年8月29日 (五) 17:16 (UTC)
- (?)疑問:所以管理員是否允許此條目另文錄之?合併是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3/11/02#.E9.87.91.E9.90.98.E9.89.89的存廢討論結果,若要將存廢討論決定合併的條目再度獨立,根據以往的慣例是需要管理員允許才能執行的,一般用戶未經管理員允許不可取消合併,這與條目是否有被刪除沒太大的關係。--M940504(留言) 2014年8月31日 (日) 07:56 (UTC)
- 哪個人說"需要管理員允許才能執行的"? Be WP:BOLD!@M940504:--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8月31日 (日) 09:01 (UTC)
- Talk:李俊昊:「如有更新資料及來源,須到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提出,請勿自行回復--Nivekin」,未經管理員允許就會變成這樣--M940504(留言) 2014年8月31日 (日) 10:44 (UTC)
- 問題是現在共識是此人有關注度,你也看到了。無需管理員評論。--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8月31日 (日) 12:59 (UTC)
- 那請管理員至少把狀態改為"完成"吧。--M940504(留言) 2014年8月31日 (日) 15:21 (UTC)
- 另文錄之。存廢議所得結果,當須經覆核而廢,或另立新共識代之,而非逕自翻之,以免徒惹爭議,制度蕩然。請悉。附︰BOLD非這樣用。--J.Wong 2014年8月31日 (日) 18:02 (UTC)
- 問題是現在共識是此人有關注度,你也看到了。無需管理員評論。--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8月31日 (日) 12:59 (UTC)
- Talk:李俊昊:「如有更新資料及來源,須到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提出,請勿自行回復--Nivekin」,未經管理員允許就會變成這樣--M940504(留言) 2014年8月31日 (日) 10:44 (UTC)
- 哪個人說"需要管理員允許才能執行的"? Be WP:BOLD!@M940504:--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8月31日 (日) 09:01 (UTC)
- (?)疑問:所以管理員是否允許此條目另文錄之?合併是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3/11/02#.E9.87.91.E9.90.98.E9.89.89的存廢討論結果,若要將存廢討論決定合併的條目再度獨立,根據以往的慣例是需要管理員允許才能執行的,一般用戶未經管理員允許不可取消合併,這與條目是否有被刪除沒太大的關係。--M940504(留言) 2014年8月31日 (日) 07:56 (UTC)
- 只是被改成重定向,未被刪除。--Kuailong™ 2014年8月29日 (五) 17:16 (UTC)
- ^ http://www.imbc.com/broad/radio/fm4u/bluenight
- ^ http://music.naver.com/album/index.nhn?albumId=397932
- ^ http://music.naver.com/album/index.nhn?albumId=409251
- ^ http://music.naver.com/album/index.nhn?albumId=447207
- ^ http://gaonchart.co.kr/chart/digital.php?f_chart_kind_cd=T&f_month=06&f_year=2011&f_type=month
- ^ https://twitter.com/realjonghyun90
- ^ http://kpopn.com/2013/12/16/203626/
- 狀態: 併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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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聖朝鼎盛萬年青只是和萬年青 (小說)重複,應該合併,而非刪除。聖朝鼎盛萬年青在遭到侵權提刪後,原作者在聖朝鼎盛萬年青/temp寫了新的版本,該版本若不侵權,應該在移動到聖朝鼎盛萬年青後再合併到萬年青 (小說),而不應刪除聖朝鼎盛萬年青/temp頁面,這是不尊重編者編輯的行為。相關討論,見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4/08/07#聖朝鼎盛萬年青/temp。—Pengyanan(留言) 2014年8月18日 (一) 07:53 (UTC)
- Pengyanan君所言甚是,確應併兼至「萬年青 (小說)」。--J.Wong 2014年8月20日 (三) 15:22 (UTC)
- @Wong128hk:請問那為什麼還不恢復呢?--Pengyanan(留言) 2014年8月21日 (四) 13:33 (UTC)
- @Wong128hk:為何管理員都不作為呢?這是一種習慣嗎?--Pengyanan(留言) 2014年8月25日 (一) 11:12 (UTC)
- 為何還沒人管呢?--Pengyanan(留言) 2014年8月30日 (六) 18:18 (UTC)
- 復還並併入「萬年青 (小說)」。--J.Wong 2014年8月31日 (日) 16:16 (UTC)
- @Wong128hk:首先感謝您合併,但唯一遺憾的是您把頁面歷史也合併了,這在中文維基似乎很常見,就是把原來兩個平行發展的頁面的歷史合併,而不是複製粘貼合併,這在英文維基是不允許的(見en:Wikipedia:How to fix cut-and-paste moves#Parallel versions),英文維基只有在A頁面是複製粘貼於B頁面時,才把A和B的編輯歷史合併,而如果A和B的編輯歷史互相獨立,那麼即使合併A和B,也不會合併頁面歷史,而是用剪切粘貼方式合併。我覺得英文維基此做法非常合理,但中文維基對此似乎並不知曉,我也知道改變中文維基的做法很難,對此只能深表遺憾。--Pengyanan(留言) 2014年8月31日 (日) 18:38 (UTC)
- 狀態: 復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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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2012刪除!目前已有主持 多部電影 戲劇作品! 有足夠關注度—Zenk0113(留言) 2014年8月18日 (一) 17:48 (UTC)
- @Zenk0113:來源?--114.81.255.40(留言) 2014年8月19日 (二) 08:10 (UTC)(不在上海的180.172.239.231)
連入頁面 Zenk0113(留言) 2014年8月20日 (三) 04:21 (UTC)
- Zenk0113︰請列所主持或參與節目。--J.Wong 2014年8月20日 (三) 16:06 (UTC)
主持
戲劇
- 2008年《翻滾吧!蛋炒飯》飾演討債的人。
- 2008年《無敵珊寶妹》飾演乘客。
- 2008年《我的億萬麵包》飾演阿珠。
- 2009年《愛就宅一起》飾演小白。
- 2010年《一閃一閃亮晶晶》飾演范正芬。
- 2010年《呼叫大明星》飾演秀娜。
- 2013年《終極一班2》飾演阿雞師。
- 2013年《終極一班3》飾演阿雞師。
- 2014年《喜歡一個人》飾演林寶珠。
電影
- 2013年《瑪德2號》飾演隔壁老娘。
- Endorse close 全是小角色--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8月22日 (五) 13:22 (UTC)
- 符合在世人物關注度要求 Zenk0113(留言) 2014年8月26日 (二) 04:23 (UTC)
- 哪個角色是主要角色?@Zenk0113:--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8月26日 (二) 06:03 (UTC)
- 駁回,未符《人物收錄準則》。--J.Wong 2014年8月31日 (日) 16:17 (UTC)
- 該藝人出道以主持節目為主!主持已符合人物收錄準則! 另外根據關注度要求人物條目並非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不合者亦可收錄,毋須特意刪除。 Zenk0113(留言) 2014年8月31日 (日) 16:51 (UTC)
- 該藝人所主持的節目也曾入圍金鐘獎項。 2014年8月31日 (日) 16:59 (UTC)
- 慮及此人現在或曾經主持旅遊節目之極為受歡迎者,其況堪比主要演員及主播,乃酌情處之,翻其原決,並予復還。--J.Wong 2014年9月1日 (一) 10:04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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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並沒有打廣告,只是簡單說明一下網站的結構,希望管理員複查,可能是加了出處連結才被刪,如果是這樣管理員可以把連結刪除就可以,不要把全詞條給刪了。謝謝,望能恢復詞條—Mmtubar(留言) 2014年9月1日 (一) 08:55 (UTC)
- 拒絕請求,廣告宣傳內容,符合快速刪除標準。--Wcam(留言) 2014年9月1日 (一) 12:38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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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免費公共的DNS,沒有廣告嫌疑—Mjxwl(留言) 2014年9月1日 (一) 03:32 (UTC)
- 拒絕,明顯廣告。--Kuailong™ 2014年9月1日 (一) 18:08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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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已有大量電視動畫,OVA、OAD及 動畫電影公佈預定於2015年上映—58.176.114.35(留言) 2014年9月1日 (一) 07:16 (UTC)
- 被刪除版本的確符合G1,完全沒內容,閣下可以建新版豐富內容。--Kuailong™ 2014年9月1日 (一) 18:11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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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事實清楚,參照百度百科等多處新聞源—Winnet2013(留言) 2014年9月3日 (三) 08:17 (UTC)
- 刪除理由是侵犯版權。--Kuailong™ 2014年9月3日 (三) 15:47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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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其為潁川陳之一支,於福建長樂為大姓望族,應可載入潁川陳之一脈。「潁川陳」為已建立之頁面。—小澄(留言) 2014年8月29日 (五) 15:11 (UTC)
- @Kenjiyokiya:請列明來源([53])--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8月30日 (六) 02:06 (UTC)
- kenjiyokiya答:僅先列一簡單說明來源於後,具體實物其族人撰《玉溪陳氏譜》、建「玉溪陳氏祠」、族人神主及墓碑上刻「玉溪」,觀陳氏之墓多刻「潁川」,以明其遠源,若為玉溪陳氏一支則刻「玉溪」,以明支脈近源。此「玉溪」已非單純地名,而為支脈名,如「玉溪陳氏祠」已為「玉溪陳氏+祠」,非「玉溪+陳氏+祠」,馬祖資訊網頁面→http://www.matsu.idv.tw/print.php?f=206&t=120079&p=1
- 一般而言,此類條目用作消歧義頁,換言之,只要該氏有足夠多的名人,就可以寫一個條目,例如隴西李氏 河東柳氏。但是,玉溪陳氏並不滿足這一條件。況且家譜、祠堂、網絡論壇這樣的來源,獨立性與可靠性都無法滿足維基百科的可供查證標準。更進一步,可能違背了「維基百科不是家譜」的方針。(-)反對--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8月31日 (日) 07:10 (UTC)
- 未見足夠理由推翻之前存廢討論。--Kuailong™ 2014年9月3日 (三) 15:49 (UTC)
- 狀態: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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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創建時沒注意到此條目曾兩度被提刪除,經其他編輯提醒,應提出覆核。我不曉得之前寫過什麼,寫的人物是不是同一位,提刪的理由是什麼,內容為我自行編寫,有提供新聞媒體引註。在此提出覆核請求。—Alfredo ougaowen(留言) 2014年9月4日 (四) 17:01 (UTC)
- 已完成,條目內容符合關注度要求。--Wcam(留言) 2014年9月4日 (四) 20:08 (UTC)
- 無必要覆核。刪除不是給條目添上永久的禁令。--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9月4日 (四) 23:16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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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提刪的理由是什麼,內容為我自行編寫,有提供新聞媒體引註。在此提出覆核請求。—Wnn212(留言) 2014年9月5日 (五) 03:37 (UTC)
- 未完成:廣告,廣告。-Mys_721tx (留言) 2014年9月5日 (五) 05:34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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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沒有任何侵權,均為個人原創—穿越秦直道(留言) 2014年9月5日 (五) 16:29 (UTC)
- 請先搞清楚什麼叫「百科全書」。--Kuailong™ 2014年9月5日 (五) 18:35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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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我的詞條只是人物一些介紹,不存在廣告成分,符合你們的要求。請給於通過!—Q463134616(留言) 2014年9月5日 (五) 02:43 (UTC)
- 文章語調的確有宣傳之嫌,請改用中立的語調。--Kuailong™ 2014年9月5日 (五) 18:3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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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是真實的人,我會不斷更新補充內容的—114.216.22.30(留言) 2014年9月8日 (一) 14:52 (UTC)
- 這跟是不是真實的人沒有關係。請查閱維基百科的收錄標準,--Kuailong™ 2014年9月8日 (一) 17:0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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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1.內容是客觀、真實的;2.可修改措詞,不應一刪了之。—150.255.120.136(留言) 2014年9月7日 (日) 08:26 (UTC)
- 搜索了一下該人物,知名度等存疑。--Kuailong™ 2014年9月8日 (一) 17:0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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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上海美嫣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旗下一個準備上市的化妝品品牌百科詞條—Mandy1991216(留言) 2014年9月9日 (二) 03:57 (UTC)
- 請注意觀點中立,無宣傳語氣和關注度。您的條目顯然具有明顯的宣傳語氣。Bluedeck 2014年9月9日 (二) 04:09 (UTC)
- 拒絕,明顯廣告。--Lanwi1(留言) 2014年9月9日 (二) 05:27 (UTC)
- 請注意觀點中立,無宣傳語氣和關注度。您的條目顯然具有明顯的宣傳語氣。Bluedeck 2014年9月9日 (二) 04:0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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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並非直接轉載桃園航空城網站資料,而是嘗試用中文說明航空城真正的意義—Soulyung(留言) 2014年9月9日 (二) 12:30 (UTC)
- 未完成:抄襲。-Mys_721tx (留言) 2014年9月10日 (三) 10:4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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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我覺得作為盛大遊戲的前CEO,應該有一個wiki頁面,為什麼要刪掉呢?原因可以講清楚一點嗎?—Dantee(留言) 2014年9月10日 (三) 10:06 (UTC)
- 請重新編寫,列明來源,避免宣傳語調,注意遵守生者傳記方針。--Wcam(留言) 2014年9月10日 (三) 11:3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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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創建時沒注意到此條目曾兩度被提刪除,經其他編輯提醒,應提出覆核。我不曉得為什麼會被刪除,提刪的理由是什麼,內容為我自行編寫,有提供新聞媒體即(北京叢書網及第十四屆中國少年作家杯官方網)引注。在此提出覆核請求,敬請覆核為盼,您辛苦了謝謝!!—110.102.64.35(留言) 2014年9月10日 (三) 07:03 (UTC)
- 條目內容過多使用受版權保護文字,移交侵權討論7日後被刪除。條目內容不予恢復,請重新編寫。--Wcam(留言) 2014年9月10日 (三) 11:39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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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我已經寫好詳細資料,完善詞條。—Tianzhengkai(留言) 2014年9月10日 (三) 05:44 (UTC)
美力台灣並非是收益性質的廣告活動, 他是一個偏鄉播映3D電影的活動。 可至youtube搜尋本項活動: https://www.youtube.com/results?search_query=%E7%BE%8E%E5%8A%9B%E5%8F%B0%E7%81%A3 或是參照點燈、或ted演講,其實我們都可以發現他只是一個公益活動,現在也仍努力進行中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foFzPLM8Wg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bovScYm3as
另外,原條目底下報紙與雜誌的參考資料,可驗證此活動確實存在~
- 原條目無實際內容,請重新編寫。--Wcam(留言) 2014年9月10日 (三) 11:4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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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詞條在百度百科,360百科,互動百科都通過了,為什麼維基百科不能?給的刪除理由都是那麼不充分,隨便一句什麼廣告就刪除了?—Kelly520687(留言) 2014年9月12日 (五) 02:50 (UTC)
- 未完成:廣告。-Mys_721tx (留言) 2014年9月12日 (五) 07:00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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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政治經濟學中的新概念,在探討中國辛亥革命以來的歷史中將用到—LUOJIE387030(留言) 2014年9月12日 (五) 12:56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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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這是歷史研究中關於中國辛亥革命以來歷史的解讀的重要思路—LUOJIE387030(留言) 2014年9月12日 (五) 12:44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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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尊敬的維基管理員您好:這篇這品是邊瓊2009年發表於《少年博覽》7·8下月刊之作,榮獲2012年中國散文作家論壇徵文大賽一等獎,之所以編輯這個詞條是因為喜歡這個未成年邊瓊的文字,於維基同仁共同分享,盡微薄之力,我不知為什麼會侵權,疑似來源也無法打開,實事求是沒有加任何負面編輯,望維基管理員朋友進一步核實,謝謝!—122.76.12.129(留言) 2014年9月11日 (四) 01:38 (UTC)
- 未完成,《美之剪影》條目不存在,關於美之剪影條目侵權討論,請前往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Wcam(留言) 2014年9月12日 (五) 13:15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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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重新編輯—LOVHO(留言) 2014年9月12日 (五) 07:08 (UTC)
- 請重新編寫,注意關注度和生者傳記方針。欲索取條目最後版本,請備妥電郵。--Wcam(留言) 2014年9月12日 (五) 13:19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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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已有重新補上資料來源,請重新審查一次—Flysky83526(留言) 2014年9月11日 (四) 14:57 (UTC)
- 請重新編寫,注意關注度和生者傳記方針。欲索取條目最後版本,請備妥電郵。--Wcam(留言) 2014年9月12日 (五) 13:20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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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該路線為台中市公車的路線
目前持續在經營中 為仁友客運公司經營路線之一 在八月被不明人士刪除 不知原因為何 造成查詢公車資訊上的困擾 請求恢復該頁面—Qaz991024(留言) 2014年8月21日 (四) 04:04 (UTC)
(!)意見:前次存廢討論是以關注度不足而刪除,已尋獲來源可證明關注度,若恢復條目則可盡快補充來源。近期附上來源重新創建條目,遭善意人士基於善意快速刪除,望盡速覆核條目或恢復近日創建新條目。--Tuen415(留言) 2014年8月22日 (五) 14:01 (UTC)
- Endorse close - 作為速刪提名人,感覺「尋獲來源」均只能支持「
豐原客運仁友客運」的關注度。@Tuen415:--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8月22日 (五) 14:20 (UTC) - (+)支持: Grjgt893u34(留言) 2014年8月25日 (一) 01:44 (UTC)
- 關豐原客運什麼事,你把尋獲來源數完再報告吧。--Tuen415(留言) 2014年8月22日 (五) 15:51 (UTC)
- 閣下給出的來源都是
豐原客運仁友客運十幾條線路的開通/變更等例行信息,根本沒有關於主題的深入介紹@Tuen415:--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8月23日 (六) 01:07 (UTC)
- 閣下給出的來源都是
- (+)支持:不符合速刪的條件,頂多冠上關注度後再提刪討論,支持回復。--福克大叔(留言) 2014年8月22日 (五) 18:18 (UTC)
- (?)疑問閣下看過速刪前的頁面麼?拉票不是光彩的行為User_talk:Fcuk1203#.E5.8F.B0.E4.B8.AD.E5.B8.82.E5.85.AC.E8.BB.8A105.E8.B7.AF--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8月23日 (六) 01:07 (UTC)
(:)回應:抹黑別人拉票才是不光彩的行為。單純的用戶間討論跟拉票何關?多一點人進來討論不是合乎維基百科開放的概念嗎?如果Fcuk1203進來表示贊成速刪你也只是心中竊笑,出現跟你不同意見就這樣,真是值得借鏡的挨批。能上新聞已經很難得了,不用拿酸人的標準速刪條目還理直氣壯,再多找幾個人像時昭Nivekin討論無妨。--Tuen415(留言) 2014年8月23日 (六) 04:25 (UTC)
- 「能上新聞已經很難得了」?關鍵在於來源的深入程度。本人又沒有提報台中市公車152路,因為有十幾篇報道的主題是該線路。但台中市公車105路不是這種情況。--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8月23日 (六) 07:34 (UTC)
- 先覆核,再討論,這邊討論沒什麼效用。--Tuen415(留言) 2014年8月25日 (一) 04:17 (UTC)
- 參見暫存版--Tuen415(留言) 2014年8月26日 (二) 16:06 (UTC)
- 果然所有的來源都只是支持仁友客運的關注度,多謝找到原文!--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8月27日 (三) 08:35 (UTC)
- 文章所附來源確未符《關注度指引》,請交來源以證其關注度,翻存廢議所決。另,未見速刪紀錄。--J.Wong 2014年8月31日 (日) 16:37 (UTC)
- 候覆良久,尚無回應,結以待續。--J.Wong 2014年9月14日 (日) 01:44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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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怎麼在維基百科搜索不到此人,請編輯創建此人詞條—220.175.195.118(留言) 2014年8月24日 (日) 08:59 (UTC)
- 依照上次的存廢討論理由是「疑似個人宣傳」,因此編者之間達成共識後管理員刪除條目,如果您認為這條目並非個人宣傳並且有其他的來源佐證這條目,請提出兩個符合三大內容方針WP:NPOV、WP:NOR、WP:V的參考文獻,謝謝。--T.A Shirakawa(Talk - Mail) 2014年8月24日 (日) 17:43 (UTC)
- 候覆良久,尚無回應,結以待續。--J.Wong 2014年9月14日 (日) 01:49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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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該頁面與內容一致,若無特殊問題,請一視同仁看待。—Grjgt893u34(留言) 2014年8月25日 (一) 01:39 (UTC)
Grjgt893u34(留言) 2014年8月25日 (一) 01:39 (UTC)
- Comment@Grjgt893u34: EN:WP:OTHERSTUFFEXIST EN:WP:MILL--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8月25日 (一) 08:33 (UTC)
- 意見:不是otherstuffexist是thesamestuff--Tuen415(留言) 2014年8月26日 (二) 16:10 (UTC)
- 先覆核,再討論。您挨批的個人意見不應具執行效力。--Tuen415(留言) 2014年8月25日 (一) 12:23 (UTC)
- 拜託先看一下en:WP:DRV是怎樣進行的再發表評論……當然,任何人,包括管理員的「個人意見都不應具執行效力」,但是我希望通過討論能夠達成共識,而後者才是應當被執行的。--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8月25日 (一) 12:29 (UTC)
- 問題是這裡什麼都沒有,怎麼討論呢?暫時覆核了,拿頁面上的東西討論,有問題再刪除或合併。--Tuen415(留言) 2014年8月25日 (一) 15:06 (UTC)
- 見user:Grjgt893u34/TCBUS105--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8月25日 (一) 16:02 (UTC)
- 擱置,待「台中市巴士105路」案有所結果。--J.Wong 2014年8月31日 (日) 16:54 (UTC)
- 上案無所結果,乃結以待續。--J.Wong 2014年9月14日 (日) 01:51 (UTC)
- 狀態: 發還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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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只要有3個歧義項就可以建消歧義頁 ,更何況望京 (消歧義)原有歧義項超過了3個(望京、望京街道、望京鄉、望京站 (地鐵)、望京站 (鐵路),還可以加上望京路),而且並非先有望京頂部的Template:Dablink再有人畫蛇添足創建消歧義頁,而是這個消歧義頁創建在先(該消歧義頁原採用平等消歧義,標題就是望京,後來有人為把望京 (地區)移到望京而把該消歧義頁刪了,沒有將其移動到望京 (消歧義),其歷史版本可能可以在望京中找到),不能用後加dablink這種形式刪除早已存在的消歧義頁。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3/10/31#望京 (消歧義)討論時,由於當時https也無法使用,我身為不會翻牆的大陸人士沒參與討論,提刪者以車站無消歧義必要,舉了北京和北京站的例子,但該例子明顯不當,望京是個很小的區域,和北京無法相比,對北京生活的人來說,望京地區和望京站是明顯構成可以混淆的歧義項的。而且就算刪掉車站名,歧義項也達到3個了。—Pengyanan(留言) 2014年8月25日 (一) 11:06 (UTC)
- 兩者均未見違於《消歧義指引》,請達師君回應。--J.Wong 2014年8月31日 (日) 17:38 (UTC)
- 本人不認為「望京站」可以與「望京」構成消歧義。對於居住在北京的人來說望京只是一個地名而已,更具體一點是一個韓國人很多的地方,而不是一個地鐵站或者一條路,介紹相關的車站或者道路完全應當納入望京的正文而非以消歧義的形式呈現;相關的例子還可以舉很多,相信提到阜成門、西單、魏公村、上地、回龍觀、天通苑,或者換個地方,上海的陸家嘴,香港的中環,即使是擁有世界最繁忙同名車站的東京新宿,如果不是在有關的語境下,也沒人會直接認為是車站吧?
- 因此,樓主所提大量條目中僅望京和兩個行政區划具備消歧義的價值。由於「望京」較其他兩個義項常用得多,因此將其定為主條目我想是沒有問題的。而消歧義的方式上,消歧義指引亦提供了otheruseslist和about等連結多義項的選項,因此以「3個歧義項就可以建消歧義頁」至少並不是一個完全的理由——更何況對於需要訪問兩個行政區劃條目的人來說,這樣可以少點一次連結。
- 綜上所述,本人認為有效的歧義項僅3個,其餘歧義項是完全站不住腳的,本人已經擺了大量的例子,也無意再多說。而對於消歧義的方式,因此存在不建立消歧義頁面的可能性,在不會顯著占據版面的情況下,以dablink系模板代替消歧義頁更方便於需要查詢相關條目的讀者;這一問題我認為存在討論的空間。
- 以上。 --達師 - 277 - 465 2014年9月1日 (一) 11:38 (UTC)
- @hat600:就算只有3個歧義項,那麼究竟是採用建立消歧義頁還是採用otheruselist/about等頁面頂部hatnotes來消歧義,並沒有一個優先項,但根據先到先得原則,消歧義頁建立在先,就不應該刪除消歧義頁而採用其他hatnotes方式,否則是對先前編者編輯的不尊重。請管理員尊重先到先得原則。若您的做法得到認可,大量消歧義頁都可以被刪除,被主條目hotnotes取代,這是您所意欲的?或者您要在社區里建立共識,以後主條目消歧義頁(不含平等消歧義頁)的歧義項必須超過3個,否則就要被刪除?還有,當年您在我反對您刪除頁面後,在編輯摘要里寫「好,我陪你玩」,請問,誰在跟您玩?您把我的意見或做法看做是跟您玩?您那樣說是否符合維基禮儀?--Pengyanan(留言) 2014年9月2日 (二) 00:58 (UTC)
- WP:DPAGES:「我們彈性處理消歧義頁;而且其實我們應該要避免編寫消歧義頁。」本人認為和短小的消歧義頁面相比,主條目的頂注更有利於讀者的閱讀。這是一個更好的解決方案,不是沒有優劣之分的選項,不應當適用先到先得的規定。本人將此視為個案,而如若有人將其推廣,大量消歧義被刪,只要對於讀者是有利的,本人樂見其成,消歧義畢竟不是條目,只是輔助性質的頁面而已。 --達師 - 277 - 465 2014年9月2日 (二) 07:51 (UTC)
- @hat600: 除非您找到有政策說「非平等消歧義頁的歧義項必須超過三個,違者必須刪除」,否則您的個案沒有任何政策支持。3個歧義項足以構成一個歧義頁,您自己不想寫可以不寫,但不能強加於人作為刪除他人貢獻的利器。所謂「更好的解決方案」只是您的個人意見,有多少人支持您的這個所謂「更好的解決方案」?沒有維基方針支持,您的個人意見怎能超越先到先得原則?還有,煩請您回答一下,您當年說的「好,我陪你玩」究竟符不符合維基禮儀?--Pengyanan(留言) 2014年9月2日 (二) 08:49 (UTC)
- 方針已經寫了「彈性處理」,必然找不到您說的「必須刪除」,而「避免編寫」已經反映了方針的意圖。在您的留言中我沒有看到任何可以證明該方案不更好的實質性意見。本人將不再回應,請J.Wong君做最後決斷,本人不會反對。與本頁面無關的問題請到相關的地方討論。 --達師 - 277 - 465 2014年9月3日 (三) 03:39 (UTC)
- @hat600:「避免編寫消歧義頁」不是「刪除已存在的消歧義頁」,「避免」是指「使不發生」(見漢典釋義),而非「消除已發生的」。「避免編寫」是指如原頁面頂端已經有hatnotes作為消歧義,則避免編寫新的消歧義頁,但此處消歧義頁建立在先(原本望京就是消歧義頁,是閣下一刪了之而把望京 (地區)移至望京,而且可能一直也沒恢復原望京消歧義頁的歷史編輯),就應尊重「先到先得」原則,沒有理由刪除這個完全符合消歧義方針的消歧義頁。如果這個存廢覆核請求被駁回,那麼我有理由認為維基社群已建立先例:消歧義凡可以用頁面頂端hatnotes表示的,都應刪除已存在的消歧義頁。鄙人沒別的本事,只是專注於重定向頁和消歧義頁,並且是十足的守法主義者,今後自當遵循先例,提刪可用主條目hatnotes代替的消歧義頁,以貫徹您這位「好,我陪你玩」管理員樂見其成的玩法,了卻您的心願。--Pengyanan(留言) 2014年9月3日 (三) 15:32 (UTC)
- 不要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Jimmy Xu 論 2014年9月4日 (四) 00:29 (UTC)
- @Jimmy Xu:您搞錯了,我並不是為了闡釋我的觀點而故意發起我反對的主張,恰恰相反,我上面已經清楚闡釋了,本人是嚴格的守法主義者,維基的指引和方針我都會認真遵從,如果這次覆核申請被駁回,我會誠心接受此次覆核所建立的先例,以後會依照執行,這和您上面引用的方針完全無關。我認真對待維基社群所建立的例,特別是關於消歧義頁的慣例,因為我專注於編輯消歧義頁,當然會把維基的先例作為我未來行為的指南。如果建立了一個先例,卻又不讓執行,豈不讓人無所適從?那麼以後若碰到同樣問題,究竟該如何處理?請您幫忙解答。--Pengyanan(留言) 2014年9月4日 (四) 02:36 (UTC)
- Nothing is in stone。--Jimmy Xu 論 2014年9月4日 (四) 02:49 (UTC)
- @Jimmy Xu:我哪裡說過慣例都是一成不變的?正因為慣例會有更新,所以如果這次駁回我的申請,我當然將不再阻抗,並執行此次形成的先例,而且那位「好,我陪你玩」管理員已經明確表明,「如若有人將其推廣,大量消歧義被刪」,他會「樂見其成」,那麼我做讓他高興的事又何談「擾亂」?如果哪一天社群重新討論這個議題,並再次改變慣例,我當然也會遵照執行,難道這不是應有之義?慣例當然會變,但我們只能根據當下的慣例行事,直到新的共識形成,慣例改變為止。--Pengyanan(留言) 2014年9月4日 (四) 02:58 (UTC)
- The same is true whenever a discussion is held for a deletion. Each such discussion is determined individually, and its outcome does not automatically mean others will be handled identically.--Jimmy Xu 論 2014年9月4日 (四) 03:23 (UTC)
- @Jimmy Xu:是啊,所以我只是會提刪,交由社區討論,而不是直接刪除啊,況且我哪有管理員才有的刪除權限啊,您擔心什麼呢?我把這個覆核決定當做先例是我的個人看法,我沒有強迫他人接受我個人看法的任何特權,同樣,別人也無權強迫我接受該覆核決定不是先例的看法,最終結果由個案討論決定,難道不是嗎(您反覆給的這個文章也只是個essay,只是某些編者的看法而已)?每個人提刪條目都是遵循自己對刪除標準的理解,比如什麼叫廣告,什麼叫無知名度,等等,別人可以不同意他的標準,所以提刪投票就會有的通過、有的駁回啊。那位「好,我陪你玩」管理員明確引用了「Wikipedia:消歧義」中「避免編寫消歧義頁」的話,這可屬於維基編輯指南啊,如果本次覆核申請被駁回,那我就承認他對「避免編寫消歧義頁」這一指南的理解是對的,我的理解是錯的,那我根據我對這一指南的新理解來提刪條目,難道有任何問題嗎?我遵循的不是一個單獨的個案,而是在該個案決定中闡釋的對Wikipedia:消歧義相關指南的理解,以後提刪過程中很可能會有其他人對這個指南有不同的理解,但那是其他人的事兒,有什麼理由阻止我接受該覆核決定所產生的理解?我又沒把我的理解強加給任何人。--Pengyanan(留言) 2014年9月4日 (四) 04:07 (UTC)
- The same is true whenever a discussion is held for a deletion. Each such discussion is determined individually, and its outcome does not automatically mean others will be handled identically.--Jimmy Xu 論 2014年9月4日 (四) 03:23 (UTC)
- @Jimmy Xu:我哪裡說過慣例都是一成不變的?正因為慣例會有更新,所以如果這次駁回我的申請,我當然將不再阻抗,並執行此次形成的先例,而且那位「好,我陪你玩」管理員已經明確表明,「如若有人將其推廣,大量消歧義被刪」,他會「樂見其成」,那麼我做讓他高興的事又何談「擾亂」?如果哪一天社群重新討論這個議題,並再次改變慣例,我當然也會遵照執行,難道這不是應有之義?慣例當然會變,但我們只能根據當下的慣例行事,直到新的共識形成,慣例改變為止。--Pengyanan(留言) 2014年9月4日 (四) 02:58 (UTC)
- Nothing is in stone。--Jimmy Xu 論 2014年9月4日 (四) 02:49 (UTC)
- @Jimmy Xu:您搞錯了,我並不是為了闡釋我的觀點而故意發起我反對的主張,恰恰相反,我上面已經清楚闡釋了,本人是嚴格的守法主義者,維基的指引和方針我都會認真遵從,如果這次覆核申請被駁回,我會誠心接受此次覆核所建立的先例,以後會依照執行,這和您上面引用的方針完全無關。我認真對待維基社群所建立的例,特別是關於消歧義頁的慣例,因為我專注於編輯消歧義頁,當然會把維基的先例作為我未來行為的指南。如果建立了一個先例,卻又不讓執行,豈不讓人無所適從?那麼以後若碰到同樣問題,究竟該如何處理?請您幫忙解答。--Pengyanan(留言) 2014年9月4日 (四) 02:36 (UTC)
- 不要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Jimmy Xu 論 2014年9月4日 (四) 00:29 (UTC)
- @hat600:「避免編寫消歧義頁」不是「刪除已存在的消歧義頁」,「避免」是指「使不發生」(見漢典釋義),而非「消除已發生的」。「避免編寫」是指如原頁面頂端已經有hatnotes作為消歧義,則避免編寫新的消歧義頁,但此處消歧義頁建立在先(原本望京就是消歧義頁,是閣下一刪了之而把望京 (地區)移至望京,而且可能一直也沒恢復原望京消歧義頁的歷史編輯),就應尊重「先到先得」原則,沒有理由刪除這個完全符合消歧義方針的消歧義頁。如果這個存廢覆核請求被駁回,那麼我有理由認為維基社群已建立先例:消歧義凡可以用頁面頂端hatnotes表示的,都應刪除已存在的消歧義頁。鄙人沒別的本事,只是專注於重定向頁和消歧義頁,並且是十足的守法主義者,今後自當遵循先例,提刪可用主條目hatnotes代替的消歧義頁,以貫徹您這位「好,我陪你玩」管理員樂見其成的玩法,了卻您的心願。--Pengyanan(留言) 2014年9月3日 (三) 15:32 (UTC)
- 方針已經寫了「彈性處理」,必然找不到您說的「必須刪除」,而「避免編寫」已經反映了方針的意圖。在您的留言中我沒有看到任何可以證明該方案不更好的實質性意見。本人將不再回應,請J.Wong君做最後決斷,本人不會反對。與本頁面無關的問題請到相關的地方討論。 --達師 - 277 - 465 2014年9月3日 (三) 03:39 (UTC)
- @hat600: 除非您找到有政策說「非平等消歧義頁的歧義項必須超過三個,違者必須刪除」,否則您的個案沒有任何政策支持。3個歧義項足以構成一個歧義頁,您自己不想寫可以不寫,但不能強加於人作為刪除他人貢獻的利器。所謂「更好的解決方案」只是您的個人意見,有多少人支持您的這個所謂「更好的解決方案」?沒有維基方針支持,您的個人意見怎能超越先到先得原則?還有,煩請您回答一下,您當年說的「好,我陪你玩」究竟符不符合維基禮儀?--Pengyanan(留言) 2014年9月2日 (二) 08:49 (UTC)
- WP:DPAGES:「我們彈性處理消歧義頁;而且其實我們應該要避免編寫消歧義頁。」本人認為和短小的消歧義頁面相比,主條目的頂注更有利於讀者的閱讀。這是一個更好的解決方案,不是沒有優劣之分的選項,不應當適用先到先得的規定。本人將此視為個案,而如若有人將其推廣,大量消歧義被刪,只要對於讀者是有利的,本人樂見其成,消歧義畢竟不是條目,只是輔助性質的頁面而已。 --達師 - 277 - 465 2014年9月2日 (二) 07:51 (UTC)
- @hat600:就算只有3個歧義項,那麼究竟是採用建立消歧義頁還是採用otheruselist/about等頁面頂部hatnotes來消歧義,並沒有一個優先項,但根據先到先得原則,消歧義頁建立在先,就不應該刪除消歧義頁而採用其他hatnotes方式,否則是對先前編者編輯的不尊重。請管理員尊重先到先得原則。若您的做法得到認可,大量消歧義頁都可以被刪除,被主條目hotnotes取代,這是您所意欲的?或者您要在社區里建立共識,以後主條目消歧義頁(不含平等消歧義頁)的歧義項必須超過3個,否則就要被刪除?還有,當年您在我反對您刪除頁面後,在編輯摘要里寫「好,我陪你玩」,請問,誰在跟您玩?您把我的意見或做法看做是跟您玩?您那樣說是否符合維基禮儀?--Pengyanan(留言) 2014年9月2日 (二) 00:58 (UTC)
- relist 首先,我並沒有在XfD中看到共識。其次,新用戶提出了合理的反駁理據。如果存廢討論進行時,該用戶能夠參與,那麼結果很可能會不同。因此,建議重新送交存廢討論。--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9月4日 (四) 07:48 (UTC)
- 有鑒於兩者均無違於《消歧義指引》,上述者亦見可議之處,而該存廢議亦未有明顯共識,又作者聲稱未能參與其中,確有礙共識得成,乃決暫且復還,並發還再議。--J.Wong 2014年9月14日 (日) 02:16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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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該條目有3個鏈入頁面,也擁有相關新聞連結,關注度應不算太差。不至於到速刪標準。
- [55]—220.141.91.105(留言) 2014年8月27日 (三) 11:55 (UTC)
- (:)回應WP:BIO「國家、省、州級的重要政治人物」或「傳媒有廣泛報道的政治人物」都沒有滿足。況且兩篇報道的主題都不是其本人。(這一點英文維基的要求比中文松,英文維基上人口超過十萬的市長也可被認為具有關注度,但中文維基不是這樣)--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8月27日 (三) 12:16 (UTC)
- 如果十萬人的話,中國大陸輕輕鬆鬆啊。--Kuailong™ 2014年8月29日 (五) 16:51 (UTC)
- 兩者均未符《關注度指引》,請另覓來源。--J.Wong 2014年8月31日 (日) 18:10 (UTC)
- 候覆良久,尚無回應,結以待續。--J.Wong 2014年9月14日 (日) 02:44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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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因歌唱比賽而出道、且活躍於駐唱歌壇的歌手,精進歌藝並擅於詮釋法式香頌,加入可圈藝術爵士樂團,成為各大活動廠商邀請歌手,尤其活躍於精品品牌活動中,出席如PIAGET(伯爵錶)、Vacheron Constantin(江詩丹頓) 、Montblanc(萬寶龍)、Jaeger-lecoultre(積家錶) 等各大品牌活動。也積極參與各項大活動並獲得獎項,如:新絲路模特兒大賽最佳人氣獎,彰化葡萄公主第五名,並赴新加坡宣傳台灣水果。
固定駐唱地點:MARQUEE,君悅飯店Cheers bar,香格里拉大飯店(遠企)李白居及蓮花Live house。
近期也發表不少文章見於各大報,常引發討論,如聯合報,中國時報,自由時報,新活水雜誌,天下雜誌等,並有聯合報不定期專欄:心晴筆記。 著名文章:遠離桃花源(聯合報),我的歐洲家庭給我的震撼教育(天下雜誌:http://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52/article/1612) 經營肥貓夫人。羅晴的部落格:http://christineloching.pixnet.net/blog 。上述已證明此人有「其他關注度」,應符合《通用關注度指引》,因此應予收錄。—Tina00400(留言) 2014年8月27日 (三) 14:14 (UTC)
- 請證明其符《人物收錄準則》或提交來源以證其符《關注度指引》。--J.Wong 2014年8月31日 (日) 18:1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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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連結應可證明,請明鑑,謝謝!--Tina00400(留言) 2014年9月11日 (四) 12:19 (UTC)
- 抱歉,唯均未符《關注度指引》要求,乃駁回所請。--J.Wong 2014年9月14日 (日) 02:56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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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書生無視討論共識,且結案時沒有標明保留原因。—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9月1日 (一) 02:22 (UTC)
- @Shizhao--Kuailong™ 2014年9月1日 (一) 18:13 (UTC)
- 很明顯是常用錯字啊,見[70],[71](進入後可能需要點擊一下「全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9月2日 (二) 00:38 (UTC)
- 真的是「常用」的錯字嗎?要麼所有大字開頭或名稱中有大字的條目都要建立重定向了,如:太堡礁、太英博物館、恆太集團、北京太學等。XD--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9月2日 (二) 07:55 (UTC)
- (:)回應這是受到太平洋影響,你指出的沒有其他詞語影響,不可相提並論。Asdfugil(留言) 2014年9月2日 (二) 12:51 (UTC)Asdfugil
- 兩者相差十萬八千里,請問如何影響?如果真的受影響,是否要建立「太洋洲」。--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9月2日 (二) 13:22 (UTC)
- 建立錯字的重定向無須知道如何影響,只需知道是否有影響。看看這個資料庫,連中央研究院都使用這一個錯別字了,除非你認為中央研究院是由一群學習漢字的日本小孩組成的。--M940504(留言) 2014年9月4日 (四) 16:20 (UTC)
- (~)補充:大的注音符號是「ㄉㄚˋ」,太的注音符號是「ㄊㄞˋ」。大千式鍵盤上ㄉ與ㄊ的按鍵位置是相鄰的,而ㄚ與ㄞ的位置也是相鄰的,使用注音輸入法盲打時確實可能造成筆誤。--M940504(留言) 2014年9月4日 (四) 16:32 (UTC)
- 我就認為這種錯根本不值得用重定向去做,你說「常見」筆誤還說得過,竟說「常用」,真是積非成是?即使據「常見」一點,也是過分濫用,亦無助於使用者學習,「太」和「大」寫混我小時候也經常錯,但這是必要去用重定向照顧的麼?
,要不要或許正如上面所說那些重定向也是必要的?其實所有的話存廢討論已述,就我也想不到竟然得出保留結論。上面中央研究院例子,看看緊接下面的分布地圖,魷魚分布點當是印度洋及太平洋,是中央研究院誤將「平」寫了作「西」,而非你想表示平常得漢語使用者都會隨便錯的化「大」為「太」。如果仍覺得「太西洋」、「大平洋」這種是很必要留在維基讓用家們一起錯,那告訴我太西洋要指向哪個洋才對!輸入法觀點更是無法認同,這麼多種輸入法,有機會誤打的字這麼多,難道這些只要有人創建,通通都可以因而保留成為重定向?-Eartheater(留言) 2014年9月4日 (四) 17:36 (UTC)- (+)支持M940504(-)反對Eartheater--百無一用是書生(☎) 2014年9月5日 (五) 11:12 (UTC)
- 我就認為這種錯根本不值得用重定向去做,你說「常見」筆誤還說得過,竟說「常用」,真是積非成是?即使據「常見」一點,也是過分濫用,亦無助於使用者學習,「太」和「大」寫混我小時候也經常錯,但這是必要去用重定向照顧的麼?
- 兩者相差十萬八千里,請問如何影響?如果真的受影響,是否要建立「太洋洲」。--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9月2日 (二) 13:22 (UTC)
- 囧rz...,上面看來很喜歡書生的簽名喔,但這樣做好像有點問題。--Eartheater(留言) 2014年9月5日 (五) 11:41 (UTC)
(:)回應@Bluedeck:--Asdfugil(留言) 2014年9月9日 (二) 05:22 (UTC)
- 嗯,謝謝您合作。Bluedeck 2014年9月9日 (二) 05:29 (UTC)
- 符《重定向》,確為常見別字,而《刪除守則》亦不鼓勵刪除重定向,又重定向已有正字作用,乃駁回所請。--J.Wong 2014年9月14日 (日) 03:24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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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手工翻譯比機械翻譯多很多—Linice43322684(留言) 2014年9月13日 (六) 08:00 (UTC)
- 翻譯粗糙,駁回所請。--J.Wong 2014年9月14日 (日) 04:42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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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本人原創,參考2009年《少年博覽》7·8下月刊編輯,不存在侵權行為,望進一步核實。謝謝!—122.76.12.31(留言) 2014年9月14日 (日) 04:28 (UTC)
- 仍值版權審核,恕無可受理,結。--J.Wong 2014年9月14日 (日) 04:43 (UTC)
- 狀態: 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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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原存廢討論有一票中立一票刪除,當中刪除一票完全沒有附上理由,而投刪除票者,竟與執行刪除決定的管理員是同一人。這一模板的刪除在我看來是百無一用是書生一人說了算,沒有要徹底刪除模板的共識。這次決定,直接導致一名編者的離開(見《用戶:萵苣筍/關於退出中文維基百科的宣告》)。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9月4日 (四) 13:27 (UTC)—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9月4日 (四) 13:27 (UTC)
- @Professorjohnas:原XfD在哪裡?--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9月4日 (四) 13:40 (UTC)
- 在這裏。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9月4日 (四) 13:44 (UTC)
- 未見共識……很想知道模版內容是什麼。--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9月4日 (四) 14:20 (UTC)
- 在這裏。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9月4日 (四) 13:44 (UTC)
- 歷史版本早已獲移動至微觀經濟學相關主題列表。--Jimmy Xu 論 2014年9月5日 (五) 01:20 (UTC)
- 這正是荒謬之處。哪裏有把模板當成列表的做法?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9月5日 (五) 09:00 (UTC)
- 況且,那討論有一票中立(實為拆分)和一票刪除,甚麼共識也沒有達成。請問把模板當作列表的決定從何而來?@Jimmy Xu: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9月5日 (五) 11:50 (UTC)
- 實在不明白為何列表可以代替模板,有哪條指引這樣說嗎?這完全是無來由的草率決定!請諸位讀一讀分類、列表與導航模板指引。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9月5日 (五) 11:57 (UTC)
- 另,現有相同功能的模板微觀經濟學。復還時,請把兩者合併,如有拆分需要,可容後討論。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9月5日 (五) 12:04 (UTC)
@Jimmy Xu:希望閣下可答覆。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9月7日 (日) 06:51 (UTC)
- @Jimmy Xu:您作了裁決,就是這則請求的負責人,請解答我的疑問,謝謝。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9月13日 (六) 05:25 (UTC)
- 前述之移動非為根據刪除投票和請求結果做出,亦無需接受存廢覆核管轄。請閣下與執行移動之維基人討論解決,或提交移動請求。--Jimmy Xu 論 2014年9月14日 (日) 05:02 (UTC)
- @Jimmy Xu:您作了裁決,就是這則請求的負責人,請解答我的疑問,謝謝。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9月13日 (六) 05:25 (UTC)
- 狀態: 併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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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來源[72]。雖仍未足成獨立條目,但應合併至香城 (虛構城市)#著名市民,而非直接刪除。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9月2日 (二) 16:43 (UTC)
- (+)支持,WP:GNG「如果可查證的事實和內容無法由多方來源提供支持,那麼將它們併入另一篇條目中可能更為適宜。」現在是這種情況。--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9月4日 (四) 13:23 (UTC)
- 呈請,未嘗不可併兼,唯請君相助。--J.Wong 2014年9月14日 (日) 03:37 (UTC)
- 如何相助?prOfessOr♖jOhn♖IsMe 2014年9月14日 (日) 05:05 (UTC)
- 請君協助合併,本人可電郵原碼予君。--J.Wong 2014年9月14日 (日) 05:18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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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不合乎質量標準」不是刪除頁面的理由,Panzer VI-II提刪存在編輯戰打擊報復。裴淑英參考資料足夠,關注度足夠,沒有不可以存在的理由。—星光下的人(留言) 2014年9月10日 (三) 12:19 (UTC)
- 姑勿論是否報復,主刪方所言未嘗無理,而上辭亦理據有欠,乃駁回所請。--J.Wong 2014年9月14日 (日) 04:09 (UTC)
- 史書收錄的人物,明明有關注度,完全符合維基的標準,請問什麼叫「未嘗無理」?不能讓人信服。——星光下的人(留言) 2014年9月14日 (日) 06:42 (UTC)
- 請君回應主刪方所言。--J.Wong 2014年9月14日 (日) 08:41 (UTC)
- 史書收錄的人物,明明有關注度,完全符合維基的標準,請問什麼叫「未嘗無理」?不能讓人信服。——星光下的人(留言) 2014年9月14日 (日) 06:42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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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提刪者沒有給出提刪的理由,該人物關注度足夠且充分。—星光下的人(留言) 2014年9月10日 (三) 12:19 (UTC)
- (:)回應 「已掛關注度模板30天」,下同。--Nivekin※請留言 2014年9月11日 (四) 12:37 (UTC)
- 理據欠奉,駁回所請。--J.Wong 2014年9月14日 (日) 04:12 (UTC)
- 你的駁回理據讓人不信服,什麼叫理據欠奉?——星光下的人(留言) 2014年9月14日 (日) 06:46 (UTC)
- 請問如何充分?--J.Wong 2014年9月14日 (日) 08:44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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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提刪者沒有給出提刪的理由,該人物關注度足夠且充分—星光下的人(留言) 2014年9月10日 (三) 12:41 (UTC)
- 理據欠奉,駁回所請。--J.Wong 2014年9月14日 (日) 04:13 (UTC)
- 你的駁回理據讓人不信服,什麼叫理據欠奉?——星光下的人(留言) 2014年9月14日 (日) 06:46 (UTC)
- 請問如何充分?--J.Wong 2014年9月14日 (日) 08:44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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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我想知道為什麼給我刪掉了,我沒有廣告灌水—171.223.145.29(留言) 2014年9月15日 (一) 07:29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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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本條目刪除討論見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09/10/04#觀念史。首先,該條目提刪時未通知創建者,也就是鄙人,我當時並不知曉有此提刪,沒能參與討論,直至很久很久以後才發現這個條目居然以「主題關注度不足」為由刪掉了。根據Wikipedia:關注度的規定,「我們更應該考慮該主題真否真的很可能擁有關注度。謹記每一篇維基百科條目都沒有最終版本,條目的關注度應該由現時存在的來源決定,而不是由當前在條目中展示的來源決定」。觀念史對應的是en:History of ideas,有多達20個維基百科語言版本,其關注度不言自明,以「主題關注度不足」為由提刪實屬不當。該條目提刪討論參與者只有兩人,其中只有Withclear一人要求刪除,其理由是「內容貧乏」,但如只是內容貧乏,只要不是小小作品,並不能成為刪除理由。而觀念史條目長度應該足夠超過小小作品,如內容不足,或缺少參考來源,應掛Template:Expand和Template:Unreferenced,而不應逕行刪除。提刪討論中還有一位IP用戶210.6.97.212,其未表明立場,只是說「意見:詳見Talk:觀念史。因Talk:觀念史已遭刪除,無從知曉他的意見是什麼。因此,觀念史條目的刪除違反程序(未通知創建人)、提刪理由不成立(不構成「關注度不足」)、討論者理由不成立(「內容貧乏」不足以成為刪除理由),特申請覆核。如恢復條目,我定會將其擴充至與en:History of ideas長度相當。—Pengyanan(留言) 2014年9月14日 (日) 04:49 (UTC)
- 內容確實匱乏,建議直接擴展。--J.Wong 2014年9月14日 (日) 04:57 (UTC)
- @Wong128hk:我只知道如果內容貧乏到小小作品的程度,可以刪除,但如果長於小小作品,僅僅「內容貧乏」就可以刪除嗎?「內容貧乏」標準何其模糊?是不是小作品(不是小小作品)都可以算「內容貧乏」?請問您能否給出維基政策依據,規定應該刪除長度超過小小作品但「內容貧乏」的條目?觀念史只是小作品,而非內容貧乏到應該刪除。Wikipedia:刪除守則#或許不需要提交刪除的條目問題中明確寫明,對小作品(但有發展潛力),應當「擴充內容」,不應刪除。況且,該提刪討論根本未通知創建人,嚴重違反程序,就此一條,就當重新交付提刪討論。 --Pengyanan(留言) 2014年9月14日 (日) 05:04 (UTC)
- 尊重用戶的聲明算不算禮儀的一部分?(笑)--Jimmy Xu 論 2014年9月14日 (日) 05:19 (UTC)
- 閣下是把本人用戶頁2009年12月16日以來所有留言者(包括閣下本人)都當作不符合禮儀的人了?--Pengyanan(留言) 2014年9月14日 (日) 05:27 (UTC)
- 真命題的否命題不一定為真。--Jimmy Xu 論 2014年9月14日 (日) 05:40 (UTC)
- 既然留言和不留言都符合禮儀,為何要偏偏選擇其中一個違反提刪程序的選項?--Pengyanan(留言) 2014年9月14日 (日) 06:04 (UTC)
- 真命題的否命題不一定為真。--Jimmy Xu 論 2014年9月14日 (日) 05:40 (UTC)
- 閣下是把本人用戶頁2009年12月16日以來所有留言者(包括閣下本人)都當作不符合禮儀的人了?--Pengyanan(留言) 2014年9月14日 (日) 05:27 (UTC)
- 尊重用戶的聲明算不算禮儀的一部分?(笑)--Jimmy Xu 論 2014年9月14日 (日) 05:19 (UTC)
- @Wong128hk:我只知道如果內容貧乏到小小作品的程度,可以刪除,但如果長於小小作品,僅僅「內容貧乏」就可以刪除嗎?「內容貧乏」標準何其模糊?是不是小作品(不是小小作品)都可以算「內容貧乏」?請問您能否給出維基政策依據,規定應該刪除長度超過小小作品但「內容貧乏」的條目?觀念史只是小作品,而非內容貧乏到應該刪除。Wikipedia:刪除守則#或許不需要提交刪除的條目問題中明確寫明,對小作品(但有發展潛力),應當「擴充內容」,不應刪除。況且,該提刪討論根本未通知創建人,嚴重違反程序,就此一條,就當重新交付提刪討論。 --Pengyanan(留言) 2014年9月14日 (日) 05:04 (UTC)
- 內容為詞匯定義,有違《收錄準則.非詞典》,而字數則僅僅高於小小作品標準,內容空泛,言而無物。發還而未見結果會變,無謂矣,亦有違《維基百科釋義.莫官僚》。--J.Wong 2014年9月14日 (日) 05:39 (UTC)
- @Wong128hk: 首先,如該條只有詞典釋義,則應將內容移到維基詞典,而非刪除。其次,我說了,發還我一定會立刻大規模改進,說到做到,而若不發還,實在令鄙人心寒,也無意重建條目。而且,我強調的是本提刪未通知創建人,違反提刪程序,即使觀念史真的「內容空泛,言而無物」,但如果當時通知,我當然有機會將條目改進,但卻因我無法參與討論,導致條目沒有改進就被刪除了,這種違反提刪程序的刪除應該被撤銷。en:Wikipedia:Deletion review列舉了「提刪討論中有實質性程序錯誤」(if there was a substantive procedural error(s) in the deletion discussion...)應予覆核。因此觀念史應當在通知創建人的情況下重新交付提刪討論,如果新提刪討論期間仍然未獲改善,閣下自然可以再次將其刪除,那時自然沒人會再說三道四。--Pengyanan(留言) 2014年9月14日 (日) 06:04 (UTC)
- 閣下提案至此,本人處理並核證,難道此非「覆核」?或許本人愚魯,未知英文維基百科存廢覆核有規定就此必須發還再議。君既承諾改善條目,大幅擴展該文,如是又何須再經存廢議呢,誠費時失事。現請閣下重撰,然後本人則必會復還其史。而如閣下需要原碼,斯列於下,以助重撰。
- 「觀念史是對人類觀念隨著時間的演變而表現、保持和變遷的歷史,通常被認為是思想史的姐妹學科。研究觀念史,通常要研究哲學史和文學史。」
- 而若然君以為應當匯入維基詞典,本人亦願效勞。--J.Wong 2014年9月14日 (日) 08:27 (UTC)
- @Wong128hk:我已「重撰」,請您履行諾言「復還其史」,恢復觀念史的歷史版本以及Talk:觀念史(以便知道210.6.97.212究竟說了什麼),謝謝。--Pengyanan(留言) 2014年9月14日 (日) 10:17 (UTC)
- 既還。--J.Wong 2014年9月15日 (一) 00:46 (UTC)
- 狀態: 無效
- [[Special:Whatlinkshere/<深圳市紅葉傑網絡營銷策劃有限公司 >|連入頁面]] · [[Special:Undelete/<深圳市紅葉傑網絡營銷策劃有限公司 >|刪除記錄、查看及恢復]]
- 覆核理由:<無法編輯深圳市紅葉傑網絡營銷策劃有限公司詞條 >—紅葉帝國(留言) 2014年9月15日 (一) 08:25 (UTC)
- 格式無效。--廣雅 范★ 2014年9月15日 (一) 11:28 (UTC)
- 狀態: 復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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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WP:PROF第一點@Shizhao:@Aoke1989:—114.81.255.37(留言) 2014年9月11日 (四) 00:17 (UTC)
- 請提交來源以證其符《關注度指引》。--J.Wong 2014年9月14日 (日) 04:15 (UTC)
- 以學習活動為中心的教學設計理論: 教學設計理論的新探索 被引用118次。見WP:PROF:最常見滿足標準一的方式是檢視該學者的學術研究是否被高度引用。這可能是有數篇被高度引用的學術發表,或在大量的學術發表中有顯著的引用率。--114.81.255.40(留言) 2014年9月14日 (日) 14:44 (UTC)
- 鑒於此人所發論文為所引用而其量非鮮,符《關注度(學者)》款一,且存廢議無人附議,共識不穩,乃酌情翻決,並復還之。--J.Wong 2014年9月18日 (四) 16:2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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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您好 , 康揚輔具就市佔率而言的確是台灣輪椅的領導品牌 , 內容是就客觀事實描寫 , 並未誇大宣傳。請問遭到快速刪除的理由是? 另外請問被刪除的項目是哪些? 再麻煩撥冗回覆 , 辛苦了謝謝!—康揚輔具 Karma Medical(留言) 2014年9月16日 (二) 07:55 (UTC)
- 確為廣告,駁回。--J.Wong 2014年9月18日 (四) 16:30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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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一個樓盤的資料信息—辣手丶判官(留言) 2014年9月18日 (四) 07:59 (UTC)
- 確為廣告,駁回。--J.Wong 2014年9月18日 (四) 16:3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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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尊敬的管理員: 我是第一次寫維基百科詞條。我嘗試介紹一本對年輕人就業有著極大幫助的新書《老鷹愛小雞叢書 時間看得見》。 但是,我發現我剛剛寫作的詞條被認為是廣告,並且要求刪除。 我不明白:這個詞條為什麼算做廣告,請您給我指點; 另外,我更加希望您告訴我:在維基百科中,怎樣去介紹一本新書,才不至於有廣告的嫌疑。我的電子信箱:puck128@163.com 謝謝您! William john—William john(留言) 2014年9月18日 (四) 15:15 (UTC)
- 確為廣告,駁回。--J.Wong 2014年9月18日 (四) 16:3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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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從記錄來看是因為重編曾被刪除的標題所以又被刪除,如果可以的話請告知第一次刪除的理由,以便改進。—122.121.36.126(留言) 2014年9月15日 (一) 10:33 (UTC)
- 關注度過期。--廣雅 范★ 2014年9月15日 (一) 11:39 (UTC)
- 如果可以,希望能提供具體的改進方向,例如說需要補充什麼資料之類的。—122.121.36.126(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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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每個新人都經過沒有知名度的階段,難道沒正知名度就成為要刪除別人辛苦建立的一切理由嗎?而且本人在討論存廢時,亦同時有加入其他有關他的報導和專訪的連結,甚至是有關TVB《今日VIP》的訪問,所以懇請恢復此條目,又或是有甚麼更改建議可以通知教導,本人是首次使用維基編輯有關資訊,也深信維基上下各人都是有心人,希望各位能幫助本人重建信心,謝謝>—Cat Chan(留言) 2014年9月15日 (一) 14:34 (UTC)
- 的確可以成為刪除理由。--廣雅 范★ 2014年9月15日 (一) 08:04 (UTC)
- 其實我真的不知道你們定下的基準是甚麼...何謂值得留下?何謂要將之廢除?自己是首次使用維基百科編寫...一名新手嘗試很努力的創建,也因應有關人士的回應而盡力加入可靠的資訊連結來証明消息是否正確。本人並沒有視維基為一種宣傳工具,只是單純想到,當有人想尋找某人的資料時,能夠從維基百科中找到有關方面的資訊。我一再懇請,只希望能夠恢復『袁鎮業』這一個條目,謝謝。。—Cat Chan(留言) 2014年9月19日 (一) 12:49 (UTC)
- 是這樣的:我們不能為所有剛出道的藝人建立條目,因為我們無法證明他們中的所有人都最終會出名。如果這個條目是剛選上的美國總統,我們有理由相信在不久之後他會得到大量介紹。然而,袁鎮業不是這種情況。牢記刪除不是給某主題添上永久的禁令,只是目前該條目得了無藥可救的絕症。只要閣下能夠找到多方獨立可靠來源的深入介紹,即可重撰。--114.81.255.41(留言) 2014年9月19日 (五) 05:32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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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被自己G10,但我是將想轉移到遊戲機入華(2014),結果2014被A5了,能不能恢復或直接幫我轉移到遊戲機入華(2014)?Yt1117(留言) 2014年9月18日 (四) 11:01 (UTC)
- 用速刪規避AFD?請按照存廢討論意見修改條目,否則在下會按存廢討論通過處理,重新刪除條目。--Kuailong™ 2014年9月18日 (四) 15:50 (UTC)
- @Kuailong:遊戲機入華存廢說的是題目有歧義,然後讓我補充,我不想補充,所以我要轉移到遊戲機入華(2014)有問題麼Yt1117(留言) 2014年9月19日 (五) 08:49 (UTC)
- 用速刪規避AFD?請按照存廢討論意見修改條目,否則在下會按存廢討論通過處理,重新刪除條目。--Kuailong™ 2014年9月18日 (四) 15:50 (UTC)
- 已由 Jimmy Xu 執行 AFD 刪除,覆核理據無效。--Kuailong™ 2014年9月19日 (五) 12:39 (UTC)
:@Kuailong:存廢尚未達成對「遊藝機等不等於遊戲機」的共識。在這種情況下刪除,這本身就是錯誤的。如果遊藝機不等於遊戲機那麼應該保留,而且沒有達成共識的話,就可以這樣刪除?管理員可以做這個?我感覺這才是可笑的地方,提請其他管理員或閣下覆核。Yt1117(留言) 2014年9月19日 (五) 13:18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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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純粹介紹網站的免費服務,不涉及商業。—安全國民(留言) 2014年9月20日 (六) 02:38 (UTC)
- 明顯廣告宣傳。維基百科不參考百度百科等網站。--Lanwi1(留言) 2014年9月20日 (六) 04:36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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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被刪除之理由為缺乏關注度,但原條目有附多項來源。且依Wikipedia:人物收錄準則中收錄標準包含電視或電影(觀眾不少於5,000人)之重要配角。其中條目人物古理德為電視刺蝟男孩之重要配角(資料來源: 刺蝟男孩海報), 此外條目人物古理德入圍今年電視金鐘獎之戲劇節目男配角獎 (資料來源: 103年電視金鐘獎入圍名單)。此兩項來源應足證關注度。—Ysri111(留言) 2014年9月20日 (六) 03:17 (UTC)
- 《人物收錄準則》訂曰需為多部影視作品之重要配角,而非一部。又,文內所載來源均未符《關注度指引》。鑒之,駁回所請。--J.Wong 2014年9月21日 (日) 03:12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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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121.203.48.36(留言) 2014年9月20日 (六) 06:35 (UTC)
- 速刪無誤,駁回。--J.Wong 2014年9月21日 (日) 03:13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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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我在管理員指導之下重新修改了詞條,因為拿不準是否符合維基百科的規則,到這裡來預先請求審核,以免寫出不合規則的條款、再度違反維基原則。—William john(留言) 2014年9月21日 (日) 02:02 (UTC)
一、我最新做出的老鷹愛小雞的詞條:
《老鷹愛小雞》是中國大陸學者張海鷹的一部講述職場方法的叢書。
這部叢書,講述了年輕人從尋找工作,到進入職場之後所應該知道的職場常識,以及進入職場之後所應該掌握的主要工作方法、技能等。
《老鷹愛小雞叢書》第一冊《時間看得見》。講述了求職準備過程中寫求職信、面試、實習之中應該注意的事項,提出了初入職場要讀懂組織職責以及「職場第二規則」並去執行,作者還提出了處理職場中上級、平級、下級關係的主要方法。作者採用自己在多種不同行業工作的真實故事講述職場工作方法,成為這本書的一個鮮明特點。
注釋:百度百科《老鷹愛小雞》
二、管理員Lanwi1給我的留言指導,我根據這個指導對原詞條做了較大的修改
下次創建老鷹愛小雞詞條時請仔細閱讀維基百科不是宣傳工具,維基百科不參考百度百科等網站。廣告宣傳問題是大陸新手的常見問題。您可以參考其他書籍類條目創建,例如《蜀山的少年》。祝編安!--Lanwi1(留言) 2014年9月19日 (五) 17:13 (UTC)
三、《蜀山的少年》詞條原文,它讓我了解了維基的客觀原則
蜀山的少年[編輯] 《蜀山的少年》是中國大陸女作家「夏生」的一部長篇小說作品。故事發生在春秋戰國時期的一個架空世界,故事的主角們是一群在「蜀山」的學武的劍童。他們在這個架空的世界裡學習、成長,共同經歷了陰謀、友情以及朦朧的愛情。因其「讀者視角」、「視覺化寫作」及「輕鬆閱讀」、「插畫豐富」等特性,常被認作是一部典型的輕小說,也是中國大陸有史以來第一部真正意義上的輕小說。
四、真心希望各位管理員審核之後繼續給我提出修改意見,以便我繼續修改。
William john
- 閣下請重撰於子頁,並垂詢於管理員或互助客棧.條目探討區,本處恕不受理。謹記多閱其他同類文章及方針指引如《收錄準則》、《關注度指引》等。--J.Wong 2014年9月21日 (日) 03:58 (UTC)
- 狀態: 已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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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索要最後代碼,使用User:Cwek/工作室/尤美接收。—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9月20日 (六) 07:31 (UTC)
- 直接恢復 +移動不留重定向便可。--114.81.255.41(留言) 2014年9月20日 (六) 09:40 (UTC)
- 據《存廢覆核方針》,暫還於子頁乃用以解決致刪問題,現致刪者乃缺乏來源,遂請遞交來源。--J.Wong 2014年9月21日 (日) 03:18 (UTC)
- 只根據向管理員請求索取最後代碼,不涉及來源問題,如果不能恢復至子夜暫存,請改發郵件。——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4年9月21日 (日) 03:22 (UTC)
- 此則可矣,已遣。--J.Wong 2014年9月21日 (日) 04:00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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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為有建設性的討論。—Good afternoon(留言) 2014年9月21日 (日) 09:01 (UTC)
- 已處理,結。--J.Wong 2014年9月22日 (一) 09:08 (UTC)
- 狀態: 復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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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有使用。—GZWDer(留言) 2014年9月22日 (一) 05:16 (UTC)
- 有鑒於條目內含有「中國聯合航空公司」詳細介紹,而「中國聯合航空公司」亦重定向至該文,又可預期無自由圖像,符版權協議,乃翻原決,並予復還。--J.Wong 2014年9月22日 (一) 09:40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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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從屬原創,有來源亦是獲獎作品,望進一步核實,謝謝!!—122.76.14.162(留言) 2014年9月23日 (二) 01:48 (UTC)
- 其內容類同於所列網頁,確為侵權,乃駁回所請。--J.Wong 2014年9月23日 (二) 02:04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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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國內最大的海淘導購和返利網站—14.104.14.216(留言) 2014年9月23日 (二) 07:31 (UTC)
- 無有效理由。--廣雅 范★ 2014年9月23日 (二) 08:49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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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給我最後版本到郵箱就可以謝謝,不過還是要碎碎念幾句:存廢尚未達成對「遊藝機等不等於遊戲機」的共識。在這種情況被管理員刪除,這本身就是錯誤的。如果遊藝機不等於遊戲機那麼應該保留,而且沒有達成共識的話,就可以這樣刪除?管理員可以做這個?我感覺這是十分可笑的地方。Yt1117(留言) 2014年9月23日 (二) 14:17 (UTC)
- 已遣。存廢議共識既成,未見遺漏之處。--J.Wong 2014年9月23日 (二) 16:51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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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黑幣—Kate1004(留言) 2014年9月24日 (三) 18:15 (UTC)
名稱 黑幣 對於黑幣被廢除我很理解!這是一個同比特幣一樣的虛擬貨幣,是真實存在的!—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Kate1004(對話|貢獻)於2014年9月25日 (四) 02:15加入。
- 駁回,確為廣告,有違《收錄準則》。--J.Wong 2014年9月24日 (三) 20:30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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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魔鍵是目前市面上新出來的高科技產品,很多人只知道魔鍵是個產品,卻不知道具體是幹嘛的。我在此編輯關於魔鍵的詞條,我不認為自己違反了規則—魔鍵(留言) 2014年9月25日 (四) 03:19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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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除了正文短小(不足50字)之外,條目不存在其他問題,且有德語、英語等9種外文版本,恢復頁面有助於維基人繼續照外文版本擴充—122.228.114.16(留言) 2014年9月25日 (四) 05:29 (UTC)
- 狀態: 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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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可以告訴我創建的條目中哪些內容與人重複了以便我可以修改—Ecolgreen(留言) 2014年9月25日 (四) 05:14 (UTC)
- 仍值版權審核,恕無可受理,結。--J.Wong 2014年9月25日 (四) 10:13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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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為什麼刪掉我的收集的詞語列表呢?裡面的詞是我用了好幾年的時間收集回來的。熬了一個通宵一個字一個字打出來的。維基有些規定要求我還不太明白了解。有人說沒連結,我就馬上加了連接。有人說連結不行,我剛想修改。就有人把我id給屏蔽一個星期,連事先一個通知警告也沒有。今天剛回來又發現詞條給刪了,又是沒通知沒理由。請給我恢復詞條。連結不行我還可以修改。裡面的詞,都是有根有據的。2014年9月24日 (三) 24:12 (UTC)
- 還有,我不明白烤鳥蛋這樣一個詞條都能留下來。為什麼一個同志相關詞語列表你們就容不下?--—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名猿(對話|貢獻)加入。
- 那為什麼還有香港網絡語言列表、臺灣網路語言列表、中國大陸網絡語言列表這樣的列表會存在呢?2014年9月25日 00:35:41
- 每頁均獨特,無謂牽連。主刪方所言未嘗無理,閣下須援據反駁。此頁,本人會遷之於維基詞典,還望繼續擴充。--J.Wong 2014年9月24日 (三) 18:29 (UTC)
- 見WIKT:ZH:附錄:同性戀詞彙--J.Wong 2014年9月24日 (三) 21:56 (UTC)
- 作為管理員,閣下將內容全數照搬維基詞典,請問是否等同贊成或允許參考百度百科、維基自我參考和原創研究(什麼㚻星、㚻者、㚻片等)?--瓜皮仔@Canton 2014年9月25日 (四) 07:55 (UTC)
- 非也,然而來源質量以至上述諸項問題並非無可改善,而該頁亦適合維基詞典,遷於詞典而再作改善,既無違於兩地方針,亦令編者努力不至付諸流水,向隅收場,本人深信此乃多贏之策,請悉並祈見諒。放心,本人會著手改善該頁,以合規則。--J.Wong 2014年9月25日 (四) 10:25 (UTC)
- @瓜皮仔首先,作為管理員,我寫什麼,你刪什麼。無論什麼詞條。請問你是不是在搞針對,濫用私權啊。百度百科那裡不知是何人照搬我寫的東西。不是我搬過去的。請你搞清楚狀況再說話。還有,那個詞語列表。明眼人都看得出來大多數詞彙是有根有據的,並不是你所謂的參考百度百科、維基自我參考。至於你覺得(什麼㚻星、㚻者、㚻片等)那幾個詞是原創研究,你大可刪掉這幾個詞。你先是屏蔽我的ID一星期。然後趕在我解封之前、來不及修改的情況下刪了我編寫的詞條。請問你配做一個管理員嗎??--名猿 2014年9月25日 (四) 20:09:16 (UTC)
- 維基多少用戶,覺得別人針對你未免太自視過高。其他地方是不是你寫的我不管,反正方針就是這樣。至於原創研究,本人及其他用戶已多次警告,唯閣下一於置若罔聞,我行我素,多次有系統性地破壞,封禁乃必要。你說趕在你解封前刪,不好意思,執行刪除的管理員不是我,且其他維基人同樣可以提刪,這與管理員權限無關,就算閣下當時未處於封禁狀態也不代表就能保留在百科,本頁的複檢已證實這一點。--瓜皮仔@Canton 2014年9月25日 (四) 12:29 (UTC)
- 你不管其他地方是不是我寫的,那你跑來我頁面說的話是什麼意思呢?維基那麼多用戶,你老針對我。我也不知道你為什麼那麼閒。沒有收到所謂的多次「警告」,本人只收到一條留言,要求提供來源。我收集的詞條,我當然是覺得行的才放上去的,其他人(包括你@瓜皮仔)覺得哪個詞不行你可以修改啊。我,還是維基百科禁止你修改了嗎?沒有馬上修改就叫「置若罔聞,我行我素」了嗎??裡面幾個詞不入你法眼,你就一竿子打翻一條船。你以為管理員是城管吶,人家暴力執法你暴力管理啊??你以為維基百科是百度粵語貼吧吶,可以不分青紅皂白地刪帖吶???--名猿2014年9月25日 星期四 21:18:28
- @J.你好,首先感謝你把頁面遷到維基詞典。之前是有人提出詞條沒有參考來源,我匆忙之下才引用維基的內部連結的。那時候還不知道維基自我參考是不行的。我想請問一下,如果修改有效的參考來源。還有刪掉瓜皮佬他認為原創研究的那幾個詞。能夠恢復詞條同志相關詞語列表嗎?我只不過是想仿照香港網絡語言列表、臺灣網路語言列表、中國大陸網絡語言列表這樣的列表,收集整理出一個同志相關詞語列表,把有關同志的詞彙都集中詳細地整理在一起。方便大家閱讀研究。前面有維基人提議使用分類功能,但維基百科也不可能面面俱到地收集所有的對應條目。比如在網絡上人們同性戀、gay、les、同志等詞語是並列使用的,但維基百科可能會把這好幾個詞給合併在了一塊。收集一個列表簡單明了,一目了然。裡面絕大部分的詞彙都是大家在網絡上搜索得到。都是有來源的。請你通情一下--名猿2014年9月25日 星期四 21:50:03
- 《收錄準則.非詞典.毋結集》定曰本站不收定義列表或內鏈集,恕難效勞。至於上述列表亦可能有違方針,僅在有否提刪而已。--J.Wong 2014年9月26日 (五) 01:21 (UTC)
- 狀態: 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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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為有建設性的討論。—Ilovesnsdsnsdsnsd(留言) 2014年9月25日 (四) 15:34 (UTC)
- 不明所以。--J.Wong 2014年9月26日 (五) 01:35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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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覆核理由:參考資料里的不合格連結已經刪除,詞條被說宣傳廣告,請明確告知哪裡有宣傳的痕跡,謝謝—Happynoon2008(留言) 2014年9月26日 (五) 03:40 (UTC)
- 條目已重建並在AFD討論中,拒絕請求。--Kuailong™ 2014年9月26日 (五) 19:31 (UTC)